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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学科视角下党内法规研究述评
——以2013-2018年法学类CSSCI文献为分析对象
            马迅 点击量:4853
华东政法大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联系更为紧密,党内法规建设不断提速。2013 年,党中央出台具有“党内立法法”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首次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 规 划 纲 要(2013-2017 年)》, 为党内法规建设的规范化指明了方向。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此,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性进一步完善。2018 年,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成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引。如火如荼的党内法规建设实践亟需理论研究予以跟进和回应。由于党内法规这一研究对象的特殊性,除法学学科外,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和政治学等多学科都投身其中,产出了一批极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归根结底,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学的法学学科属性不能改变,党内法规研究的法学底色也应不断增强。为此,本文选取 2013-2018 年法学类 CSSCI 期刊党内法规文献为主要研究样本,从中进行梳理和研判,以期为开拓党内法规研究的法学视角提供更多助益。

  (一)法学类 CSSCI 期刊党内法规文献情况概览

  鉴于法学类 CSSCI 期刊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影响力,为权威呈现法学界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和态度,本文以法学类 CSSCI 期刊(含来源期刊和扩展板)刊载的党内法规主题文献为分析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文献来源于 CNKI 数据库,以“党内法规”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间区间设定为 2013-2018 年。检索结果共计 26 条,以文章被引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陈列如表 1。

  从发文期刊来看,法学类 CSSCI刊物共计 33 种,六年来的党内法规文献覆盖了其中的 16 种,其中《东方法学》和《河北法学》发文数量最多,各刊载 4 篇,《中国法学》和《法学论坛》次之,各发文 3 篇,剩余刊物各发文 1 篇。虽然党内法规研究获得了《中国法学》这样的法学权威期刊的认可,但其影响力仍局限于少数法学核心期刊,大多数法学核心期刊的发文具有应景性和偶然性,并未将党内法规纳入常规性选题和栏目策划之列。从发文作者来看,专业背景以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为主,除高校学者外,不乏党内法规实务工作者。就年龄结构而言,作者多数为知名法学教授,青年学者的比例较低。从发文时间来看,学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热潮发端于党的十八大以后,法学核心期刊直到 2015 年才开始刊发与党内法规主题相近的文章,2015 年发文 2 篇,2016 年发文 4 篇。从 2017 年开始,发文量显著增长,达到 8 篇,2018 年全年更是多达 12 篇。相信在党内法规制定第二个五年规划周期内,法学核心期刊关于党内法规的发文量将继续保持现有增长势头。从研究主题来看,刊发文章主要围绕“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党内法规的基本范畴”和“党规国法关系”三大主题展开,党内法规的实施效果、体系建构的规则、具体制度的运用以及域外比较研究等内容相对匮乏。

  在党内法规法学核心期刊发文数排名前五的单位中,武汉大学高居榜首,共计发文 5 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紧随其后,发文 3 篇;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并列第三,各发文 2 篇;其他十二家机构发文量只有 1 篇。(见表 2)在机构类别上,主要包括高校、党校和专门科研机构,其中高校占据绝大多数。此外,以中国法学会为代表的学术团体以及中央办公厅等国家机关中的实务工作者也深入党内法规研究一线,在法学核心期刊上撰文。从研究机构的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一枝独秀,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根据地”,其政治中心的地缘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除北京外,湖北和上海等地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学术重镇,为推进其他地区党内法规研究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示范效应。

  (二)法学类 CSSCI 期刊党内法规文献之关注重点与研究贡献

  从发文情况不难发现,目前法学类CSSCI 期刊对党内法规研究的关注度并不高,为数不多的文献研究主题较为集中。与此同时,现有的研究成果也不乏闪光之处,为将来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一,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证成是目前法学核心期刊刊文中的主干内容之一,现有研究尝试从多层次阐述党内法规的目标和定位,进一步丰富其功能和作用。例如,陈柏峰认为党内法规的建设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其主要任务在于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而推进反腐败斗争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则是两条具体的实施路径。冯浩认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共产党权威类型转变的必然要求,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身份转换,意味着法理型权威取代卡理斯玛权威,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权威类型。刘昱辉则指出,明晰党内法规的定位,要立足内外两个方面,对外处理好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对内诉诸于党内治理的价值目标。蒋劲松更是创造性地提出“政党法”的概念,认为我国的政党法体系应当由选举法、议决规则、宪法和政党基本法四部分构成,内容涵盖政党的权利义务和指引政党行为的程序规范。

  其二,进一步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不同于国家法律,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应当协同推进。现有研究尝试从理论上证成党内法规建设统一于法治中国探索的历史必由性,并创新性地引入国外法社会学理论论证党内法规的结构机理,同时从原则和基准等方面提出衔接和协调党规和国法的具体策略。譬如,王若磊指出,我国作为后发法治国家,需要一种“权威”作为法治秩序建构的动力机制,而法治的政治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成为我国法治道路的“主导权威”。而为了保障“权威”也能守法,严格依规治党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张海涛将卢曼的社会系统论作为分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的解释工具,认为党内法规虽然在运作上封闭,但在认知上却是开放的,它真正实现了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秦前红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均视为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认为两者的协调需要立足于“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价值追求的同向性”、“具体规范的无矛盾性”和“行为指引的连贯性”这四条基准,并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核心保障。姬亚平进一步指出,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必须坚持“国家法律至上”和“党规严于国法”这两项基本原则,同时引入合法性审查机制。

  其三,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具体性和针对性。现有党内法规研究多是从宏观和中观维度泛泛而谈,很少有学者能够深入党内法规建设的具体领域,钻研党内法规的具体制度。在现有的法学核心期刊文献中,有少数几位学者作出了积极探索。例如,陈海嵩将党内法规研究置于环保督察制度之中,认为我国的环保督察专门立法应当采取党政分开的体例,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党内法规,提高环保督察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待时机成熟时制定《中国共产党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许治政将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纳入党内法规的研究视野,指出在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主要由党内法规予以规范的国情之下,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宜采行党规和国法相结合的双轨制。郭跃将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内法规研究的具体领域,指出我国“不愿腐”的规范体系建构,应当围绕出台《反腐败法》(国家法律)、完善反腐败党内法规(软法规范)和促进民间法的法律化或软法化这三个方面展开。简言之,以上诸多制度层面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新探索,为将来党内法规研究的转向提供了借鉴和启迪。

  (三)法学学科视角下开拓党内法规研究的努力与前瞻

  通过对 2013-2018 年法学类CSSCI 期刊党内法规研究文献的梳理不难发现,虽然现有研究在党内法规基本范畴、党内法规功能定位和党规国法关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法学界对党内法规研究的整体接纳度并不高。未来的党内法规研究应在尊重多学科融合的前提下,首先增强法学学科底色,积极运用法学学科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提升党内法规研究的规范化、体系化和科学化水平。

  其一,尽快统一党内法规研究的话语体系。与其他业已成熟的法学学科相比,党内法规学略显稚嫩,现有研究并未在统一的话语体系和概念共识下进行,呈现出某种程度上“自说自话”的松散状态,阻碍了深层次的学术交流和争鸣对话,党内法规研究难以向纵深发展。只有廖奕等少数学者认识到了中国特色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重要性,王伟国、李林和伍华军尝试辨析和厘定党内法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的努力亦难能可贵。未来党内法规研究应当借助中办法规局和中国法学会共同组织编写党内法规专门教材的契机,尽快统一党内法规研究的话语体系,以便于开展更为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对话。

  其二,密切追踪和评估党内法规的实施动向。法学核心期刊的现有文献多是从应然层面论证党内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莫纪宏重点强调了党内法规实效性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意义,并从组织保障层面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实效性机制的具体举措。可见,未来的党内法规研究不能好高骛远,仅仅痴迷于从理论层面进行宏大叙事,而是应当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广阔的党内法规制定和运行实践,充分运用法学实证研究的方法,密切追踪党内法规的实施动向,科学评估党内法规的实施效果,及时开展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各项工作。

  其三,大力引介域外党内法规研究的先进理论成果。现有的法学核心期刊党内法规文献中,只有一篇域外比较研究的文章,作者详细介绍了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先进成果,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有益经验。除德国社会民主党之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的政党在党内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 2013 年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刚刚步入规范化轨道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在准确把握其与世界其他政党差异性的前提下,应当树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观念,大力引介和消化吸收域外先进的党内治理经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

  其四,深入发掘党内法规研究回应现实问题的潜力。党内法规研究并不是坐而论道,由于目前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搭建学科体系而进行的纯粹概念抽象和理论演绎必不可少。未来的党内法规研究应当勇于跳出应然层面的假象和虚构,主动迈向丰富多彩的党内法规建设实践,回应层出不穷的现实问题。譬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部署。为此,党内法规研究要结合机构改革的最新实践,回应监察体制改革、党政合署办公和党政联合发文等实践议题,增强党内法规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2019 年起,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即将颁布施行,党内法规研究则可以结合公务员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关注法律修订对公务员管理党内法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实现公务员管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互动。

【注释】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课题“推进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建设研究”(2018WLL0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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