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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行业如何链接互联网?
            《知乎》网 点击量:5547
    

  问题提出:

  随着美国的LegelZoom和RocketLawyer进入人们的视野,国内有一些熟悉法律和互联网的创业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我看过几个这方面的团队,个别在融资方面的进展也相当不错。

  我的看法是无论经济如何变化发展,法律服务是会持续增长的;而在线法律服务会从传统的律师手中把面向个人和中小企业的业务份额(可以标准化,产品化的部分)逐渐抢夺过来,有较大的机会。对于整个传统的法律行业会有较大的改变和推动作用,传统的服务将更多集中于高端的、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想请教一下法律方面和互联网方面的资深人士,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包括:

  1)目前法律行业有法律数据库、法律资讯、律师目录、法律咨询、案件委托、法律文件、企业顾问、律师社区等多个切入点和产品,那合适的切入点应该在哪里?

  2)LegelZoom和RocketLawyer的模式在中国是否行得通,为什么?应该如何变通?

  3)自建团队还是只提供平台?

  问题答复一:

  作者:张南

  这个问题非常好,一看提问者就是下了功夫的。说实在,在法学院里, 根本没有多少人关心这些趋势。大律所也对其嗤之以鼻,因为实在是太不挣钱了。但是对于重复性很强,或者是很简单的工作,以及对于中小型律所和律师,这是很有价值的服务。

  1)目前法律行业有法律数据库、法律资讯、律师目录、法律咨询、案件委托、法律文件、企业顾问、律师社区等多个切入点和产品,那合适的切入点应该在哪里?

  1.数据库

  数据库已经有几大行业领军者了,主要是汤森路透旗下的WestLaw;LexisNexis;彭博社的Bloomberg Law.中国有北大法宝等本土服务提供商,我觉得机会不太大。

  2.资讯

  以上几家也都有很好的资讯服务,各大主流媒体也会有Legal Section, 比如华尔街日报。各个律所也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品简讯(Newsletter),用于宣传。有一个网站叫Lexology,将这些简讯分门别类的收集起来发布,以供读者筛选。是非常有用的服务。这个不知道国内有没有。没有的话是一个很好的小点子。

  3. 律师目录

  虽然Lexis旗下的martindale hubbell尝试提供这类服务,但是我觉得用户体验不好。关键是评价难以做到客观,可靠。毕竟法律服务是非常个人化,隐私化的行为。这个解决不了,就很难让客户将重要的事情相托。

  4.法律咨询

  曾经看到过几个不错的问答网站,但是一时找不到名字。这个没有什么思考,总是觉得稍微复杂点的问题就很难解释清楚。而且程序性的东西就更说不清了。

  5. 案件委托

  这个一般是和法律咨询放在一起的。很多中小型律所就靠这个收集案源。但是在美国,这么做的律师收律师费大多是打赢再付。输了分文不取。还没想清楚这个对于网上服务的影响。对于顾客来说,问个律师还不如直接找一个让他打,反正不赢不要钱。

  6. 法律文件

  这个,看看Shakelaw 这个App. 如果指的是模板的的话,几个数据库里很全。中文的也有。

  7. 企业顾问

  ACC,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s. 是个很好的相关网站。其他的不知道。

  8. 律师社区

  美国线下的活动很多很多。线上的反而没那么多了,国内我常上的几个Totoo, CLECSS.美国的网上社区我不知道。

  补充:问题里没有提到的联系律师和各行业专家的服务,以及Practice Law Group, PLG, 有空可以看看。不过我问的律师觉得PLG用处不大。还有一大块是合规网站,compliance.

  总结:您要是发现合适的切入点请赐教。我现在能想到的就是类似上文Lexology的律所简讯聚合服务。其实合规的自动化,网络化能力更强,我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经验。很想进一步探讨。

  2)LegelZoom和RocketLawyer的模式在中国是否行得通,为什么?应该如何变通?

  还是那句话,在法学院里, 根本没有多少人关心这些趋势。大律所也对其嗤之以鼻。可能整个知乎听说过这两个网站的人都不多,我多了解一下再补充。

  3) 自建团队还是只提供平台?

  自建团队的问题在于,没经验的律师基本没什么价值。有经验的律师吸引不来。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平台比较靠谱。

  问题答复二:

  作者:妖言

  关键看你希望构建怎样的盈利模式,盈利模式确定了,则可以解决切入点问题以及上述其他两个问题,在我看来法律行业与互联网结合至少有以下几种盈利模式:

  一、网站或应用面向律师收费:(重点在吸引流量,以及将流量转化为有效案源的能力)

  (一)案源提成:通过互联网吸引咨询转换成案源,然后转移给律师,网站提成;

  (二)数据服务:提供收费法律数据库服务;

  (三)广告收费:打造律师平台,吸引流量,然后卖广告位,可以和案源提成相结合;

  二、网站或应用面向客户收费:(与上述模式有部分重合,但侧重点不同,重点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收费咨询

  (二)有偿法律文书服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

  (四)会员制模式

  以上两种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创业者自身的优势以及创业基因,若创业者是it精英,侧重于互联网技术,则建议采用第一种面向律师收费的模式,若是创业者是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建议采用第二种模式。另外,法律行业是一个慢行业,互联网却是个快行业,之前也有个不少模仿国外法律网站的创业团队,都因为不理解法律行业的慢的本质,在不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盲目扩张,最终消亡,中国律师和法律爱好者终究是小众,属于细分群体,适于精耕细作。LegelZoom和RocketLawyer的成功取决于美国独有的法律氛围,要想在国内模仿,本土化改进必须更加深入。

  法律行业和互联网结合成功与否取决于你能否真正解决律师和法律服务需求者真正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律师的问题二八分配规律,使得大量年轻律师无案源或少案源,垂死挣扎在死亡线上,而部分老律师却握有大把案源,通过雇佣大量廉价年轻律师来实现资本积累的飞跃,不管选择哪一种模式,吸引律师都是关键,律师都是相对较忙的,若是不能真正带来利益,没有人会每天花几个小时上一个网站。而法律服务的需求者的问题是,难以找到值得信任且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现阶段找律师大部分还是通过朋友推荐,以上两个问题实际上都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刚好能解决这个问题,前景应该是很乐观的,不过真正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却并不容易。个人觉得服务行业的春天不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而是无线互联网时代。

  问题答复三:

  作者:牧心

  讨论法律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切入点,是战术层面的。战术能长期有效执行的前提是战略上正确。我个人认为法律行业(特指律师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分为下文所述的几个阶段。当前的机遇在第二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以展示律师为主的web 1.0时代

  1995年,北大法律信息网创办,是互联网上第一个中文法律网站。进入21世纪,以中顾为代表的老牌法律门户网站开始了律师互联网化的第一代尝试,但短短几年的时间,这种依靠卖广告位的模式已经与当今社会的需求显得格格不入。法律电商、法律垂直搜索、法律新媒体等概念不断涌现,主打标准化的绿狗、律云、快法务,注重性价比的法斗士,号称出身名门的法海网,专做商标、版权的知果果,打造知识产权新媒体的IPRdaily和智合东方,还有其他一众知名不知名的网站前赴后继。

  除了法律新媒体网站外,其他网站尽管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是以“抓案源”为核心,律师在这些网站上像静态产品一样陈列,以此招徕客户。但法律需求分散、零星、偶发的特点,决定了“抓案源”很可能抓到的只是镜花水月。

  作为目前法律网站的主流形式--法律电商,其逻辑前提是客户能够准确界定自己的法律需求,并且法律服务可以标准化,但这两个前提都很难成立。在两年的尝试后,法律电商领头羊绿狗转型做起了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之类的业务,业务领域开始与新兴网站知果果重合,快法务也在同样的服务领域内跟进。律云和法海网则继续在绿狗已经探索过的法律服务标准化领域摸索。

  尽管才刚刚起步,同质化的阴云已经笼罩在各家法律网站之上。各家法律网站不约而同都把中小企业作为了主要的服务对象,更为严重的是,各家网站都把重点放在了帮助客户和律师建立联系这一个层面上,但法律服务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客户的根本痛点在于法律服务质量,而不单单是找到律师。如何评价一个律师的服务质量或好坏,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难题,目前所有的法律网站都无法提供给消费者选择律师的有效参考标准。对于这个难题,法斗士给出的答案是“性价比”,但数据简单堆砌而成的“性价比”又有多少说服力呢。

  2. 第二阶段:互联网上的分工协作和专业化

  合作和专业化,是这个时代的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即使是强大的宝洁,其研发工作的60%也是通过外部合作完成的。在过去,面对客户的问题说不懂是不称职,而如今,面对自己专业以外的问题敢于说不懂是专业、严谨的体现。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已是不可逆的趋势,随着律师专业化的程度逐步加深,单个律师的收案范围相对变窄,律师之间分工协作的需求必然会迅速增加。

  如果您是律师,您会接触大量的无效案源(专业方向不符的,办案地点不合适的,能收到的律师费太低的,有利冲的,没时间做的等等),这些案源如果直接拒绝会严重伤害客户体验,所以通常会介绍给朋友来做。互联网最直接的优势是信息传递,通过互联网实现这些闲置资源的再配置不是难事。

  长久以来,律师行业都是师傅带徒弟的小作坊模式,但公司制管理的律所已经越来越多,与合伙制管理的律所相比,公司制律所内合伙人的提成比例更低,承担义务更多,是什么原因促使合伙人们采用公司制管理模式呢?答案可以有很多,比如共同打造的品牌,比如更多的互利合作而非竞争,但归根结底是希望通过合作把蛋糕做大,做大蛋糕的方法就是单个律师保持高专业度,同时和所内其他律师实现互补。作为公司制管理杰出代表的方达,已经持续保持了多年的快速增长,而一批作坊式管理的律所,恐怕将随着老律师的退休潮而日暮西山。

  合作也将不限于律所内部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一直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但互联网正在把律所的边界变得模糊。“云律所”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虚拟律所Virtual Law Partners已经在美国硅谷得到验证,不光使客户得到了律师费优惠,同时也让律师获得了宽松、自由的工作环境。Elance、猪八戒等一批威客性质的网站,正在帮助律师充分利用其闲散时间挣钱。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律师组织和个体逐步突破律所的传统界限,让法律服务的提供呈现更多的形式。

  3. 第三阶段:法律行业的大数据时代

  人类迄今为止生成的数据中,有90%是在近两年内产生的!人类生成的数据正在以两年翻一番的速度飞速增长。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信息过剩和信息匮乏共存的社会,过剩的是无用的信息,匮乏的是经过提炼的优质信息。

  统计学家内特(Nate Silver)在2012年11月美国的总统选举当中,准确预测了50个州的结果;美国卡罗莱纳州的医疗系统开始利用大数据预测谁会生病。那么大数据在法律领域可以有哪些应用呢?大数据至少这几个方面可以大展拳脚:

  (1)帮助客户防范法律风险;

  (2)帮助客户评估律师费的合理性;

  (3)帮助客户和律师评估诉讼结果;

  (4)帮助律师评估委托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履行能力;

  (5)帮助律师取证。

  如果你对电影《魔鬼代言人》中的陪审团挑选过程留有印象,那你一定可以想象大数据的应用将使得这一过程更加精彩。

  当大数据使得人们的行为结果变得可预期时,纠纷数量可能会减少,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可能会大行其道,争议解决律师的主要战场可能从法庭内转移至法庭外,一批采用了新技术的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可能应运而生。

  天同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实施大数据战略,希望能从更多的角度来分析、评价案件,提高法律检索的效率和全面性,为出庭律师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形成对案件的全面认知,以便构思最佳的代理策略。汇法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之前,曾建立了最为全面的判决书数据库,并依托该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向律师评级、律师推荐、猎头等服务拓展。

  4.  第四阶段:法律行业的智能化时代

  互联网改变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大数据与互联网的结合则让智能化成为可期待的现实。想象一下这样的诉讼案件办案场景吧,当事人的律师来自大数据分析后的精准匹配,律师通过第三方数据库迅速获知了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当事人提供了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律师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调取第三方公证的邮件和录音作为证据,电脑自动检索出相关法规和判例并自动生成的诉讼文书,判决结果则是法官操作计算机按照既定的算法迅速做出。这听起来不太现实,但未来永远比我们想象的更精彩。

  问题答复四:

  作者:佚名

  最近一直在思考法律和互联网的融合,真开心有这么个地方可以和大家分享

  先说几个判断:

  1) 法律服务是个低频的需求

  2)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建立信任需要巨大的前期沟通

  3) 中国人法律意识 法律知识 非常非常的不够

  一个初步的构想是做一个面向民众的法律知识问答社区,社区里面分为普通用户和专业用户,社区把和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收集起来,让专业用户来答题,定期整理像知乎周报一样推送给普通用户,让普通用户从日常的知识收集当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认识答题的人,建立起信任,当他有需求时,自然的就到这个平台来寻找帮助了,形成案源。这样律师们也有动力在上面产生内容。

  但是,这个构想有一个非常致命的问题,普通大众很有兴趣去了解哪怕对自己很有用的法律知识吗?另外一个构想来了,就做法律援助的APP.这个和医疗高度相关的行业为什么没有类似于春雨医生的律师版出来呢?百思不得其解。

  问题答复五:

  作者:龚较瘦

  当前信息的超速发展,很多法律纠纷已经无法通过传统证据形式来证明和解决,越来越多地需要依赖电子数据证据来定纷止争,通话录音、电子合同、聊天记录等都陆续成为各类法律纠纷的证据材料。而作为在商务沟通和贸易往来当中主流沟通方式的电子邮件,也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

  但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时,却很难被认定和采纳,因为法官无法确认当事人下载的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否遭到了更改或补充。而因为伪造技术门槛低及网络环境等因素,导致很多时候公证处因为无法保障所证电子邮件的客观真实性,也无法受理电子邮件的出证。此前轰动一时的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就因为涉及大量电子邮件往来,而电子数据在法律实践中的认定之难,给查明事实的过程带来了诸多阻碍。另一种比较权威的取证方法是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到电子邮件运营商处调取电子邮件的原始电子数据,作为定案依据。但这种做法也存在取证成本过高、受限于公证员互联网技术知识等问题,导致绝大部分当事人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正当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

  网易公正邮就是一个很好的将互联网和法律行业结合的例子,它打通了电子邮件和公证体系两大平台,一方面使得电子邮件作为法庭诉讼的证据具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让公证处对于电子邮件这样的电子数据的公证更有着力点,不再像以往那么尴尬。

  网易公正邮在真正意义上填补了电子邮件保全公证领域的空白,真正解决了电子邮件出证难、质证难问题,绝对是互联网行业在法制化进程中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

  问题答复六:

  作者:孙玮铭

  你好!看到你的问题,我简单谈谈我的看法,说是简单,因为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以用文字可以说清楚的。我想先总结一下你的问题,你想问的是不是如何把法律服务和互联网模式相结合,即有点类似于销售东西和互联网模式相结合一样,应该从哪个为切入点的问题?我想从我真实的感受谈起,我在广东某市一个中心区法院工作,从事过审判业务,也从事过行政工作,最大的感受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是呈几何态势增长的,就是说法律服务这一块未来一定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怎么用互联网的模式和思维去整合很有新意,却非常难。因为法律服务最大的提供者是律师,但律师这个行业和司法界有着千丝万缕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它不像美国,司法独立,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律师也好,大家的力量相互比较均衡,而且也能够做到遵循司法规律和规则,但中国不一样,律师整体是弱势,不排除个别大律师很强势,但这种强势是因为他门路广、关系硬,和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关系不一般才做的大。所以你要整合法律服务业,只能做老百姓的小案子,但法律服务有时靠的是当事人对你的信任,这种信任初期很难建立,面对面直接交谈都不一定建立,更何况在互联网上,我只能说,就目前来看,能够通过互联网整合的行业必然是国家权力存在裂缝的行业,司法权明显不是。先说这么多吧,找时间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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