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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图书馆资源建设的共建共享模式
            欧阳晨红 点击量:4191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要】
近十年来国内图书馆的共建共享平台发展迅猛,它主要以地域划分为主。法律图书馆系统是一个行业系统,在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中同样有着不小的发展空间。本文试着从法律图书馆系统合作的历史渊源、文献建设的共性与个性等方面谈共建共享的模式和共建共享可能遇到的困难。
【关键字】
图书馆;共享模式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57年国务院第57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里就已建立了共享制度。该方案规定: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设立由多部委代表和专家组成的图书小组,负责全国图书馆界的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确定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中心图书馆,开展研究和解决图书馆之间的分工合作问题。方案颁布后,全国各系统图书馆加强了横向联系与协作,在图书采购协调、图书调拨、统一编目、联合目录、馆际互借、干部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如此,今天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所具有的意义和功能不是那时的协调方案所能比拟的。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赋予了新的内涵。

  近十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个很好的时机:全国图书馆界普遍提升了读者服务理念;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科学技术的支持与推进;知识(信息、文献)量的成倍增长。所有这一切为共建共享提供了发展空间。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由此推动了图书馆共建共享迅速的发展。以我国五所政法大学为例: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了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参加了重庆市高校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参加了湖北地区文献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参加了上海教育网络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源与信息服务的共建共知共享;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参加了陕西省文献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

  总体来说,国内图书馆的共建共享平台主要以地域划分为主,目前有些地区已开展跨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高校图书馆系统、科研图书馆系统)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我国法律图书馆系统(也即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会委员会)是一个跨地区的行业系统,目前以高校图书馆为主,那么它在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中是否也有发展空间呢?

  一、国内法律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的可能性

  我国法律图书馆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1)五大政法大学图书馆;(2)部属或地方的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3)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图书馆;(4)政府机构所属的法律图书馆。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有不同的文献资源建设政策,服务的对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相比其他学科体系的图书馆,我们法律图书馆的共性非常多。因此法律图书馆系统多年来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一)共建共享的历史渊源

  国内政法院校相互合作,团结共建历史已有三十多年。1983年11月在司法部教育司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图书资料工作座谈会。当时参加的有八家政法院校单位。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除了交流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的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工作外,还对如何开展和加强馆际协作进行了探讨。其后出台的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章程中的第二条提出了协会的宗旨之一是组织馆际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三十年来协作委员会一直将资源、信息共建共享作为协会的重点工作,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努力:

  1.编印各馆年度大事记、简报和政法院校联合书目

  在共建共享之前首先是做到共知,了解各馆有什么资源和信息,1987年协作成员馆开始编印本馆年度大事记,此项工作坚持了五年。成员馆还对本馆的藏书进行调查,首批成员馆从1985年开始每年将本馆采购的图书期刊目录报协作委员会主任馆,并编辑年度《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馆际协作委员会法学图书联合目录》。这项工作坚持了八年时间。据统计1983年四所政法图书馆(成员馆8所,其中4所无资源)共有图书126万册,其中法律图书近19万册。1990年协作馆(协作成员馆有33个)共有近372万多册图书,其中法律图书124万多册。

  2.采购协调、外文原版书刊协调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图书馆的经费比较匮乏,中外文图书遇到了严重的缺藏问题。据统计当时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编印的外文报刊目录有近500种法律期刊,当时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收藏了近200种。西北政法大学收藏了150种,两馆之间重复的超过100种。基于此,1989年在馆际协作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会议上,通过了采购协调方案;法学情报交换方案;外文原版书刊协调方案。三个方案的目的是希望各馆之间做到共知、共建、共享。1990年首批24种价格较高的外文期刊进入协调范围。

  3.编辑出版协作委员会会刊

  1986年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馆际协作委员会决定创办《政法图书馆》杂志,它是协作委员会的会刊,1995年更名为《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到目前为止已连续出版20多年。

  4.主编《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教材

  上个世纪80年代为了加强社科文献检索教学水平,特别是法学文献检索教学水平,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承担了全国高校图工委委托编写文献课系列教材法学分册的任务,编写了《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教材,1990年正式出版,它填补了我国法律文献检索教材的空白。

  5.外文电子图书共建

  2010年4所法律图书馆(CLLC)达成了CLLCMyiLibrary电子书集团采购方案,共享372册外文电子图书。

  (二)国内法律图书馆收藏与服务的共性与个性

  国内法律图书馆不管是服务对象还是收藏内容都有着与其他图书馆相比更多的共性,共性的存在使得馆际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同时各个图书馆的个性存在又可以互补各自的缺陷。

  1.馆藏建设政策上有共性

  法律图书馆的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法律专业的学生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60%左右。法律图书馆文献收藏的重点基本一致,将政治、法律类作为图书馆的收藏重点,文献覆盖学校所有的学科和专业,形成了以政治、法律、经济类为主,人文哲社等为补充的藏书体系。

  2.馆藏现状的共性

  政法大学图书馆基本上都是建国后成立的,在50年代经历过院系调整,在文革期间经历过停办,所以在文献资源的建设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5所政法大学图书馆的文献收藏量皆在百万册以上,电子图书各馆普遍关注,收藏量都达20万册以上。目前各图书馆数据库的采集主要集中在:电子期刊库、博硕论文库、法律数据库、学习类数据库、电子图书库等。5所政法院校都收藏的数据库有:CNKI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读秀、方正电子书、超星电子书、Westlawinternational等。

  3.馆藏建设的个性

  虽然国内法律图书馆的收藏重点皆在政治、法律类目,但各馆之间在文献资源的收藏上还是有一定的特色。它主要反映在各校学科建设的差异;馆藏建设的历史;文献收藏的地域性等等。我国法律图书馆由于其所在学校在国家法学学科建设中的重点学科分布不同而注重收藏的法学学科资源不同。如法律史学为华政的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和诉讼法是西政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各法律图书馆为了满足重点学科对文献信息的需求,长期以来在资源建设过程中注重学科资源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另外,除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还有一些地区性的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和特色专业,建有刑法学、国际法学2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高校不仅在学科建设上有差异,学校自身的教学科研产生的信息也很有特色,这里包括各种课题与项目信息、讲座信息、论文与会议信息、课件等等。这些构成了学校的特色资源,是共享最需要的资源。五大政法图书馆在建馆几十年以来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藏书特色,并在所在区域起到了法学资源龙头的作用。如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是华东地区法学类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其自建特色数据库有《华图法学文献数据库》和特色馆藏书目《红楼书影》。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藏丰富,载体多样。截止2012年8月31日,馆藏纸本文献近184万册。其自建的数字资源有“经典法律图书”、“中国法律期刊文献索引”、“中国东盟法律文献数据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的文献量是五个馆中最丰富的,馆藏文献多达500多万,文献以财经、政法和管理类文献为主,其中财经类图书的收藏非常丰富。此外还参加了“中美百万册数字图书馆合作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有藏量较大的近代、现代法律文献、延安时期革命历史文献。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纸质文献收藏近200万册,有丰富的外文、和港台文献资源,建有法大文库等。

  (三)读者的需求

  政法大学是我国法律师生聚集最多的地方,法律图书馆为成千上万的法律师生提供法律文献服务,他们要求提供最全的、最有效的法律信息。读者的需求是图书馆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动力,也是馆际之间开展共建共享的动力。

  二、我国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模式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要达到的目的:一是要节约经费,共享资源,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利益,特别是在当前信息飞速增长时期,经费的支出远远达不到信息增长的速度;二是提升服务,尽最大可能地满足读者对知识的需求,在提升为本校读者服务的同时我们还共享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实际上,共建共享模式可供参考学习的榜样很多,在我国不少区域图书馆在这方面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如“珠江三角洲数字图书馆联盟”,“卓越联盟”等。

  共建共享的前提是各个法律图书馆制定好自己的文献资源规划,自愿加入共建共享。共建共享过程中成员馆之间保持协作,以互通、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为原则。我国法律图书馆的共建共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开展,最后完善。

  (一)统一图书目录检索系统

  建立统一图书目录检索系统需要有一个大家认可的联盟共享平台,联盟成员馆通过这个平台为本校师生提供的基础服务之一就是统一图书目录检索。它包括:查询本馆和联盟馆的馆藏数据(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电子资源(目录)的整合;图书、期刊和数据的导航等。实际上这相当于全国政法院系图书馆协作委员会上个世纪80年代所做的图书联合目录,只不过以前是纸质的,现在是网络的。而网络的形式更方便读者使用。

  “卓越联盟”高校通过合作,在统一平台上汇集了330万种图书、8万多种期刊、500多种数据库。联盟馆通过平台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我们法律图书馆的文献资源虽然没有卓越联盟丰富,但法律图书馆的资源也不可小觑。

  (二)资源建设的个性化与资源协调

  面对当前知识爆炸的形势,个体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最应该注重的是特色资源建设。联盟成员馆之间对于资源的建设应有分工有合作。我们可以继续保持“全国政法院系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确立的外文期刊协调方案的精神,做好资源协调工作。当然它不再仅限于外文期刊,可以对文献资源的各种载体进行协调。

  1.中外文图书期刊的协调

  中文图书由于经费的允许和图书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类似,它的建设容易产生资源共性,所以各馆应多关注地域性的、民族性的法律文献建设,使中文图书的收藏更丰富多彩。外文图书和期刊由于经费有限、资源无限,各馆可以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需求分语种、学科等来进行重点收藏,同时通报其他联盟成员馆,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2.古籍图书电子化的协调

  尽管法律图书馆在古籍图书的收藏中不算太丰富,但它有别于其他院校,在法律古籍建设上要更专、更深一些,据上个世纪80年代的法律古籍图书的统计,各校图书馆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异,有独藏也有重复。所以在古籍图书的电子化过程中,注意避免重复建设。

  3.电子资源的协调

  电子资源的使用在法律图书馆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电子资源占图书馆全部资源的比重越来越大,面对众多的电子资源如何更好地利用有限经费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电子资源的共建共享中可以采取的合作有:集团采购、联合采购等方式。法律图书馆可以开展一定范围的电子资源联合采购或集团采购,让资源共享规模更大,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对各校所需的利用率高的数据库采取集团采购,让供应商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利用率不高但又存在个别需要的资源与供应商协商获得授权让成员馆通过传递或其他方式共享。联合采购或集体采购在区域图书馆联盟中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与经验,如湖南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就采用联合或集体采购方式,团购了22个电子资源。部分法律图书馆已经参加了一些集团采购和联合采购,如: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已加入“Proquest博硕论文库”的联合采购中。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参加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与香港高校图书馆咨询委员会(JULAC)联合组织的MyiLibrary电子书跨区域联盟采购。联盟馆在参加这些联合采购时一定要注重共享,在选题上尽量做到不重复。

  4.建立本校学术资源库

  每个学校都有很多特有学术资源,如:学校的学术研究中心的各种项目课题资源、精品课程、会议论文、讲座资源以及师生的论文和著作等。将这些资源有机的整理就是各校的特色资源。

  总之,在文献资源建设上各馆要有自己的重点和特色,另外我们还可以建立联盟知识导航、法律信息素质教育在线等数字资源,使全国法律图书馆联盟知识平台是一个具有丰富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校园学术资源等文献资源平台。

  (三)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当我们有了统一的书目检索平台,有了各馆的特色资源,联盟之间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工作就可以更有效地开展起来。当然,非同一地域真正做到馆际互借有一定的困难,但文献传递工作的开展将极大方便学校的广大师生。统一平台也方便文献传递工作的进行。

  (四)参考咨询与文献传递相结合

  全国政法图书馆可以建立联合的参考咨询体系,以联合的方式向体系内的所有读者提供参考咨询,各馆之间形成文献传递网,积极主动地为读者服务,使图书馆的服务向更深层次发展。协同服务是联合参考咨询的一个重要点,因为有了统一平台,协同服务操作起来就方便多了。另外法律图书馆还有一个重要的参考咨询人力资源:综合性大学法律图书馆的学科馆员离师生最近,最了解师生的需求,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从事参考咨询工作。

  除了以上所谈的在资源和服务层面上的共建共享,法律图书馆联盟还可以在技术层面上探讨共建共享。

  三、共建共享将遇到的问题

  1.共享联盟平台

  实施共建共享必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定联盟的宗旨、任务、权利与义务,自愿参加的联盟成员签署联盟协议等。

  北京地区高校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为了开展共建共享成立了五个中心:联合信息咨询中心、馆际互借中心、原文传递中心、资源协调中心、培训中心。法律图书馆联盟工作的开展不能缺少的管理部门有:统一平台管理技术部门、联合参考咨询部门、原文传递馆际互借部门、资源采购协调部门等。联盟机构实体问题确定后,需共商联盟平台的建设。平台的功能和产品的选定需联盟机构共同商议确定。联盟平台的最后结果是能达到显示联盟图书馆的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和纸质期刊联合目录;显示联盟图书馆电子期刊及其他数据资源统一检索及文献传递平台;显示联盟图书馆希望开拓的其他读者服务项目。

  2.管理体制

  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从2000年司法部不再领导后变成了一个民间组织,它没有权威的上级协调机构,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各馆之间不论在资源上、队伍建设上还存在很大差异。联盟的资源协调合作一切靠平等、互利、自愿。如何加强协作机构的凝聚力,保持协作项目的可操作性和持久性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体制和合作服务评估制度。

  3.经费和人力

  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没有资金来源。各地区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政府投入了相当多的经费,以广东省的共享平台为例,十多年来广东各级政府对广东省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投入了十多个亿。法律图书馆联盟如何争取“校拨经费”外的资金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联盟建立后需要有专人管理,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联盟平台的维护、馆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联盟项目的规划与实施等。

  4.遵守版权规定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容易与版权法发生磨擦。如何在遵守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共享资源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法律图书馆联盟应该是守法的模范,要积极寻找遵守法律并共享资源的途径。

  5.读者宣传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享用者最终不是图书馆,而是读者。目前尽管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在各地做得有声有色,但实际上,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文献传递、馆际互阅等服务还比较低。文献的宣传与推进是图书馆馆员的职责。要让读者熟知共建共享机制,带动读者使用共享平台。此文原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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