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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开
            张紫剑等 点击量:3921
沈阳理工大学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新兴媒体的魅力,并结合网络平台特征对舆论进行重点的论述探讨。其次重点探讨“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所遇到的机遇与挑战,对接下来的工作开展做出了重要指示。最后总结了司法信息公开程度提升的有效方法,并帮助更深入的解决常见问题、维护司法信息的威严性、避免受错误舆论的影响。
【关键字】
互联网;司法信息;信息公开
    

    1.“互联网”背景下新兴媒体的魅力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借助新兴媒体群众了解信息的时间得到了有效缩减;同时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有明显提升。尤其是在信息的传播形式上,颠覆了传统理念。网络既具有虚拟性同时更具有便捷性,可以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随时进行信息的宣传与共享。这种便捷性与高效性都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传统纸质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时受版面的影响十分严重,对于群众的信息反馈整理汇合也存在很大的难度。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媒体却不受这种因素影响,网民拥有更自由的交流空间,不仅仅是新闻的接受者,同时也可以上传新闻,分享新闻、自由的评论新闻。新闻只有得到群众的重视,发挥舆论监督权,实现通过新闻传播来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在提升司法部门办事公开程上,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文章将结合司法信息的公开方面对“互联网”媒体环境进行重点论述。

    2.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的机遇与挑战

    2.1网民监督人民法院更加积极主动地公开司法信息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背景下,网民的监督权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尤其是在重大司法案件的关注程度上。这促使了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司法信息进行公开,网民能够对司法信息进一步了解。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也能够严格按照流程来进行,群众舆论监督权也是促进司法信息公开完善的有效途径,能够避免出现办事效率低或者虚假案件的问题。司法信息公开在“互联网”背景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与舆论监督有很大的关系,司法部门要掌握这一机遇、顺应时代背景及时完善司法信息的公开系统,提升信息的更开透明程度,也能够消除群众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增强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程度。

    2.2网民对司法进行监督的能力更加强大

    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形式中,群众的舆论监督渠道受到了很大限制,对司法信息了解不充分,监督权力也自然很难发挥。这一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有效解决,网民在借助网络平台浏览信息时,对司法信息的了解也更充分。这样舆论的监督权力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通过信息掌握来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降低司法流程的错误问题发生几率。舆论监督对司法信息完善并公开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互联网背景下”舆论自由得到了更大的释放,因此要掌握好这一机遇,借助互联网媒体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2.3网络舆论对个案处理的影响力增强,需要法院积极应对

    舆论关注的案件中,对法院的处理流程要求更加严谨;同时现阶段的也存在舆论影响个案审判的现象,获得大量舆论关注,并且造成了群众心中的不良影响,在审判过程中会对量刑做出衡量。这样的环境下,要求法院能够提升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严格的审理每一份案件。人民法院只有更积极的应对,取得群众的满意,才能够消除在网络舆论中的不良影响;并建立起在群众心中的威严。由此可见,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拥有更大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要求基层工作人员不断的加强责任意识,同时法院的办案流程以及审判结果应该是经得起挑战的。这样才能够积极的解决网络舆论问题。面对错误的舆论导向,更要顶住压力、维持司法的公正性,进一步促进提升司法程序完善,明确“互联网”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下面文章将针对司法信息公开进行详细探讨:

    3.“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增强司法信息的公开程度

    3.1更新司法信息公开的理念和认识

    在“互联网”背景下,需要司法部门更新对信息公开的认识理念,善于利用网络的舆论监督来发现问题。这样在解决问题时才更具有信服力度。在群众的监督作用下,各项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也会变得更加严谨。传统工作模式下,司法工作人员对网络信息的公开存在很大误解,认为网络只会带来更大的司法压力,并不能帮助解决实质性问题。但从现实角度考虑可以发现,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司法信息公开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多了解法律的机会,对普及法律有很大的帮助,改变传统理念。通过加强各个系统之间的管理配合,并增强网络上的交流,是通过“互联网”背景来提升司法信息公开程度的有效方法。改变理念的同时也要求司法部门不断的了解先进办公技术、开展无纸化办公;同时也要避免在网络环境下司法信息的安全程度,及时的对网络中的谣言舆论进行处理。通过这种方法来正确利用网络新闻所带来的舆论监管例,这也是实现工作突破的有效方法之一。

    3.2拓宽网络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网络环境下进行司法信息公开,不能仅仅是通过表面的工作公开来敷衍完成任务;同时更要注重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常见问题,在信息的利用效率上才能够有更明显的提升。信息公开需要一个过渡时间,司法部门要对时间进行合理控制,在信息公开的同时更要确保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在公开期间受害人的隐私保护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以免因信息公开对公民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信息公开的广度要选择信誉更好的媒体来进行宣传,这样群众也能够更加信任信息的准确程度。每个案件的性质不同,在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上要尊重案件双方的意见,既要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同时也要考虑是否正确的利用了舆论压力,来促进司法过程完善这也是其深度的影响。在对深度进行宣传控制时,要顶住舆论压力,并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引导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3.3加强网络公开工作的管理

    网络环境下对信息进行公开,要从多个角度来考虑问题,观察是否存在网络中的消极影响。舆论所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在进行司法信息公开时,要善于从多个角度发现并解决问题,观察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的观察现场影响压力问题,根据现有的网络平台来建立完善的管理计划。这样才能够更深入的解决常见技术性问题,对于管理计划的落实也更符合实际情况。司法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网络信息意见进行审核整理,通过这种方法来避免问题继续发展严重;同时也能够掌握网络中的舆论走向。即使采取争取的引导方法,避免问题影响到最终的司法公正性。在其管理计划制定过程中,要掌握网络特征,不断的探讨问题解决方案,并对管理计划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不断的促进司法公正公开,也符合网络时代下群众对司法信息公开程度的需求。只有在完善的管理计划中各项管理任务完善后,司法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加顺利。

    4.结语

    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信息传播技术的革命,宣告了网络时代的到来。其主要特征:一是网络“自媒体”强势崛起,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所受的时间、版面等种种限制,改变了信息垄断的局面,具有自由、平等、虚拟、即时、互动等特性。当今我国已步入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给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顺应网络时代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司法公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①于志刚,中国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当前司法改革中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忧思,现代法学。
②温泽彬 李劭申,“互联网”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开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对象,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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