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信息服务的现状
1.1服务对象“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立法工作信息需求量大
当前,党政机关决策者渴求专业决策方案与智力经验决策一体化的意识不断增强。然而 党政机关内部各信息系统之间缺乏稳定规范的联系,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再者,中国法治建设处于后立法时代,各级立法主体日渐重视立法过程中文献信息的收集、加工及深度挖掘,特别是对舆情信息的收集及分析,这些为图书馆决策参考咨询工作迎来了发展契机。
1.2 图书馆:立法决策信息服务初显成效,服务仍需专精深化
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精英提供信息服务、助力领导决策在图书馆界早有先例:毛泽东主席、温家宝总理曾就历史事实、文章典故向国家图书馆提出咨询。①经过数年累积,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中有超过86%的大型图书馆对口为地方党政用户提供服务。② 在各省“两会服务”以及党政机关日常舆情信息报送中崭露头角,信息服务呈现立体发展趋势。更有吉林省图书馆和上海市图书馆领衔为当地政府做五年规划项目的优秀案例。③但纵观全国,总体服务水平有限。
1.3 从业环境:立法决策信息服务机构多元,创业体系活跃
国际上在图书馆事业较发达的英美等国,应对经费危机的自救运动不断上演。④ 在国内 文化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网络环境下,立法决策服务机构多元化。科研院所和高校凭借理论扎实的普适性方案,一度成为本土机关决策咨询的主体,新闻机构依托强大的信息网络,为党政机关提供内参服务。⑤ 咨询公司的商业模式,更易于接洽到咨询项目和引进行业专家。近年来,政府对大型决策项目采取招标形式向咨询公司频抛橄榄枝。面对强势对手,图书馆擅长的文献信息服务空间被挤压,迫使图书馆寻求出路。
2、当前决策咨询信息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服务定位不清,服务主体分散
舆论普遍认为:保障民众基本文献信息权利是图书馆之要义。应“伞尖向下”为民众服务。而为党政机关服务,使信息、人力等资源倾向政府群体,导致各类型图书馆服务资源下降,这有悖于图书馆精神。加之,图书馆并没有将此项服务作为常规服务来开展,部分图书馆只将立法决策服务视为向上级领导公关的手段,从事此项服务的馆员也是身兼数职,立法决策服务随着领导的变更人走,业亡的情况时有发生。指责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有不务正业之嫌。
2.2 图书馆缺乏专项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
根据国家图书馆的调查,目前国内省级图书馆从事决策咨询服务相关人员约200余人,且立法决策服务发展极不均衡。如广东省图书馆人员编制达到20人,江西省图书馆仅有3人。从业人员数量稀少和知识结构单一造成服务层次的扁平化,限制了立法决策服务开展的深度。另外,资金专项拨款难实现。在开展立法决策服务中,各图书馆资金支持来源状况差异明显。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资金投入较多,同时这些地区开展该项工作起步也较早。其中,广东省图书馆和广州市图书馆每年均有50万的财政专项拨款经费。浙江省图书馆、湖南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分别为14万元、10万元、2万元,且部分来源于党政机关单位的资金支持。从资源上看,党政用户的信息需求中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参照省内外、国内外大量的类似做法;而此时国外信息的获取显得十分必要,图书馆精通外文信息检索的人才储备不足。
2.3 单纯追踪热点,信息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信息产品雷同、信息量过大,反而会影响决策。国内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内容仍停留在借书证办理、图书借还、文献传递、资料汇编等传统的信息服务。服务方式也局限于E- mail 电话咨询等。搭建的网络信息平台也是基于馆藏数字资源或是对热点专题的整合,提供诸如专题咨询、研究综述、主题分析等深层次服务的手段较少。重信息收集、轻信息分析,造成信息服务的被动和浅层次。如图书馆为政协委员提供专题资料,各委员会分属不同界别 文艺界和医学界,多户一案泛而不专。在信息半衰期日益缩短的今天,难以留住用户。
2.4 信息需求沟通不畅,轻视客户关系管理
党政用户咨询描述存在不规范或随意性。馆员非主动与用户沟通,制约了立法决策服务的功能发挥;而恰恰也是图书馆员在立法决策中的被动服务,导致其只关注用户的需求,忽视了与用户相关的背景资料。用户的信息消费习惯以及用户的信息环境,难以实现明确的针对性、高度的智谋性和有效的实用性等信息服务目标。加之,有效的信息产品并不仅仅基于关键词检索和按照主题分类的栏目内容设置;还需要分析咨询问题的内涵和外延,对党政用户提出的基于工作流程的问题给予沟通和解决。在重视用户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公认的现实,国内外情报机构的经营趋势使用户经验退居其次,客户关系管理越来越受重视。而在这方面,图书馆显然没有引起重视,对客户资料没有系统管理,客户关系的维系仅依靠少数联络员。这也是造成立法决策服务“人走政息”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2.5反馈控制失效,立法决策服务结果反馈不及时
联络是测评用户感知的主要渠道,不少馆员认为:党政用户长时间没有反馈是不需要信息服务的表现,殊不知这是联络中断的信号。事实上,相较于前期的用户信息研究,信息产品的制作等,与用户的沟通和反馈问题的解决效果直接影响到服务效果。这种持续的有针对性的沟通,能促使图书馆员不断修正检索策略,专注于所提供信息的质量而非数量。笔者调查发现在已开展立法决策服务的26所省级图书馆中,有46.75%的图书馆未对服务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服务结果没有与图书馆工作实际产生关联,并未将反馈结果映射到馆员培训资源采购、宣传推广等发展战略上去。
3、深化图书馆立法决策信息服务的路径选择
3.1搭建微时代服务平台,加大服务推送力度
搭建基于图书馆数字馆藏的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党政用户的数字咨询服务,是拓展立法决策服务半径的基础措施。可参考日本国立国家图书馆“国会咨询综合系统”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务内网、搭设专线、网上虚拟参考咨询、数据库镜像等方式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通过网站在线提供政府报告、年度拨款法案的分析和跟踪服务,汇编各种法案和决议的立法信息系统等。图书馆可积极联合移动终端供应商,依托图书馆成熟的无线移动网络,互联网及多媒体技术,建成不受时空限制:即时查询的便携移动终端系统,实现决策信息服务的零距离。
3.2 建立评价机制,积极应对立法决策机制变革
图书馆要应对立法和决策机制变革带来的影响。一方面需对党政机关内部信息机构信息采集加工、传递链及信息服务模式,党政用户对决策信息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境外同行的立法决策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可根据国内外情况及审议现状,对将来可能成为立法的对象和内容进行预测调查,同时可多渠道搜集立法机构的咨询问题,归纳用户的信息需求,或编辑摘录、索引或翻译形成辑录,供党政用户作为立法活动的依据;另一方面,建立主观和客观的评价,反馈机制应对变革。首先,由专家或同行按照一系列的评价标准对为立法信息提供的服务进行主观评价;其次,从服务对象角度对服务进行客观评价和意见反馈。
3.3 提供分层差异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信息浓度和信息质量是信息产品生存的关键。一份刊物分送省、市、县、区、各级领导,这样的信息针对性不强,信息的使用价值缺失,有的甚至造成决策的“噪音”。
要实现由信息服务转变为提供决策方案的知识服务。需要一次文献或二次信息类“报道型”产品,而政策研究部门需要“提示型”的信息产品,这些产品不仅要有客观依据还应附有对背景材料、内容的分析、鉴定及研判建议。即三次文献。美国国会图书馆在国会会议期间,研究服务部不但为议员们分发能够满足多数议员的立法问题研究报告;且不断更新,还根据为少数用户需求制作时效性短的政策研究报告——《2015年的国内趋势:对美国未来的预测》。图书馆应采用推进党政用户潜在需求的方式对用户进行细分,创新独特的信息服务项目。
3.4 加强学习交流,吸取国外智库精华
一个国家的智商并不是由民众脑袋的总和来决定的,如果说政府是国家主脑,智库则是小脑维系格局平衡。中国智库商人式机构与体制过近,专业程度低、人力资源不足,导致缺少权威咨询机构。基于此,图书馆更应及时获取国际智库中国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建立立法决策国际战略思维提供能量。全球智库评估报告综合排名前20位的智库中,有15家智库建立了关于中国的区域研究或主题研究项目,如时常以大量研究报告《简报》《综述》等形式表现其项目研究成果的《透明国际》。凡此种种,为图书馆立法决策信息资源的全面采集和有序整合带来便利。
3.5 建立联盟,强化立法决策信息服务协作功能
2013年文化部在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将“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人大政协等重要会议服务”作为评估图书馆服务的指标之一。从国家层面逐渐重视与肯定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在此形势下,一方面图书馆可与党政机关内部信息机构合作,为科学决策和共同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如广州大学与广州市政府共建政务资讯厅,为各界提供政务、经贸公开信息查询、政府档案查询,深受欢迎。另一方面,图书馆也可与同行互通立法决策服务发展情报,补齐短板。可仿效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联盟,省市馆共建共享服务成果,拓宽信息源,缓解财政经费不足的压力。也可加强协作,参与国家图书馆全国立法决策信息服务联盟的构建,依托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共建全国立法决策信息数据库,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保障。2015年3月,国家图书馆首次与地方公共图书馆合作共同服务全国两会,携手福建省图书馆为全国两会定制文献资源服务。⑥ 福建省图书馆进京提供该馆自主建设的《福建文化记忆》数据库和 《决策信息参考》两会特刊,此种合作模式值得同行关注。原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