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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法律服务诞生了哪些新模式?
            许秋莉 点击量:4623
北京地平线律师所
    

  大浪淘沙,历久弥新,法律服务行业经历几千年岁月的洗礼,用知识奠定了职业基础,用智慧拓展了职业高度。这样一个以知本为壁垒(不对称)的产业,遇到以连接为己任(打破不对称)的互联网,会诞生哪些新的模式?

  (一)“互联网+法律服务”服务于供需双方的四类平台

  现实是,当互联网以摧枯拉朽之势创造各行各业的新业态时,法律服务触网已经走进电商时代。并且在互联网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服务形态,均能在法律领域找到实例。当下 “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信息门户类(中介)

  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这类网站。网站提供律师的信息(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和简介),用户可以凭以上信息,选择律师并进行线下沟通。门户网站类比较突出的代表有110网、中顾网、华律网和找法网。

  门户网站会给整个线下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价格的透明化,当然价格透明化也是任何行业的必然走势。此外,用户还可以对律师的知识水平、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进行评价,在互联网的时代里,任何微弱的评价都可能会给一个人打上永久的标签烙印,所以促进律师们提升服务质量,用户也就会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第二种是法律工具类

  这类网站可以称为法律工作者的好帮手。从法大大和无诉案例来看,这类网站以用户实名注册、权威机构认证、时间戳和文件加密防篡改等技术保障,发展成为炙手可热的案例检索工具。在这类网站的帮助下,使原本跨地域、流程复杂的合同签署变得更为便捷、高效,节省了时间和资金成本,提高劳动效率。

  这类网站除了能帮助律师快速准确的查找案例外,在电商合同签署方面被应用的最为广泛,众所周知,电商的服务范围可谓是天南海北,合同签署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制约电商行业的发展。这种法律工具类网站的应时而生为电商在合同签署方面节约了大把时间,加强了安全保障。

  第三种是法律电商类

  这是自2015年才开始兴起的新形式,也是“互联网+法律服务”最常见的模式。绿狗网此前高调宣布获得了巨款投资,绿狗网能够发展的如此迅速得力于它的创新模式,它的本质是取代律师,直接向用户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说,它至少是以网站的名义低价承接法律业务,再分包给更低价的律师来完成交付。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扮演的是廉价的“工人”角色,用户服务费的缴纳对象也是网站而非个人律师。存在即合理,它的存在最大的合理性就在于它通过引入互联网,向用户提供高效率、低价格的法律产品与服务,使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能享受到最专业、便捷、实惠的法律服务。

  最后一种形式是社区法律服务类

  这种社区法律O2O服务平台也是近年来的新兴产品,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发放的社区法律服务卡,登陆社区法律服务O2O平台,就可以进行全天候的法律咨询,及时解决问题。这种服务平台的出现,不仅可以让社区居民享受到“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还为律师节约了大把外出奔波的时间,真正的做到了事半功倍。

  这种模式与之前的三种有着明显的区别,社区法律O2O服务平台所追求的宗旨是服务而非盈利。这种服务平台的出现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每一名基层群众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这种关爱,这种平台的发展也是提升国民法律素养必要渠道。

  (二)互联网目前对业态的影响有限,路漫漫,修远兮

  互联网行业的成长速度有目共睹,但“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新模式还处于成长阶段,况且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并不像其他行业那样容易嫁接,供需双方都存在问题。

  一方面,行业的特殊性导致法律工作者整体的层级未打破,绿狗的模式或有一定促进,但现阶段仍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现实中,法院所接收的案件呈爆炸态势,堆积如山的案例公文让一些法律工作者处理时常常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但仍有大批的法律工作者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他们的专业能力未必不如别人,但因为用户的不了解而始终得不到展示的机会,所以让他们的“闲”,发生了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连接大众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并没有迎来用户的爆发。厌诉情绪始终笼罩着大多数的当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时风平浪静”的思想仍然在大多数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当他们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处理方法也大都是忍让、退缩,更有甚者认为“打官司”是不吉利的事,在这样的思想引导下,法律服务开展的举步维艰。

  这里或许触及一个核心,司法公信能从根源上改变中国人的法律消费习惯,也才能进一步让“互联网+”的魅力真正融入到法律服务中来。

  (三)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历史的车轮会碾压碎所有的不合时宜,那些闭塞的条文框例也好,封建落后的陈旧思想也罢,它们都不会长久地成为“互联网+法律服务”发展的障碍,正确的实践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可以预见,虽然法律电商、法律工具等互联网网站还不成熟,新的种类还会在未来不断涌现,但已有的服务足以“以微薄之力”改变传统的法律服务,随着时间的积累,正面效应会以滚雪球的形态越来越大。而时间向来是最公正的裁判,“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模式会如何发展,静默的时间自会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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