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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机构工作信息化的几点思考
            罗玉忠 点击量:3536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信息化浪潮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就我国地方人大工作而言,信息化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是促进人大工作深刻变化的重要动因和推动力。广州市人大工作历来走在全国地方人大的前列,并曾以“广州现象”享誉全国。在信息化浪潮中,广州如何继续为地方人大工作创造新的经验?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求教于诸位同仁,以共同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一、信息化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的促进作用

  人大工作的信息化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大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信息化也深刻改变着人大工作,大大推进了民主政治进程。

  (一)保障了民主的实现

  首先在选举权的保障上。早在2003年,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就开始采取电子投票方式,这是技术改进的一小步,但却是民主进程的一大步。相对于举手表决、鼓掌通过而言,这种电子投票或表决方式,可以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切实保障了他们选举权的真正实现。其次在表决权的保障上。广州市人大于2001年开始在代表大会上采用电子表决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2014年又开全国之先河,在代表大会上采取无线表决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所说:“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都是全票通过”。广州市人大实行电子表决后,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会议,反对票和弃权票都明显增加。这充分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真实愿望得到了更好表达,表决权得到了有力保障。同时,信息化技术也规范了民主的程序,极大限制了人的主观随意性,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可见,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不仅带来了选举和表决形式的变化,更进而保障了民主的真正实现。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改变是单向的、不可逆的:民主政治的进程从此只能向前,不能后退。其三在知情权的保障上。在信息化技术没有充分发展和运用前,保障公民、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往往会遇到渠道少、成本高、覆盖面小、效果差等障碍和困难。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这些障碍和困难,把许多海量的信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公民、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力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广州人大信息网及代表大会的专门网站于2001年开通使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专题询问从2012年7月开始进行网络直播,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上网了解广州人大工作情况,并在网上列席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这些信息化平台的推出可以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广州人大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他们的知情权。从2003年开始正式投入使用的代表议案建议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有利于代表了解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而通过电子邮箱、闪盘或者局域网向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发送有关资料,同样也是方便他们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二)拓宽了民主的渠道和范围

  信息化的发展不仅可以“被动地”根据民主的需要保障民主的实现,还可以“主动地”参与民主的进程,拓宽民主的渠道和范围。民主和参与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广州市人大一直致力于推动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不仅更好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而且在较大程度上扩大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了参与的渠道和范围。其中,信息化平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立法工作方面最为突出。2012年开始将一些地方性法规草案放到广州人大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后则将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08年2月,在著名门户网站--网易上以调查问卷形式,就城市管理立法进行民意调查,吸引了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2011年6月,开通“广州人大立法”微博;2012年11月,就《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举行网上立法听证;2014年8月开通“广州人大立法”微信。这些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做法,已然成为广州市人大工作的名片。

  在其他方面,广州市人大也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公众有序政治参与。如2007年8月以来,集体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若干名代表的电子邮箱,方便代表与公众的联系,拓宽了代表联系公众的渠道。近年来,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前,也经常采取网上征集意见的方式,听取、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和《羊城论坛》选题时,也都在网上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认真吸纳。2013年4月,举办了首期市民议政厅,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与社会公众在网上互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做法密切了广州市人大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范围。

  (三)提高了民主的质量

  由于信息化技术的改进保障了民主的实现,公民、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投身民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然大幅提高,民主的质量也必然相应提高;电子签到系统、投票系统和表决系统的运用,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也无疑是民主质量提高的表现。而民主渠道和范围的拓宽本身就是民主质量提高的重要表现,是对代议制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同时还往往会促进公民、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甚至包括新闻媒体力量的整合,更好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以及提高立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此外,广州市人大在信息化方面的许多其他进展,也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高民主质量。例如近年来,每次代表大会前,常委会都及时将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全体代表,为代表预留充分的时间准备,从而提高了审议质量;从2012年9月开始,为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了平板电脑和手机,通过局域网于常委会会议前及时通知会议有关事项、发送会议材料,显著提高了会议效率和审议质量。而2005年12月开通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实现了常委会与市财政局电脑联网,有利于对财政预算开展实时监督,提高监督时效。1997年创立的立法顾问制度和2007年创立的预算监督专家库,也在信息化发展的基础上,为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民主的质量。广州市人大自主开展的网络直播等对“一府两院”工作是个监督,但同时也反映着人大工作的水平,是对人大工作的监督,倒逼人大工作要提高水平,并进而提高民主的质量。

  应当说,广州人大工作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全国人大系统是居于前列的,但从更高标准看,也还存在着经费不足、各信息化系统(电子会务系统、代表系统、机关办公系统等)整合得不够、各系统的实用性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另外,在看到人大工作信息化好处的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困难和风险,例如对信息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有关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水平不高,信息化可能带来的网络流言和情绪式民主等等。

  二、对推动人大工作信息化的几点建议

  虽然广州人大工作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必要;虽然人大工作信息化还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和风险,但还是要看到信息化是必然的趋势,是利大于弊的,是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的。

  (一)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广州人大外网

  人大外网不仅有必要建立和管理好面向人大机关的网站或者人大系统的网站,而且要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社会公众、发扬电子民主的网站。目前的广州人大网从网站设置和用户使用情况来看,在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吸引社会公众、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发扬电子民主等方面,还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二)建立和应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及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平台

  可以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内部交流平台,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快更好地使用有关工作信息,甚至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收到常委会会议有关电子文件后(常委会会议正式审议前)先行展开交流、讨论,或者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前互相交流自己掌握的情况,以便提高效率、提高质量。还可以建立代表互动平台,功能和作用大致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内部交流平台相同。此外,可以先尝试建立人大代表个人与社会公众,特别是选民互动的微信群、QQ群的试点,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日常的、经常性的互动。鼓励代表争做正能量的“网络大V”,做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体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全天候”的代表。从某种意义上讲,代表提出议案以及意见、建议和批评,至少主要不是代表自己提出,而是要汇集、提炼并代表选民的意愿。

  (三)逐步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

  代表是选民选出的,要向选民负责,因此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是理所当然的。根据同样的逻辑,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向代表通报)。监督法明确规定了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向代表通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的要求,能及时对有关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或通报。但笔者认为,可以做得比监督法的要求更多些、更超前些,不仅在监督工作方面可以更加公开,在立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方面也可以更加公开。例如,在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询问网络直播基础上,逐步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开展分组会议网络直播的试点;在人大内部网站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在人大外部网站向社会公开的试点,等等。

  (四)推动社会公众深入、全面、实时地有序参与人大工作

  在目前征求社会公众对立法规划、立法草案、监督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以及就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内容网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大数据,以便在需要公众参与时,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发动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甚至在确定新的代表候选人时考虑吸收个别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素质好的市民。可以尝试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某些议题时,发动社会公众提前和实时参与讨论,其意见可以暂时不公开,只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在继续网上征求意见基础上,可以尝试发动社会公众网上投票,其意见暂时也不公开,而是作为人大工作的一种重要参考,作为对代议制民主的一种“直接民主”式的有益补充。在目前的立法专家库和预算咨询专家库基础上,可以尝试建立网上立法专家库和预算咨询专家库。网上的“专家库”可以包括目前专家库里的所有专家,但更要吸收社会上有热情、有专业特长,又比较有理性、有能力的公众参加,甚至是外地、外国的专家、学者、领导等,以更好地扩充人大的“外脑”,提高人大工作的代表性和工作质量。

  (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配套的制度和操作规范

  人大工作的信息化,既需要统一领导、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也应当鼓励试点或者其他形式的探索;既要敢为人先、积极开拓,也要考虑方方面面的接受力和承受力,逐步稳步地推进。但更为关键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配套的制度,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允许和包容非原则性错误或失败,同时还要出台相应的操作规范,以便从根本上、全局上和长远上解决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动力和规范等关键性问题。目前,广州市人大在信息化方面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和规范,但依然还有许多制度和规范有待建立和完善。

  笔者深知,以上建议从短期来看,有的还不太现实,但相信这些建议在不远的将来可能是会实现的。正如黑格尔提醒我们的: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合理的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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