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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智能化战略下“智慧检务”实践启示
            赵志刚等 点击量:2485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研究中心
【摘要】
智能化建设已成为全国政法机关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为检察工作打造智能化、科学化、人性化的专业工具,成为检察科技条线的职责使命。在司法办案层面,刑事检察辅助工具再造具体包括审查逮捕、刑事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方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辅助工具创新包括民事裁判文书分析系统、审判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建设等,公益诉讼检察辅助工具创新包括公益诉讼线索分析平台、举报系统、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等。在司法管理层面,应优化检察办公辅助工具,探索检察队伍管理辅助工具,完善检务保障辅助工具。在司法服务层面,应更新检务公开宣传辅助工具,强化检查为民服务辅助工具。
【关键字】
智能化建设 智慧检务 司法办案 工具再造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工具被视为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克思曾指出“制造和使用工具,就是人最显著的特点。”生产工具突出体现了生产力水平的变化,从而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因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工具与法律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领域。一方面,法律本身是治理国家的一项工具(即作为工具的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另一方面,法律实施也需要大量的工具,例如侦查机关的侦查工具、检察机关的检察工具、审判机关的审判工具等等。笔者研究的主要是后者,即法律实施的工具。打造法律实施的先进工具,必然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是新时代政法机关与时俱进的战略选择。

  一、“作为工具的法律”和“法律实施的工具”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指示。2018年1月、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先后作出政法机关要“深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指出,智能化建设已成为全国政法机关继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后的第四大建设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神圣职责。如何为检察工作打造智能化、科学化、人性化的专业工具,始终是检察科技条线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等系列重要规划文件,明确“到2020年底,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助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建设目标。实质上就是为检察办案、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实用、好用的现代工具。

  二、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具再造

  (一)刑事检察辅助工具再造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办案领域,主要负责审查逮捕、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承担惩治犯罪的重要职责。

  一是审查逮捕辅助工具。具体包括研发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指数模型,实现审查批准逮捕工作的智能辅助办案;升级完善衔接沟通平台,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平台建设等。例如,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环节设置智能关口,按照证据指引对案件进行智能审查,对缺少检察机关制定的《审查逮捕证据标准指引》中规定证据的案件进行自动拦截。对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案件,系统自动阻止该案进入下一个办案环节,并提醒侦查人员被阻止的原因和缺项清单,待补齐缺项后,提交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检察机关。又如,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全省三级检察院上线运行,将侦查监督环节监督事项精细分解为25类111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填报监督案卡和制作监督文书作为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实现审查逮捕与开展监督同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相关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提出分析报告,督促侦查人员增强依法依规办案和规范执法意识。

  二是刑事公诉辅助工具。具体包括审查起诉智能辅助工具、量刑建议智能辅助工具、出庭公诉智能辅助工具等。例如,在辅助证据审查方面,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发的“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具有智能甄别判断证据疑点瑕疵功能,由计算机自动抽取电子卷宗,搜索归类、甄别判断案件程序、证据、事实等方面存在的疑点和重点问题,供公诉人逐一审查判断,最终作出审查处理决定。截至2018年5月,该系统共发现取证违法及证据瑕疵问题2139处,有效防止了案件“带病起诉”.又如,2017年7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上线“出庭能力培养平台”,旨在应用互联网思维打破出庭经验传播的壁垒,创造一种公诉同行评价机制和人才发现机制,凸显公诉人自我组织管理的效果。截至2018年6月3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发布观摩庭2098场,共计5664人次预约旁听,发布出庭百科1170条。

  三是刑事执行检察辅助工具。具体包括建立数学分析和类案比对模型,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业务进行大数据智能分析和评估,非正常接触预警和日常行为智能监测等。例如,山东省泰安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具有减刑假释筛查、社区矫正数据比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图像及视频审查等功能。其中,视频审查功能可以对多个AB门、提审室、监室、劳动场所等监控点的监控视频进行智能分析。通过与全市监管干警和在押人员的面部画像采集数据库对比,当有非监管干警或非在押人员出现时,系统就会自动提醒检察官,并对陌生人进行面部特征分析。又如,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研发的“社区矫正智慧检察平台”具备“智慧网络巡察”“智慧任务派单”“智慧分析反馈”三项功能。绍兴市检察院4名检察人员配备装有该平台客户端的手机,仅用5天时间就完成了对该市12个司法所、236本矫正档案、317个环节的排查任务,日均检查2至3个司法所,每个环节检查仅耗时2分钟,最终发现问题52个,发出检察建议2份。

  (二)创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辅助工具

  一是民事检察辅助工具。包括民事裁判文书分析系统、审判信息共享平台等。例如,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研发“智慧民行”辅助办案系统,系统每15分钟检索一次新乡地区贴吧、论坛、微信、微博、新闻网站,联通法院裁判文书等系统的信息通道,判文书、120余万条法律法规,实现了大数据与民事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又如,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依托电子检务工程,以点对点专线联网为载体,创新搭建电子卷宗数据共享平台,平台上线一年间,赤峰市检察院共从法院调取民事行政监督类案卷34件82卷,有效节省了调卷时间,降低了印卷成本。

  二是行政检察辅助工具。包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行政审判信息采集平台等。例如,2017年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汇总导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数据,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通过对信息进行碰撞、抓取、筛选、比对,并对线索信息的打分排序,获得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解决对行政机关监督难的问题。又如,2018年,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鹰手营子矿区行政检察监督平台建设与运行暂行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行政检察监督平台通过设定关键词、关键节点,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等多个执法环节进行自动对比、自动发现、自动预警,平台运行半年来,检察机关已立案监督案件13件。

  (三)打磨公益诉讼检察辅助工具

  当前,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手段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的应用研发落地,显得尤为必要。公益诉讼检察辅助工具具体包括公益诉讼线索分析平台、举报系统、辅助办案系统、无人机等取证固证工具。例如,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中心,已实时对接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4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信息,自动为检察官推送线索,用以解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源线索发现难的问题。通过闭源数据采集,无需行政执法机关、软件公司配合即可获取行政执法数据,有效降低沟通协调成本达80%以上。又如,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开发了“掌上检察微公益”小程序,用户可以选择对应的五类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填写线索标题、详细内容,选择涉案地点,上报相关图片、音频、视频即可提交线索。线索初核通过后,小程序会自动建立对应的线索讨论空间,在该空间下,检察官可以分别与举报人、媒体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沟通,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截至2018年8月,余姚市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共收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19条,调查后已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

  三、检察机关司法管理工具再造

  “全要素智慧管理”是智慧检务的重点。通过建立智能检察管理模式,统筹优化检察机关“人、事、财、物、策”各项管理要素,探索“智慧检察办公”“智慧队伍管理”“智慧监督制约”“智慧检务保障”“智慧决策支持”等智能辅助应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优化检察办公辅助工具

  办文、办事、办会是确保政令畅通和国家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的关键,通过电子政务对检察办公进行流程再造,可以有效减少“文山会海”现象。检察办公辅助工具包括检察办公信息系统、检察移动办公系统、检察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例如,2018年正式启动运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公文处理、文件传阅、通知公告、事务督办、个人助理等功能。以发文管理为例,可以实现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发号、校对、排版、部门会签、存档等电子化全程管理发文办理的过程。又如,2017年12月,由江苏省检察院研发的“苏检掌上通”正式上线运行。“苏检掌上通”系统将全省三级检察院办公事项整合在同一系统上,服务全省检察人员办公、办案需要。系统包括掌上办文、办事、办会、办公、办案,开发了7大模块86个子模块。日常公文办理、请假、派车等事项,用警申请、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以及无纸化会议系统,都可在掌上完成。

  (二)探索队伍管理辅助工具

  队伍管理辅助工具包括干部管理系统、机关党建系统、绩效考评系统、内部监督平台、网络培训平台等。例如,全国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系统采用统一研发、两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模式,项目包括“一库、一平台、两体系、十一个系统”:“一库”指建设全国检察机关队伍信息资源库;“一平台”是指开发支撑平台;“两体系”是指标准规范体系和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十一个系统”分别为组织人事管理、宣传表彰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政工综合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援藏援疆援赣、政工专项任务管理、纪检计分析管理等子系统。该系统满足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需要,支持对全国检察人员从人员进入、岗位职责、任免调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考核考评到人员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又如,201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在全省范围推广,系统主要设置了同步监督、自动预警、综合处置、分析评估、结果运用和公开公示六项功能,将检察工作涉及的214个风险点预先固化于计算机程序,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提炼为具体的排查规则,由排查规则构成排查组件程序,自动运行开展同步监督。对发现的廉政风险,以“一人一案,一事一档”形式自动计入执法档案、廉政档案。承办人接到预警后,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系统自动识别并予以确认。

  (三)完善检务保障辅助工具

  检务保障辅助工具包括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智能楼宇建设、公车管理调度平台等。例如,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已基本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预算执行信息、检察保障业务、管理过程的全覆盖,一期系统的网上报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等四个子系统已经部署应用。例如,网上报销子系统包括初始设置、费用申请、借款管理、采购支付、报销、报销查询、公务卡管理、费用统计等模块。在每项支出前,申请人需要填写系统内置的支出申请电子审批单(如差旅费、会议费、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电子审批单),打印凭单,粘贴原始凭证,提交财务预审和领导审批,会计对原始票据和在线单据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凭证,由出纳支付报销款项。又如,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研发车辆智能管理子系统,配置“车钥匙智能卡柜”,将“莱检通”、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权限和网络连接到一起,每次用车均需刷卡,并与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辆出入射频扫描登记、周末公车封存等结合,实现了对执法执勤车辆的实时全程监督。

  四、检察机关司法服务工具再造

  (一)更新检务公开宣传辅助工具

  检务公开宣传辅助工具包括官网网站、微博、微信、官方新闻客户端、短视频,涉检舆情分析系统等。例如,2017年2月,江苏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集群正式上线,网站集群把江苏省三级检察院125家门户网站进行深度整合、统一管理,集群化开展网络宣传和检察实务。网站首页共设置9个板块50余个栏目,涵盖队伍、检务、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突出了集群功能、履职功能、服务功能和宣传功能,可以一键直达全省125家检察院网站,便于快速浏览和在线互动。又如,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智慧检务系统专门设置了“热度分析”模块,相关部门可以在系统预置的“关键词列表”中,选取热点案件相关的案件关键词,并提取到靶标数据库,分析案件舆情热度、辅助生成案件舆情报告,报送检察长参考,完成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精准把握。目前,山东省泰安市检察机关靶标数据库已预制了关键词一百余个,支持综合舆情、专题分析、简报生成、预警中心、热点追踪等功能。

  (二)强化检察为民服务辅助工具

  检察为民服务辅助工具包括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网络服务中心建设、检察服务小程序等。例如,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正式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实体大厅中各工作区域可以相对独立和隔离。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接待区、等候区、安检区、配套区等功能区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网络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统一管理、统一部署,各地按要求分级使用、分级维护。又如,湖北省检察院已将湖北省118名全国人大代表、41名全国政协委员以及700余名省级人大代表、700余名省级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录入大数据分析系统,系统可以按照不同要求,通过关键词抓取,自动实现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分类。系统还具有分组、记录、整理、导入、对比分析、分派、办理、提醒、预警、审批、反馈、归档、查询等功能。为代表委员建立“个性化”的联络档案,实现了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等多项指标显著提升。本文原载《人民检察》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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