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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突发事件的报道看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的发展
            柏正惠 点击量:6280
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做出了如下界定: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①。本文将突发事件限定为在短时间内甚至瞬间内,事物、环境和人的生存状态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急剧变动,既包含了法律意义上的突发事件,还包含了其他突然发生的非法定的、可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热点和新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性事件,比如5·12汶川大地震;疫情,比如席卷全球的甲型H1N1流感;恶性交通事故,比如南京6·30交通肇事案、杭州5·7飙车案;同时也包括对政治、社会局面产生较大冲击的社会突发事件,比如“3·14藏独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等。

  突发事件与其他媒体重要事件的区别在于,它不经过任何提前策划、发布和宣传,能够完全以其突发性和重大性为媒体“邀请”到数量可观的受众。突发事件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与网络媒体的传播特征相契合,因此,在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上,网络媒体较之传统媒体显现出独特的优势。

  一、网络媒体对于突发事件报道应对的优势与局限

  (一)即时性:第一时间在现场。即时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优势,它不像报纸需要排版印刷,电视需要剪辑播出,网络

  没有制作周期;它也不像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有着固定的新闻滚动播出周期,网络媒体的更新周期以分钟甚至秒来计算,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瞬间或是当天,将事件的大体情况和有效信息传递给受众。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媒体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的报道,极大程度地满足了新闻受众对于难以预测的和突发的新闻事件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时空和地域界限,开放度高,介入成本低,已经成为信息发布者首选的传播平台和渠道。互联网不仅仅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也正逐步成为民众发布信息的“麦克风”和“传声筒”。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瞬间,事件的亲历者不是见证者就是隐藏于民间的“百姓记者”,在网络这个媒体平台上第一时间发布现场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媒体的即时性使受众具备了信息接受者和信息发布人的双重身份,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当口“第一时间在现场”。

  (二)互动性:舆论监督进行时。

  事件是舆论形成的激发点,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在事件突发之后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极其巨大的作用,它可以迅速地把某种情绪或意见聚合成为一种舆论。比如,杭州5·7飙车案,原本是一件发生在杭州街头的普通交通肇事案,却因为“飙车”、“富二代”、“漠视生命”等词汇拨动了公众的神经,警方对事件性质和“70码”车速的认定引发了警方不公、权力庇佑的网络传言。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网络媒体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使之逐步转化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

  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发布一条新闻后,受众对它的情绪和意见只能在该受众的生活范围之内,很难与他人产生共鸣。而网络则不然,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发布在该新闻下,而其他网民在接受新闻信息的同时也一并接受了他人对该新闻的看法,很容易产生共鸣。这种在网络上形成的意见“螺旋”最终成为一种舆论的力量,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和监督体制的完善。比如,在“俯卧撑”、“躲猫猫”成为网络流行语的同时,与之相关的舆论压力敦促着政府查明公共热点事件的真相,将事件的信息最大限度的公开化、透明化。

  较之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网络“草根”的舆论监督触角更宽广,传播更具有发散效应,特别是这些线索为传统媒体采纳后,经过“草根”与传统媒体互为呼应,往往能够形成声势浩大的“民意广场”,对被监督对象产生强大的“杀伤力”。

  (三)多维度:事件信息立体持久。突发事件与公众切身利益关系紧密,受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更高,往往成为各媒体

  竞相报道的热点话题。网络媒体首先在第一时间报道上就已经“先声夺人”抢占了突发事件的话语权,之后又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最重要的是BBS论坛或是跟帖,即时更新滚动,几近还原了突发事件的全貌,并且还使其有了一个有血有肉的丰满形象。比如,在南京6·30交通肇事惨案发生后不久,一个悼念在该次事故中不幸遇难者的网站也应运而生,在网站上不仅呈现了事件的经过,网友的意见和留言,甚至还有对立法的建议和许多自省的话语。与此同时,上海电视台在电视新闻中会客了一位律师来探讨酒后驾车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也在《我建议》栏目中作了一期关于该事件的访谈节目。能够将一起突发的交通事故再现得如此全面、立体、丰满和持久的,唯网络媒体莫属。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不仅具有“多媒体”的优势,而且还具有“超链接”的特点,它可以通过链接和新闻聚合(RSS),在网络媒体之间、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形成充分互动,在突发事件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实现优势互补。我们看到的许多突发事件,往往都是先由网络报道、披露,然后传统媒体纷纷加入,甚至许多传统媒体直接拿网络上的热贴说事儿。

  当然,网络媒体在应对突发事件优势凸现的同时,也因其自身特点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

  第一,第一时间报道往往导致权威性不足。每一个人在网上都可以公布一些信息、发表一些言论,它既是新闻的来源,也可能是谣言的起点。不可否认,网络的“隐匿性”为虚假信息提供了温床。网络媒体的这一局限在突发事件中特别明显地暴露出来,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也会有一些关于灾情、疫情蛊惑人心,危言耸听的言论和论断在网上出现。

  第二,舆论信息轰炸往往导致民意极化和窄化。由于网络的自由随意、介入门槛低等特性,再加之网民“草根”的成分复杂,认识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网民们往往会通过表面现象就断然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和事加以定性甚至通过道听途说代替深入了解和独立思考。网络媒体信息海量和监督稂莠不齐的弱点,特别是在对社会政治局面有较大冲击的突发事件中更容易被非法者利用。

  第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过度的监督容易导致“网络暴力”。纵观2008年的热门事件,大多是通过“人肉搜索”出现在网络上的。不可否认“人肉搜索”,“晒网络”让不法分子、腐败官员、道德缺失的公民无所遁形,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民主法治的进程。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人肉搜索”很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隐私或其他权利,进而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人肉搜索”背后的推动力还不一定是出于声张正义,它的逐利性或者某种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甚至将舆论引向歧途。

  二、省级法制专业网站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应对现状及成因分析

  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目前的状况是除台湾以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去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省份,每个省市基本都有自己的法制专业网站,这些网站大都隶属在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之下,类似于政府的官方门户网站。以东方法治网为例,网站联合华东六省一市,与上海东方新闻网站合作至今8年有余,日点击率平均维持在15万次左右,月点击率达400多万次。东方法治网的网络法制宣传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走在全国省级法制专业网站发展的前列。

  尽管如此,东方法治网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上与新浪、搜狐、雅虎等大型新闻门户网站相比,差距依然巨大。概括而言,东方法治网在报道突发事件上表现出三种样态,基本属于“无纸化的信息刊登载体”。

  第一,单纯转载、摘登突发事件的新近发展信息。我们处理日常新闻信息和投稿的工作人员只有2名专职编辑,因此当突发事件的新闻相继出现在大型新闻门户网站的时候,法制专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只能是趋之人后,尽可能及时地转载和摘登一些相关新闻信息。

  第二,互动类栏目互动不足,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敏感性不高。重大突发事件是网络媒体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的重要契机与选题所在。东方法治网的“网上面对面”这类互动性较强的栏目也对突发事件做出了反应,我们在甲型流感爆发和接连几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之后,先后策划了两期网上聊天,邀请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安全、刑事辩护等方面有专业建树的知名律师做客嘉宾聊天室,与网友进行面对面的网上文字直播聊天,很好地解答和回应了网友在类似突发事件中的不同看法和疑问。但是由于栏目播出档期的限制和新闻策划专业团队的缺位,导致法制专业网站对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互动性和舆论引导敏感性不高,以至于给人一种“炒冷饭”的感觉。

  第三,宣传报道从法律到法律,法制宣传不够生动化、立体化。我们看到,公众知晓度高的网站或是其他媒体往往擅长于以某个突发事件为由头或索引、援引法律依据、邀请专家学者、链接相关类似新闻事件、发现类似事件背后的理论支撑或规律,从而策划多维度和立体化的深度报道、系列报道。网络较之传统媒体又多了即时和互动的长处,在突发事件的专题报道上更能凸现优势。然而,法制专业网站的宣传手段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宣传报道模式上,未能把握住突发事件报道的良好契机,充其量只是一个“无纸化的信息刊登载体”。

  像东方法治网这类省级法制专业网站之所以在突发事件面前未能显现出其网络传播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的性质和定位决定了其报道突发事件的即时性和敏感度。如前所述,省级法制专业网站隶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具有政府官方背景。这类网站的定位不是新闻报道而是法律服务,省级法制专业网站是一个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普法平台和一个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平台。尽管东方法治网一直与东方新闻网站保持合作关系,但其毕竟不靠市场竞争分得一杯羹,法制专业网站拿着的是政府的铁饭碗,自然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会显得不够敏感。

  其二,新闻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网络媒体优势难发挥。正因为省级法制专业网站是隶属政府部门的网站,其从业人员无一例外都是政府公务员,他们并不具备一双新闻记者或传媒人对于突发事件独特而敏锐的“新闻眼”。

  其三,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断裂导致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网络媒体优势难发挥。在当今这个信息化社会,谁拥有媒体,谁就拥有话语权。然而,我们的省级法制专业网站并不像一个媒体,倒更像是一个“无纸化的政府信息简报”。省级法制专业网站与新闻战线的沟通甚少,我们的新闻信息大部分来源于转载。东方法治网与东方新闻网站合作多年,每年还要召开媒体从业人员通联会,较之其他一些政府行政门户网站,在充分整合利用媒体资源上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但我们毕竟不是媒体,省级法制专业网站在新闻报道之外还承担了其他一些行政职能。因此,网站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上自然不可能予以网民跟大型新闻门户网站一样自由和宽松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为契机,探寻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的发展道路

  突发事件需要网络媒体的全方位报道,网络媒体也需要突发事件来提升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省级法制专业网站虽然与市场化的大型新闻门户网站相比在传播影响力上有着天壤之别,但其也有着自身的优势。省级法制专业网站可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为契机,寻求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媒体之路:

  出路一:在合作中谋发展。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上,像新浪、搜狐、雅虎这样的网络媒体有着天然的传播优势。省级法制专业网站扩大社会影响力的第一步可以考虑同这类新闻网站建立起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新浪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治”频道和导航条,这正为省级法制专业网站与之合作提供了大好契机和谈判筹码。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上,法制专业网站可以借新闻网站的优势报道事件、澄清事实,依靠新闻门户网站的新闻从业人员带来即时、新鲜的鲜活内容。另一方面,大型新闻网站也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为新闻报道尤其是涉及影响社会政治局面的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行把关。从东方法治网的现状看,尽管与东方新闻网合作多年,但在新闻资源共享上还谋和得不够。我们希望东方新闻网站对于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能够与东方法治网的“法治新闻”建立起链接共享。我们也希望东方法治网能有一个自己的专业策划团队,对“法治新闻”、“专题集锦”、“问不倒法博士”、“网上面对面”等内容和栏目进行有针对性地策划;希望在法制专业网站的背后有一群法律背景和新闻背景兼具的网络媒体人,而不仅仅是筛选信息的“工匠”,这将有待于省级法制网站与新闻网站之间的深度合作。无疑,资源信息的共享和专业团队的支撑对新闻网站和法制网站来说都是双赢的。

  出路二:借权威公信谋发展。突发事件往往让媒体猝不及防,因此,网络媒体如何正面引导舆论殊为重要。网上舆论主要通过两种手段实现:论坛(BBS)和新闻跟帖。前一种又可以分为网站论坛(指各类网站设立的论坛)和论坛网站(只提供网友上贴帖子单一功能的网站)两类。因为它们可以迅速而集中地反映公众的意见和言论,使民间舆论或民意得以展现②。

  省级法制专业网站因其具有政府官方背景,本身就是一种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象征,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更应当承担起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社会责任,成为其他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主体。特别是在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上,省级法制专业网站一定要借助权威性和公信力,成为政府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的重要阵地和沟通民众的重要桥梁。目前,就东方法治网而言,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新闻事件之后增设新闻跟帖和网上调查功能,通过充分发挥网络互动性的优势,及时把握公众对于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看法和倾向,方便正确引导舆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原有的“BBS精华”栏目中将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精华讨论帖置顶,同时要配备政治素质较高的管理员按照新闻价值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在繁杂的资讯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定期甚至时刻对论坛帖子做好清理和把关工作,做到在公共服务中缓解意见冲突,在解疑释惑中消除网上流言。

  省级法制专业网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恰恰消解了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舆论窄化和“网络暴力”的局限,能够在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对中变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契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成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防火墙”,成为促进政府和网民良性互动和善意沟通的一座桥梁。

  出路三:办出特色谋发展。大型新闻类门户网站在第一时间报道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即时性上令省级法制专业网站望尘莫及,但省级法制专业网站仍旧可以办出自身特色,在突发事件报道的深度和维度上做文章,另辟蹊径,获得广大网民和受众的认可。

  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往往与社会的民主进程或民生问题或公民意识相关联,这些事件都应当是省级法制专业网站报道的重点。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南方周末》的做法,以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为由头或索引,将宣传报道做深做广做立体做持久。比如,在“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之后,东方法治网首先要及时转载各媒体尤其是中央政府媒体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包括事件的追踪报道信息;其次可以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设计网上调查等形式充分开展政府与网民之间的互动,从而正确引导舆论;第三可以邀请律师、法学家、社会学家等专业人士做客嘉宾聊天室对网民在此事件上的看法和意见释疑解惑,还可以约稿法学专家、社会学家对事件发表言论、或在“法治博客”栏目中有意识地引导网民关注评论;最后可以将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评论、聊天记录、论坛精华、相关链接等等集结成一个专题。这本身就是一个生动形象丰富立体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制宣传案例。

  笔者认为,省级法制专业网站拥有强大的法学家、律师等法律资源,这恰恰是网站在新闻报道上做深入做立体的优势所在。我们要充分发挥这种资源优势,将法制专业网站办出自身特色,发挥好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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