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科学院时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要求“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号角。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新要求,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大数据工作以及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国家大数据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分重视司法大数据的汇集、管理、研究和应用工作。按照周强院长“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的要求,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构建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简称“大数据平台”),成立了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以创新作为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是2016年11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的以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主导,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新浪公司和华宇公司参股的现代企业制研究机构。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正式定名。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发展使命是成为世界一流的司法大数据管理者、研究者和服务者,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其定位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智慧法院研究中心。论证设计智慧法院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评估智慧法院总体建设进程和建设效果,为全国智慧政务、智慧司法建设提供顶层咨询服务。二是司法大数据分析中心。推进司法大数据资源的汇聚、管理,以及与国家信息资源的融合运用,提供多样化司法数据分析服务。三是司法人工智能研发中心。推进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知识发现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助力法院信息化系统创新发展。四是社会治理研究中心。针对新时期社会治理发展规律和发展特点,从司法大数据视角开展专题研究,有效支持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与体系形成和精准化社会治理能力形成。五是经济社会司法大数据服务中心。推进司法信息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预警和风险防控、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供司法大数据服务。六是法院信息化集成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法院信息化系统的集成、测试和评估工作,确保法院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七是司法信息安全中心。提供司法信息化领域的信息安全咨询和测评服务,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八是司法大数据人才培养中心。为法院信息化业务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提供全方位支持。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智慧法院总体设计、人工智能应用、涉诉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评估等诸多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此次发布会上介绍的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成果,就是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为主体,联合各方力量形成的。通过一系列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了积极力量。
一、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之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强领导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法院从2013年起开始建设针对审判执行数据的司法大数据平台,每5分钟自动汇聚全国3523个法院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历经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统计信息全覆盖三个递进阶段,建成了涵盖数据管理、共享交换、数据服务三大功能,具有实时自动、一数一案、协同共享、动态交换、无缝交联和深度应用等特征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司法大数据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汇聚1.3亿件案件信息和相关司法人事、司法研究、司法政务、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信息资源,成为全球最大的司法信息资源库。
现在屏幕上显示的就是正在为全国31个高院和兵团法院提供服务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全国四级法院每天大约产生7至8万件案件数据,每5分钟实时自动地汇聚到平台。地图上的航行线形象展示了各地法院案件数据的动态汇聚过程。
全国法院案件数据的实时汇聚,联通了各地和各级法院之间的“数据孤岛”。依托这一平台,全国法院每天新收案件、已结案件一目了然,这些案件数据都能够追溯到具体案件详情,包括审理阶段、收案和立案信息、当事人、诉讼费及承担情况、案件审理情况等详细内容。基于实时数据汇聚的收结存分析服务,可以很方便地实时获得全国各级法院收案情况,例如,今年1至11月全国基层法院中收案量第一的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收案总量13万件,中级法院中收案量排名第一的是广东深圳中院,收案总量为3万件。基于这些案件信息,可按月、按年自动生成全国法院的审判态势分析报告。自2015年6月以来,最高法院审管办每季度两份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审判态势分析报告》所使用的数据,均源于该平台,大幅提升了审判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赢得了一致肯定。2016年,人民法院基于该平台面向全国3500多个法院全自动生成47万张报表,超过1000万统计数字和1亿个案件信息项,并且自动建立了法院、报表、案件的三级关联印证机制,创造了司法统计历史上报表数量最多、一次性服务单位最多、生成效率最快等“三个之最”,实现了司法统计由传统人工方式向全自动生成模式的革命性跨越。基于这些数据资源,可常态化开展一系列社会重大关切案件的监控和监管。通过司法人事数据和案件数据的关联融合,已经建立了“人与案、事与人”相关联的人事绩效管理体系,为发挥绩效评估在法官员额制改革效果分析、审判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了必要支撑。也正是这个平台,为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工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数据支持。以前,开展一项专题实证研究,需要全国各地到处调研,收集不同地区的案件数据,有的还需要发放大量调研表进行统计,一项专题实证分析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现在,基于自动汇聚的司法大数据资源,几分钟就可以自动生成一份数据报表,一个月就可以完成4-5份深度专题研究报告,多项专题成果摘要上报党和政府决策部门。
二、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之本--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情况,已日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晴雨表”、“风向标”。婚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能够客观反映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情况,买卖合同纠纷、贸易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能够客观反映国家经济发展相关情况,暴力犯罪、两抢一盗、金融诈骗、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刑事案件也客观反映了社会治安相关情况,等等。通过对海量、动态、高增长、多元化、多样化司法数据资源的高速处理,可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有效支持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有效支持优化完善社会治理架构和模式,提高公共决策能力。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为主线,以数据资源共享为纽带,广泛协作全国法院、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研究力量,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各类专题研究成果130余项。
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针对离婚纠纷、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危险驾驶、未成年人犯罪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主题开展专题分析,对案件高发地域、犯罪手段、犯罪规律等案件特点进行揭示,为社会大众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提供有效参考。例如,《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专题研究表明, 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较2015年同比上升51.47%。国内作案高发地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境外作案高发地多集中在亚洲,其中,以东南亚国家居多。案件当事人年龄多集中在20岁至34岁。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48.59%的案件为电信诈骗,59.47%的案件为网络诈骗。其中,8.06%的案件涉及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诈骗方式上,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占比为42.73%,通过冒充熟人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占比为29.52%。在网络诈骗案件中,通过提供中奖号码或其他增加中奖几率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为47.71%,通过聊天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为33.62%。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在《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究中,通过分析2015年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多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62.63%的案件被告人为初中生。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家庭多存在各种不同因素,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排名前五。上述这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专题成果,已有8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发布。今天,我们将借此次发布会正式发布《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涉黑犯罪》、《互联网司法大数据热点专报》等专题成果。
在服务审判执行方面,通过对类案、新法施行效果评估、法律适用情况等进行专题研究,为法官案件审理、法律法规完善、司法解释制定等提供参考。例如《离婚财产纠纷类案同判专题》研究分析表明,性别因素基本不会单方面影响财产处理的结果。但精神病人或者残疾人离婚的,因其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在财产处理时,往往会予以照顾。而针对离婚案件中的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子女生活、居住的稳定性和受教育的便利性等因素,在房产处理时往往会优先考虑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如在《刑事诉讼法施行效果评估》专题中,数据表明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一审案件中被告人的审前羁押率由2012年之前的68%下降至2015年的61%,下降了7个百分点。而取保候审的适用率有明显提升,从2012年之前的22%提升至2015年的38%,提升率高达73%。
在服务司法管理方面,通过对审判态势、员额制改革、跨行政区划法院、院庭长办案、审判质效等方面的专题分析,为常态化审判管理、审判资源配置优化、定量化人员绩效评估、司法体制改革等提供科学决策支持。例如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分析报告》中,通过定量化分析显示,全国法院院庭长人均办案量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逐年增长,2016年人均办案量较2015年增长28.64%,2017年1至9月院庭长办案量较2016年同期增长32.28%,客观反映了全国各级法院院庭长重回审判第一线的基本趋势,为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落实监督和效果评估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通过选取东、中、西部第一、二、三批部分改革试点地区,就其改革前后年人均结案量、审理周期等质效评估数据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改革后全国法院年人均结案数均有大幅增长,其中甘肃省由改革前的年人均结案50.96件提升为109.42件,增长1.15倍。改革后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审判效率有所提升,较为明显的是山东省改革后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107.86天下降为83.21天,下降比例22.86%。同时,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后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94.97%提升为97.94%,增长3.04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对于我们客观评估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把握下一步改革方向重点起到了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
在服务社会治理方面,结合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社会大众生活情况,对相关案件变化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关联分析,为社会治理提供了预警、预测和评估支持。例如在《从司法大数据看社会治安防控》专题研究中,通过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数据进行分析显示,全国“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14年同比下降0.88%,2015年同比下降6.98%,2016年同比下降1.24%,2017年上半年进一步同比下降2.31%,案件量连年下降的趋势十分明显,显示出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近几年全国各地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好转,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感普遍明显上升。对2013年至2017年6月新收拐卖收买妇女儿童一审案件趋势进行分析表明,全国新收拐卖收买妇女儿童一审案件2014年同比下降11.44%,2015年同比下降18.48%,2016年同比下降3.41%,2017年虽有上升,但增幅仅为0.25%。整体上,2013年以来此类案件下降趋势十分明显,显现出国家在保障妇女儿童安全方面成效显著。又比如在《从司法大数据看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究中,通过数据分析显示,2013年至2017年6月,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案件原告为自然人的占比92.48%,2015年,环境保护相关民事案件原告为自然人的案件量增长42.14%,2016年进一步增长9.93%,显现出公民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参与度越来越高。
三、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之道--全方位提升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和服务水平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这一语重心长的告诫体现了对事物客观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研时进一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特点,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鞭策鼓舞和殷切期待。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尽管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方向形成了130余份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成果,积极探索了运用司法大数据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但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工作无论是广度深度还是方式方法都处于起步阶段。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方面不断完善提升。
一是进一步打通渠道,丰富数据资源。在已经建成全世界最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等数据资源的汇聚力度,提高与银行证券、国土资源、工商企业、海关等国家信息资源的协同能力,持续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把司法信息资源库打造成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生生不息的数据宝藏。
二是进一步创新技术,提高研究水平。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的驱动作用,开展基于语义的复杂案情分析、案件特征深度学习、基于案件趋势的社会治理预警预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构建司法大数据知识库,提升专题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逐步实现司法大数据服务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精准支持。
三是进一步扩大协作,拓展研究方向。继续坚持“小核心、大协作”的专题研究模式,对内鼓励法官、司法管理人员从实际业务需求深度参与专题研究,对外积极探索与高校法学院、研究所等法学专业团队的合作与交流,将研究视角深入到国家与社会治理各个维度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司法大数据驱动社会变革,改变治理方式,防范社会风险,拓展公共服务,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提供支持。
新时代催生新思想,新理论引领新实践。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司法大数据研究工作必将展现出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文转自《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专题研究暨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上线新闻发布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