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文艺复兴初期,正是罗马法的复兴使各城邦国家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从罗马法学家那里得到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得以成功地削弱教权,反对专权,争取民权,进而发展出新型的商法和海商法。虽然罗马法复兴的关键因素是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但是,11世纪末在意大利发现了《国法大全》的真本,尤其是其中保留着相当完整的《学说汇纂》等重要法律文献,以及法学家对罗马法的整理和重新解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艺复兴的理性之光使罗马法重新降临欧洲,而罗马法使欧洲迎来了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注释法学派最先看到了罗马法的价值,他们把罗马法当作一种建立和维持富有活力的秩序的规范体系来研究,他们非常重视原始资料的考证研究,通篇通过注释来解读罗马法,同时,针对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作出了符合时代的反应,从而使尘封的法律文献有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为罗马法学通向现代法学搭建了桥梁。
后注释法学派进一步认识到,他们的研究和前人相比,必须更加面向社会实际,更加重视教会法、封建法、日耳曼习惯法以及中世纪城市法的注释和研究,并使罗马法与之结合,从而形成了欧洲大陆的“普通法”。这使罗马法的复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罗马法的产生先于基督教,因而没有基督教文化的任何影子。然而,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基督化的世界,世俗社会无论多么独立,也要服从基督的意志。那么,怎么使世俗罗马法的发展符合基督教的意志呢?起初,经院哲学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自然法学说,使上帝意志与世俗理性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从而扫除了世俗罗马法和所有世俗科学发展的障碍。后来,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让人们认识到《民法大全》是自然法的权威,上帝是通过自然法和神法来支配世界的。这就彻底扫除了宗教对罗马法的禁锢。
从罗马法的复兴历史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经验:
第一,陈旧的法律文献有可能创造一个崭新的时代,因为法律文献中蕴含着国家治理的规律和经验。
第二,法律文献的整理和解释可以赋予文献以巨大生命力。法律文献的生命和价值往往是潜在的,我们必须结合现实需要去努力发掘,焕发其生机。
第三,打通法律文献通往现实的大道往往需要理论创新。各国在其不同时代都有特定的意识形态,而其局限性有时会成为法律文献焕发生机的障碍,只有理论创新才能消除这些意识形态障碍,使法律文献获得生命和价值。(原载:检察日报 <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221/20170221_003/20170221_003_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