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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对现行法律体系的影响
            Lielvwang 编译 点击量:6218
    

  近些年,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人类在享受福利的同时,越发关注到其不可避免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以国内外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现状为基础,着重探讨人工智能带给法律的影响和挑战,包括人工智能对法律主体界定的影响,对隐私权的挑战,对司法实践的利与弊、带给法律思想的变化。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探寻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

  从人工智能诞生至今的短短半个世纪,人工智能从一般问题的研究向特殊领域不断深入,并逐渐运用于社会实践中。2015年7月,发生在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厂的“机器人杀人”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恐慌和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思考和争辩。前不久,人工智能AlphaGo击败人类围棋大师的新闻更是掀起惊涛骇浪。本周,作为全球知名律所之一的Baker& Hostetler宣布将启用人工智能机器人协助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宜。可见,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结合是时代的大势所趋,机会和挑战并存。如何正确认识人工智能与法律,将开启未来计算机和法律学科研究的新天地。

  一、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现状

  (1) 国外现状

  1958年Lucien最早提出了法律科学的信息化处理,即建立法律文献或案例自动检索模型和法官裁量模型,但并未引起轰动。直到1970年Buchanan发表了《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人工智能与法律作为计算机和法律学科的研究分支才进入人们的视野。1977年Thorne建立了THXMAN系统,1981年Waterman等开发设计了产品责任的民事裁量模型,1989年澳大利亚开发了LKBALSI,随后很多国家都陆续开发了一系列专家系统或裁量模型,如Split-Up、HYPO、IBP、SCALIR等等。

  (2)  国内现状

  我国法律专家系统的研制起步比国外晚,大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由朱华荣、肖开权主持的《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研究》被确定为国家社科“七五”研究课题,它对建立盗窃罪量刑数学模型作出了一定贡献。在法律数据库开发方面,1993年中山大学学生胡钊、周宗毅、汪宏杰等人合作研制了《LOA律师办公自动化系统》。1993年武汉大学法学院赵廷光教授主持开发了《实用刑法专家系统》,能够检索刑法知识,推理判断刑事个案。90年代以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进入了以知识工程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开发时期。

  二、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

  (1) 人工智能对法律主体界定的问题

  2015年7月,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厂发生了一场“机器人杀人”事件:一名21岁的工人正在安装和调制机器人,后者突然“出手”击中工人的胸部,并将其碾压在金属板上。一些人工智能专家表示:“就现有的技术而言,我们不能‘将责任记在’机器人头上。机器人还没发展到那种程度,我们不应认为它们能为其所做的决策承担责任。”无独有偶,今年2月,Google无人驾驶汽车在美国加州山景城测试时,与一辆公交大巴发生碰擦,所幸无人受伤。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却确认,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用于自动驾驶的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被视为司机。那么是“司机”、谷歌,还是驱动汽车的算法、感应器以及所有控制系统来负责交通事故呢?

  这两起事件不得不引发我们对人工智能卷入犯罪案件中责任主体界定模糊的问题的思考。人工智能究竟是不是具有法律和道德意识与行为能力的主体? 如果不是,那么当人工智能触犯了他人利益、造成社会损失时,究竟应该由研发者、运营者还是使用者承担责任呢?此时,有哪些法律能够用来保障这些人的权益?如果承认人工智能是有行为能力的主体,那么又该如何为这些“人工智能”定罪量刑呢?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该条文短期内解决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似乎不成问题,然而当人工智能发展到更高阶段,具备高度的自主性足以不需要人类的插足时,如果对“人工智能”的定罪量刑还缺乏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法律体系,那么势必造成社会秩序和法律体系的混乱。

  (2) 人工智能对隐私权的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生存与发展谋福利,但是在某些情境下却可能损害人类的某些权益,尤其是对于人的隐私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美国华盛顿的一家初创企业Predata表示,自己开发的软件可以透过对线上资料的分析,做出像关键报告一样的精准预测,以降低恐怖袭击发生的机率。Predata每天监控1,000多条Twitter、10,000个维基百科词条、50,000个YouTube影片和数十家报纸。覆盖了20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话题。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呢?在奥地利,最高级法院、裁决机构的判决和下级法院所做的部分民事和刑事判决都通过法律信息系统在互联网上公布。这是否造成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二者之间的冲突呢?

  隐私权主要反映的是一种个体私人的利益,而知情权不仅有个人利益,还有公共利益。现如今,人们知情权的政治属性越来越强烈,不仅要确认和保障公民最大限度地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因此,在互联网上公布判决在本质上还是符合法治的要求的。毕竟,有时对于某些罪大恶极者,还是要以公众利益为重,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起到警醒作用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 人工智能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表面上,法律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实际上法律是人们习惯和信仰的产物,是多种利益权衡的结果。司法实践中通常法官按照自己的理解解读法条,律师总是按照对当事人有利的方式解读法律。利益较量获得的裁量结果受到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因此,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司法公正。首先,它的记忆和检索的功能非常强大,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相对统一的推理和评价标准,从而辅助法官做出具有一贯性的判决。其次,机器没有物质欲望和感情生活,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和侵蚀,较多地排除了人为的因素,相当程度上会减少某些不公正的司法审判现象。当然,法官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做出价值判断和衡量,从而使案件得到更灵活的解决,这是目前人工智能还无法企及的一点。其次,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能够提高司法审判的工作效率。

  由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具备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可以弥补人脑记忆和认识能力有限、记忆不准确、检索不全面的缺陷,解放法官和律师的部分劳动,从而让他们集中精力处理更为复杂的法律推理活动。另一方面,在司法人员的职业生涯中,难免要完成大量重复的机械工作,此时人工智能可以代替司法人员解决这些工作,从而极大地缩短其工作时间和压力。当然,随着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强大,司法人员是否面临被全面取代的危机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4) 人工智能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势必持续发展,那么,智能机器人是否会逐渐侵犯人类的人权?如危害人类的生命与健康、侵犯人类的尊严与隐私、破坏人类的自由等。从深层次而言,这绝非简单的对立法的冲击,更是对最根本的法律思想的考验。当智能机器人具有“人性”后,我们是否该给他们以相同的“人权”?

  三、人工智能之于我国法律挑战的若干对策

  (1) 加大对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发力度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创制无论对于立法、司法还是行政管理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当人工智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时,很多法律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例如因人工智能系统的故障造成对人类的伤害等等。我国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其研制开发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一方面,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学术成果,为司法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事实和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的索引功能,便于检索查询。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努力突破法律解释模拟、启发式程序、自然语言理解、价值推理模拟等方面的固有局限找到最优策略。

  (2) 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体系

  对于涉及人工智能的有争议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最根本的问题是我国目前缺乏一套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定罪量刑的法律体系。仅仅针对个案,采取必要的法律解释和审判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首先,应该。明确研发者、运营者和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具体案件中法律责任承担的清晰性。其次,对“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法律主体应该划定出清晰的标准。同时,建立维护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合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程序审查机制等等。

  人工智能与法律问题作为法学研究的一对基本范畴,拥有广阔的探索空间。国内外对此探索的步伐也正在逐步加快。尽管还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独立的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理论体系,但其中涉及的法学思想的转变、法律条文的与时俱进等等都考验着国内外立法者和司法人员的智慧。未来对人工智能与法律如何进一步造福人类不仅仅是法学人关注的重点,更将是涉及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全人类共同的命题。(本文由中国首家互联网法律+O2O第一门户——猎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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