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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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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网上法律信息资源的利用问题初探
            耿谦 点击量:7939
中国法学会图书资料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脑网络技术的日渐成熟,利用互联网传递、收集信息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上的法律专业网站亦应运而生,日益增多。这些法律网站的存在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快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各种法律信息的全面了解,推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科研工作,互联网上的法律信息已成为我国法律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互联网上的法律信息,使其有针对性地为我们服务,是一个很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

    本文所指的法律专业网站指以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目的网站,法律信息既包括法律法规的信息;也包括法学学术、新闻等方面的信息。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中文法律专业网站仅综合型的大约有130余个;涉及到有法律信息服务的网站则达到千余个。

    从分类上看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1.综合性网站(提供各个部门法律信息的网站);2.专业性网站(主要提供某个部门法方面信息的网站);3.咨询性网站(主要以解答法律问题为主的网站)。

    从主办者方面来看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1.由某一网络公司主办的网站;2.由大学法学院与网络公司合办的网站;3.由学术研究机构与网络公司合办的网站;4.由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网站;5.个人网页;6.由法律专业报刊主办的网站;7.由政府部门主办的法律专业网站。应当指出的是,本文所研究的网站,并不包含那些由政府部门主办的能提供法律信息的非法律专业的网站,关于政府信息网站的问题,将在另一个题目中讨论。

    法律网站的结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新闻、论文、法律图书信息、BBS、法律咨询、网站链接。

    法律网站的服务方式主要有:给上网者提供按年代、主题词、作者、标题等方式查询的搜索引擎;国家的基本法律、法律新闻基本上是免费提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论文、法律咨询基本上采取收费制,收费方式多种多样。所有网上信息基本上均能下载和打印。

    目前办得较好的网站主要有:北大法律信息网、明理网、中国民商法律网、法律之星、正义网、法制日报网站、中国法官网等。

    我们认为"较好的"网站的标准是: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满足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它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内容更新及时;
    2.内容全面深入;
    3.提供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4.网络功能强大,容易在网上找到、打开。
    
(二)

    当前国内法律网上资源正呈现出一个逐渐增多,向前发展的势头。互联网上不断的出现许多新的网站,有关法律信息的网页更多,这种情况适应了现代化信息社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对法律信息的收集研究但也出现不少问题。

    当前国内网站的问题主要是:网站虽多,但形式、结构、内容大多过于雷同,有自己特色的网站较少。这就导致信息重复率很高;公共信息(法律新闻、法律法规)较多,专业内容较少;这网站不能很好的有针对性的为上网者服务,导致上网人数减少;网站讨论的问题多限于案例分析、法律问题的解答等,缺少对法学理论问题的探讨,而且缺乏一种人机互动的机制;网站内容的权威性较差,解答问题有些不负责任;收费混乱,标准不一,特别是反映在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上;有部分网站信息更新缓慢,甚至停止更新,形同网上的幽灵。

    我们认为要想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人机互动,有针对性的、负责任的提供信息资源、进行法律咨询、解答问题。这就是要网站针对服务的对象及目的的要求,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有特色的法律信息资源,最好做到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还应适当聘用著名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专家与他们建立经常性的联系。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在网络环境中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怎样既使网上的法律信息资源非常丰富、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充分发挥出网络的优势;又能有效的保护信息的作者的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于知识产权作了规定,国家也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如何运用好这些规定,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我们就可让大量的信息资源上网,就可以组织起具有自己特色的网站系统。

    3.增强网站的权威性。法律网站与其它网站不同,它是以提供法律信息为目的,法律具有权威性的特点,因此法律网站所提供的法律信息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特别是提供的法律法规,其来源应当取得国家法律法规发布机关的授权。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也应是负责任的。

    4.建立一个合理的收费制度。什么样的法律信息资源需要收费,什么样的资源是公用信息可以在网络上无偿使用,应该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建立一个合理的收费制度,制订一个与市场相结合的相对统一的业内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建立一个正常的法律网络秩序。特别是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组织,中国政府已经做出在经济领域内出只执行已公布的法律法规的承诺,国家的法律法规即将公开无偿的让人们得到,现在有些网站法律法规的收费方法势必要改变。

    5.提高网站的硬件和软件,在经费上保障网站的运行。这一点很重要,要不断的提高网络的速度,在检索手段上要做到精细、多样使用户好用,愿意用。在经费上要有保障,不能只看到短期的经济效益,而要把它做为一项具有长期效益的系统工程去设计、经营,不要搞短期行为。要提高网站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网络信息的质量,网站应有这样几种专职人员,网络工程师、法学专业人员,特别是最好拥有既懂计算机技术又具备法学一般专业知识的人士参加。

    6.加强对网络信息"导航"的工作。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网站本身,应当尽量想网上提供不与其它网站相同的,最好是带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信息资源,以避免造成信息重复;另一方面图书馆、资料室等信息服务机构应设置专人对网上法律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网络法律信息的"导航"系统,编制出符合自己单位进行科研、工作要求的数据库,这样才能有效充分的利用网上的法律信息资源,发挥网络信息的优势。
    
(三)

    目前国内法律信息资源十分丰富,在一个搜索引擎上打上一个主题词往往能得出几千、几万个结果,仅靠个人是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看完这些结果的,而且你会发现许多结果是重复的,浪费了许多时间,这样做不仅不能发挥网络信息快捷的优势,反而使网络成了累赘。再加上好不容易找到的内容,又不能用使许多人对网络失去兴趣。对于网上法律信息资源进行整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个问题对于图书馆、资料室这些专门收集信息资料的部门来说尤为重要。

    首先要对网上存在的法律资源有一个了解。这就是要广泛的涉猎网络资源,从中找出真正与法律信息有关的网站及网页,对网上的法律资源,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做开始可能很琐碎,很费事费时,但对于今后的资料收集是很有用的,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

    第二要有针对性的对网络法律资源进行整合。这就是要根据自己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网上的法律资源进行整理,找出那些最需要的网站及网页,作为经常性的收集对象。最好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分专题、分部门的进行信息收集的工作,把收集来的信息资料有序的安排在自己的网络中。

    第三要建立符合自己要求的法律信息资源检索系统,建立有自己特点的数据库。建立一个实用的信息检索查询数据库系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之所以要对网络中的法律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就是为的建立一个适合我们自己本单为特点的数据资料系统,这个工作现阶段可以先从建立本单位系统的数据库开始,希望再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统一的兼容性很强的法律数据库系统。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数据库建立标准,这样能够减少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大大降低收集网络法律信息资料的成本,真正发挥出网络的自身优势。

                                (此文曾发表在《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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