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司法系统和严格的执法机制,而且要深化为一种社会治理理念,植根于治理者与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是“为民”,让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和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和正义。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和人口素质发展很不均衡,这些现实国情使得我国在推动法治建设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所展现的巨大能量,为解决法治建设中所遭遇的困境提供了崭新的路径。
胶东在线作为国家批准的重点新闻网站,设立“网上问法”栏目,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共享高效的媒介特征,在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同时成为研究网络媒体如何推动社会法治进程、实现社会正功能的一个范本。本文将以此为镜鉴,探讨网络媒体在法治建设中的社会效应,并相应提出可以改进的创新路径。
一、网络媒体法律栏目推动法治建设的理论依据
1. 法治建设的主体与网络媒体的特征
“法治建设”就是指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守法者的建设与优化,以期促进法治精神的深化,达成法治信仰。
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信息传播形态为人类文明打开了一扇崭新的大门。其传播的实时性、海量性、多媒体性、便利性、交互性和全球性等特性,使得人类社会在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上获得了新的延展,也在方方面面改变着社会的面貌。
网络媒体开设法律栏目,以平台优势整合法治建设的各个主体,将政府法治宣传、法律实施与社会法律力量相对接,又以媒体的社会桥梁作用把法律实施监督者与普通民众联系起来。网络所特有的社会聚合和扩散特性使得信息在政府、社会和民众中平衡流动,而实时性和交互性的平台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了社会整合与协调。
2. 网络媒体的社会功能
从媒介的共性特征来看,网络媒体依然具有大众媒介的社会功能。哈罗德·拉斯韦尔(H arold Lassw ell)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中,将大众媒介的社会功能概括为三个方面:环境监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和社会遗产传承功能。查尔斯·赖特(C harles W rightM ills)继承了拉斯韦尔的功能说,又添加了娱乐功能。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 cQuail)在《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中将媒介社会功能总结为五个方面:信息功能、联系功能、持续功能、娱乐功能和社会动员功能。
网络媒体在拥有以上社会功能的同时,具有信息海量性和信息发布实时性的特征,能够更加全面系统地收集处理信息,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完成信息的加工,提高信息解读的能力;通过超链接等技术,提高信息的关联整合效应。
互联网具有实时交互的特性,传播反馈路径更加直接快速,同时也加重了受众过滤辨别信息的难度,媒介“守门人”的效应减弱。
互联网具有共享整合特性。在技术支撑下,完成从大众传播向分众传播的过度,从信息“推出去”向“拉出来”的思维转变,公共服务也可以成为“私人定制服务”。
3. 网络媒体: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新场域
公民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之一。互联网吸纳了巨量的受传者,促使当今中国呈现出两个舆论场,一个是依托传统媒体的舆论场,另一个是网络舆论场,两个舆论场之间相互影响。网络成为舆论引导的敏感区,也成为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是联结政府、社会和公众关系的新场域。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是允许市民对国家和政府进行监督或批评的公共空间。在互联网时代,众多网民针对公共事务公开评论,并形成舆论影响力,网络成为新的公共领域。网络舆论引导得当,网络媒体成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桥梁;舆论引导失败,也可能成为网络事件的导火索,甚至酿成群体事件。
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公众事件的进程,是公众政治参与的新样态。网络媒体开设法律栏目,网络信息一方面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同时经过网民的讨论,成为一种社会舆论,对案例的解决提供了公共意见参照;另一方面,网民在讨论案例的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和司法流程等的学习和接纳。公众不仅以“围观”姿态关注着国家法治建设,并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卷入了法治建设之中,成为法律建设的“参与者”。
二、网络媒体法律栏目在法治建设中的社会效应
1. 建立社会共识,强化法治观念
公众法治观念的养成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追求,而观念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畅通法律渠道,服务社会大众”是胶东在线“网上问法”栏目的宗旨。百姓的基本法律诉求成为联结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门和政府的中心点。网站开设了法律咨询、爱心律师、案例剖析、问法律师帮等18个子栏目。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审核把关,为网友选择最佳答案。栏目组编辑每天提取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和身边案例,以案释法、生动活泼。
网站法律栏目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和传递法治精神的载体。法律知识是通过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每一个司法案例,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公众。涵化理论认为媒介效果并不总是在短时间内达成的,而是在长期持续的受众接受中形成的。法律观念以法律栏目每日提供的新案例为载体,接续不断地影响公众,从而使其头脑中形成法治观念。
网络法律栏目发挥着表达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栏目刊登每一个司法案例,给予公众关注和评论的空间,案例的解决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从而维系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不断赋予主流文化新的内涵。
2. 法律信息输出,缓解信息不平衡
信息不平衡是指公共信息在社会的流动中,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社会权利上层与社会底层所得到的信息数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信息是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其不平衡会使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边缘化,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面对有关法律事件时,信息资源和经济能力的双重匮乏,加大了他们解决问题的难度。
据胶东在线统计,“网上问法”栏目为网友解答了8300余个法律疑难问题,律师回复咨询40000余人次,救助弱势群体1200余人。国家重点建设该新闻网站依靠优势行政资源和内容生产团队,将法律信息融合进新闻报道之中,体现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同时利用新闻报道引起舆论关注,向社会传递弱势群体的声音,将社会关注转化为现实援助能力,在帮扶弱势群体解决现实困难的同时,平衡社会各阶层间信息的流动和呼应。该栏目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对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在法治领域所遭遇的困难进行议程设置,形成政府、法律机关、社会法律人士、社会群体联动推动法治建设的格局。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是媒介在公共事务中对优先次序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会影响公众对身边生存环境的注意力。网路法律栏目对关乎社会民生的公共事务有选择性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有效践行了法治建设。
3. 协调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群体之间以形式各样的关系相互关联,媒介起到了协调者的角色。这种功能通过解释、诠释、评论事件及信息意义得到体现。网络法律栏目针对不同的司法案件,采用公开讨论、跟踪报道或专家评点等方式对司法案件的过程、参与者和案件结果进行有利于社会聚合的解读和宣传,发挥了凝聚社会共识的正面功能。
在社会的法治实践中,常常一方面是社会底层群体没有获取法律援助的途径,另一方面是社会法律群体无法获得受助群体的信息。法治系统对于法律设立的合理性和法律实施的漏洞缺乏全面的信息,普通公众对法律的疑问无人解答。网络法律栏目将社会各方面的诉求利用平台优势进行整合,联系起社会中分离的各方。
当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社会矛盾尖锐,易发生公共事件、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如何有效化解社会潜在矛盾成为关键。在“网上问法”栏目“11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爱心律师守护正义”的案例中,经过律师的努力,11名农民工讨回了工资。农民工工资拖欠曾一度是社会的普发现象,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网络媒体在利用舆论对不良社会现象进行批评时,也利用媒体资源整合优质法律援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协助社会群体解决个体案例,起到范例效应,推动相似事件的解决。
三、网络媒体法律栏目推动法治建设的创新前瞻
1. 理念创新
2014年10月,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在会议公告中,提出“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这表明公民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中将会有更广泛深入的参与。
在互联网时代,网民也不再满足于从互联网上获得信息,他们对网络编辑推送的新闻进行转发评论,表现出更强烈向社会“喊话”的意愿,在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新闻报道需要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二级传播和多级传播扩散的效应更加明显。网络媒体法律栏目的传播思维也需相应做出改变,除了承接“信息传播者”、“社会联系者”的功能以外,还要更加注重网站内容与公众传播轨迹的契合。结合互联网发展共性,更加注重联结共享的扩展效应,发挥网络舆论场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的融合效应。
作为网络媒体创新法律的栏目,要转化传统媒体思维,以互联网思维对媒体定位、内容生产、渠道运营和受众效果全方位进行重新考量。一些网络媒体以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进行内容生产和运作管理,传统媒体封闭的组织结构和内容生产模式显然不适应互联网互联共享的特点。网络法律栏目要更加凸显网民的主体性地位,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网站的内容建设中来,成为文本生产和传播的中坚力量,真正实现嵌入式的扩散传播。从渠道和受众层面来说,一直以来媒体将“内容为王”作为发展理念,而当下应变为“内容和渠道一样重要”的理念,除了内容以外,还要注重渠道平台建设,应充分发挥技术的推动作用,在信息来源与分发方式上加强创新,从“网-民”互动转化为“网-公众-个人”互动模式,推进分众或“私人定制”趋势,更加凸显法律服务和信息提供的个性化特色。
2. 平台创新
平台指的是在媒介技术支撑下,网络媒体信息载体的呈现形式,包括信息的符号体系、物理载体和传收手段的意涵。技术创新是平台创新的核心,互联网时代更凸显了技术对于媒介传播的作用。网络法律栏目平台创新的宗旨是为了提高信息传播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网民的体验便利性,帮助其更好地处理和使用信息。
当下在互联网领域突出的技术成果有云技术、大数据等,这些技术加快着互联网网络储藏信息、传送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深刻地改变着搭载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呈现形式。网络法律栏目所依托平台的优质与否将直接影响媒介融合时代法律栏目的生存。要应时应势而动,利用处于社会立法、司法、法律从业者和公众的公共地带,加强有关法治的舆情管理,发展技术平台数据收集处理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系统的法律咨询服务。
网络法律栏目也要注重品牌建设,品牌是吸附受众的关键,也是扩大传媒影响力、公信力以及媒体运营的关键。区域性网络媒体更要因地制宜,密切关注地方法治进程,同时在横向对比中创造影响力,以求在同类网络栏目中做出特色,在某法律领域做出领先的专业化水平、争取固定受众的同时,积极探索全国性特色法律栏目之路。
3.制度创新
媒介即信息,每一种新的媒介的产生,不但改变着人类感知和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创造出新的社会行为类型。网络媒体不但在信息传播形式上带给人类前所未有的变革,更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社会关系,网络媒介将大众传播时代分离的社会个体又重新凝聚起来,人与人之前的物理距离感缩小,社会重新“部落化”。
网络媒介所带来的传播方式变革和社会关系结构改变提示着传播者,当今的网络媒体不但需要在内容、技术平台上做出适应时代发展的改变,而且要以互联网思维对相关的管理和制度设计重新做出思考。管理创新变革将为平台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网络法律栏目要跳出传统的用人模式,在人才使用上更加注重与互联网发展的特点相契合。传统的记者、编辑模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将网民作为创作群体,积极开展网络协作和网民深度参与的模式,更加注重专业人士与大众的互动,形成多方互动创作管理的新格局。
在媒介融合的新形势下,主流媒体的内容生产团队、行政管理团队、媒介运营团队也实现了融合发展态势,对于主流网络新闻媒体发展法律栏目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人、财、物的媒介间流动融合,网络媒体法律栏目需要重新整合媒介资源,改革运行体制,发挥各种资源“1+1”大于2的外溢效应。
依法治国理念成为我国执政党、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认同的价值追求。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声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的一种舆论力量时,网络媒体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网络的平台优势,汇聚了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以其互联共享的媒介特性为公众参与法治建设进程提供了新的路径。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法律栏目不但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援助、推动社会法治共识的社会责任,更有着传送信息、联系社会、维护稳定的社会效应。随着国家的法治水平的阶段性变化和技术平台的进步,网络媒体内容生产者、平台管理者也要应势而动,从传统媒体思维向互联网思维转变,成为社会法治建设的! 望者和引领者。此文原载《中国广播电视专刊》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