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分析并解决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变革中的现实问题,还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承担着让世界了解中国并且对世界施加影响的责任。随着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学者已经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向世界的重要意义,利用定量或定性方法分析其国际化现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杨国立等人发现中国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国际产出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学科研究水平不平衡等现象[1];华薇娜和刘艳华发现虽然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发文量稳步增长,但核心期刊文献发表量少[2]。这些研究有助于中国学者全面了解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国际化的趋势,为进一步推动相关学科的国际化制定更加合理的策略。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国际化同样承担双重任务,既要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促进中国学者和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也要致力于影响国际法学研究和法学理论的发展。法学研究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论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虽然目前法学研究论文国际化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专门分析其现状的研究仍然十分罕见,仅在分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际化现状的文献中有所涉及。例如,刘莉在定量分析改革开放 30 年来大陆学者发表的SSCI 论文时发现法学领域的论文数量少且影响因子低[3];何小清在分析建国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国际化的过程中提到法学领域国际发文量很少,国际影响非常微弱[4];何小清在另一篇文献中提到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论文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方面的学术产出所占比重较高[5]。因此,为了帮助学界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法学研究论文的国际化现状,本文将从年发文量、研究领域分布、研究机构、研究影响四个方面出发,专门分析中国法学研究走向世界的现状,探究法学研究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制定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国际化的策略提供参考。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论文数据来自于 SSCI 和 A&HCI 数据库,这两个数据库基本收录了世界上最顶级的法学期刊,中国学者发表于其中的论文能够反映中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由于 2015 年的数据尚不完善,笔者采集的数据到 2014 年截止。数据包括所有中国( 含港澳台地区) 法学学者参与的文献,共检索到 1234 篇论文,含合作论文,其中大陆 566 篇,香港 508 篇,台湾 160篇,澳门 23 篇。
笔者采取文献计量方法,利用 CiteSpace 软件绘制知识图谱,以可视化的形式分析以上数据。文献计量法能够以客观的数据和图表反应一个学科的研究现状,避免了由于知识差异和主观因素导致的不同结论;能够处理大量数据,有助于学者从宏观角度认识整个学科的研究进展。其中,发文的时间分布和研究成果影响力主要通过统计来描述,研究领域和机构分布的特征分析则通过 CiteSpace 绘制的知识图谱展开。
3 结果分析
3.1 发文时间分布特征
截至 2014 年,中国法学国际论文发文量随年代演变呈现上升趋势:1949 年至改革开放前近 30年间仅发表了寥寥数篇论文;改革开放后国际发文量有了显著增加;2004 年中国明确提出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6],其后法学研究成果的国际发文量急剧增加( 详见表 1)。
数据显示,2004 年之后大陆和港台地区都迎来了法学论文发表的高峰期,2005-2014 年 10 年间的发文量占到了数据库建库以来收录中国学者发文量的 75%以上。其中大陆和香港的年发文量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速,2014 年的年发文量分别是 2005年的 7 倍和 10 倍以上;台湾和澳门的年发文量变化平缓,有所起伏但波动不大,其中澳门学者发表的论文更是全部集中在这一时期( 详见图 1)。这些差异显示出 2005-2014 年间大陆和香港法学研究成果国际化的速度远高于台湾和澳门。政策激励可能是主要影响因素。2004 年中国提出的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和 2011 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均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这势必会影响大陆法学学者尤其是高校法学学者的研究,鼓舞他们积极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香港学者与内地学者长期保持密切的学术合作和交流,也可能受到相关政策带动,迎来发表国际论文的高峰。
3.2 研究领域分布特征可视化分析结果
显示,中国学者( 含港澳台) 发表在国际刊物上的法学论文主要集中在政府法律、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商务等领域,社会学、环境、医药卫生、刑罚领域的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详见图 2)。其中政府法律领域以及国际关系领域的法学研究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就已经兴起,80 年代成为热门且至今兴盛不衰,合作型政府是当前的研究热点;商务、经济和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在 20 世纪 80 年代兴起,90 年代取得明显进展,如今 WTO、争端调解机制、中国-东盟自贸区、亚太合作、海洋和环境等问题都颇受学者关注;政治学领域的研究同样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兴盛一时并取得大量成果,但是近期研究热度正在减退;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则是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及 21 世纪初期获得大量关注,至今仍有一定的研究热度。
从不同领域的联系来看,法学研究各领域之间交叉现象显著。政府法律领域和政治学领域之间的法学研究关联密切,这可能是由于政府制定政策法律往往与当局的政治取向相关。国际关系、商务、经济三个领域彼此联系紧密,这是由于受国际化影响,国际事务、国际贸易和区域合作越来越普遍,国际关系与经贸活动总是交织在一起,诸如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投资法律、WTO 争端调解机制、亚太自由贸易区的许多研究,既涉及了国际关系,也涉及到经贸活动。政府法律与商务、经济领域之间也存在联系,但紧密程度不及国际关系。国际关系与政府法律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反映了两个领域之间深入的相互影响,如中国推行“一带一路”战略能够深化中国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的交流合作,而交流合作的加深也会促使中国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完善国内的相关建设[7]。但是国际关系与政治学两个领域之间没有展现出明显的关联颇令人意外。
从不同地区的研究领域而言,大陆和港台学者的研究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趋同性,即政府法律、国际关系、商务和经济长期以来都受到学者重点关注,目前仍保持了较高的研究热度( 见图 3、图 4 和图 5)。然而不同地区开展研究的时间仍有区别:香港和台湾先于大陆开展经济和商务领域的法学研究,大陆约在 20 世纪 90 年代才开始涉足该领域。这与各地经济全球化的进展不无关联,香港一直以来都是自由贸易港,台湾的国际贸易也比大陆早发展成熟,因此相关领域的法学研究开展得较早;大陆在 1986 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1995 年成为世贸组织的观察国后,才更深入地参与全球化进程。澳门地区文献数量较少,直到 2007 年才出现发表国际论文的记录;研究方向较为分散,既关注经济商务方面的研究( 如反倾销、反垄断、双边投资等) ,也关注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近年来还对食品安全投注了较多热情。
除了共同关注的研究领域,大陆和港台的研究也各有侧重:政治学一度成为大陆和香港的研究热点,在台湾却颇受冷遇;较之于大陆和台湾学者,香港学者更热衷于社会学相关的法学研究;三地学者都对医疗卫生领域有所涉猎,但得益于相对成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保险制度,台湾学者的成果更加显著,也更重视从国际合作的视角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大陆和香港学者近年来还十分关注与环境相关的法学研究,并且都比较重视经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3.3 研究机构分布特征
研究机构方面,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香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是中国法学研究成果国际化的主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苏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和机构也在法学国际化中取得了不少成果( 见图 6)。
不过,推动中国法学研究走出国门的主要力量仍然集中在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地,尽管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发表论文的数量颇为可观,但在当地往往是一枝独秀,没有形成区域规模。广大西部地区更是甚少有研究机构参与到法学论文国际化的进程中,使得法学研究成果国际化呈现出东强西弱的地域特征。
加强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促进法学研究成果产出的有效措施。机构合作又表现为国内机构合作和国际机构合作。国内而言,武汉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强强联手、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之间的合作圈、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以及厦门大学和香港大学之间的密切交流不仅有利于学术观点的碰撞,也有助于研究方法的学习,这些都加速了法学研究论文国际化的步伐。而国际合作一方面具有语言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宽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引入先进的研究方法,促进研究论文的国际化。如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之间的合作交流、北京大学与纽约大学之间的合作交流等都促进了国际论文产出。
3.4 研究成果影响力特征
学术论文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其影响力,而影响力可以通过两个指标加以体现:( 1) 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力( 即期刊影响因子) ,高影响力的期刊既能通过严格评审保障论文的质量,又能带动论文的影响力;( 2) 论文的被引情况,主要包括被引频次和被引率,因为著者在写论文时要参考以前的文献,以便证明和阐述某一具体问题,因此对文献的引用也表明了文献的重要性[8]。
截至 2014 年,香港大学主办的 Hong Kong LawJournal( 影响因子为 0. 078 )和武汉大学主办的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影响因子为0.609) 是中国法学学者发文量最大的两本国际期刊。这两本期刊主要研究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法学问题以及国际法相关问题,覆盖了中国法学学者的主要研究范围,因此颇受欢迎。然而与国际知名法学期刊如 Stanford Law Review ( 影响因 子 为4.944) 和 Harvard Law Review( 影响因子为 4.452) 相比,上述两本期刊的国际影响力十分有限。除了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中国法学学者发文量排名前十的期刊的影响因子普遍不高,局限了发表于其上的法学论文的影响力。期刊的知名度限制中国学者法学研究论文的知名度,该现象需要引起国内学者的重视。
从各地区发文期刊的影响力来看,大陆和香港的影响力不如台湾:大陆和香港发文量前十的期刊中只有 Washington Quarterly( 影响因子为 0.788) 和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影响因子为0.816) 影响力较大;台湾发文量前十的期刊中,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 影响因子为1.383) 和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Organization ( 影响因子为 1.205) 的影响力更加突出( 详见表 3)。尽管台湾地区总体发文量不大,但优秀期刊很可能提升台湾地区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澳门地区的发文期刊十分分散,Hong Kong Law Journal 和 Journal of World Trade 是发文较多的期刊。
从论文被引情况来看,大陆和香港论文的被引率不超过 50%,台湾则达到 60%。虽然台湾的发文数量远不及大陆和香港,其影响力却更加突出。从被引频次来看,大多数论文仅被引用了 1-2 次,大陆地区被引 5 次以上的论文约有四分之一,香港地区不足三分之一,台湾地区略多于三分之一;大陆和香港被引 10 次以上的论文均不足 5%,台湾约有11%。上述数据显示出,即使大陆和香港的发文量远高于台湾,台湾地区仍然在发表论文的总被引率和高频被引率( 这里取被引达 10 次或 10 次以上的数据) 两项指标上拔得头筹,反映出其研究的学术影响力更强。澳门地区虽然有较高的被引率,但是高被引情况并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论文发表的时间较晚,新论文的被引量一般要低于较早发表的论文。虽然高被引率能够反映研究的影响力,但是澳门地区文献量偏少限制了结论的说服力。
4 结果讨论
国际上越来越重视中国问题的研究,这正是中国学者输出本土研究成果的机遇。中国法学学者应该抓住机会,立足国情,通过研究论文的国际化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法治进程,使中国的法治问题和法学研究能够影响世界法学理论发展和实践。但是,上文分析反映出中国法学研究论文的国际化仍有局限,需要引起学者的关注并做出相应改变。
4.1 法学研究应拓宽研究领域
如前文所述,国际化的加深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政府、经济、环境、卫生等诸多方面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因而相关领域的法学研究受到两岸四地法学学者的共同关注。但是上述领域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学者需要在巩固当前研究的基础上,拓宽研究领域,发现新的热点问题。
新的热点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国内而言,学者需要关注国内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研究问题本土化并不会成为论文发表国际化的阻碍。随着国际社会日益关注中国问题,深入的本土研究能为国际学者带来更多思考,为解决国外同类问题树立榜样,像如何有效解决医患矛盾带来的恶性社会问题、如何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如何实现司法独立等;深入的本土研究甚至可能创造出新的理论,使中国学者在相关问题的国际交流中争夺更多的话语权[9]。就国际而言,学者需要关注容易引起国际争端的热点话题,结合中国的法治实践为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思路。例如,可以结合中国对南海纷争的应对为解决国际海洋纠纷提供思考,也可以结合中国的民族宗教实践和难民管理实践为欧洲难民和宗教问题提供建议。
大陆和港澳台的学者应该开展更加丰富的学术交流,互相学习对方的研究特长,拓宽研究领域。例如,大陆、台湾和澳门的学者可以在社会法学研究方面向香港取经,研究人口结构、教育水平、工资水平等社会问题如何影响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或者现行法律会对民众的生活造成何种影响。台湾地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学实践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尤其是如何从国际合作的视角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此外,积极与国际同行进行交流合作来开阔研究视野、拓宽研究领域也值得尝试。
4.2 法学研究需要量质并重
尽管中国法学论文的发文量增长迅速,但论文国际影响力普遍不显著,被引情况不理想,高被引论文数量偏少等问题依然存在。论文的影响力与质量密切相关,重视数量却忽视质量不仅会影响论文的总体影响力,还容易给国际学者留下中国的研究参考价值低的印象。因此,中国学者要做到量质并重,除了追求发文量的增长,更要重视质量的提升。
从数量而言,近几年中国法学研究论文的发文增长趋势已经放缓,2011 年后增速明显降低,因此有必要继续鼓励学者积极向国际期刊投稿,推动研究论文走出国门。首先,可以通过管理和政策引导来加强学者发表国际论文的意识,如提高奖励力度、增加学者在评优和晋级等方面的评价权重等;其次,学者需要提升自己的语言水平,了解知名法学期刊的办刊特点和投稿要求,减少投稿随意性,增加命中率;再次,积极创办法学国际期刊也是增加发文量的有效途径。香港大学和武汉大学创办的两本法学期刊为中国学者发表论文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可以考虑联合国内法学实力雄厚的机构创办新的国际期刊,开辟国际化新阵地。
从质量而言,论文的质量受到研究者能力水平的直接影响,研究方法局限和研究深度不足很可能影响论文被知名国际期刊接受的情况,中国学者有必要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掌握更多规范的研究方法,深入挖掘研究问题。中国还可以积极引入具有国际研究水平和国际视野的研究者,提高研究人员的国际化素养,帮助国内法学界熟悉国际学术规则,推动研究成果的国际化。
此外,正如前文所述,投稿期刊的选择也会左右论文的影响力。为了提升论文的国际影响力,中国学者一方面要积极向国际知名法学期刊投稿,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国内的国际期刊建设,提升中国主办的法学期刊的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学术影响力之低下是制约其“走向世界”的最主要障碍[10],因此,吸纳具有国际化眼光的编辑队伍和审稿人,以质量为本,以国际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创办优质的法学国际期刊或提升已有期刊的质量,也是值得尝试的方法。
4.3 西部地区应加强国际化实力
中国法学研究论文国际化进步显著,但分地区而言,大陆与港台地区仍有差距:香港的发文量与大陆相比,不遑多让,影响力也略胜一筹;台湾发文量虽少,但影响力位居领先。因此,大陆法学国际化的力量仍有待加强。此外,大陆的研究力量呈现出东强西弱的局面,加强西部地区的研究力量会提升大陆的国际化实力,甚至进一步加强中国法学研究国际化的实力。提升西部地区法学国际化实力,首先要加强西部地区研究机构与东部地区、港澳台地区甚至国外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提升西部法学学者的研究水平来促进国际化;其次,西部地区的学者可以扎根本土,深入挖掘亟待解决且富有研究价值的本土化法学问题,像如何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如何实现民族融合等。当地研究者可以仿效香港学者,从社会学视角关注当地的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这些本土化课题尽管针对性强,但也易于被重视中国问题的国际同行关注,成为国际学者认识中国的良好途径,能为国外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考,甚至为中国在相关问题的国际讨论中争夺更大的话语权。
5 结论
以 SSCI 和 A&HCI 两个数据库收录的中国学者发表的法学论文为研究对象,从年发文量、研究领域、研究机构、研究影响四个角度梳理了中国法学研究论文走向世界的现状,发现了以下特点:法学论文的年发文量呈现上升趋势,近几年增速已经放缓;研究领域集中于国际关系、商务、经济、政府法律等领域,无法全面反映中国法学研究现状;法学研究国际化的主力呈现出东强西弱的局面;中国学者发表的法学国际论文影响力有限,被引情况不理想。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法学学者需要进一步拓宽研究领域,向国际同行全面介绍中国的法学实践;需要在追求论文发文量增长的同时重视提升论文的质量,提高法学论文的国际影响力;西部地区要加强交流合作,增强法学研究国际化的实力。
值得指出的是,本土化并不是中国法学研究论文走向世界的阻碍,法学学者在追求国际化以发表更多国际论文的同时,还要立足当地的法学实践,深入本土问题展开深度挖掘,使本土研究的成果和理论成为国际学者从事相关研究的借鉴或影响相关国际研究,这才是真正的国际化。本文原载《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8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