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航空技术和航空运输产业的产生和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加快,航空法逐步成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由于我国航空法起步较晚,相关方面的文献信息积累较少,使得这一领域内的研究困难重重。基于此,尽快建立具有航空法专业特色的法律文献和案例数据库是十分有必要的。
1、航空法学科文献信息建设现状
与我国航空产业硬件高速发展的同时,
我国以航空法为研究对象的航空法学在中国还只是一门新兴学科,研究起步晚,研究成果数量少而且质量与国外先进国家有很大的差距[1]我国的航空运输无论是从发展规模还是普及程度上,都比较落后,属于航空大国但不是强国[2]我国现有的航空法学的文献资料建设更是极其缺乏,足之处有:
1.1信息分散数量少,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
我国现有国内大学中开设有航空法专业方向课程的大学不多,除了以航空专业为特色的高校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外,以法学专业为特色的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也在研究生课程中开设有一定课时的航空法专业内容的课程。但是总体来说,都是比较基础性的课程,覆盖面不是很广。在文献资料数据库建设方面,信息分散在各个网站中,不集中,没有形成系统性,而且数量少。我们现有的主要航空网站资源有:
1.2缺乏系统性的航空法学科特点的数据库
有关于航空航天文献信息的数据库在我国的数量并不多,且目前以理工科专业知识为主的航空航天数据库占大多数,而航空法数据库虽冠以“航空”的名称,但是它毕竟属于法学学科下的一个分支,是属于人文社科类的。如果要建立航空法的数据库,应首先遵循基本法学数据库的结构建设,例如按照航空立法、航空运输案例、航空法期刊文献来构建一个基本框架,因为法律法规、案例和文献是从事法律研究的最基本的几个元素。在大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航空法学数据库应根据学科自身的专业特点,专业性、系统性、实用性地将航空法学的文献信息补充进去。而不是像现在大多数的网站一直处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中,既浪费了资金和资源,又不利于该门学科在未来的发展。
目前全球法律文献使用最多最权威的三大数据库是WestlawLexis和Heinonline,不过这些数据库都是综合性法学的数据库,资料数量巨大,法学分类详细且多,这就决定了如果研究人员想要在这些海量文献中寻找到航空法的信息和案例都会非常不容易。而且数量也不太多,因为综合性法律数据库需要兼顾太多的部门法,而航空法又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小法”。本文这里以HeinOnline数据库为例,因为Heinonline是专业收集法学期刊文献的数据库,这里就以航空法学专业期刊文献作为举例说明。
目前国际上通行使用的期刊评价指标是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缩写IF),影响因子指的是该期刊前两年发表的文献在当前年的平均被引用的次数。这是美国ISI(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科学信息研究所)每年都会出版一份的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期刊引证报告)中所广泛使用到的一个数据。通过一个数学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影响因子=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数÷某期刊前两年发表文章的总数,通过这个公式得出的影响因子是个数值,因为某期刊发表文章的总数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这个数值越高,代表公式中的被除数越大,也就是该期刊中文章被引用的数量越大。所以这个数值越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本期刊的论文和研究成果影响力越大,学术水平越高。
在Heinonline数据库中有以下的航空法杂志:Journal of AirLawandCommerce(航空和贸易法杂志),Journal of SpaceLaw(空间法杂志),Air Law Review(航空法律评论),U-nited States Air Force JAG Bulletin See:Air Force Law Review(美国空军公报:美国空军法律评论)以及Transportation Law Journal(运输法杂志)排名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Heinonline数据库全库中一共收录了有近1400多种法学期刊,675卷国际法领域的权威著作。但其有接近60种的法学分类,而且如上表所示,航空法与空间法(Air and SpaceLaw)只有5种期刊,占了全库的0.4%不到,收录的文献也非常有限。因此将大量的航空文献案例、法规等收集起来建立专业的航空法学数据库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国外这些综合性法学数据库对于中国的研究者来说也存在不足,比如这些法学数据库收录的期刊文章或者案例,绝大多数只是美国专业法学期刊文献或者是由美国法院审判的案例,使用的语言大部分为英语,因此英文的语言+英美的案例并不能满足大多数中国学者的需要;从法系上划分,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借鉴英美法案例的同时更需要研究中国本土航空公司发生的航空运输的案例,这就急迫需要建立一个中文的航空法学数据库。例如,东方航空公司法律部定期会将几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案件进行筛选,并编撰东航法律案例选编,从航空公司的角度划分编选案例,如电子商务、旅行社、常旅客、旅客平等权益、机上服务、延误与取消、人身损害赔偿、货损及代位求偿、飞行员等等。这些案例的集中而系统,如果能够进一步建立起航空法案例的数据库,对于今后航空法的研究将有巨大的帮助。
2建立中文航空法学专业数据库的初步探索
2.1航空法学数据库建设的专业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上文已经提到,我们要建设学科化的法律文献信息数据库,应该使其具有专业性、系统性、实用性,而不仅仅处于一个资料库存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阶段。
(1)专业性
国际航空法是指以跨国的航空运输为规范对象的国家与国家之间所形成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内航空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我们通常认为的空间一般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两层。目前,大多数国家主张以人造卫星飞行的最低高度(约100-110公里)之处为空气空间,其上层为外层空间。[4]航空法有其自身国际性、独立性、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特点。国际民用航空活动会涉及如主权领土、国家关系等法律问题,国际上有一系列的关于航空法方面的国际条约,如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1963年的《东京公约》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等。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问题如航班延误、运输合同等民事法律问题并不能够完全纳入民法、国际法等法律中,而且可能还包含技术性的问题,因此,航空法律的数据库建设一定要体现其独特的专业性,这样建设出来的数据库才会对研究此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有作用和意义。
(2)系统性
航空法同其他的任何一门法律一样,都应该是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虽然在中国,航空法学是一门起步较晚的新兴法律学科,但在西方学术界,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航空法了,1938年,莱顿大学丹尼尔。古德惠斯教授(Prof.DanielGoedhuis)首先开设了航空法课程,1986年,同是莱顿大学的亨利。维斯伯格教授(Prof.HenriWassenbergh)创立了航空航天法学院(Institute of Air and SpaceLaw)。[5]加拿大的麦吉尔大学(McGillUni-versity)也于1951年设立了航空航天法学院[6]。除此之外,目前在世界各地还成立了多个大型的航空法研究中心或是航空法研究机构,例如德国科隆大学航空航天法学院、(In-stitute of Air and Space Law of University of Cologne)芬兰的莱浦兰德航空航天法学院、(Institute of Air and Space Law of University of Lapland)等等。这些航空法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机构为培养航空法人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西方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的发展。[7]航空法在中国的教学和研究上并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完整体例,但一般如按照空域管理法、航空人员管理法、航空器运营管理法、民用机场管理法、公共航空运输法、通用航空管理法、航空器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航空保险法等等进行分类,将涉及到人类航空活动的各种行为。我们在建设数据库时也要按照一定的系统将航空法法律法规、文献和案例资料进行分类,避免在检索时面临一堆海量的文献信息而不能准确找到需要的文献。
(3)应用性
航空法同海商法一样,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部门法,与研究法理学、法制史等学科不同。航空法领域需要的人才是懂外语并精通法律,更要对机场、物流、航空器等技术和管理学方面有所了解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为航空法有着极强的应用性,我们在建设相关的数据库时更应该注重收集案例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收集这种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因为法律法规是基本固定不变的,但是案例却时常更新。近些年,虽然我国学者对航空法的研究有了较明显的进步,但是在目前的国际航空法的领域内,欧洲和美洲仍然具有主导型的地位,中国要想取得发言权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收集欧美航空法案例的同时更需要注重本国航空法案例的搜集和积累,为今后的航空法的研究积累第一手资料。只有在大量研究案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航空法有更加逐步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2.2航空法学专业数据库建设应包含的具体信息内容
广义上的法律信息应包含法律领域内的一切活动的消息、情报、知识和科学的总和在探讨建设航空法学专业数据库时,如何挑选核心内容,是建设好数据库的关键。航空法学的专业数据库应该与航空法学研究和航空法律应用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2.2.1与航空相关的法律法规(Avi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我国现行有效的,与航空活动密切相关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1)法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行政法规类: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等;
(3)经济管理类民航规章: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
(4)安全运行类民航规章: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等。
2.2.2航空法案例(Aviation Law Cases)
在一个专业的法律数据库中,案例库的建设始终是重中之重,案例是学习法律以及法律应用的第一手资料(本文中所述“案例”一般是指司法案例,也称为判例(JudicialCase)。航空法由于是国际法下的一个分支。因此一般的法律数据库中不会对航空法案例进行再分类,但在专业的航空法数据库建设时,案例可以进行再细化分类,以便于检索和查找。例如,可以分为飞行管制案例、空域管理案例、旅客人身安全案例、航班延误案例货物行李托运案例、空难赔偿案例、飞机租赁合同案例、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案例、飞行员劳务纠纷案例等等。检索途径也可以按照案例引证号、原被告名称、审判人员名称等等进行设置,以方便数据库使用者分类并快速地检索到相关度最高的案例。
2.2.3航空法律专著与论文(Aviation Law Thesis)
航空法律专著和论文根据出版形式不同,可分为航空法律图书和航空法律期刊图书一般指的是航空法类的中外专著,如王瀚的《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董杜娇的《航空法案例评析》,李昊的《航空运输与服务法律问题研究》,杨惠、郝秀辉的《航空法通论》,董念清的《航空法》,郝秀辉、刘海安、杨万柳的《航空保险法》,高国柱的《外层空间法前沿题研究》,黄卉的《航空法律前沿问题研究》等等;国外专著例如PaulStephenDempsey的《European Aviation Law》,Ray-mondC.Speciale的《Fundamentals of Aviation Law》,S.E.T.Taylor.H.A.Parmar的《Avia-tion Law for Pilots》,FredericP.Miller的《Avi-ationLaw》等等。
2.2.4航空法律参考文献(Aviation Law References)
包括航空法律年鉴,如: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年鉴;各种航空行业报告,如:中国通用航空行业预测及投资分析报告、法律字典、手册、百科等等。
2.3如何搭建专业航空数据库的内部结构?
收集了以上关于航空法律的核心内容后,如何搭建一个高效快捷?检索方便的数据库是一个关键性问题,要搭建好专业航空数据库的内部结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1)法律内容的关联性
航空法律文献如法律法规、航空法案例、航空法专著、航空法论文等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关联性,以航空案例库建设为例,在一个航空案例中,不能仅仅有这个案例的判决书,而是我们需要将这个案例所涉及哪些法律法规(细化到具体哪几个法条),哪些专家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相关专著和论文),这个案例引起的其他案例(案例之间的相关联性)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多种类型专业化的航空法律文献关联网络。这样用户在使用数据库进行某一个案例检索时,并不局限于某一类的法律文献,而且通过不同的法律文献形成综合体的数据库信息集合,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更有效率地研究法律专业问题。
(2)法律内容的权威性
数字化的法律文献(如案例法律法规期刊论文等)获取方便快捷,但同时也有个缺点就是数字化的文献是可修订的和存在误差的,比如从纸质版转换到电子版的误差,电子文档可以复制、剪切、删除、修改等等,而纸质版的文献并不可能像电子文献那么容易进行修改,因此直接通过网络发布的法规、文章、案例等可能存在未经审查或是被人修改的不确定性,造成法律内容的权威性大大降低。尤其是外文或是引用的文章,可能无法找到原版原文的,更是很容易造成内容上的误差。因此我们在制作专业的数据库时,作为正式文本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由权威的途径获取正式出版的纸质文献转换而来,其他的仅仅只能作为参考而用。而且文献的格式可以使用加密、禁用编辑、PDF格式等保证电子文献内容不被轻易修改。
(3)文献检索的匹配和逻辑运算
目前传统的数据库检索方式仍然使用的是人工检索语言,比如根据主题、内容、分类标题等等进行检索,但在实践中往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检索结果往往繁冗杂乱,或是有相关度不高的问题。我们在设置检索的途径时,可以将自然语言拆分成数个简单词,由逻辑符比如ANDORNOT或位置符withnear等组合,再交由计算机完成多次检索。这样才能有效地达到检索的目的。
3、结语
我国传统数据库的模式,在建立专业性学科化的数据库时可能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航空法这门学科本身具有重实践、重案例、重专业等特点,因此在未来建设航空法法律数据库时,我们应在吸纳国外较为成熟的法律专业数据库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航空法领域的研究特点,切实建设可以实际解决研究人员需要的专业学科化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