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大家都在讨论「互联网+法律」「法律+互联网」,上周去参加了中国律师发展论坛,试图通过论坛看一下那些践行者们分享一下这条路上遇到的障碍和解决方法。不过大家都比较含蓄,对困难只字未提。但是对于践行者们还是表示致敬,因为他们在努力尝试。
1. 当我们谈论互联网+法律的时候,我们在谈互联网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在谈互联网使客户找律师变得更加便携,在谈互联网时使很多律师(特别是缺乏案源的律师)有可能可以弯道超车。我们就唯独没有谈互联网给法律服务本身带来了什么,因为互联网我们给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到底改变了哪些。
其实真正做了法律+互联网一段时间,或者深入研究过的人基本上现在有个共识,就是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没那么容易,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互联网,并不仅仅是互联网提供一个磋商平台,也不仅仅是互联网提供一个宣传媒介,而是互联网真正的可以渗透到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使法律服务的过程更加透明化,标准化,流程化。
可以使用户真正的因为法律加了互联网以后体验到法律服务升级,而非仅仅是获得法律服务的方式变得“便携”。
我认为现有的这种法律服务磋商平台所研发的所谓产品,事实上并不是法律服务产品,而仅仅是一个互联网产品。有的人上来质疑,说滴滴打车节省双方信息获取成本,是个产品;淘宝提供商品比较及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保障是产品;TopCoder作为程序员竞标平台也是个产品。是的,我承认他们都是互联网产品,但是他们整合的传统产品(打车服务、商品、编程)等都是可以量化,标准化的产品,借助这些互联网产品,使得传统产品的获得更加方便,体验更加好。当然有人说淘宝上也有法律服务,但是淘宝的法律服务事实上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乐观,因为它无法解决法律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去淘宝找律师比在现实中还不透明,还没有信任感,而便携并不是客户想要的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
2.我们来谈谈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
做了那么多铺垫,其实我想说的是,法律+互联网,重中之重是法律这个环节,而非互联网。互联网仅仅是一个工具,如果这个工具不能很好的运用到法律服务的过程总去,那么利用互联网提供给客户的传统的法律服务产品与之前没有互联网时其实没有区别。有人说不,我获得的方式更加便携了,我的可选性更多了,我对律师的了解更透明了。我说这些其实都不是客户最关心的,他们关心的是法律服务本身是否专业,靠得住,而非便携。不然律师事务所就不会开在高档写字楼,而应该开在各个社区内了。
在法律服务过程不能透明的前提下,对法律服务者的一切所谓评价体系,严格来讲都是不客观的。我是个执业十年的律师,我做过类似的案子100件,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是个执业三年的律师,做过类似的案子两件,是个律师事务所的工薪律师。能说明什么呢?
也许那个执业十年的律师,这十年来做案子都没有任何长进,做的第一百个案子用的还是第一个案子的模板,还是依旧不爱学习新知识,新工具,依旧只会鼓吹自己经验丰富呢。而那位执业三年的律师,也许早运用互联网工具,对该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历年来案例以及研究性文章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运用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知识管理软件获得了该案所需要用到的文书及业务指引,同时按照律所的规定进行案件研讨,模拟开庭等一系列准备,最后按照所里标准化文本进行诉讼。
我们总说做互联网要有用户思维,那我们就来说说用户思维。首先,客户想要找律师的本质是找律师还是法律服务呢?不用解释也知道,是找法律服务。其次,客户找的法律服务是对质量要求的更高呢,还是对获得的方式更便携要求高呢。当然获得更便携,质量也高最好,如果二者只能选其一呢?多半是质量更重要,除非是些不疼不痒的法律服务,比如代办注册公司,比如代办注册商标。事实上也不是因为这种法律服务质量就不重要,而是市场上这类法律服务产品的质量相差不多,选谁都差不到哪去。
3.现有互联网平台能改善或筛选优质法律服务吗
现有的磋商类法律服务平台风起云涌,去年我写了篇文章《法律电商的现状和未来》在无讼发了没多久,就有一位投资人,两位创业者分别找到我想合作创业。而在网上留过电话的崔律师,更是隔三差五就接到新的平台打电话邀请开通账户。法律行业内部有很多人在做也就罢了,有很多互联网行业的人也前仆后继的投身其中。
其中有一个朋友在我还有一个月就生图图的时候给我打来长途电话,说他是做互联网的,现在跟一个律所合作想一块做一个在线平台,盈利模式主要是搓合诉讼业务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
跟他电话沟通了几次,我问他的问题他都没能很好的回答我。我问他你准备怎么营销客户和营销律师,他说营销客户我明白,但是营销律师是什么意思。我说你难道认为你的平台一上线律师们就都会争先恐后的去注册吗?没有优秀律师的进驻,你们怎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再说营销客户,成本也是非常大的,你们准备怎么做呢。第一次他没有回答我,只给我讲了做二手车的平台是如何成功的,他们的成功意味着法律服务也一样,诸如此类。第二次通电话是我生了图图之后,他也已经找到了合伙人,他说我们准备做内容营销,将客户所有可能问的问题找律师都整理出来,这样就可以带来流量了。
我告诉他他们要做的这种内容很多年前就有人做了,而且搜索引擎也不是优先展示你的新出现的内容。即便你的SEO做的好,自然排名很靠前,抱歉还有很多竞价排名。
事实上自然排名还真的没那么容易做好,得有点干货才行,而平台的合作律师多半是不会提供干货的。我还问了他法律服务质量如何保障以及你们的平台与其他平台的本质区别等等问题,他当时关心的点显然并不在这些。
其实目前很多磋商平台关心的都不是法律服务质量,而是流程、流量和融资。流程主要解决客户体验以及飞单的问题;而流量解决成交量的问题;融资解决活下去以及赚钱的问题。流程怎么做,搞一群互联网行业的人照搬模拟很多其他领域的所谓成熟模型。流量怎么来,也许真的做内容营销的已经是过去时了,毕竟啃骨头和赚快钱是相矛盾的。现在多半是在用大量投资人的钱做广告,造势,从其他大平台引流等。融资呢,据说是最容易的。
那么这些平台解决了法律服务优质化的问题了吗?貌似从开始就没有在这方面进行努力嘛,而所谓的通过某种机制寻找到更好的法律服务,我想就目前看至少还很难实现。
就像我曾经跟别人说的,这是自相矛盾。很多磋商平台喜欢说数据,中国有多少多少万家企业没有法律顾问,又因为二八定律有多少多少律师没有案源,平台一出现,他们的问题都解决了。拜托,谁说我是初创企业我就要找那些找不到案源的律师了呢?如果说这些企业是因为付不起高价律师费而没有找法律顾问,那是不是就是说平台上的法律服务价格就低于市场价呢?那它的质量如何保障呢?
4 . 法律+互联网的正确姿势是先做好法律服务的专业化
说了那么多,是不是说法律+互联网就没法做呢?当然不是,互联网是一个好的工具,其他行业可以用,法律行业当然也可以。但是前提是法律服务要因为有互联网的加入而变得更加专业化、透明化。到那个时候,快速便捷的平台加上专业透明的法律服务,带给客户的将是既方便又优质的服务,当然它的价格也会营销成本的降低,法律服务效率的提高等因素而更合理。
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实现起来难不难呢?谁做谁知道。很多专业化的所都是积淀了十几二十年,熬过了风风雨雨才勉强称得上专业化,而真的将无形的法律服务实现工业化生产,需要很多人很多年不懈的努力。即便如此,也是有很多业务是无法被流程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一定会有一部分定制化的服务留下来。那么我们只说那种高频词,低门槛的传统中低端(指的是法律服务的难度)法律服务的专业化。
这种专业化应该是法律服务过程的流程化,各个流程节点的标准化,以及全部流程的可视化。即客户购买了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在法律服务开始前律所就已经有一套对于该类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以及各个流程节点的标准化文本以及操作指引。
客户在购买产品后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时刻了解案件的进展及办理过程。法律服务的过程不会因为办案律师的不同而产生太大的差异,也不会因为客户的监督严格与否而有太大的差异。客户在购买法律服务产品之前就可以通过产品手册了解到核心产品的基本情况,而不用通过各种方式去试图猜测律师及法律服务的好坏。
只有实现这样的专业化,未来的法律电商平台售卖的才有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服务产品,而非类似于「7*24小时服务」这种互联网产品。而未来能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电商合作的律师或律所也一定是不缺案源的专业律师和精品律所。一个好的可持续的法律平台应该是挖掘或培养最优秀的服务者,提供给有给付能力和愿意给付合理对价的客户。而非试图为寻找不到案源的律师寻找付不起费用的客户。而事实上,即便是付一分钱的客户,也是希望能找到最优秀的律师。
所以我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拥抱互联网的方式应该是抓紧做专业化建设,而互联网平台能做的则是去整合这样律所和律师,打造一个法律服务过硬而非价格低廉的服务团队。在未来能做好法律+互联网这件事的,一定是在专业化建设上做的好的,或者可以培养、孵化、整合专业律师和精品所的。
说了那么多,如何实现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呢?很多人已经实现了,而我现在正在做,有机会慢慢分享。(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麥田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