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的提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互联网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纲要》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互联网的渗透。政府部门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推动政府治理自身的变革与调整,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身的“升级换代”,更新治理理念和方式。
第一,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互联网起到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强群众监督的作用。《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2015年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贯通。”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通过建立行政审批平台、监管平台,简化办事流程,形成一个透明的、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同时,文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2015年年底前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要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同时,《纲要》提出要利用信息化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第二,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上,为了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纲领》强调,“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网络媒介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大量网民通过网络与政府领导进行互动。因此要注重搭建良性的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法律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本着为民服务、以民为本的态度发布、制定政策,并及时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纲要》指出,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第四 ,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纲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是“信息高速公路”乃至“信息全天候全透明”的局面,各级政府部门应更注重相关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民众诉求渠道的便捷畅通性。政府网站建设应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从2014年总理首提“互联网+”到今年国务院接连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可见当“互联网+”深入国家各个行业领域,成为国家层面战略行动时,法治政府的观念、制度、行动必然需要发生革命性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一环,而“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领域的创新发展,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和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