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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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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检索工具的运用实践分析
——以“北大法宝”为例
            粟牧 点击量:559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
【摘要】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正从传统的印刷出版物向电子出版物转变,网络和电子产品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北大法宝"作为法律专业数据库行业的领跑者,无论在法律信息的数字化领域还是法律应用领域,都积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北大法宝"的发展历程,着重分析了其在法律信息检索中的功能优势及其影响,并对"北大法宝"的未来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北大法宝"的发展历程

    (一)"北大法宝"研发之前的发展历程

    在法律文献索引中,实现快捷迅速便利是非常重要的。1985年初,北大法律系"计算机辅助法律研究课题组"率先致力于法律检索软件的研发,成功推出了((CHINALAW 涉外经济法规查询系统(中英文对照)》;1987年,成功研发了《中国法制信息系统》,同时《中国涉外经济法规查询系统》通过专家鉴定,并推出了《经济合同范本系统(中英文)》和《国际经济公约数据库(英文)》;1989年,《中国法律检索系统》被列为国家科委重点科技项目并于1990年底通过鉴定;1990年10月,北大法制信息中心正式成立;1994年,北大法制信息中心与中天软件技术开发公司联合开发《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光盘版;1995年底,成功研发我国第一家综合性法律网站"北大法律信息网"(chinalawinfo.com),被sohu.com、中文yahoo.com等多家知名搜索引擎列为法律类网站之首,Chinasite.com将其列为政治法律类的五星级站点;1996年,《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普及型法律光盘《中国法律法规大全》面向家用多媒体电脑用户大量发行;

    (二)"北大法宝"研发之后的发展状况

    1998年,北大法制信息中心独立开发《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浏览器版并将新产品正式定名为"北大法宝"。利用该版软件开发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数据库》于1999年交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投入使用;1999年12月,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致力于法律信息的深加工服务;2000年,又成功推出北大法律英文网(1awinfochina.com);2002年,北大英华公司推出了《中国法律法规大全)WTO风暴版,人世法律文件全文奉献;2002年4月,"北大法宝"升级换代全面改版,推出了3.0智能版,首创双向超文本链接技术,开创法律软件智能时代;2003年,"北大法宝"升级为3.1智能版,大大增强了检索功能;2003年10月,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北大英华公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开发《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2004年8月又隆重推出《法学文献库》;2004年10月新添了9个参考库,至此,"北大法宝"已全面支持20个法律信息数据库。

    二、"北大法宝"的优势

    我院在"北大法宝"试用阶段就发现,"北大法宝"之所以能够在众多法律数据库或搜索引擎中脱颖而出,缘于其强大的资源和功能优势,特别是其"法条联想"功能更是独树一帜。"北大法宝"的优势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整而权威的法律信息资源

    目前,该系统主要覆盖了20个法律信息数据库,其中包含了9个参考库,每个数据库中又有详尽的若干种分类。同时,该系统还附录了诸如法学教程、WTO 法规、英文法规等相关内容。内容的全面性保证我院师生能够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资讯和最详尽的法律信息,这对于塑造全面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巩固知识储备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内容的全面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在高等法学院校法学文献、法律法规文本等参考资料收录不全的实际情况。该系统以严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法律法规信息的及时更新,及时标注更新法规废止和失效的时效状况和背景说明。相比之下,有些数据库系统或者搜索引擎存在法律法规更新周期长、法律法规内容遗漏或错误等缺陷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使用。"北大法宝"编辑工作的细致性、法律法规更新的及时性、翻译质量的可靠性保证了该系统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法学院校的师生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接受和掌握法律法规信息的最前沿。所以,法律信息数据库检索系统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对广大法学院校师生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学而实用的分类体系

    该系统根据法律规范的渊源、法律信息类型以及用户的使用习惯将相应信息分为2O个主要数据库。为了检索方便、浏览直观及加强系统的实用性,法规分类主要按实务领域分类,而没有采用部门法分类方式和检索方式。我们认为,这样的分类是科学的。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法律部门所进行划分重在提供一种逻辑和谐的法律体系,并不充分考虑法律部门在司法实务应用领域中的内在联系。采用这一分类,不仅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思维方式,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理论和实际相脱节的倾向。分类的科学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实用性,分类的实用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分类的科学性。比如,《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包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和颁布的各类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其内容分为99大类及近千个小类,简称"中央法规库";而《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则包括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收录了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内容分为66类,简称"地方法规库"。

    (三)先进而高效的检索技术

    系统主界面分为工具菜单、信息导航、条件输入和命中结果等功能区。以《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为例,左侧可以通过法规分类、发布部门、效力级别和时效性4种导航方式查阅相应结果,右侧的检索框则提供标题关键字、正文关键字、发布部门、法规分类、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多种检索方式,输入条件后可在全库中检索也可以在已有结果中检索。除此之外,系统还支持跨库检索、高级检索、复合检索等功能。系统的中文全文搜索引擎采用了国内最先进、成熟的TRS公司的搜索算法,检索速度快、结果精确,数据膨胀率低,实现数亿汉字的秒级检索。系统可在window98/2000/NT/XP系列中文操作系统的网络或单机上运行,兼顾单机使用和Intemet远程查询,最大限度保障适用环境广泛性。

    系统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全国率先采用"法条联想型数据库"上,不仅能直接印证法规案例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其条款,还可链接到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和裁判文书,在方便用户查到法条的同时,更进一步帮助用户理解、研究、利用法条,创造了全新的信息呈现体系。此项成果是专家深入研究超文本(Hypertext)技术和中文法律信息特点的结晶,是多年坚持法规文本全面自主标引的结果。长期使用此功能。对于法学院校的学生印证所引用的法条、巩固严谨的法律思维、积累记忆大量清晰而又明确的法规内容以及提高运用法规信息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

    (四)稳定而广泛的用户群体

    据我们了解,"北大法宝"为社会各界所采用。其中广泛涉及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系统、高等院校、金融证券机构、企业等。就高等院校而言,目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高校法学院已经配备了"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检索系统。目前,北航法学院也已经进入试用阶段。"北大法宝"以其内容的全面性和权威性、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检索技术的先进性和高效性以及服务的完善性和快捷性在众多用户中享有崇高的声誉,已经成功地塑造出自己的战略品牌和知识产权。以企业为例,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大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微软、摩托罗拉、百事可乐、海尔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上海大众、联想集团、中国国际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已经成为"北大法宝"的稳定用户。

    (五)完善而快捷的售后服务

    "北大法宝"附有详尽说明的用户手册和随机帮助文件;设有服务支持热线和24小时移动电话,随时解决用户疑问;进行特约和定期的上门服务和客户回访;免费更换损坏的光盘介质;免费为用户查询特殊或急需的法律文件;为移动办公和出差用户提供互联网和单机数据库;根据客户要求开发专用数据库,提供针对性服务。

    为了实现不同设置的需要,"北大法宝" 推出单机专业版、局域网络版和Intemet版3个版本。在单机专业版中,只需将所有信息装在一台机器上,就可随时在这台机器上实现查询、检索、阅览、学习等功能;在局域网内部使用,经过简单设置,整个局域网内的人员都可以使用;对Intemet版而言,用户可通过Intemet直接访问法规中心的服务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线方式使用,同时也可设置固定的Ip段,确定并发用户数,在此IP段内的用户无需用户名和密码,只要通过网络访问法规中心便可自动登录。

    三、"北大法宝"的发展前景

    在激烈的法律数据库市场竞争中,"北大法宝"如何能够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取决于对法律数据库作用和用户需求的认识。

    (一)对法律数据库的认识

    目前,法律原始数据的取得已不是非常困难,而且随着政府公开程度的增加,许多数据都是可以共享的,仅仅依靠能搜集到别人搜不到的原始数据已不是克"敌"制胜的法宝,而是帮用户筛选数据,让用户在最短时间内最先迅速地找到最有用的东西,它是提高用户效率的工具。换言之,法律信息数据库的竞争并不仅在"量"上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质"上的提高。对数据库的开发和改进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何通过科学的分类体系和简便的技术操作满足用户的最大需求、如何实现法律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高效筛选以及如何实现网站、用户和社会的多赢局面是法律数据库的追求目标和价值定位。

    (二)对用户需求的认识

    用户的需求不是固定不变的,法律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改进应当面向用户不断更新和完善。这就要求在提高法律信息有效性基础上,重视细节,积极改进,积极开发新的数据库产品,不断满足用户的需求。另外,法律信息数据库应当对其所面向的主要用户群体进行适当分类。就高等法学院校这一庞大用户来说,有计划对系统的法条联想功能进行更加深入的开发,比如增加学者对某一法律法规或法条的理解和运用的权威论述,增加与某一法条学理意义相关的法律信息的链接,以不断适应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发展的需要,建设开放的、深加工的和高附加值的法律信息系统。惟有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James A.O Bfien.Inn'oduction tO Information System,1lthed.Copyright? 2003 by the McGraw Hill Compames,Inc and Beijing.High Education Press,edition 2002.

    [2] Ronald L.Thomp n,William .L.Cats-Baril.InformationTechnology and M anagement,2nd edition,Copyright? 2005 by the McGraw Hill Compames,Inc.and 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edition 2005.

    此文原载《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5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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