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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刍议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
            刘建辉 点击量:6321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艰巨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站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现代化程度和经济成长能力的重要标志。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在普法宣传、律师公证业务、监狱劳教事业中的应用、涉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司法行政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有利于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监狱劳教所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一)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网络利用率较低
 
  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司法部统一建立了中国普法网,一些司法厅(局)建立了自己的网页,但是大部分司法局水平不高,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管理中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尤其是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造成上网信息各行其是,还存在着上网信息比较滞后,有的上网信息比较陈旧等问题。
 
  二、网络建设发展不平衡
 
  据了解,各地司法厅建设了司法行政网站,许多地市司法局尚未建成司法网站。从整体上来看,大部分的司法行政网站都是由自己厅局建设的,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和更新的时间也比较滞后。
 
  三、思想认识有误区
 
  从目前现状来看,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尚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完善的制约机制。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水平认识上,有的厅局领导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是上级的事,自己完成网络建设,勉为其难;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畏难情绪;还有的感到信息化建设由于应用水平较低,认为是高消费,低效能,有没有一个样,建不建一个样。因此说,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网络建设的推广和应用的步伐。
 
  四、网络安全管理不规范
 
  据悉,虽然有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已建成了网站,但由于时间仓促,相应的规范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尤其是内部网的设立缺乏统一的标准。在网站上设置的内容,有的过于简单,有的过于繁杂,有的利用价值不大,甚至休闲娱乐的内容较多。普法宣传、公证业务、律师咨询、法律服务、监狱劳教业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等的信息发布内容较少,与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差距比较大。已建成的网站,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很难保障日常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
 
  一、历史因素影响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地区基层基础设施不到位,造成了总体水平低下导致的信息化建设滞后。与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相比,司法行政系统恢复重建后,基础相对薄弱。
 
     二、经济因素影响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了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不均衡,影响到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东南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中心城市相对于基层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三是受人员素质因素影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制约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公证、律师队伍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之间存在着结构上的失衡状况。
  为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环境网络化、办公无纸化、地点自主化以及装备智能化。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数据库系统、人员管理数据库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监狱劳教管理系统、律师公证法律咨询系统、司法考试网络化系统等,并实现司法行政内外网络分离,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实现对文件远程借调、查阅;对人员的管理、分类自动化;对装备管理的智能化,使平时大量繁琐、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快捷、高效。
 
(三)为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化程度和效率,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应是必由之路:
 
  一、规范网络化标准
 
  根据部门的职能,以中国普法网为基础,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横向网络为依托,自上而下分别建立起监狱信息网、劳教信息网、律师信息网、公证信息网、司法鉴定网、基层司法网、司法考试网、司法警察网、普法宣传网等网络体系,建成部、省、市三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处理中心、县(市、区)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分中心和乡(镇)司法所、监狱劳教所、公证处、律师所数据处理站,实现各级机关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做到纵横交织、内外分离、上下互联的网络,提供相应连接端口,方便查询应用。
 
  二、加强人员培训
 
  要大力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网络化应用水平,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培养信息化高级实用人才和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人才,普及计算机操作技能,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信息采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的能力。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多方筹措资金,尤其是争取财政支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把它作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规划,统一考虑、统一协调,逐步完善信息化融资体制和机制,不断加大在信息化研究、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项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促进信息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注释】
注: 文章转自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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