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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人工智能的现状、远景和培育孵化机制
            赵志刚 点击量:4616
    

  大数据、人工智能释放出无限潜能与机遇,正在重新定义我们的社会生活。对于检察工作而言,这些新兴信息技术也必成为驱动检察监督战略转型的“发动机”。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检察人工智能的现状、远景和培育孵化机制。

  建设人工智能主导的智慧检务的缘由

  2015年是检察机关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首次提出了智慧检务的概念。当时大家还不太理解,什么是智慧检务?这智慧检务和传统的检察信息化又有什么区别?

  我们从这个时候开始学习、研究相关的内容。2015年,我们制定出台了《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十三五规划纲要》,确立了2016-2020年这五年的主题,是“智慧、融合、创新”。

  今年更是检察机关人工智能的元年。年初,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智慧检务。上半年最高检召开多次党组会专门研究人工智能和智能语音在检察机关应用的可能性。我们把人工智能、大数据结合在一起,作为探索智慧检务的核心路径。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提出建立一个中心,即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四个体系,即检察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也受到各界的重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都刊发了相关文章,来报道我们的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

  今年上半年,经高检院领导批准,我们正式提出“智慧检务4.0”这个概念。从历史看,智慧检务4.0是基于过去二十余年1.0版的检察数字化、2.0版的检察网络化、3.0版的检察信息化基础上提出的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从内容看,智慧检务4.0包括了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支撑几个部分。智慧办案是核心,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是两翼,智慧支撑起到推动作用。可以说,智慧检务4.0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实践论。

  今年下半年,我们还将编制《检察人工智能试点创新指南(2017-2020年)》,先试点再铺开。

  检察人工智能的现状与远景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书面调研全国检察机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情况,做一次摸底。详细的数据会很快拿到。

  以我个人掌握的情况,现在在弱人工智能的五大领域里,全国检察机关在面上已经或多或少有初步的试点应用,不过大多处于带有人工智能元素或人工智能概念的阶段,还不能在严格意义上称之为检察人工智能应用。而且几个关键技术是相互关联、相互推进,也是相互制约的。

  从技术领域而言,检察人工智能现状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最为迫切的检察人工智能应用,就是自然语言处理和深度学习技术

  检察机关需要让计算机读懂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然后再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应用神经网络分析,来寻找到司法办案的一般规律。现在贵州、上海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建立智能办案的辅助系统,就是以罪名为突破点,一个一个罪名地进行案件学习。贵州主要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四类案件的学习。上海也有自身特色,通过学习把故意杀人案件办理分为四类,比如有直接目击者的,没有目击者的,嫌疑人认罪的等等,这些不同元素,办案需要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刑法一共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常用的有数十个。我们希望尽快把常用罪名的智能办案辅助模块都做出来。然后再扩大的检察机关试点范围,大家用起来,数据越多,通过机器学习我们的算法就越精准。这是一件利国利民、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创举,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着力点。

  二是检察机关开展较快的人工智能应用,也就是智能语音

  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加大了和科大讯飞等公司的战略合作。在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各类会议场景中有所应用。在司法办案的询问、讯问智能语音辅助中应用的更多。例如杭州检察机关在智能语音辅助办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认罪的轻刑快审案件效果非常好,原来需要半天完成案件现在利用远程讯问系统和智能语音辅助,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三是检察机关刚开始探索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计算机视觉、机器人等领域

  计算机视觉方面,检察机关主要探索两个应用场景。一个是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会收到公安随卷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往的依靠人力,把所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全部看完,不完全现实。现在首先要把这些录像集中起来,像山东检察院就通过云平台建立了同录中心。然后我们再尝试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分析视频,对风险点自动排查,为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提供辅助。另一个是在刑事执行检察中,主要是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通过对监控视频的计算机实时智能辅助分析,对被监管人员之间,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之间的非正常接触进行自动提醒,防止出现监狱内新的犯罪。

  机器人技术检察机关也有部分应用,例如江苏检察机关的案管机器人,前不久我陪同高检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到江苏检察机关调研,在苏州吴中区检察院也进行了实地考察。但总体而言,这方面研发还处于雏形阶段。

  检察人工智能的培育孵化机制

  检察人工智能创新主要不是基础技术创新,而是行业应用技术的创新,因此我们的孵化机制与政府部门主建的科技孵化园和科技创新中心等还是有区别的。

  今年下半年有一个大事,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与中国人民大学、航天科工集团等合作建立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目的是要解决“新兴技术+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问题。

  现在初步设想,对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有三个定位:

  第一、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是国家级的“检察科技智库”

  检察人工智能到底要干什么,人工智能刚刚起步,检察等行业的人工智能更是十分薄弱,但我们都相信人工智能是大势所趋。这里面还有一个传播、培训、教育的问题。我所在的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前不久给高检院院党组报告人工智能有关工作,院领导指出,你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引导检察业务部门了解现代科技,只有了解才会对智慧检务感兴趣。研究院对此要进行战略规划、理论研究、科技培训和适当宣传,来统一我们的思想。

  第二、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是开放性的“产学研交流平台”

  有的科技企业不了解检察工作,不完全掌握检察机关的智慧检务需求。通过智慧检务研究院这个开放式平台,提供一个交流空间。今年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就指导正义网办了五场“检察大数据沙龙”,下一步我们也将通过研究院和正义网等合作,举办“智慧检务沙龙”,企业有问题我们检察官可以作答,检察官有需求我们企业可以看现有技术能否满足,减少了闭门造车的风险,来加强我们战略合作的共识。

  第三、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是行业性的“应用实验孵化中心”

  技术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很长一个迭代的过程。既往,新技术出台后,技术企业很难找到第一家试点单位。因为技术不成熟,各检察机关都不愿或政策上不允许承担试点任务。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建立研究院,就是给大家提供平台,搭台唱戏。研究院拟建立不同技术的联合实验室,然后高检院协调试点单位,先行先试,遇到问题了检察机关、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我们一起协商解决。出了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推广到第二批试点单位,来缩短在基础技术成熟后行业应用技术的孵化周期。

  最后,我想起前不久在贵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播放的一部专题片,题目叫“智启今朝,慧赢未来”,副标题叫“经由人工智能、大数据迈向智慧检务”。相信在高检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专家学者、科技机构的支持下,检察人工智能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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