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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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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模式探析
            唐乐其 点击量:7954
中山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尽早成立《全国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将《中国法律信息研究网》建设成为法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以解决法律信息资源建设的不平衡发展和读者使用信息资源的困境。
【关键字】
法律信息;法律信息研究网;共建;共享
    

  互联网的广泛利用为法律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获取和使用既创造了条件又带来了困惑。法律信息资源的建设一方面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又给法律图书馆提出了如何使法律信息资源能够最大化利用的难题。二十年多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促进法学各领域理论研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同地区的读者使用法律信息途径的差别和全国各政法学院以及相关机关法律信息资源的分散管理模式和不同单位购置法律信息资源能力的差异等因素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平衡发展。《说文解字》有记载,“构,盖也”;“想,冀思也”。“构想”者犹建学术之林。心有所思,则谋构建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信息乃法学研究和教学之源泉,构建法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概以探究互联网法律信息资源最大利益之改革谋想。

  1.法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八世纪中后期英国文坛 基?约翰逊博士说过:“知识有两种,一种是我们知道的某主题的知识,而另一种则是我们知道什么地方能够找到知识的信息”。21世纪数字化时代,法律图书馆应“开拓多元化的服务渠道、创新复合图书馆模式、发展信息共享空间模式”,法律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大多由图书馆所存藏的不同的信息资源构成。信息资源有纸质的、有光盘的、有平片的、有网络数据库等多种载体形式和多种语言的表现形式。不论是什么形式,资源相为依存、互为补充。信息资源的载体形式多种多样,购置信息资源的费用也千差万别。在我国,就是国家图书馆也难以尽收各门类学科的不同载体和语言的信息资源。其难度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购置各学科信息资源的费用缺乏;二是收集整合信息资源的人力资源不足。对于专业图书馆如法律图书馆来说,也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目前法律图书馆大多以本馆收藏的信息资源服务于本单位的读者为主,要投入整合网络的法律信息资源为本单位读者所用还是件难事。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图书馆购置信息资源能力的差别,信息资源的配置状况也不尽相同,这给同时期的读者造成使用信息资源的困惑和难处。以我校为列,我校购置了Lexis数据库,但没有购置Westlaw和Heinonline数据库。Westlaw和Heinonline数据库一直希望与我校成为数据库的合作伙伴,Westlaw数据库两次赠送给学校1-2各月的试用账号和密码。在Westlaw数据库的试用期内,教师和学生如获淘宝的好机会,仅在一个月内就浏览和下载法律信息资源量之多,有的读者还将该数据库中与自己学习或研究有关的信息设法存藏于自己的“图书馆”里,待日后方便使用。有的老师在国内其他学校或在国外作为访问学者都不失机会设法尽量带回自己研究领域的纸质和数字等资料的复印件或photos资料等。所以一个单位资源的配置如何对研究者的研究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何减少给读者搜索研究和学习的信息资源的困境应该是法律图书馆管理者和信息服务人员应思考和设法解决的问题。法律图书馆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力求打破现有的分散、孤立、局部的格局,树立系统、整体、全局的观念,建立共建、共享的合作联盟格局。构筑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一目标将是未来法律图书馆发展的最理想的发展模式。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法律图书馆必须打破法律信息管理与自我服务的封闭状态,建立一个法律资源共享平台。在这个虚拟的法律图书馆里每个合作联盟单位的读者都有享用这个虚拟法律图书馆资源的权利,合作单位的信息员也有为虚拟法律图书馆承担传输最新相关法律信息――共建的责任。多个合作联盟间的不断的努力互动,虚拟法律图书馆必然成为不断扩大量化的法律信息资源中心和法律信息服务中心。

  2.法律信息资源共享模式

  一些国家已成立了全国性法律图书馆协会组织。如“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 <http://www.aallnet.org/>, 简称AALL、“英格兰和爱尔兰法律图书馆员协会”,简称BIALL、“加拿大法律图书馆协会”, 简称CALL、还有“澳大利亚法律图书馆员小组”,简称ALLG。德国“法律图书馆与文献工作协,简称AJBD。“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简称IALL是法律图书馆界的国际性组织。要使法律信息资源共享成为现实,就必须成立行业协会。目的是为了吸收更多的同行们参与法律文献信息共建的工作中来,吸收政府机关、司法部门中从事法律文献信息的信息员和图书馆的法律信息员参与法律文献信息建设并提供更多的协作。在我国90年代初期,几乎每两年法律图书馆管理者都会聚集一堂共谋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议题。继2009年5月27-30日中美双方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领导140余人聚集在北京香山召开《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研讨会》之后3天,“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图书馆与法学教育改革”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三十余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律图书馆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共商法学教育和法律信息资源建设的合作议案,与会代表还就合作议案予以宣示。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今年初成立,但该研究会只是北京地区的行业人士共聚探讨法律图书馆事业。在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的基础上尽早成立一个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研究会》采取会员制,广吸全国各高校图书馆、法律图书馆和有关联的机构加入会员,《研究会》设立自己的章程。《研究会》定期组织全国各成员参加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管理、建设、共享的经验交流与研讨会,研讨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决定规范法律图书馆、法律数据库的业务标准和准则;规范各研究会成员的法律信息共建共享的权力与义务,使各法律图书馆和信息资源中心在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文化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榷研究会的工作和发展目标和动议。会员必须接受《研究会》共同研究的决策。今年4月正式开通的“力图构建一个完全数字化反映中外法律信息资源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的交流平台”为宗旨的《中国法律信息研究网》(以下简称研究网),是目前国内法律图书馆业务与专业理论交流的一个很好的平台。该《研究网》设立了业内动态、法律信息研究、中外法律图书馆、法律文献与检索等栏目。该网站不仅是专业信息领域的交流平台,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信息工作者和相关同行之间的交流园地。但笔者认为,该《研究网》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拓展做大,使它不仅仅是法律图书馆业务的交流平台,也可以分担全国法律信息资源共建和共享平台任务。国内各政法院校图书馆、各省级相关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知识产权局等机构经申请注册成为《研究会》成员,都有为共建《研究网》的各项功能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研究网》现有的基础上,通过《研究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使《研究网》成为国内法律信息文献与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中心。
  《研究网》资源共建共享的平台给每个会员成员带来挑战、机遇和利益:

  1、按照《全国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的宗旨,依托《研究网》把各分散的单个信息管理和服务体集合成一个既有为本单位读者服务的模式又有受《研究网》统一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模式。

  2、依托《研究网》,通过共建共享逐步改变原单位信息资源采集的形式。通过《研究会》成员会议协商,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益,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各单位的信息建设和配置不再单是各单位的行为,而逐步在《研究会》的统一调整下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和资源最大的共建共享的目的。资源的配置一方面,加大对单位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文献资料的收藏和开发力度,也使各会员馆之间形成了各有所重、各有所长、各有特色的局面。另一方面,《研究会》成员馆的读者通过《研究网》获取到在本单位无权获得的数据库资源,真正做到各会员馆文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益处。

  3、法律信息员的服务方式在传统的本单位的服务基础上,通过对《研究网》的建设,信息服务方式得到提升,从而变“坐馆”为“行馆”。图书馆信息员服务的技能从传统的法律文献管理和服务模式加强为以数字资源的制作、存储、管理、传输和服务为主要目的数字化技术服务的多种模式,使法律图书馆逐步成为法律信息资源多种载体中心、信息服务多种方式的中心。通过法律图书馆信息员的技术服务使得无限的网络资源转变为相对有限的资源,减小人们在使用数字资源方面时,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困境。

  3.法律文献资源共建模式

  网络信息时代,信息之海量势必使《研究网》的建设和日趋完善成为不易,它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理想的《研究网》涉及众多不同单位和行业成员的参与和规范管理、信息资源的制作、共建与规范管理、不同来源信息资源的整合、信息资源的更新与规范管理、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与规范管理等方方面面。目前法律信息资源有有形的如纸质、平片、光盘等和无形的如数据库和互联网资源等等载体形式,这些资源大多存藏于不同类型的图书馆和Internet 中。公共图书馆、政法院校图书馆、综合院校法学院图书馆、理工院校法学院图书馆、社科院法学院图书馆、司法机构图书馆等还有不同类型的网站及数据库都收藏着不同类型的法律信息资源。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律信息资源收藏与建设机构,不论从资源的类型和量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管理的模式和服务都存在很大差别。因而《研究网》这样一个面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服务对象的法律信息资源的建设服务和模式给《研究网》成员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如何使这个《研究网》广集法律信息资源,使它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既能适应法学教育、研究的需要?也能适应实务部门等不同行业的需要。CASHL和CALIS两数据库是国内现有的拥有多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共建、共知、共享”的服务中心。凡高校成为CASHL和CALIS成员,其读者都能在这个平台里使用本单位没有的而在这两个系统中能搜索到的文献信息资源并通过邮件请求获取全文。CALIS系统还为成员馆提供多种用户使用查询统计报告,成员馆馆藏导航数据下载,成员馆电子资源维护等服务。这两个外文期刊资源共享平台是读者从中获取本单位没有的外文期刊文献资源的很好的平台。笔者认为这两个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模式是《研究网》进一步建设中可以借鉴的模式,也是在建设《研究网》中解决有关涉及信息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的模式。《研究网》的信息资源要丰富,信息资源结构类型就要多元化。信息分类栏目应以法律学科体系作为信息资源库构建的框架结构,即以法律学科为中心,主题类目与子题类目有序立类和分类,结构清晰、层次简明、逻辑性强,信息数据能涵盖所建法律学科应包括的知识领域,能及时反映所建学科的发展和与其它相关学科领域和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并能追踪、归纳、分析法律学科的发展状况、揭示法律学科的发展趋势成为法律学科信息库的最大特点。从而达到“离其疏远,合其近密”(参见《隋书 经籍治》)的效果。读者在使用《研究网》网页时能轻松地搜索到清晰的层次结构的信息资源和文本链接和数据库的镜像链接。如果站点地图上的链接超过最大限度,则需要将站点地图拆分为多个树状排列的网页。网页信息内容丰富、文字清晰、准确表述传达的内容。资源链接有效、 HTML 格式正确。资源的增加必须注意资源的信誉制,即引征之网络资源的信息应标明它的出处、作者、刊名、时间、链接点。建立一个性功能齐全、运转迅速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资源布局保障系统。

  3.1.《研究网》资源之源

  《研究网》的信息资源和结构应丰富多样。信息栏目设有法律资源、司法案例、法学研究、法律图书信息、法律信息研究、法律资源导航、法律图书馆导航、论坛园地(法学论坛和法律信息员论坛)等多个栏目。读者不仅在这个网可以查询所需的信息资源,研究者、读者和法律信息员也可以在论坛园地里探讨法学理论与研究和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要使《研究网》具有较强的活力,真正成为法律信息资源共享的极好平台,就需要各《研究会》成员具有奉献的精神,共同参与及时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源。成员每增加新的信息资源都必须严格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研究网》的要求,根据信息类型分门别类、分层次增加新的信息和信息链接点。凡《研究会》成员增加新的信息,《研究网》的总后台管理者都可追溯新增信息的成员所属地,重复的信息系统可以自动剔除。《研究网》的总后台管理使各成员共建的信息资源规范化和受一定的限制性约束(主要是对会员成员滥用共建信息权利的限制)。成员纳入本单位已购买的数据库的镜像链接点应该是能够确保《研究会》成员的读者能够有效合理搜索查询。读者可以邮件的方式向信息资源所属地的信息员索取。国内外的综合院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学院图书馆、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实务部门、法律网站、律师事务所等国内外相关行业网站的相关信息都可以成为《研究网》的信息源镜像链接点。国内外法律图书馆及其相关网站之多,按学科、行业分门别类按树状排列,仅链接点就使法律信息研究网成为法律信息和相关信息的巨大熔炉。

  各政府部门资源,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http://www.chinalaw.gov.cn/>、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全国政协 <http://www.cppcc.gov.cn/>、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等的法律和信息资源;司法部门的资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http://www.court.gov.cn/fyjs/fywh/fytsg/>、司法部 <http://www.moj.gov.cn>(包括地方司法局的信息)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 (包括政府法制动态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dfxx/zffzdt/>、 地方法制信息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dfxx/dffzxx/bj/>、以及合作联盟和香港、澳门各司法机关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spp.gov.cn/site2006/> (包括全国各级检察院的 <http://www.spp.gov.cn/site2006/inter.htm>信息) 中国检察网 <http://www.cnjccn.com/>等的资源;中国法学会包括了地方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资源、中国律师网大全 <http://www.ls178.cn/list2.php?c=&t=3>包括了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法律实务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税务局、交融研究机构等等、公共图书馆资源包括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共图书馆、政法院校图书馆资源、法学院(法律系)图书馆资源和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大学法学院等资源,还有香港、澳门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等资源。这些机构和学校加入《研究会》共同为《研究网》事业的发展承担自己的义务,同时成员所属地的读者可享受使用《研究网》信息的权利。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所,他们将是研究会会员的庞大队伍,也是《研究网》共建的主力,更是《研究网》法律信息资源的最大受益者。这些机构不论是收藏哪种法律文献信息的载体,从量来论,其资源量应是最大的,资源结构也是最齐全的,因此这些机构在法律信息资源共建总应起到主力的作用。

  《研究网》的建设给信息管理员提出了更高的竞争压力。Claire Germain说“全球化及数字化时代的法律资源管理”中勾划出信息时代的法律图书馆员将有一个未来的角色:“在学院内被视为一个主要的参与者”。“技术性或者工具性的规则,对于达到目的的最有效方式的选择来说,乃是起到指导作用的”。法律信息管理员不仅要承担多元载体法律信息的收集、整序、保存以及从事法律文献信息本地化服务。而且还必须力求做到一专多能。信息服务人员既是《研究网》信息资源的组织者、提供者、传递者,又要为其他成员读者提供搜索和信息传递的特殊服务。面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载体、信息源、全新学科知识、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学科知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网络信息资源搜索能力;2.具备较强的网络信息挖掘、认知与甄别能力、以自己的信息处理和利用等综合能力承担起信息资源的管理员、知识的导航员多能化角色。3.有较强的知识分析和创新能力。对法律学科相关信息源有丰富的搜索经验和对某法律学科理论有一定的研究能力。4. 具有将网络信息资源本地化管理和向《研究网》上传和向不同地区读者传递的工作能力。

  3.2《研究网》管理

  经申请由《全国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协会》批准的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研究会》的章程,服从《研究会》的工作指导。《研究会》实行会议制,不定期举行会员大会研究会,共同协商研究《研究会》和《研究网》的发展目标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网》的工作与发展是会员大会研究商讨之重点,它涉及到加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与协调关系。实现众多会员参与逐步达到既有统一规划又有合理分工合作独具特色的协调发展《研究网》的保障体系。《研究网》实行统一目标、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终端管理和分级管理模式。《研究网》设立终端与分端两级合作共建法律信息资源建设模式和管理制。终端管理《研究网》的整体结构、监控和调控分端信息建设的行业规范。经批准加入《研究会》会员成员的网络管理者,只能通过自己的账号有权对各自增加的信息进行修改和删除,并对各自上传和更新的信息数据承担各自的责任。《研究网》设会员登记窗口,各分会会员管理员只有凭各自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才能参加《研究网》信息建设工作。各会员账号和密码无权进入和修改其他成员分站上传的数据。设立成员信息管理员QQ群邮箱,会员们工作中可及时相互沟通,成为探讨《研究网》共建与完善、经验交流的平台。《研究网》设立读者服务邮箱,会员成员单位的读者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网络IP地址可查询《研究网》中可搜索到信息资源条目,并通过e-mail请求方式得到信息资源的摘要或全文。信息资源所属地的《研究网》信息管理员应按照《研究网》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以e-mail方式为其他成员读者提供资源传递服务。

  经历筚路蓝缕、八方参与,“中国法律信息研究网”终将成为聚“广厦万间”,成就学术之林之金石!

【注释】

[1]《约翰逊博士传》作者:(英)詹姆斯·鲍斯威尔|译者:王增澄//史美骅  上海三联  2006年9月第1版
[2]http://www.cass.net.cn/file/20091126249714.html
[3](德)Ralph lansky著  田建设译《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4年第4期
[4]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9117
[5]http://www.chinalawlib.org.cn/NewsShow.aspx?CID=20081224141304123140&AID=20090611101130280753&FID=20081224141044013119
[6] http://www.chinalawlib.org.cn/NewsShow.aspx?FID=20081224141019967116&CID=20090422134209810637
[7]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http://www.iolaw.org.cn/>
[8]如: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http://www.court.gov.cn/fyjs/fywh/fytsg/>
[9] http://ccc.calis.edu.cn/index.php
[10]http://www.chinalawlib.org.cn/LunwenShow.aspx?CID=20081224141343797149&AID=20090318142811713390&FID=20081224141110233122
[11]如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里有法律资源链接点(http://www.aallnet.org/about/legal_links.asp )成员可搜索资源库的资源,并可通过邮件申请方式获得所需资源的邮件传递。CASHL和CALIS也是使用这种服务管理模式。
[12]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会议上发言的信息,截至2008年底。http://news.sohu.com/20090529/n264226055.shtml
[13] Germain,ClaireLegalInformationManagementinaGlobalandDigitalAge:RevolutionandTradition(2007)35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Information134at161
[14]罗伯托。曼戈贝拉。昂格尔著:《知识与政治》支振锋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年2月第96页

(本文为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会议暨研讨会提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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