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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公开中的“广州市受贿案”分析
            潘美玉等 点击量:6865
法纳川穹律师所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以外的全部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示。宣告我国正式进入判决公开的大数据新时代。

  本次报告通过对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的搜索,选取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受贿罪有效判决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总结出广州市受贿案件的基本状况,形成本报告。

  未来,法纳刑辩团队将对广州市区域内的刑事案件逐一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广州市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系列报告。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和研究,为大家展现广州地区主要罪名的基本情况、判决要点、律师辩护精要等数据总结,为律师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大数据指导,也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一、广州市受贿案件基本情况

  单纯从检索的案例中分析,广州地区公布的受贿案件中,似乎以传统的现金形式为主,占比超过八成。只有15%左右的案件中,受贿手段略有变化,比如收受购物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接受字画、电脑或iPad电子产品。

  但是,并不是没有新型受贿方式出现。比如,合开公司为名,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获得“利润”的,有2宗案例;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请托人的房屋等物品的,有3个案例。

  与“简单粗暴”的送钱方式比较,这类型新型的受贿方式因为手段较为隐蔽,通常采用合法形式进行掩盖,因此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也较高。而从现实情况看,这类型的贿赂案件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2.  受贿数额

  2016年4月18日实施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新司法解释中对“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金额,将210份现有判例分为了四个数额区间。

  新司法解释中将受贿罪的追诉金额从之前的5000元提升至30000元。也就意味着,现有判例中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将不再构成受贿罪。

  五、结论

  通过对广州市近三年来受贿案件判决文书的整理、分析,我们从受贿的基本情况,被告年龄、性别、职位,受贿手段方法,刑事责任承担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用数据勾勒出了广州地区受贿罪的大轮廓。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其他刑事犯罪,受贿罪的辩护率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在受贿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充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未来中国的刑事案件辩护率将逐步得到提升。来源:法纳刑辩

  (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受贿罪有效判决文书共210份,其中一审判决196份,二审判决13份,再审判决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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