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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WTO与中国法律信息化
            姜忠莲 点击量:606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案例、论文等文献与日俱增,但一般法律工作者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和应用。如果说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机遇和挑战, 那么, 对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战略同样是机遇和挑战。
 
     首先,WTO涵盖了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其庞杂博深、寻活务实的体系包容了来自不同法域的法律理念, 深厚的法律底蕴、强烈的法律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审视和思考诸多法律问题。
 
     其次,WTO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法制统一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必然要求我们用WTO的规则尺度对现行法律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整。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金融、证券、票据、贸易、知识产权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完善。以“所有制定位” 的有关全民、集体、个体、独资、三资等市场主体的现行法律法规, 如何更好地适应WTO统一、平等的要求, 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再次,WTO向法学界提出了许多全新的法律课题, 诸如市场准入、保障条款、反倾销措施、争端解决机制、政府与企业的法律定位、非关税壁垒等, 均要求我们尽快导出精辟的理论以把握其适用精要, 而不能停留于法理的简单移植、“克隆”或者一般性介绍和注释。为跟上世界的前进步伐, 法律也要加入WTO, 法律工作者应沿着“ 法学阶梯” 不断攀登,孜孜不倦地探索、发掘法学的真谛, 而工作方式上实现信息化是法律真正人世的极为重要的手段。
 
    加入WTO后的今天, 政府发布的一些法律信息要逐步公开, 放到网上去, 便于公众知悉。而公众和企业对有关WTO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和运用, 变得日益重要和必要, 就如同打球赛要首先知道比赛规则一样, 了解和掌握WTO的法律和规则成了中国企业加入WTO后的当务之急。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2002年1月, 在中国上网总人数增长缓慢的情况下, 公检法人员的上网人数从63。6万人激增到84。25万人。尤其引人注意的是, 资料显示,2002年16。9%的用户在网上最主要是获得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 20。7%的人认为网上的该类信息不能满足需要, 这些人的法律需求成为法律信息市场非常有前景的可开发地。此外, 根据资料统计, 税务、银行、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系统的从业人员达345万多人, 他们对法律信息有相当的需求。
 
     对法律信息需求更大的是企业。目前我国各类企业已超过3000万家, 这是个庞大的产业群体, 也是个庞大的法律信息需求主体。虽然,WTO所规范的是政府行为, 而未直接规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但实际上, 它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罗马国际司法协会已制定了《国际商务标准合同公约》, 我国也要逐步履行这个公约。该公约中具体涉及到了“ 反倾销” 、“ 反补贴” 等条款, 我国的企业应尽早掌握, 以争取主动。关于WTO从经济层面阐述者众, 于法律角度剖析者寡, 而真正意义上的加入WTO,应是经济与法律同步。
 
     最近, 有关6C向中国企业征收DVD专利费的问题, 让人们在关注中国DVD命运的同时, 深刻感受到掌握与了解WTO规则的重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会涉及到很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只有事先掌握, 在谈判中才能更有利, 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我国的电子企业, 特别是大企业、行业协会、行业组织一定要有一大批懂得WTO有关法律和规则的人才, 否则, 吃亏了尚不知所以,就是令人痛心的事了。
 
     中国法律信息化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很难通过网络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要的法律文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等机构推出的《“律典通” 中国法律应用系统》,为解决上述问题找到了好的方法。该系统实现了以条文为结果的精确检索, 首次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智能化检索。
 
     随着上述系统及相关系统的不断推出, 中国法律的信息化水平会不断提高,中国的法律环境会更加从容地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注释】
注:原载《首都经济杂志》 2003。2。为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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