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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现代法院的重要标志
            山东省高院办公室 点击量:6418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平台为中心, 以现代通信网络为载体,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实现人民法院信息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手段的现代化, 构筑以人民法院审判信息为中心的全国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 实现法院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 并提供司法信息服务的系统建设工程。

    一、法院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建设统一的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中心内容。具体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从工作层面上讲, 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应当是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心的、包括人民法院其它各项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 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技术平台。二是从技术层面上讲, 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中应包括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以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各项应用技术, 其中主要是计算机数据库应用和管理系统, 通信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系统, 近程和远程视频、音频应用和管理系统等, 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得到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持, 为法院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创新的手段、平台和载体。

    (一)审判管理信息化

    审判管理信息化就是通过网络化的管理, 使案件从立案开始就进人有序动作的轨道, 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减少影响案件公开审判的各种因素发生的概率, 从而将静态监控职能和动态管理职能有效结合起来, 实现流程控制的透明化、审判活动的网络化和案件数据的电子化。

    (二)队伍建设信息化

    一是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建立全省法院人事档案的统一数据库, 并定期更新, 输人、查询简单方便, 确保人事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维护性,二是在实现“数字化法院” 的进程中, 领导者、管理层会逐渐习惯于依赖数据思考和布置工作, 依靠数据检查、监督和考核每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现对干警的量化评定考核。三是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通过法律法规查询、网上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形式, 从整体上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四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势必对法院现有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领导和管理体制产生冲击, 促使各级法院领导和管理层不断进行资源整合。

    (三)执行机制信息化

    执行机制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及现代化通讯工具, 建立与执行组织系统相适应的现代化执行机制。一是用计算机把每年执行的案件情况全部控制管理起来, 建立统一数据库, 实现分类查询, 合理配置人员, 建立科学的执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利用网络统一指挥调度本部门及下级执行力量, 集中优势, 发挥网络作用, 以适应灵便、快捷、高效、多样化的执行工作特点。三是通过网络或专线电话接受社会对隐匿财产线索的举报, 开展网上执行业务咨询, 监督违法违纪的人员和案件。

    (四)办公信息化

    办公信息化体现在办公无纸化、办公流程自动化、办公数据信息化和资料存档电子化, 形成在收发公文、使用、管理、存档等方面的现代化流转方式, 并逐步建立起对外的电子政务平台, 从根本上转变多年以来的办公意识, 使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 加强办公管理, 实现办公流程及数据资料的计算机网络化, 加强监督管理工具建设, 建立健全现代化监督管理体制, 提高管理水平, 保证办公数据的准确性和办公流程的高效性, 达到办公自动化。

    (五)后勤保障信息化

    利用现代化、科学化的手段, 全面加强后勤服务工作, 构筑起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公务接待、生活服务、交通运输、福利供应等工作为一体的服务保障体系, 为机关工作、干警生活提供坚实的服务平台。

    (六)法庭建设信息化

    一是指法庭硬件装备建设, 包括监控设备、音视频设备、证据展示设备等, 为现代化庭审方式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二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人民法庭实现案件审理网络化、法院印章数字化和法律公文模板化, 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电话等现代化方式深化立案改革, 实现了从“ 地域上立案” 到“ 网络上立案” 的跨越, 立案方式由单一式变为复合式,方便当事人的诉讼。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原则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投人资金大、技术性较强的集诸多高科技于一体的综合项目。这就要求网络建设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必须抓住工程建设中影响建设进程、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的关键环节制定出详细的施工规划, 同时还要求工程的组织者在具体实施中始终按照既定的原则、方针进行系统管理。

    (一)坚持开发和使用并重的原则

    网络系统建设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 以实际应用为重点, 做到以实际应用引导和带动开发, 以开发促进使用。这一原则保证了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网络管理和应用的需要, 既不会造成重复建设、资金浪费, 又为网络系统的发展预留了充分的余地。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 逐步发展的原则

    要正确认识全省法院工作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 切实做到系统建设在全面规划的前提下, 分阶段逐步实施?? 在系统建设中不强求“ 一刀切” , 坚决克服不切实际的盲目建设或与其他法院攀比的现象。

    (三)坚持“ 四统一” 原则

    “ 四统一” 原则是指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计算机网络管理与人工管理最大的不同, 就在于其标准和规范的统一。如果不统一, 上下级法院就联不起来, 网络就无法正常运行, 信息资源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共享和处理, 影响网络功能的发挥。

    (四)坚持安全原则

    在网络系统建设过程中, 要采取可靠的技术, 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网络防护系统, 能够对网络系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对重点工作站、服务器、重点数据进行安全保护, 提供可靠的网络整体防御病毒的能力,从而确保网络系统能够安全运行。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体系

    (一)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

    1.总体要求

    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 以保证法院审判工作首尾贯通、上下连接和数据交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应当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中的审批程序和验收程序进行。上级法院要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信息网络建设, 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统一管理网络建设、设备采购和合作伙伴选择, 避免重复开发和资金浪费。

    2.局域网建设

    局域网是院内审判流程等业务流转的平台。各级法院根据经济条件、工作任务和业务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局域网的建设规模, 至少应保证本院审判流程管理的需要、满足开庭审判的需要、满足联人法院专网后上下级法院之间数据交换的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的局域网建设应在2002年年底基本建成?? 经济条件较好的基层法院局域网的建设应在2002年年底完成, 并实现各项工作的计算机管理, 确有困难的基层法院应积极筹措资金, 尽早规划实施, 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各级法院的局域网建成后, 应以审判工作为重点, 积极推进审判流程等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 不断规范法院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 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3.广域网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计算机广域网互联, 形成法院专网,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科学、规范的计算机管理, 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到2002年底, 全省建成一个以省法院为枢纽, 覆盖全省法院的集数据、音频、视频于一体的、安全、高效、畅通的法院网络系统, 实现各级法院间的网络互联, 完成数据与信息的传输, 开通视频会议和IP电话;开发并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实现诉讼档案、司法统计、人事管理、司法装备管理、公文等数据的网上交换, 内部网站的链接?? 在应用技术与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网上法院” 和“数字化法院” 初具规模, 并利用以后1-2年的时间, 完善三级法院之间的广域网互联。

    4.软件开发与应用

    在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时, 应同时考虑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应当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符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 并具备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应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审判流程管理, 既能适应本院审判工作管理的需求, 也能适应上诉审法院之间案件移送、接收, 原始档案查询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并结合法院自身的特点, 逐步开发个人办公、公文处理、司法行政管理、政工人事管理等信息管理模块, 实现公文处理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化。

    5.司法数据库

    通过司法数据库的建设, 首先可以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查询.其次, 这些共享的信息资源可以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以在人员调派、资源安排、对案件的统一把握等方面提供合理的依据。各级法院在建设信息网络的同时, 要注重司法数据库的建设。司法数据库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审判信息, 如裁判文书、执行结果等。司法数据库的建设应与电子诉讼档案的建设同步进行,信息应从电子诉讼档案中自动提取生成。

    6.网站建设

    人民法院内部互联网站是人民法院开展电子政务工作的载体和平台, 而国际互联网站是开展法制宣传、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媒体。各级法院应当将人民法院内、外部网站的建设作为计算机网络建设的重要环节, 给予足够的重视。

    7.图像系统

    图像系统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会议电视系统和庭审图像系统。法庭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较低, 其功能和质量要求是只要满足安全监控的需要?? 庭审图像系统是指在审判法庭内安装的,独立于法庭监控系统, 用于记录庭审活动的高质量图像系统, 有条件的法院, 应当使用数字图像系统。

    8.系统安全建设

    各级法院在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过程中, 要将网络系统安全放到重要的位置。各级法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方案按国家有关保密技术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指导方案》及《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通信系统建设

    通信系统是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内部和法院间工作联系的重要途径, 也是法院广域网的主要信息通道。省法院负责高院至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通信系统建设, 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全省法院广域网的建设, 同时为广域网提供合理、可靠的数据和视频传输信道。各级法院综合布线等基础性工程的建设要具有前瞻性, 以满足信息网络系统将来的升级和拓展。

    (三)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

    1.的应用

    (1)院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开展信息网络系统在审判工作全过程中的应用, 实现从立案、排期、开庭、合议、审委会讨论、结案、归档, 最后形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2)有条件的法院, 要在法庭内配置庭审记录、证据展示、录音录像等现代化装备, 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 达到方便法官办案, 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要逐渐开展办公、行政后勤、图书资料、人事等工作的计算机管理, 提高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水平, 扩大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范

    围。

    (4)要充分利用法院广域网的通信平台, 逐步实现并完善法院内部专线电话、电子公文传输、上下级法院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图像传输等功能。

    (5) 要加强各类诉讼档案的管理, 逐步实现档案载体的电子化, 并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6)要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 积极进行司法资源的整合, 逐步建立各自的司法数据库, 最后形成全国法院的司法数据库。

    (7) 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 在法规、案例、档案等工作查询及对外服务等方面发挥其效益。

    2.外服务

    (1) 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 为公众提供法律查询、诉讼指南、电子公告等便民服务。

    (2) 在积累、完善司法数据库的同时, 最高法院要组织建设公民与法人诉讼信用评估系统, 以满足社会数据查询的需要, 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服务。

    (四) 网络建设的管理

    1.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是保证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加强信息网络系统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逐步健全各项管理规范、岗位责任考核、奖惩等制度, 并认真组织落实。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信息网络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以管理促建设.

    为保证计算机网络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按照“ 四统一” 原则的要求, 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有序, 对于各法院局域网建设, 要求各中院、基层法院必须将设计方案上报省法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省法院还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接人广域网。对于广域网设备与技术, 则由省法院统一制定技术指标,并确定若干不同价位的配置方案供各级法院选择, 从而在技术和设备上保证了广域网的性能。

    3.以管理求安全

    随着网络建设的发展, 网络安全问题现实地摆到了面前。为保证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在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网络安全问题, 加大管理力度,并在技术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

    4.以管理推应用

    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应用。以推动计算机网络应用为重点, 不断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 促进网络功能的发挥。实施电子公文传输、电子化归档, 为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功能的发挥提供管理依据, 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而且使信息网络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注释】
本文原载《山东审判》2003年第1期。为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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