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互联网 +”能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化解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缺失问题。因此,应当以“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随着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法律调解、普法工作等走上了专业化、行业化的发展道路。许多地方都立了司法综合服务窗口,建构了以“县区-镇街-村居”为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 +”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的融合越来越深刻,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就是在这种技术条件下形成的。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对于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具有深远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民生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内容。其中,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农村法治社会、促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受农村公共法律资源短缺、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面临着有效供给不足、供需结构失衡等问题。“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能够为公众提供线上法律服务、网上普法教育、法律维权支持等,较好地解决了公共法律资源匮乏、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是以客户需要为中心、以多元互动为手段、以资源共享为特征的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它能有效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将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融入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进一步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二)构建以“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农村地区面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亟待完善。互联网思维加速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转型,建构了以“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律环境。
首先,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应当打通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的进路,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机制。一是排除线下公共法律服务的运行障碍,提高司法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以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为重要依托,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公共法律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司法引导等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程度,提升普法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的线上服务能力,使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
其次,多措并举提升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一是应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农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大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治安防控、司法行政等资源的有效整合。二是利用网络电视、有线电视等平台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以生动的视听效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性。三是将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融入网络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与农民法律需要无障碍对接、零距离沟通,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流程复杂、成本较高等问题。
最后,建立有效反馈的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互联网 +”模式下,网络服务平台法律工作者能够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调解、法律委托、法律宣传等服务。“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强化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反馈效果,有效整合了各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司法机关、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农民等连接起来,使法律公共服务变得流程完整、管理可控、责任可究,彻底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过程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结果无反馈等问题,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程度,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三)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出发为“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充分保障
“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推进离不开制度、人才及技术保障。所以,应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出发,为“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充分保障。
第一,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为了实现“互联网 + 法律公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应当整合政府层面的各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党委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应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应当以“互联网 +”思维推动基层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机关的工作考核办法,提高“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等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第二,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当以“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为出发点加强网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线上法律服务队伍。推动线上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公开招标、市场购买等方式遴选线上法律服务机构、招募法律服务人员,不断提升网上法律服务质量。引入网上法律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培育线上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互联网思维指导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
第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推动互联网法律服务技术创新,以科学的网络运维系统提高业务分流及用户管理效率。建立高效的数据管理及分析系统,提高网络法律平台的数据挖掘、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能力,准确把握乡村治理中的各种法律服务问题,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不断提高“12348 中国法网”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将其打造成群众“点菜”、法律服务行业“做菜”、司法部门“上菜”的服务平台,整合其信息发布及查询、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引导、司法案例查询等功能,提高其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民化程度。原载《人民论坛》 201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