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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沙声山等 点击量:4775
新津法院档案室
    

    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指将档案资源和档案各项管理过程数字化,通过信息系统加工和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实现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有效开发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档案作为一种原生的信息资源,作为社会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也成为档案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未来人民法院的管理性、服务性、基础性工作,在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审判工作是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就是这个中心的坚强后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就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网络运行为目标,以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档案工作管理手段和服务手段的全面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因此,如何抓住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来源的优势,是摆在每个档案工作者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法院档案信息化的基本概念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需要存储、处理和传播的信息量、信息类型和形式已大大超出传统档案的范围,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档案信息化是信息化在档案领域的具体实现,其基本内涵与信息化的内涵是一致。档案信息化是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项动态系统工程,由诸多相关项目构成。档案信息化包括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有序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档案人才的培养与用户的培养,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是指在诉讼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管理等各个方面,推广和应用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的科学技术,构筑由计算网络硬件和软件实现的诉讼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利用信息技术传播速度快、存储量大、查询快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实现以科技手段智能化辅助法官办案的系统工程。

    二、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信息时代,档案面临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严峻考验,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历史必然。

    (一)是档案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档案工作的发展强烈要求实现档案信息网络化,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正是减少直至消除档案信息化建设与运行过程中无序状态与重复加工等现象以达到规范化、系列化与统一化,从而促进档案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信息化建设在法院改革发展和现货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尤为关键。

    (二)可改善档案管理工作

    通过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技术和手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抓好立卷归档、收集整理、编研开发等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可以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充分利用档案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发挥档案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三)能够极大地提高法院档案的安全保密性

    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全代替原纸制材料进行调阅,使得原本档案材料可以长期封存保护,避免纸质档案损毁。电子档案可有效防止案卷材料被删改、替换等问题。同时,诉讼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对案卷进行密级管理,对查询人员进行限制,特定档案只对有权限用户开放,设置安全级别,依权限分级管理,有效解决档案泄密等问题,能够极大地提高法院档案的安全保密性。

    (四)能够使档案查阅方便、快捷

    注意社会及利用人对档案利用需求的变化,准确把握上级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精神,既坚持档案利用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档案查阅窗口,为档案利用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在确保法院档案完整安全的情况下,最大可能地发挥电子档案的利用价值。

    三、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不足

    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面对的是数字化的档案信息, 这就需要从数字档案信息的著录、保护等方面入手, 制定新的标准来规范工作实践。但就目前信息化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建设和提高。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观念对落后

    尽管档案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认识,但在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档案意识淡薄,认为档案无足轻重,没有多大用途,这就造成了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非积极投入及非规范行为,最终会造成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延缓,造成档案信息交流的障碍,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档案管理信息化认识不到位

    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各级档案馆(室)逐步建成三网联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档案网站、应用计算机技术实施档案管理以及支持计算机档案管理的数据库建设等。目前我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应用计算机技术实施档案管理以及支持计算机档案管理的数据库建设等,对《纲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有着狭隘的认识,未充分达到《纲要》的目标、要求。首先要认识档案信息化主要有哪些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档案库房和计算机、交换机、服务器、存储器、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二是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一方面是现在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另一方面是收集和接收各种形式的电子文件,然后集成到统一的档案数据库中;三是标准规范建设。管理规范包括数字档案相关要领定义、移交、整理、价值鉴定、存储、著录、安全性保证、原始性保证等;四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遵守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三)我院现存档案情况

    我院现存档案分为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和声相档案。从1950年至2013年10月,新津法院档案室共装存各门类档案70000卷左右。其中,刑、民、经、行、执等诉讼档案约60000卷,文书档案约800卷,会计档案587册,科技、照片档案387案卷。从微机档案管理系统显示,我院已进入的微机系统的诉讼档案从1996年至今共有案件2万余件,其中已将案件材料扫描进入微机系统的从2009年4月至今共有1万余件,比例仅为已存案件的14%,并且诉讼档案的数量还在逐年增加。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未进入微机系统管理。

    (四)我院档案管理利用现状

    从档案利用方面而言,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审理案件的透明度不断加强,百姓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民生类档案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社会对诉讼档案的需求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目前我院还未建立完善的查、借阅网上系统管理,档案的利用都还处于手工处理阶段,2005年以来,我院共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约5000人(次),1万余卷:2006年借查阅634人(次);2007年借查阅642人(次);2008年借查阅830人(次);2009年借查阅586人(次);2010年借查阅723人(次);2011年借查阅741人(次);2012年760人(次)。其中民事档案占查阅总量的90%以上,这些数据都没进入微机登记,一旦丢失损毁将无法再次统计,对档案利用情况将一无所知。而且档案查阅工作大部份都是靠人工查阅,没有实现所有档案的电子录入。因此也增加的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利用和服务上的工作量。

    同时,在档案信息储存和处理的数字化、收集与传递的网络化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法院管理信息化建设起步晚。直到2009年底,法院档案管理才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法院信息化建设才算真正完成。二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水平偏低。根椐《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机构和职责的第五条规定,各基层法院相继都设置了档案机构,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目前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网络技术应用能力、维护研发能力还较低,不能完全适应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三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设备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硬件设备上,比如由于法院服务器内存不足,已造成2008年以前的电子卷宗扫描材料丢失。四是网络安全防范机制差。档案信息安全问题是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人为因素,档案部门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对外接设备管理和病毒防范缺乏保护意识;二是技术问题,当前电脑病毒横行,又加上黑客的恶意攻击,使得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受到严重威胁。

    四、做好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思考

    (一)加大投入,完善设施

    要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努力加强档案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置设施,切实提高档案信息化物质条件。同时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的作用,实现照片档案、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逐步推广电子文档。要充分运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和局域网站,加快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运行,健全完善法院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网络建设,使档案管理从实体管理向网络管理转变,实现目标化、信息化管理。

    (二)依法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制度

    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健全和完善。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档案载体也呈现多样性,法院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体系。首先,电子档案的鉴定和原始属性的确认及电子文件的形成、保管、利用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办法,使其规范化。其次,加强档案信息开发的制度建设,随着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出现,适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体系,修订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标准、格式,以健全档案信息管理体制、理论内涵,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再次,加强档案管理科学化的激励约束制度的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的推行和相关制度的落实,促进档案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加强培养,提高素质

    严格遵守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档案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法律知识、文史知识,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缩微、电子检索等信息技术。要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以应对信息化时代对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挑战。在档案工作重心上, 要实现从过去较多强调安全和保密(重于保管、积累史料) 向以用户需求为主导的重心转变, 要从用户出发, 研究用户的需求, 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这就为档案工作确定了操作性强的目标和主线, 也是转变观念的一个基点。

    (四)加强管理,提高网络安全

    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是现代信息资源建设的基础条件,在硬件建设中,存储设备和备份设备应采用服务分离、互为备用方式,一台作数据库服务器,一台作为应用服务器。这样,两台服务器不仅可以任务分担,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提高服务器的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而且,服务器系统还可以互相监视,一旦发现对方出现故障,将接管故障服务器上的服务,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规章制度,使网络运行处于行之有效、安全管理的状态,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加快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档案查阅窗口建设,提高档案服务效率。

    主动“走出去”参观示范点建设,借鉴兄弟法院成功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和完善电子档案查阅诉讼服务点建设方案和诉讼服务点布局。在严格按照市中院诉讼服务点标准化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的同时,提前安装诉讼服务软件,结合基层法庭特点和法院实际及时开展测试,并启动法院“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电子诉讼档案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提供联网查询、异地借阅等各方面功能,服务于社会公众。

    五、未来档案信息建设与应用前景展望

    由于全国各级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在不同地区中分别进行的,缺乏统一的战略规划,又由于建设投入资金各不相同,各法院之间相互封闭,相当一部分已建成的法院档案信息化网络模式不统一,难以实现互联互通,无法实现审判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这里的共享不是指完全开放的共享,而是指可以通过各种口令或网上借阅,以达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大部分成为“档案信息孤岛”,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法院系统档案信息化资源库,对分散的司法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应用,是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根据建立统一的法院系统档案信息资源库的要求,应当由最高院、中院对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要求,制定统一的标准,使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建设一个上下法院联通的计算通信网络平台,实现全市以及全国法院各单位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保证高院、中院对全省、全市法院诉讼档案资源的有效采集,真正实现由上到下的多级档案信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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