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力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如何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信息化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如果仍然固守传统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我们就要落后于时代。必须以自我革命的姿态,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坚定不移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信息化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颁布施行,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加清晰明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借助信息技术,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的影响,更加科学规范地加强司法管理,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三)信息化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公开是倒逼公正、破解司法公信力不高难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信息技术具有随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开放透明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司法行为即时、全程、全方位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现状
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相比其他政法机关而言,起步较晚,但进步较快。经过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覆盖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司法透明度大大提高、司法成本大幅降低。
(一)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信息化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规划硬件和软件两项建设保障,基本实现四级法院网络全联通,业务全覆盖,系统全融合、数据全共享。
(二)信息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
全国99%的法院应用了审判执行管理系统,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每个环节都在网上流转。建立“联动全覆盖、监管全留痕、执行全天候、公开全过程”的执行指挥体系,努力破解“执行难”。各级法院基本都建立了数据中心,服务决策能力得到增强。
(三)司法公开机制不断完善
打造阳光司法,实现审务信息、立案信息、流程信息、庭审信息、裁判文书五公开。各级法院累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份。积极探索网络拍卖,杜绝暗箱操作。
三、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的存在问题
一是领导带头作用发挥不够。部分法院领导仍习惯于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对推进信息化有抵触情绪,积极性不高,对分管部门信息化应用刚性要求不够。二是整体发展不平衡。一些法院硬件建设相对落后;“一把手”重视的法院成效好,进步快,“一把手”重视不够的法院进度缓慢;“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应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三是信息化服务决策功能仍需进一步加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司法信息资源运用的需求更加突出,利用信息化服务司法决策的作用还需要深入挖掘。
四、结合改革要求和客观实际,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新发展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要通过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把中国法院建设成为“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司法业绩的根本标准。要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特别是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服务。探索推广网上预约、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在线诉讼,开展电子文书送达和信息推送服务,为群众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腿、少受累、少花钱,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二)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
从全面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开发功能升级入手,以需求为导向,促进信息化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要按照“建用结合、以用促建”的原则,深入一线办案人员中充分调研、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和深化应用,防止为建设而建设、建而不用、建多用少等问题,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开创信息化建设应用新局面。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动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
要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实现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打造“智能化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辅助、政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提高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能力。构建审判信息大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审理过程中形成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加强法院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决策。
(四)强化管理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形成技术部门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分工明晰、管理有序的管理格局,确保信息化建设的一体推进。坚持自主可控,建立权责明晰的网络安全责任制,使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切实立足自主,将信息安全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