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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特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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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及演变述略
            祝玲 点击量:4040
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
【摘要】
文章对美国法律图书馆的历史背景及发展阶段进行梳理,分析了美国主要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和特点,阐述其类型、馆藏和协会三方面的演变,描述其现状,旨在对我国图书馆开展法律资源建设有所启示。
【关键字】
美国; 法律图书馆; 发展; 特点; 演变
    

  法律对民主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图书馆作为法律信息传递的载体,地位非同一般。美国法律图书馆无论是在法律专业领域,还是在美国图书馆史,亦或是世界图书馆史上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从最初几千册图书的星星之火,发展到如今拥有庞大法律信息资源的燎原之势,其成长历程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值得图书馆界学习和探讨。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图书馆发展具有局限性,图书馆业界相关主题研究较少,且大多偏向法律专业探讨,法律图书馆的专题研究文献几乎没有。本文对美国法律图书馆发展及演变进行分析、阐述,旨在对我国图书馆法律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所启发。

  1、美国法律图书馆的历史背景及发展阶段

  1. 1 历史背景

  18 世纪,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国家图书馆开始在欧洲出现,汇集收藏民族文明的知识结晶---书籍作为文化信息中心。政治领导人明确强调其种族、语言、文化和宗教的独特性,确定一个国家依法律治理的基调。美国独立战争后,全新的美国出现了,新国家制定了促进人民主权和法律发展的《宪法》。《宪法》要求建立国家政府,成立三权分立机构,各州拥有充分的地方自治权。1800 年,国会设立国会图书馆。两年后,国会意识到法律作为学科的重要性,建立国会法律图书馆。这些行为是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成果。

  全新美国建立了共和制,鼓励民众见多识广。很多政治决策、外来思想以及从欧洲或其他地方传播的实用的、没有民族宗教为依托的信息,未经审查,但允许自由流通。“一战”后,美国实行移民政策,引入大量的外来文化。宪法采用联邦制,人、书和资本之间可自由流动,这刺激了信息互动交流。“二战”后,美国作为经济大国,积极探索法律和法制,很多大型法律图书馆纷纷转移重要的资源,加强国外比较法律馆藏的收录。这些行为巩固了美国法律图书馆在全世界的领导地位。

  1. 2 发展阶段

  美国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第一是起步阶段( 18 世纪到 19 世纪上半叶) 。18 世纪的美国经历了殖民地时期、大革命以及独立战争,图书馆界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零散的个人图书馆和小规模图书馆纷纷萌芽,藏书以宗教类为主。例如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科顿·马瑟私藏有大多是神学书的几千册馆藏。1832 年,国会法律图书馆成立,其馆藏和影响力逐渐扩大,带动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法律文献的收录。在政府支持和资助下,越来越多单个法律图书馆出现。

  第二是成长阶段( 19 世纪下半叶到 20 世纪) 。19 世纪下半叶,美国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高校图书馆如哈佛大学图书馆,通过校友捐资的方式扩建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也在商人、慈善家等社会力量的资助下越建越多。1875 年,美国共有 275 个公共图书馆。附属于大学的私人法律图书馆也问世了。服务于各行业的各类型法律图书馆呈现繁荣景象。

  第三是成熟阶段( 二战结束后至 20 世纪 80 年代) 。由于经济迅速发展,美国法律图书馆事业也随之壮大,法律馆藏具有世界领先规模和多样性。1950 年,31 家美国法律图书馆的馆藏超过 10 万册,1960 年,57 家法律图书馆达到这个数值。1950 年,国会法律图书馆的馆藏超过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成为美国最大的法律图书馆。19 世纪 30 年代开始,国会意识到扩展国外法律文献的重要性,从欧洲到全世界各国,收藏外国法律文献以扩充馆藏。法律文献的内容和范围在这个阶段得到极大扩充。

  第四是变革阶段( 20 世纪末期到 21 世纪) 。由于科技创新和进步,图书馆的馆藏采集由传统的图书转向缩微制品,到 21 世纪,在信息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馆藏又转向电子和网络资源采集,这不仅大大扩容了图书馆馆藏数量,也让信息资源共享的鸿沟越来越小。新时期,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经济、政治都占据引领地位,图书馆事业也在持续发展。各类法律图书馆文献的规模、范围、类型在全世界遥遥领先,一枝独秀。在历史的沉淀下,它涵盖了对比法律、国际法律、其他国家法律书籍等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馆藏,满足不同读者的法律信息需求。在学术、研究、学习、日常方面,为世界法律界提供信息资源服务。

  2、美国主要法律图书馆的发展与特点

  2. 1 国会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和特点

  国会图书馆在美国历史上有着特殊地位,两位律师总统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弗逊在执政期间大力发展国会法律图书馆。[2]在19 世纪前期的图书馆中,国会法律图书馆藏有最多法律书籍。1814 年,英国侵略华盛顿,烧毁国会大厦,掠夺国会图书馆。退任总统杰弗逊将个人收藏 6 500 册书捐给国会图书馆。19 世纪,国会图书馆将杰弗逊私人馆藏基于弗朗西斯·培根理论创立了 44 章分类体系。杰弗逊的“普适性”为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的综合性图书馆设立了标准。1897 年,国会图书馆馆员赫伯特·普特南呼吁建设“普适性”馆藏,供学者和公众通过馆际互借文献。普特南出身于哥伦比亚大学律师专业,要求优先收藏法律书籍,尤其是立法书籍。

  20 世纪 50 年代,国会积极支持国会图书馆实现“普适性”目标,在资金和人力上大大增强。1961年,国会图书馆在印度和埃及设立采集中心。1965年,国会制定国家采集和编目计划( NPAC) 。1965- 1975 年间,国会图书馆在海外设立 10 个办事处实施计划。1960 年代开始,国会图书馆的机读目录在发展国际书目标准方面具有领先地位。机读目录成为 1971 年的国家官方标准,1973 年成为国际标准。二战后,国会图书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图书馆。2017 年,它藏有用 460 种语言撰写的3 600万册编目图书和其他印刷资料。

  国会法律图书馆的兴起是一颗榛子成长为大橡树的故事。榛子是来自托马斯·杰弗逊的私人收藏,大橡树就是世界上最大图书馆---国会图书馆。国会法律图书馆是橡树枝干,1950 年成为行业最大法律图书馆。二战后,它依靠巨大的对比法律丛书收藏量享誉全球。如今,它拥有 2 百多万册图书,包括几乎涵盖所有国家法律的图书以及丰富的电子资源,是全世界最大的法律图书馆。

  国会法律图书馆隶属于国会,主要为国会和政府服务,为市民提供限量服务。[3]国会法律图书馆除收藏美国各州及联邦各种法律资料外,还重点收藏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公报,另设英国及英联邦、欧洲、远东地区( 亚洲) 、非洲等各地区法律资料特藏部,收藏其重要历史时期的法律资料。在国会法律图书馆提供的诸多服务中,参考咨询服务是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项服务,其中又以外国法律资料参考咨询为核心服务,由资深律师和专业图书馆员以及法律专家为读者提供咨询服务。他们为美国国会提供的服务几乎覆盖所有法系,并负责各自地区的法律资料采集。国会法律图书馆是全世界法律信息资源采编、入藏、提供咨询服务的信息中心。

  2. 2 高校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和特点

  1638 年,最古老的高校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成立,馆藏由约翰·哈佛个人收藏的 400 卷赠书组成。[4]在革命时期,馆藏继续由赠书和没收的保守党收藏书构成。1723 年,哈佛大学图书馆有3 000册馆藏,大部分是神学书,仅 100 册法政类,而1776 年法律类图书达到 7 000 册,藏量增长迅速。1841 年之后,哈佛大学图书馆获得政府财政支持,逐渐壮大为美国最大图书馆,1849 年,它拥有 8. 6万册图书。1869 年,查理·艾略特任哈佛大学校长。作为艾略特全面战略的一部分,沿着德国最好的研究型大学的路线重建哈佛,他鼓励校友捐助资金扩建图书馆。艾略特在法学院主持全体教师会议,相信可以把德国的法律科学加以修改,移植到初级科学家的实验室里,在顶级法律图书馆支持下,促成教授和学生做出更多学术成果。1875 年,哈佛大学法学院以 15 000 册法律藏书成为最大的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增长的主要动力是高校将重点转向德国式的科学学术和教学方法,这需要全面的藏书。同年,耶鲁大学法学院以 8 千册馆藏著称美国第二大学术型法律图书馆。如今,哈佛大学拥有全世界最大学术图书馆,由 70 个单独的图书馆组成,法律图书馆是其中最大的图书馆,馆藏总量超过 150 万册。高校法律图书馆隶属于高校,主要为高校法学院或法律专业的师生提供法律信息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资源获取,它们的使命是提高服务以支持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促进法学学术发展,满足图书馆用户的信息需求。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除了特藏珍稀图书及绘画、雕塑、工艺品等反应法律史发展的实物,还收藏有早期律师界、学术界、教育界著名专家人士大量手稿和论文,这些是全世界最集中最重要的法律史研究资料。

  2. 3 公共与私人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和特点

  1  8 世纪,美国第一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花费大量时间和经费在马萨诸塞州建设他认为最好的法律图书馆[5],主要收藏比较法律、外国法律、国际公共法律图书。1731 年,出版商本杰明·弗朗克林组织了首个订阅图书馆,名为费城图书馆公司,它作为社会图书馆,汇集收藏会员藏书,这成为其他城市模仿的案例。1770 年,费城图书馆公司拥有 500 个会员,费城 1 /10 家庭参与其中。1848 年,国家立法授权的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是第一家税收支持的公共图书馆。19 世纪后半期,公共图书馆蓬勃发展。1881 年到 1919 年间,实业家、慈善家安德鲁·卡内基提供 5 千万美元共筹建 1 679 家公共图书馆。1926 年,有近 6 000 家公共图书馆为美国 60%的人口服务。州政府同样有建立图书馆的需求,通常用作官方州、联邦法规、法庭案件、机构报道、规章制度和其他出版物的储存库。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康涅狄格州分别在 1816 年、1817 年、1854 年建立州立法律图书馆。纽约议会授权建立州立图书馆,麦尔威·杜威,1888 - 1905 年间任馆长,他用创新的参考咨询服务和大量图书流通服务把纽约州立图书馆转变为“人民的大学”。今天,纽约州立图书馆是美国最大的州立图书馆,严格定义的法律馆藏有 45 万种。

  应地方公职人员、法律界、民众的要求,广泛税收支持的法律图书馆纷纷出现。1806 年,纽约市Allegheny 县建立法律图书馆; 1815 年,马塞诸塞州建立一系列县级法律图书馆。这些法律图书馆都向公众开放。

  90 年代初,私人研究型图书馆问世,独立的如纽伯瑞图书馆( 位于芝加哥市) ,亨廷顿图书馆( 位于加利福利亚州) ,大学附属图书馆如密西根大学Clement 图书馆,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图书馆。另外一些小型私人图书馆收集的书籍主要是适合学生实践类藏书和法律报告。

  由表 1 可知,1875 年至 1885 年十年间,美国各机构大型法律图书馆馆藏得到迅速扩充,11 家法律图书馆中有 6 家馆藏呈 200% 增长。这 11 家法律图书馆中,有 3 所公立图书馆、3 所高校图书馆、2 所研究机构图书馆、2 所法律协会图书馆,各类型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均衡。

  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读者受众面普遍较大,各级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规模、运营方式也各有不同,具地方特色,收藏各州、市、县的法律文献,为地方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法律从业者,服刑人员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私人法律图书馆主要以附属于其他机构如高校、研究所或私人律师事务所等为主,收藏小规模法律实践类图书。相较于高校法律图书馆倾向学术科研的功能,公共法律图书馆和私人法律图书馆主要为各地区民众提供法律信息资源服务,更具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

  3、美国法律图书馆的演变

  3. 1 美国法律图书馆的类型演变

  20 世纪的上半叶,美国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图书馆数量激增。[7]二战后,随着律师的增多和政府规模的扩大,各类型法律图书馆百花齐放。第一种是学术图书馆,它与单独管理的法学院相关,通常隶属于高校,这些大学或公立或私立,他们的法学院任务集中在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 第二种是政府法律图书馆,主要由纳税人资助,为国家、州、县、全市联合的立法者、行政管理人员、法官、律师、公众提供服务; 第三种是向会员收取费用的州、县、市的律师协会图书馆,提供书、系列出版物、以及现在的网络线上服务; 第四种是私人法律图书馆,隶属于有法律部门的法律公司和大型企业,为他们的律师提供法律相关资源。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美国法律图书馆的类型由最开始的政府主导型和高校学术型逐渐衍生出更多的类型,同时提供更多更细化的服务功能,无论是哪种类型,都是法律信息服务的补充,为读者提供信息需求,力求法律信息资源共享最大化。

  3. 2 美国法律图书馆的馆藏演变

  21 世纪,衡量一个图书馆的规模,除了纸质馆藏,还有其他载体馆藏。1960 年以后,随着技术进步,一些法律图书馆从传统的印刷书和连续出版物中转移,开始购买缩微制品。1980 年,美国法律图书馆数据统计将缩微品和纸质材料分开计数,此后,纸质材料在总馆藏量中占据份额少于 50% 。

  2000 年,美国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 ABA) 制定了法学院图书馆计数缩微品更准确的规则。每个缩微胶卷计数为五个打印卷,六个缩微胶片等于一个卷。这项规则沿用至 2007 年。ABA 批准的法学院报告图书馆材料的总花费包括电子资源,网络和计算机资源。2014 年,在这条法学院认证的标准之外,ABA 批准了关于图书馆 606标准,606 标准不再对法律图书馆的馆藏量进行要求,但是要求图书馆提供“可靠的获取”。这种获取,可以是电子资源,可以是电子订阅数据库,或通过与其他机构的资源共享。

  21 世纪将如何评估法律图书馆? 图书馆员谈到获得法律信息是关键标准,而不是在印刷范式下强调数量统计。纸质书和连续出版物作为主要信息存储媒介这一方式将渐渐弱化。关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许多信息既存在于印刷媒介中,也存在于电子资源中。由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很多图书馆员从传统馆藏书籍和连续出版物( 或缩微品) 的采集,转向电子资源的采集。电子资源优势明显,例如全文文档检索和 24 小时在线服务。2014 年,美国有 6家法律图书馆的馆藏超过 1 百万。然而,一个法律图书馆达到百万馆藏,说明其拥有巨大的电子资源。波士顿大学列举的 67 万 7 千电子书占据总馆藏的65% 。纽约大学是美国第二大学术法律图书馆,82万 9 千册电子书占据总馆藏的 44% 。

  表 2 显示,1980 至2007 近30 年间,法律图书馆的馆藏逐渐由图书向缩微品、电子资源转变,极大扩充了馆藏数量,尤其以高校法律图书馆的馆藏转变为主,10 所中有 9 所高校法律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是法律馆藏形式转变的先锋力量。对比 1980 年,2007 年 10 所法律图书馆中馆藏总量有 5 所增加了200% ,缩微品或电子资源为载体的馆藏贡献了相当大份额。

  3. 3 法律图书馆协会的演变

  20、21 世纪 200 年间,法律图书馆获得世界性大规模的成长与发展,美国是这场发展运动的先行者。1960 年之前,美国是唯一有效组织法律图书馆协会的国家。美国律师需要书籍指导实践,于是律师协会图书馆应运而生。1906 年,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9](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简称AALL) 从美国图书馆协会( ALA) 中分离出来。

  2 年时间,AALL 汇集 77 个成员,开始发行法律图书馆杂志和法律期刊索引。1960 年,AALL 发展到 900个成员; 1992 年,又扩展到 5 000 个。英国和爱尔兰法律图书馆协会( 成立于 1969) 有 500 名成员,全世界仅 11 个国家成立法律图书馆协会。相比之下,AALL 占有绝对优势。

  自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人们对于获得有关外国法律、比较法和国际法的书籍和期刊的兴趣不断增长。1959 年,AALL 会员威廉·罗尔夫创立了非政府、非商业性的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简称 IALL) ,它的成立标志着法律图书馆从此有了国际的专业图书馆协会。一年后,IALL 开始出版《外国法律期刊索引》。1990年到 2016 年,IALL 有来自全世界 50 个国家 400 到600 个法律图书馆成员,其中,150 - 180 个成员来自美国,这反映了世界各国日益关注外国法律、比较法律和国际法律,而美国法律图书馆处重心地位。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 IALL) 是一个由图书馆员、图书馆及其他与从其管辖区以外的来源获取、传播和使用法律信息有关的个人和机构组成的全球合作的非营利组织。成员代表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法律藏书,从学术图书馆到公司图书馆,从国家和议会图书馆到行政机构和法院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 IALL) 作为一个全球合作的非营利组织,功能愈加完善,当下使命是促进个人、图书馆和其他有关传播法律信息的交流,通过在世界各地的场馆提供关于外国和国际法律制度的教育项目,促进法律馆员、律师和其他法律信息专业人员的教育,通过建立和维护国际律师协会与其他国际、国家和区域法律图书馆和法律信息组织之间的持续关系,促进法律信息专业人员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网络交流和指导,并通过政策声明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获取法律信息。

  4、美国法律图书馆的现状和启示

  4. 1 现状

  现今,在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支撑下,美国法律图书馆已发展成为集阅览外借、参考咨询、学术研究等各项职能服务于一身的现代化图书馆。政府法律图书馆的代表---国会法律图书馆[10],除满足国会对外国法律、国际法律、比较法律的研究需求,还在推动法律和其他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它的全球法律信息 网 络 ( Global Legal Information Network,简 称GLIN) 将单独的法律信息系统连接起来,加强了法律图书馆全球性的馆际合作和资源共享。高校法律图书馆[11]的代表---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通过提供一流的法律资料收集和最高水平的服务来支持其教员和学生的研究和课程需求。其 TLC ( Teaching, Learning,Course Solution 教学、学习、课程解决方案) [12]项目通过培训和教程为 HLS ( Harvard Law School 哈佛法学院) 师生提供支持,学习新技术,集思广益讨论增强教学的方法,研究最佳实践和新兴技术,并案例研究咨询服务。它还提供 92 个研究课题的资源信息[13],包括世界各地区各国家( 亚洲、美洲、伊斯兰世界等) 的法律研究指南,各领域( 教育、医学、科技、商业等) 的案件研究,各种法律条文( 刑法、计算机法) 的内容和指南,以及调解、仲裁等法律问题的 解 决 方 案 研 究。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 IALL) 为了实现其使命,促进法律图书馆的职业发展和法律信息的获取,出版《国际法律信息杂志》,并提供国际法图书馆学年度课程。国际律师协会提供国际论坛[14],用于在全球法律信息专业人员之间建立网络和共享信息,并通过授予年度课程出勤奖学金和实习奖学金来支持专业发展。美国法律图书馆已逐渐形成全球性的法律信息服务网络,运用最新科技为法律界的信息资源共享发展做出进一步贡献。

  4. 2 启示

  随着时代变迁和科技的发展,现阶段,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早已打破传统图书馆局限,由最初的仅提供图书外借服务,发展到如今的多种馆藏载体、阅读推广、读者参考咨询等多项服务内容、多元文化并重的信息资源服务中心[15]。美国法律图书馆在世界法律图书馆领域占据着绝对的领先优势,不论是在资源建设、与相关机构沟通协作以及职能等方面都树立了典范。在我国,法律图书馆无论是数量、规模、馆藏、还是学术研究等专业性方面,都与美国存在差距。我国法律图书馆常见于法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法律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以及法律学科为主的高校,大多规模有限,文献偏专业性和学术性,公众无法获取这些信息,不利于法律信息共享。为满足公众对法律信息参考咨询服务的获取需求,我国图书馆法律资源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5 、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由此可见,国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律信息服务自然应力求实现资源共享。笔者提出以下三个方面实践,资源建设: 注重加大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力度,合理配置资源; 加强沟通协作,我国尚未建立大型独立的法律图书馆,法律图书馆联合会更是难觅其踪,这是我们努力发展的目的;推进法律知识推广,图书馆可建立法律知识信息公共服务沟通与交流平台,开设法律信息推广专题,普及法律知识,确保法律信息传播顺利推进。原载《晋图学刊》2019 年第 5 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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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1978( 1) : 66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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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陈志红. 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研究[J]. 大学图书馆学报,2013( 5)
[14] 石剑. 西方国家法律图书馆比较研究[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4( 2)
[15] 宋民萍. 关于建立公共法律图书馆的思考[J].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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