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图书馆的产生与刑罚目的的变革密切相关。早期报应刑时期,监狱图书馆通过书籍来协助受刑人赎罪和获得心灵觉醒、道德教化。随着教育刑的发展,图书馆成为监狱再教育所必备的条件,“如果监狱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在狱中矫正其行为、增进受刑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提供他们长期的技巧、训练、治疗,那图书馆就必须存在且扮演重要角色。 因为监狱图书馆能促进识字率、协助翻案、协助监狱里的其他活动,加上有妥善的教育和心理疾病的调适,使受刑人出狱后能成功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1]。二战之后,随着民主制度的大举扩展,阅读成为监狱受刑人权利。1955 年,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标准原则》(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第 40 条规定:“每个机构都应该有一个让不同类型受刑人使用的图书馆,馆藏要适当的包含娱乐和指引性书籍,且受刑人要被鼓励善用之”。因而监狱图书馆是封闭和压抑的监狱空间之中的一块“拯救与逍遥”之地。意大利是现代刑法的故乡,制定于 1930 年的现行刑法典,即渗透着教育刑理念。 但意大利监狱图书馆的发展却在文本与现实之间步履维艰。 本文介绍了意大利监狱图书馆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以作为他山之石的参考。
一、 监狱图书馆的起源
意大利图书管理员埃托雷·法比特较早认识到书籍对囚犯的教育作用,他在《公共图书馆手册》(1933)一书中首次提到监狱图书馆:“目前,图书的流通和借阅是必要的,甚至是在下列地方:监狱、教养所、救济院、医护协会和基于人道主义成立的机构。这些机构不能没有自己的图书馆,这些图书馆需要被维护,能够满足不同使用人群的不同需要”[2]。
然而,当时的意大利监狱系统对此保持缄默,在接下来的二战之中也无暇顾及图书馆的建设。二战之后,以矫治为核心的刑罚-- 福利主义成为西方各国刑事司法的主要模式, “刑罚-- 福利主义的基本原理-- 即刑罚措施必须尽可能是复归式的介入,而非负面、应报的惩罚-- 促成一套全新的原则与事务的网络”[3]。这其中就包含了监禁的再教育目的。“再教育”的刑罚观念在意大利刑罚学中也占据了显著地位。对此,意大利《宪法》第 27 条第 3 款规定: “刑罚不得成为违反人道精神的行为,并且应当侧重于对犯人的再教育”。根据这一宪法原则,且由于 1970 年几次监狱暴乱引发了公众对监狱问题的关注,1975 年 7 月 26 日意大利通过新的《监狱法》(第 354 号法令)。新监狱法强调囚犯基本人权的保障,“监狱待遇应符合人道,应保障尊重人格”(第 1 条第 1款),为保障文化教育,第 12 条第2 款规定:“监狱还应当设立拥有图书和期刊的图书馆,并且由根据第16条第2 款成立的委员会选择图书和期刊。 囚犯和被收容人的代表参加开办图书馆的服务工作”[4]。第二年,通过了《监狱法实施细则》,其中第21 条专条规定了图书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5]:
第1 款:监狱领导机构应注意为囚犯和被收容人取得监狱图书馆的刊物提供方便。并使他们能够及时阅读监狱驻地的公共图书馆和阅览中心的刊物。
第 2 款:在选择图书和期刊时,应注意全面体现狱外社会文化的多元性。
第 3 款:图书馆服务工作一般委托一名管教员负责。该负责人可以利用监狱法第 12 条指出的囚犯和被收容人(即囚犯和被收容人代表-- 笔者注)整理刊物、制作卡片、分发图书期刊及开展文化普及活动。上述工作在自由活动时间进行。
此外,第 64 条还规定:“在监狱图书馆和囚犯可能进出的其他场所,应放置 1975 年 7 月 26 日第354 号法律(即 《意大利共和国监狱法》 )、本细则、狱内规章和有关囚犯和被收容人的权利义务、纪律和待遇的规定”。
从第 1 款来看,规定了囚犯和被收容人的阅读权和监狱保障阅读的义务,第2款强调馆藏的文化多样性,以有利于受刑人的社会复归。第 3 款规定了服务工作的主体是狱警和囚犯。 规定的不足也非常明显,体现在:第一,对图书馆设施、 馆藏所需经费没有明确规定义务主体,监狱只是 “提供便利”,并且强调要利用本地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但公共图书馆能否与监狱合作完全基于自愿而非法定义务。第二,对图书馆的规模,如面积、藏书量等没有根据监狱的规模作出规定。第三,图书馆服务由狱警和囚犯提供而非交由专业馆员,意味着没有专门馆员这一职位与经费预算,不利于图书馆的专业化发展。
上述法令颁布后,意大利至今还没有修改监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立法所体现的权责不明、专业队伍的缺席也导致了实践中图书馆发展的迟缓和不均衡。
二、 监狱图书馆的发展
在新《监狱法》 通过二十年之后的1996年,米兰大学图书馆学系的乔治·蒙太奇教授和他的团队对意大利的监狱图书馆进行了一个全面调研。他们向250 个监狱发放了调查问卷,了解监狱图书馆的设置、 藏书及组织管理等情况。之后他们另外与都灵、 罗马、 米兰以及撒丁岛等部分监狱联系,以获取更多的信息。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意大利监狱图书馆的发展并不乐观。
首先,从监狱图书馆的设置来看,只有 79(占总数的 1/3)个监狱回复了问卷,而这其中又只有 10个监狱答复设置有图书馆。 由此可见,严格执行《监狱法》,设立图书馆的监狱只在少数,这与细则没有明确图书馆的权责主体和资金保障有很大关系。
其次,从监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来看,主要由市立图书馆与监狱合作,提供图书管理人员和书籍。都灵是最早的由市政府建立监狱图书馆的城市之一,1988 年,市图书馆指派了一名图书管理员到该市拉瓦莱特地区新建的一个监狱负责图书管理工作。起初,监狱图书馆的藏书受到狱方的严格审查,数量也受到限制,直到与大学的交往与合作,才使藏书逐渐丰富。罗马直到 1990 年才与司法部下属的监狱管理局签订协议,由市图书馆在监狱设置分馆。专业人员的管理极大地促进了监狱图书馆的成长。现在罗马的监狱图书管理员都来自市图书馆系统。《监狱法实施细则》 虽然规定了监狱对公立图书馆资源的利用,但监狱系统与图书馆系统能否有效合作还在于地方政府的重视、组织联络及财政投入。
总体来看,只有少数的监狱图书馆在市政府和市图书馆的支持下运营良好、 有效,其它的几乎都不按标准运行。对比这少数的“逍遥岛”,在意大利仍有数百个监狱发展艰难:有的没有图书馆;有的图书馆只有少量的、过时的、没有价值的书籍;有的图书的服务管理由狱警、囚犯而非专业的图书馆员来进行。总体上,监狱图书馆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组织机构,缺乏政府财政的支持,与国际图书馆协会(IFLA)等国际图书馆组织也没有任何合作,监狱图书馆之间彼此知之甚少,无法共享信息。“所有的监狱图书馆都在走相同的路,面临相同的问题,犯相同的错误,浪费宝贵的时间,最后他们也没想向其他监狱图书馆学习” [6]。
直到 2001 年,意大利司法部下属监狱管理局才开始关注并系统讨论监狱图书馆。2003 年,监狱管理局在西西里的一次会议上,一名监狱员工发言到:“图书馆将不仅是辅助教育和学习的工具,也会是缩小罪犯间文化隔阂的工具,并为他们提供选择的机会,使他们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正确对待自己的需求。在这时,图书馆必须为讨论和聚会提供地方,图书馆将成为价值和理想交流的平台”[7]。由监狱员工而非图书馆员发表这一言论,表明当局已经意识到了监狱图书馆的重要性,并且在理念上,监狱图书馆开始从传统的狱内矫正工具转变为公共图书馆模式,担负着保障受刑人的阅读自由、 资讯自由与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的重任。此次会议后,一系列关于监狱图书馆的文章开始发表。
尽管监狱管理局的同行非常积极,致力于逐渐改善监狱图书馆的现状,但多数监狱图书馆却更倾向于向当地政府寻求支持。 地方政府在人、财、物上显然能比中央政府提供更有效率的支持。
三、 大学与监狱图书馆的合作
自 1992 年始,米兰大学图书馆学系开始系统研究监狱图书馆。在 1996 年的监狱图书馆普查后,看到监狱图书馆的发展举步维艰,一些大学图书馆开始与监狱合作,包括在监狱里设立图书分支机构,派出自愿者管理图书并开展相关的读书项目和活动,如作者见面会、 文学比赛等。
米兰大学图书馆学系如今已经与米兰的圣维托雷和奥佩拉两个监狱开展了合作。 圣维托雷监狱位于米兰中部,靠近商业街,交通便利,主要关押着待审人员。这种中心位置,便利图书自愿者前来工作。待审人员在此可以阅读监狱图书馆的书籍。 奥佩拉监狱图书馆则参与大学开展的各种调查活动和实验。1999 年至 2004 年,图书馆学系为那些与全职图书管理员一起工作的并对监狱图书馆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本地区的图书管理员开设了相关的课程。
针对监狱图书馆之间彼此孤立的状态,米兰大学产生了建立监狱图书馆协会的想法,以共享意大利现有监狱图书馆的信息,便于建成统一的监狱图书管理系统。2002年,新监狱图书馆协会(即意大利监狱图书馆协会)作为米兰大学的附属机构成立。之后协会发起了三次全国性的关于监狱图书馆的讨论,要求在各个监狱图书馆之间开展对话,三次讨论的主题分别是“免费阅读”、“开放的图书馆”和“城市的边缘”。“免费”对受刑人意味着权利,对政府则意味着提供公共福利的义务;“开放”意味着受刑人在监狱相对自由的阅读;“边缘”则是监狱和受刑人在社会的定位,强调了对社会所排斥群体的关注。对话的进展被意大利图书馆协会发表。 意大利图书馆协会积极支持监狱图书馆协会举办的活动,也开始关注图书馆对罪犯这一特殊读者的服务。
四、 监狱图书馆的晚期发展
监狱图书馆协会的成立和各地区政府对监狱图书馆的关注使得在过去十年内有更多监狱图书馆建立起来。 这些新监狱图书馆比旧的监狱图书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并向专业化发展。
第一,囚犯的阅读权更为自由。 作为米兰和蒙扎图书馆系统合作的结果,蒙扎监狱图书馆有一项重要的创新,即囚犯可以亲自去图书馆开架借阅。这一进步意义非凡,因为在传统的监狱中,从来没有罪犯可以进入监狱图书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只有少数在监狱图书馆工作的囚犯可以进入图书馆。对囚犯开放阅读,真正保障了阅读的自由。
第二,图书馆员开始发挥专业技能。在监狱图书馆的立法中没有关于图书馆员职责的规定。 传统监狱图书馆员只是图书馆保管员,由狱警和囚犯担任,主要任务是文书工作,为其他不识字的囚犯写家书及法律文书。 能够阅读的囚犯则将需要的书名写下来,作为图书管理员的囚犯将书送到监房的囚犯手中。 新的监狱图书馆开始试点专业服务项目,通过大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的参与,制定阅读计划及各种见面会,提升阅读质量。
第三,图书管理规则开始完善。米兰的蒙扎监狱图书馆是一个突出的例外,它保留着近年来的所有图书资料和数据。为了建立该监狱图书馆,在 2005 年至 2008 年间,米兰政府共拨款 33000 欧元,服务于约450 名囚犯。馆内初期所有的藏书(11000 本)被编入目录,也对相关的罪犯进行了基础的图书管理训练。 购书和捐赠的政策与程序得到完善,也制定和完善了读者规章和准则。针对移民犯罪不断增多的趋势,蒙扎监狱图书馆也开始特别关注移民罪犯,购买了阿拉伯、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等国家语言的书籍,以保障受刑人的阅读平等。此外,蒙扎监狱图书馆还组织一些教育和文化活动,如市民教育、电影放映、电影讨论等。
但与美国等国家相对完善的监狱图书馆体制相比,意大利监狱图书馆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依然是较为明显的:
其一,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目前,意大利监狱管理局有全部监狱罪犯的资料,但是却没有一个机构来收集关于监狱图书馆及其藏书、借阅、读者等各方面的资料,也没有关于馆藏发展和流通的统一标准。没有持续的统一管理,很难收集统计资料,没有这些统计数据,无法判断一个图书馆是否是在成长,没有统一标准,也很难为这些分散的、步调不一致的监狱图书馆规划前景。
其二,目前的意大利监狱,还面临监禁人口(尤其是外国移民罪犯)的激增带来的监狱条件的恶化。意大利目前共有 258 所监狱,押犯容量为 30,000 人,实际上日平均押犯数为 53,000 人,几乎是额定量的 2 倍[8]。尤其是 1991 年至2010 年,意大利监狱中外籍被拘留者的数量几乎增长五倍,2007年达到囚犯总数的37%[9]。人口的多元化更加剧了监狱管理的困难。2013 年 1 月 8 日,欧洲人权法院在一份判决中裁定意大利监狱过渡拥挤并且违反囚犯的基本权利。在监狱人满为患与政府财政短缺的情况下,政府对监狱图书馆的关注与投入显然更为局促。
五、 对于我国监狱图书馆建设的启示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监狱图书馆的价值。虽然对刑罚矫治的信仰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岌岌可危,“从反对恐怖主义、政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的斗争中所收获的民意被无节制地挥霍在监禁刑的严厉化上”[10],监狱功能也从教育、矫治转型到单纯的禁锢与隔离,但由此也更凸显监狱图书馆存在的必要性。“我们为犯人建立一个图书馆,能得到什么好处?很可能一无所获。但不做这些,或者不愿意去尝试-- 会产生更大的危害” [11]。缺少了书籍对灵魂的抚慰和滋养,监狱就成了真正的地狱。
第二,法律要明确规定监狱图书馆的规则,包括权责主体、资金来源、馆藏标准等,使图书馆的发展有法律保障和标准可依。
第三,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组织,加强监狱之间及监狱与公共图书馆和高校等监狱外机构的合作,以促进资源共享及馆藏和服务的不断完善。
第四,图书馆服务的专业化。由于图书馆在封闭的监狱环境中运作,整体的理念与图书馆的专业伦理往往相悖,而专业的馆员相对能避免狱警和囚犯在监狱秩序与阅读自由之间产生的角色冲突,能缓和监狱的紧张氛围,使监狱环境正常化,从而为受刑人提供更专业、更人性的“加值”服务。对此,财政要保障专业人员的岗位和经费,以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原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