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文献汇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具有突出的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公报》案例更是我国司法案例中的巅峰之作,是司法价值观和司法方法论的精彩写照。
作为《公报》编辑,我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例的研究和编写。从业 8 年来,我接触到数千件案例素材,这些案例带给我的除了紧张和忙碌,更多的是关于法哲理、关于人性和社会、关于公平和正义、关于司法人文关怀的思考和启迪。这份工作让我体会到责任、使命和价值,也让我感受到充实和快乐,我如同在司法智慧的海洋中游弋徜徉。这样说或许过于泛泛,那就让我和大家分享几个精彩的案例,我们一起到智慧之海的沙滩上享受阳光。
四岁的乐乐和邻居家五岁的婷婷是好朋友。一天,两人在院子里玩耍,乐乐的爷爷奶奶在旁边干活。一会儿,乐乐拿出香蕉分给婷婷吃,婷婷两口就把一根香蕉吞进了肚子。不料刚吃完,婷婷突然面色发青,口吐白沫,倒在了地上。乐乐的爷爷奶奶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通知婷婷家属,并第一时间将婷婷送到了医院。不幸,婷婷终因噎食窒息,经抢救无效而亡。婷婷的家属将乐乐的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法院认为,五岁的婷婷已经具备正常进食的能力,她的意外死亡和乐乐及其家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判决不支持婷婷家属的诉讼请求。婷婷的死是令人惋惜的,但并不是任何的不幸都要归咎于他人,邻里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不是造成意外发生的归责原因。在我们重塑道德和人际信任的今天,这个小案例具有突出的引导价值。
第二个案例同样发生在我们身边。刘某办了一张手机卡,通过移动官网充值 50 元,四个月后被停机。经咨询营业厅,原因是 50 元充值费用已到期,但查询余额仍有 11.7 元。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取消有效期限制,恢复手机通信服务,法院予以支持。移动公司在刘某办理手机卡时并未告知充值有使用期限,而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充值费用超过有效期为由停机,属于明显违约。这种情形生活中屡见不鲜,大家也习以为常,而案例的意义就在于以一应百、以小见大,让大家重新审视这些已经习惯的所谓惯例,正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引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一个案例是无业流浪人员被机动车碾压致死,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公安机关发出认尸启事,但无人认领。正当肇事司机暗自庆幸的时候,民政局毅然挺身而出,主张自己是无业流浪人员的救助机关,应代为主张赔偿。一段时期,各地曾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件,大多法院都支持了民政局的诉讼请求,但南京高淳法院却判决驳回民政局的起诉,理由是民政局不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主体,且从未垫付死者的医疗丧葬费用,未与肇事司机形成债的关系。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个案例在《公报》上刊发,除了上述理由,更重要的是,民政局作为公权力机构,只能严格在法律授予范围内行使权力,而公权力不能随意介入私权纠纷。有效制止公权力滥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案例中蕴藏着深刻的司法价值取向,体现着精密的司法方法逻辑,这一切都让我着迷,探索的过程更加令我期待。我想,自己已经找到了理想的岗位,这岗位于我而言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愿意终生相守的事业!居里夫人说过,能够为人类的智慧宝库增添一粒沙子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我们的工作不正是在为司法案例宝库收集典藏精品吗?我们收集、学习前人的案例,就是上继往圣;我们把自己的案例留给后人,就是下开来学。一代代人继往开来,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法治文明的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2015 年,《公报》步入而立之年,并收获了“海外最受欢迎刊物 50 强”的美誉 ;2016 年《公报》蝉联百强榜 ;即将付梓的三十年案例汇编将向大家展示案例鲜活的生命力和永久的价值魅力 ;2016 年底,《公报》官方网站上线开通,《公报》将以崭新的面貌步入信息时代。八年来,我见证了《公报》的发展,这个岗位已成为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八年,不可避免地消磨了最初的神秘感,却沉淀了绵长的眷恋。有人会说:同一个岗位,同样的工作,八年已进入倦怠期。而我却越来越喜爱我的岗位,喜爱每一期《公报》到手的那缕清香 ;喜爱每一次案例研讨时迸发的亮点 ;喜爱校审核对中的点点滴滴。最令我自豪的是,我就像一个火炬手,将这些蕴含着中华司法智慧火花的案例传递给全国法官,传递给全社会,传递到全世界的每个角落。本文原载《人民司法》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