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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主流化 我们需要新思维
            北大法学院 点击量:7006
    

    2006年4月1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北京大学吴志攀副校长为众多慕名而来的同学做了题为《信息社会的法律》的精彩报告。吴教授介绍了他最新的研究成果。他从现代信息社会的信息载体谈起,引用了他收集到的大量翔实的网络数据资料,分析了它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他认为法律信息成为社会信息的主流,法律专业开始象足球一样社会化、公共化、大众化,这需要我们构建一种新的思维理念。在讲座的最后,吴教授还提起了很多如电子法律专家系统是否会出现等富有启发性的问题。这次讲座是法学院百年院庆系列活动的一部分,是法学院研究生会和法硕联合会共同举办大型的"百年院庆,名家讲座"活动的第四讲。下面是吴教授的部分报告整理:
   
    附:信息社会的法律
    吴志攀
   
    一、信息社会的载体

    吴教授认为很难对信息社会下定义,只能通过对信息社会载体的描述给它划出一个轮廓。

    吴教授说:平面媒体作为传统媒体,优势是覆盖面广,容易获得。但是以网络为代表的数字媒体已经越来越深刻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了,它们对法律的影响也日益深入。所以,现在人们可以通过法律数据库(包括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专业的法制节目、法律电视台、法律报纸杂志、法律网站来获得法律信息。可以说,法律信息已成为国内外社会的主流信息之一。对此,吴教授列举了一些数据佐证他的观点。

    吴教授认为,借助媒体的强大传播力量,法律正在被专业化、大众化和公共化。人们可以轻易地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手段知道热点案件的进程,司法工作受到了社会的普遍监督。通过媒体的全程跟踪报道,人们获得了案件的比较全面的信息,关注焦点也从伦理道德转向了技术、背景等方面。通过电视或网络直播,人们目睹了辛普森案的审理过程,"看得见的正义"得以实现。在媒体上,不仅专业人士可以发表意见,普通民众也可以自由表达看法,法律垄断判决和垄断知识的封闭的墙被打破了。他强调,在尊重法官判决的前提下,公众有权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作出评判。
   
    二、法律的信息化时代
   
    吴教授对网络上非常流行的BBS也有很精辟的评论,他认为BBS搭建起了"当事人"与"局外人"信息互动与交流的平台,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于法律的深刻影响。法律就是生活,立法者和司法者是不能不顾及民众透过信息媒体传达的声音,信息力量已经开始渗透影响法律的专业传统了;信息规则影响法律规则。吴教授还以枪下留人案为例,谈到了信息对于程序的间接影响--信息与程序都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又以当前争议颇多的背景音乐的商业使用为引子,阐述了信息化社会正在另一个时空构建人类的新的思维理念的观点。此外,他还从台湾大选和美国大选出发,讲到了信息社会的产生使得掌握信息资源的人大大拓展了他的影响空间、增强了影响力,具有相对优势。

    吴教授还介绍到了他对网络关键词的研究。他曾搜索过广东各级政府网站上的关键词,法律的十大关键词是治安、法院、依法、法制、执行、公安、法律、诉讼、律师和立法,经济的十大关键词是经济、增长、出口、优惠、企业、土地、税收、投资、外商和收入,统计后发现经济的关键词的出现频率普遍高于法律的关键词。吴教授认为,这表现出了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公司化和公务员经理化的倾向。他补充到,目前中国发达地区的政府官员经济语言运用多,还缺少法律语言,而这正是我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现象。
   
    三、信息时代的挑战
   
    吴教授利用法律法规数据库做过一个分析,他发现公司企业的法律规范最多(到2003年12月31日),其中又以公司、房地产、金融、税收、服务业等领域的法律调整为甚。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非常大,信息流通速度慢,法律规则的连续性、连接性和兼容性都遇到了很大的问题。

    吴教授还发现,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通过网络报道的案件的统计数据差距很大,也从一个方面放映了各地的法制信息化水平的差距,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信息化社会的法律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法律。

    面对这种法律信息化的趋势,吴教授认为,法律专业人士若不改变对于计算机、网络等数字设备媒介的利用状态将很难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电子法律专家系统虽然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但不太可能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代替法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毕竟生活是千变万化的。但是电子系统作为咨询和辅助设备可以使用,在减少诉讼方面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司法人员稀缺的国家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最后,吴教授在回答同学提问时谈到,网络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把不好的东西、难看的东西展现出来,开阔法律人的视角。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信息化对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和社会正义观念的完善都是有益的。

    (此稿转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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