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指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有关诉讼活动和信息,主要涉及司法审判过程及结果的公开透明。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判决书公开,还包括审判流程公开、庭审过程直播、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形式。当前,我国司法公开正从传统以纸质为主向网络化转变。随着微博网络直播庭审开启了中国庭审公开透明的司法网络元年,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已经越来越普及。网络和新媒体对司法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已不仅是网络“逼迫”司法公开,而是司法主体主动利用新媒体等网络手段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时,网络对司法的过度关注可能导致网络舆论审判,无形之中给司法工作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鉴于网络关注度与新媒体利用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开的重要因素,如何正确面对网络关注,并且善用新媒体等网络宣传手段,进而掌握网络阵地的司法话语权,对于司法主体而言极为必要。
我国专业法院,尤其是海事法院在案件受理、管辖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诸多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院系统的科学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1]
司法主体如何适应网络时代,应对司法公开透明的新挑战,主动利用新媒体等网络工具带来的新机遇,进而掌握网络阵地的司法话语权等问题,值得深思。本文以网络关注度与新媒体利用为视角,对武汉等海事法院的司法公开现状进行调查,尝试发现海事法院在网络关注度及新媒体利用方面存在的不足,为提升海事法院等相关司法主体司法公开程度提供对策建议。
一、海事法院网络关注度
(一)主要搜索引擎收录网页数
搜索引擎收录的网页数是搜索引擎收录某个网站页面的具体数量值。收录的数量越多,收录的时间越快,说明搜索引擎对该网站越青睐。该数值客观反映了搜索引擎和网民对网站的关注程度。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谷歌搜索引擎、360搜索引擎等。
截至2016年4月30日,在百度搜索引擎、谷歌搜索引擎、360搜索引擎中分别输入“海事法院”的关键词,得出各海事法院的搜索网页数如表1所示。其中,武汉海事法院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的网页数为634000、被谷歌引擎收录的网页数为232000、被360搜索引擎收录的网页数为351000,网页数收录综合排名在上海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之后,位列第三。其余海事法院的网页数相差不大。
武汉海事法院被搜索引擎收录的网页数排名靠前,和其成功审理一些经典案件有关。这些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审理提升了武汉海事法院的搜索引擎收录排名。如武汉海事法院通过审理首例确认外国船舶所有权案件(1999武海法通商字第9号),有力打击了国际海上犯罪。该案被新华社等国内外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武汉海事法院还得到了劳合社致函称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影响。这些成功审理的案件不仅被传统媒体广泛报道,在网络上同样受到极大的关注,进而提升了武汉海事法院的网络关注度。武汉海事法院被收录网页数虽然排名靠前,但与排名第一的上海海事法院依然相差甚多,其需要继续提升其网络关注度。
(二)谷歌PR值情况
谷歌PR值全称为GooglePageRank(网页级别),是表现网页等级的一个标准。该级别从0到10,是谷歌排名运算法则的一部分,用来标识网页的等级,即重要性。PR值越高,说明该网页越受欢迎(越重要)。[2]
例如,一个网站的PR值为1,则表明这个网站不太具有流行度,即受关注度低;而PR值为7到10,则表明这个网站非常受欢迎(或者说极其重要)。对于中国的行业网站,PR值能达到4或者5就表明已受到很高的关注了。
运用网站查询工具,2016年4月30日查询的10个海事法院的谷歌PR值见图1.其中,武汉海事法院的谷歌PR值为2,在10个海事法院中排名靠后,说明武汉海事法院网站受欢迎程度相对较低。从谷歌PR数值来说,排名靠前的大连海事法院(PR=6)、宁波海事法院(PR=5)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基于谷歌PR值,武汉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等网站受欢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百度指数大小
百度指数能够反映关键词在过去30天内的网络曝光率及用户关注度,是以网页搜索和新闻搜索为基础的免费海量数据分析服务结果,通常被用来研究不同关键词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的“用户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情况。[3]以“武汉海事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为关键词,选择2016年4月1日至30日一个月为时间段,运用百度网站的百度指数查询工具,得出结果如表2所示:武汉海事法院2016年4月整体搜索指数为110,移动搜索指数为49;整体搜索指数同比下降10%,即百度指数相对2015年4月下降了10%,整体环比没有变化;移动搜索指数同比下降2%,环比增长1%,即移动搜索指数相对2015年4月下降了2%,相对2016年3月份增长了1%。但和广州海事法院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武汉海事法院整体搜索指数、移动搜索指数等相关指标均落后。从2016年4月的百度指数数值来看,武汉海事法院的用户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低于广州海事法院。但是,2011年武汉海事法院审判韩国“三湖蓝宝石”船舶案,由于该案审判(2011武海法保字第83号)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韩国驻武汉领事馆的赞扬,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四百余网页数,受到媒体的积极关注。
(四)中国知网文献收录情况
中国知网收录文献包含期刊文献、报纸文献和其他文献等,文献收录可被视为网络学术关注度。以各海事法院为主题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查询收录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武汉海事法院被中国知网收录文献62篇,期刊文献26篇,报纸报道30篇,其他文献6篇。比较所有海事法院文献数可知,武汉海事法院被中国知网收录文献数量在同类海事法院中排名第四,收录的报纸报道篇数在同类海事法院中排名第五(与北海海事法院并列)。其中,广州海事法院中国知网收录文献总篇数(189篇)和报纸篇数(113篇)都是最多的,上海海事法院中国知网收录期刊数最多(52篇)。因此,武汉海事法院的学术关注度在所有海事法院中排名居中,但与广州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增加学术关注度。
(五)海事法院网络关注度不高
综合考查网络关注度的四个参数指标可知,目前海事法院总体网络关注度还不高。其中武汉海事法院的网络关注度处于同类海事法院的中等位置:武汉海事法院的网络关注度低于上海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但高于海口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等。通过对各海事法院网络关注度的综合考查可知,海事法院需提升网络关注度,如何增加网络关注度、扩大影响力是各海事法院共同面临的课题。
(六)小结
新闻媒体被西方社会称作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权力,并对其他政治权力起到制衡作用。网络作为新媒体的重要平台,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和司法。有学者认为,目前网络过度关注司法,会对司法主体造成压力,进而对司法公正审判产生不利影响。但调查显示,目前网络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还不高,尤其是对司法主体和司法程序的关注还不够。只是对特别案件的关注超出了一般的网络关注,造成了过度关注司法的错觉。网络关注使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使网民对于司法、守法的含义有了更加具体的了解和认识,逐渐摆脱了司法书本和枯燥乏味的教条。并且,理性来看,网络关注本身即是舆论监督的构成部分,网络对于司法案件的关注可以对司法过程和结果产生监督作用。司法主体应理性、科学、正确看待网络关注,不能受到网络关注的影响,更不能使网络舆论审判替代司法审判。同时,也不应完全忽略、否定网络关注,无视舆论监督。应明确网络关注的客观事实,形成良性的司法网络监督。司法主体应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引导,使网络关注多一些理性和建设性,少一些愚昧和攻击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相较网络上微博、BBS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对特别司法案件涉案人员的关注,司法主体、司法文书和相关法律法条的受关注度依旧很低。新媒体、网络对于司法案件的关注更倾向于满足网民的猎奇性、娱乐性心理,如网络对李某某轮奸案的过度关注主要是因为李某某父母的明星身份。网络对司法案件关注的猎奇性、娱乐性超过了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的关注,在“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可构成诽谤罪”公布实施之前,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他人的“法官”。所以,武汉海事法院等司法主体的网络关注还是很低的,其需要提升网络关注度,进而使司法程序和结果更加公正透明,树立司法威严。
二、海事法院新媒体利用
(一)网站建设方面
相比其他同类网址主页的打开速度,武汉海事法院主页的打开速度偏慢,模块链接打开速度也不快,并且链接数量和质量都不高。但武汉海事法院网站整体布局大方简洁,显得严肃而庄重,符合网站内容宣传的目标。和众多政府类网站相似,武汉海事法院网站首页即显示院长信箱和举报信箱,方便公民表达司法请求。武汉海事法院网站主要倾向于对外宣传,包括新闻中心、法院介绍、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院文化、理论研究、司法文书、地方法规等主要导航条目。其中,诉讼指南条目仅包括债权登记申请书内容,审务公开条目仅为三则船舶拍卖公告。网站很多模块内容较少,工作动态、案件快报、执行文书等栏目块甚至没有任何内容,其他栏目块只有数条信息或没有数据,削弱了网站信息量。网站更新频率低,很多新闻报道陈旧,缺少定期维护和更新。因此,武汉海事法院需要完善和升级自身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打开速度。
除完善升级网站外,武汉海事法院在网站BBS论坛方面也需要有所作为。如2012年9月4日,网民“qiaqiajian”在天涯社区发帖,对武汉海事法院进行攻击。虽然该帖子的访问量只有2000,但并非不值得回应。又如2009年9月30日,网民“清竹无尘”在天涯社区发帖,对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质疑。帖子访问量为1702,评论量为51.查看两个帖子的具体内容可知,“qiaqiajian”为船舶被扣的涉案人,“清竹无尘”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人,二人均对武汉海事法院进行了质疑,以网络发帖的方式攻击司法主体。武汉海事法院可以对网上质疑诋毁进行适度解释回应,以维护自身形象。
(二)微博方面
截至2016年4月30日,对各海事法院微博的粉丝数和发微博数的整理情况如表4所示:武汉海事法院2013年12月开通新浪微博,目前共有粉丝340人,发布微博35条。其中,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等机构的微博24条,原创微博仅11条,并且大多是轮船拍卖内容,显得过于单调,几乎没有被转发和评论。新浪微博里提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所有微博共287条。天津海事法院粉丝数最多,达到97760人;北海海事法院发表微博篇数最多,达到1612篇;在新浪微博主页中搜集到的微博篇数最多的是上海海事法院,达到94257篇,远高于其他海事法院。可见,较同类海事法院的粉丝数和发微博数而言,武汉海事法院数量较少。可能的原因是开通微博时间比较晚,但同样说明其对微博这一新兴网络宣传工具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不够。另外,截至统计日,武汉海事法院还未开通微信服务。
(三)理论研究方面
就各海事法院发表文献期刊数量而言,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知网上以各海事法院为单位搜索到的文献情况如图2所示:武汉海事法院共发表65篇文献,在同类海事法院中排名第9,仅排在海口海事法院之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49篇,排名第9,同样仅排在海口海事法院之前。另外,广州海事法院的文献数量最多,上海海事法院的期刊数量最多。武汉海事法院主办的《长江海事法治》成为继《中国海事审判》(广州海事法院主办)、《海事司法论坛》(宁波海事法院主办)之后的第三个由海事法院主办的学术期刊,对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学会研讨会方面,武汉海事法院于1987年联合武汉大学等高校共同发起成立的长江海商法学会,是10个海事法院中唯一成立的专业性学术研讨会。如今,长江海商法学会已成为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武汉海事法院依托学会平台,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编辑刊物、举办讲座等形式,努力推动海事审判理论、实务研究,学术调研成果丰硕:4篇论文获得全国系统学术论文讨论会一等奖,为同类海事法院系统中的领先者,另有两名法官出版了个人专著。另外,武汉海事法院首次使用外国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作出判决。该案(1999武海法宁商字第80号)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被《人民日报》、《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等相继刊登。该案判决书还获得全国第二届涉外商事海事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就发表期刊文献总体数量来说,武汉海事法院的理论研究在同类海事法院中处于较低水平。但就成立学会、举办学术研讨会、主办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会议论文方面来看,武汉海事法院在同类海事法院中取得了较好的声誉,提升了海事审判的理论研究水平,对于从事海事海商审判的工作人员掌握司法专业话语权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司法工作者需在工作实践中,对遇到的问题进行更多的理论思考和总结,撰写并发表更多的学术期刊文章,提高司法主体的理论研究水平。
(四)小结
综上可知,武汉等海事法院对于新媒体的利用还很不够,存在网站内容乏陈、及时性不够、界面粗糙等弊端;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重视不足、粉丝数和微博数太少、原创微博不多等缺陷;司法学术理论成果不丰富、实践总结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网络是普法的新场地,需要国家和司法工作者充分重视和利用这一新场地。相对于传统普法方式,网络普法具有显著的优势。其具有时效性强、受众面广、形式丰富、宣传力度大等特点,已经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一种普法传播渠道。[4]利用好新媒体是网络普法的重要一环。新媒体不仅是网络普法的前沿阵地,亦是网络普法的重要手段形式。因此,司法主体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新媒体这一网络工具,重视网站建设与维护,提升微博知名度,丰富司法理论研究成果。
三、增加关注度、善用网络新媒体,提升互动能力
通过对网站、网页有关数量指标的统计调查可知,武汉等海事法院的网络关注度不高,对网络新媒体的利用需要进一步改善,与网络的互动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海事法院增加网络关注度、提升网络新媒体利用和互动能力,既是公民对于现代司法的强烈诉求,也是利用网络服务司法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司法服务效果具有显著意义。
(一)增加网络关注度
海事法院可通过向主要搜索引擎提交网站、保证网站的内容和质量方式来增加搜索引擎收录,进而提升搜索引擎对海事法院网站的青睐度。应及时更新网站新闻数据,丰富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打开速度,为不同的网页设置标题。标题标签是最宝贵的资源,是搜索引擎判断页面相关性最重要的提示,有利于增加网站的曝光率。[5]并且,通过对网站关键词、导航、网站地图、网站模板等进行升级重构,优化网站结构和链接,提升网站质量,可以增加搜索引擎对网站内容的收录量。[6]通过优化网站结构、链接等措施,增加海事法院的网络关注度。重视海事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成果转化,对理论思考和创造行为进行激励。鼓励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和深挖,由司法实践联想到司法理论,以司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注重撰写司法理论文章的数量和质量,为丰富司法理论研究作出贡献。在充分利用全国海事法院审判研讨会平台的同时,促进成立更多诸如长江海商法学会的学术会议机构,定期召开海事法院学术年会、研讨会征文活动,并将理论研究成果编成论文集,开展丰富多彩的其他学术活动。将以往审判中的经典案例进行整理汇总并编辑成册,供司法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阅读和学习。提升海事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理论学术素质,掌握网络阵地中的司法审判话语权,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引导,减少并避免“做他人的法官”的网络舆论霸权现象,理性看待网络舆论审判给司法带来的影响。
(二)善用网络新媒体
重视海事法院自身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完善和维护,发挥新媒体等网络技术手段,宣传正能量。适度上传相关庭审视频、音频和照片资料,使网民零距离接近法庭现场,迈入“人人可以听审”的网络司法新时代。丰富网站条目、模块的内容,使审务公开、诉讼指南、司法文书等条目更具内容性和可读性,发挥工作动态、案件快报等模块的作用,使法院的日常工作和案件庭审不再神秘。多发布一些实时、亲民、接地气的原创微博,转发一些正确、科普、有趣的微博,增加粉丝数量。鉴于微信公众号在网络新媒体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应加强对这一网络工具的运用,扩大海事法院的媒体影响力。提高对海事法院网络普法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网络传播方式的独特优势,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教育,提升网络普法水平和能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对枯燥繁琐的司法文书、司法程序、法律法规进行传播,使网民更容易理解法律原则精神,进而提升知法、守法的能力水平。
(三)提升网络互动能力
网络的特性使它成为社会运动参与者反对强权、表达民主参与的潜在工具。[7]应创新网民司法监督机制,使网络的司法监督可能、可行、可持续,对网络暴力进行及时制止和惩处。在增加海事法院网络关注度、提升新媒体利用能力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司法主体与网民等网络客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应对网民的质疑等声音进行适时、适度回应,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为公。变“单向宣传”为“双向互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网上在线司法服务专栏,对网民的司法诉求进行在线解答,尽可能满足网络司法需求。积极回应网络上的相关质疑,如对于BBS论坛有关帖子进行相应实时回复等。发挥海事法院职业专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维护和保障航运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