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信息检索
暂无下载资料

 法律检索的五大误读和四个关键
            李谦 点击量:4218
天同律师事务所
    

    检索,是贯穿律师执业生涯始终、需要不断精进的一门核心技能。数据电子化的飞速发展,赋予了检索崭新的外延和内涵。信息存储方式持续变化、检索工具快速迭代、检索需求向纵深发展,都逼迫着律师不断升级检索技能。

    想要“找得全”、“找得快”、“找得准”,检索思维和检索技巧缺一不可。检索工具的革命,将不断重构检索的价值,形成崭新的能力评价体系;检索思维的提升,将激发律师的创造力,开拓出更多的知识荒地。

    (一)

    讲了这么多,究竟应如何做好检索呢?我想,不妨从解开对检索的五大误读开始。

    误读一:检索就是又快又好地找到案例和法条

    无讼学院检索课的线下培训中,每次开场,我都会和大家讨论一个问题:“你觉得检索课会讲什么内容?”或者“你期待从无讼学院的检索课中学到什么?”

    我听到最多的答案是:

    1.如何快速找到精确的法律依据;

    2.如何快速找到支持己方观点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

    这个回答显然没错,法条和案例的检索,是整个法律检索的核心,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这个思维是相对狭隘的,我们来回忆几个场景:

    第一,你在生活中运用检索技能多,还是在工作中运用检索技能多?第二,除了找法条和案例,日常工作中的检索任务是否还包含其他?事实上,我们上亚马逊、京东、淘宝购物,甚至是查地图、订外卖的时候,都在利用检索技能,“检索”渗透于你的生活。法律检索固然有其特殊性,但检索技能的提升却是共通的。即便在工作中,某些法律争议简单、待查事实复杂的案件,也要求我们将检索的重心转移到事实核验和细节比对上来,而并非法条和案例的检索。所以,对检索范围的认识,既要立足于狭义的“法律检索”,又要跳出只找法条和案例的思路,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看待“检索”这门技能。

    误读二:“多看多听”是提高检索技能的王道

    很多人对如何提高检索技能很是迷茫,时下的一句流行语讲:“听过很多道理,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套用到检索上,就是“看了很多讲检索技巧的文章,却依然做不好检索。”为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多读多看”固然重要,但检索本质是一种实操技能,检索技巧的提升,更多地依赖“练习”。

    囿于纸质印刷和电子传播的局限,现有检索技巧的传授大部分都是“静态”的,你会在教授检索技巧的文章中看到大量的截屏,展示如何一步步通过输入关键词和限制检索条件获得结果。这种“静态”的展示,很可能导致你一合上书就已经忘记了作者是怎样一步步推演的。即便是在视频教学中,你仍可能遭遇看的很明白,自己一检索还是摸不着头脑的尴尬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推荐的学习方法,是一边听讲,一边打开搜索引擎、网页或数据库,跟着一起一步步练习。在听完一节课程之后,自己再试着完整地做一遍检索。只有真的去“练”,你的眼睛、手、思维协同起来,你才可能真正记得住、学得会一些检索技巧,当你实际掌握某种方法时,才会理解“万变不离其宗”的奥妙。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于检索来讲,看千遍不如做一遍,道理是一样的。

    误读三:检索的“专家”心态

    检索的“专家”心态,就是对检索的贪念。

    以前,我遇到某个特定问题的时候,恨不得掘地三尺,认为好的检索是要吃透问题的全部,在这个点上成为专家。

    可很多次的检索实践证明:这是吃力不讨好的错误思路,由于时间限制、工具限制、甚至是环境限制,想每次都达到这个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开始渐渐明白,在没想明白检索的目的之前,对所有问题抱着刨根究底的态度立即着手去做,是非常愚蠢的。道理很简单:检索的目的不同,有深有浅、有宽有窄。即使是一模一样的检索命题,在不同的情境下,也对应着不同的检索要求。

    譬如,初次接触案件时,我们要对案件走向有个初步判断。针对特定的法律问题,你可能只需要知道实践中存在哪几种处理方式即可,而并不需要特别细致的个案分析,这时候,找到一篇综合性较强、写作质量上乘的介绍性文章,是最快速的学习方法。如果没有现成的归纳总结,应该自己挖掘案例库,但也不必求全,找到可能的处理方式即可。但在你做开庭准备或撰写代理意见时,你就需要深挖案件细节、仔细地做个案甄别,判断案例的参考价值。

    同样,做扫盲式的学习和在某一领域做深耕式的研究,对应的检索方法也是不同的。如果只需对某一前沿法律问题保持关注,就不需要检索一堆材料研读,贪多的结果很可能是一篇也没有读,找到一篇权威论述精读即可。如果要做深入研究,你就需要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学起,尽量收集更多的材料,全面通读,形成自己的鉴别力,为研究打好根基。

    误读四:检索不到答案就是在浪费时间

    在与同行的交流中,我时常听到这样的抱怨:花了两天时间,什么都没找到。他们这样讲的时候,难掩沮丧和失望。我也会遇到检索不到满意答案的问题,起初很是焦虑,觉得时间花的不值。后来才明白,有些问题可能就是没有确定答案的,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我自己并没有端正对检索的心态。

    任何脑力活动,都不会没有任何价值。这一次检索的失败,不过是某个问题没有找到答案,但检索过程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学习和积累:首先,你肯定学到了你以前不会的知识,这些知识如果内化入你的脑中,你的知识体系就会更完整;其次,这次检索的过程可能直接就是下次检索的答案;最后,如果你愿意把你的检索结果分享给大家,将使别人少走弯路。

    所以,以“学习”的心态对待检索,每一次过程都绝不会是浪费。

    误读五:检索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

    讲起这个话题,很多人说,检索就是为了找答案。出现了一个我不知道的问题,为了解决它,就必须启动检索。

    大家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这么看待检索的目的呢?检索是为了寻找答案。当然,这是正确的认识。但检索其实有比解决问题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创造价值。

    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是:问题在先,检索的行动在后,这是被动的、单向的、后发的,问题带着你跑,你去跟着它找答案。譬如你拿到一个案子,遇到不会的问题,检索后形成一份《初步法律分析意见》,这是律师工作中最常见的场景。但如果我们的思路再打开一点点,会发现:通过检索,你可能会看到潜在风险,进而帮助客户做出更好的合规设计,通过检索,你洞察到了未来某一领域诉讼将会呈爆发式增长,从而抓住了业务机会,拓展了案源。这些机会当然不是你坐在家中空想出来的,而是通过检索让自己走在了问题的前面。

    通过检索主动发掘问题,是检索价值的另一层面。这里的检索更类似于“情报搜集”的概念,它是主动、多维、具有前瞻性的。我们甚至可以大胆预测,这一部分的检索,给律师工作的影响将更为深远。

    (二)

    讲完对检索可能存在的五大误读,我们接着谈谈做好检索的四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吃透检索技能的“共性”和法律检索的“个性”

    前面我们有提到,法律检索因为专业壁垒,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其他检索技能对于法律检索,依然是通用的。所以,法律检索技能的提高不限于专业数据库使用的娴熟程度,也要重视综合搜索引擎、专业网站、纸质书籍和其他隐性知识的检索方法。即使你把某一专业数据库使用的出神入化,鉴于数据库本身的设计局限和检索范围、深度的不断拓展,也难以精通检索。

    很多搜索引擎的设计思路都是相通的,掌握的检索技能越多,检索思路越开阔,在遇到困难问题时就越能想办法。

    关键点二:坚守法律思维的“不变”以应对检索技能的“变化”

    技术突飞猛进,工具快速迭代。十年之前,你能选择的检索产品非常有限,但现在,可供检索的资源和产品爆发式增长,产品越来越细化,使用体验越来越人性化,这需要我们不断更新检索技能,去适应这种“变化”。但无论工具怎么变,法律检索背后暗含的法律思维是不变的,如何解构检索命题,如何甄别检索结果,这些思路的梳理,考验的永远都是法律功底。就像我们同事之间老说的一句话:“法律检索做的好不好,讲到底,看的是法学素养。”技巧只是冰山一角,做一个优秀的检索者,我们真正要常抓不懈的,是业务能力建设。

    关键点三:光学技巧不够,最好懂点技术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检索体验:同样的关键词,在Google、百度、搜狗中的检索结果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法律术语,在无讼案例、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的搜索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我们有时候一味追求提高“关键词”的准确性,却忽视了检索结果的精确程度,一方面依赖输入关键词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则依赖于数据库算法本身的科学性。所以,除了学习技巧,了解一些数据库设计和运行的基本原理也同样非常重要,只有知其所以然,你才能有针对性地使用,培养跟数据库的亲近感,提高检索技能。很多人会担心,我是文科生,技术上的复杂指标我能学得会吗?我们当然不是鼓励大家去写代码,只要认真去学去想,基本原理大家都能明白,而了解这些,对于提供检索效率非常有帮助。

    关键点四:懂得将无形的检索劳动有形化,将有形的内容价值最大化

    技术的发展,导致单向度法律检索结果的差异越来越小。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挖掘、筛选、整合与呈现的能力才是律师价值的最高体现。

    在知识封闭的时代,你在法学院学到的内容、在实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都可能形成不可踏平的职业门槛。知识的共享与开放,使得检索技能卓越的年轻律师有机会弯道超车,去打破所谓的执业壁垒,形成个人品牌。

    我们希望大家对“检索”的内涵、外延以及作用有崭新的理解,并且对于检索过程的记录、检索结果的利用有崭新的思路。在我看来,花了很多心力完成一次漂亮的检索,如果不是基于保密需要,结论仅仅让你的主管、客户和你知道,未免有些太浪费。

    做一个聪明的检索者,你应该通过适当的方法将无形的劳动有形化,并让有形的内容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检索过程记录以及检索成果的呈现能力也是检索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千万不要忽视。

    讲完了五大误读和四个关键点,仍需要反复提醒大家,想靠任何一门课程或是任何一篇文章提高检索技能,都是不切实际的。“检索无捷径”,外力只能帮你厘清思路、掌握技巧,检索技能的提升,只有孜孜不倦地自我训练这一条华山之道。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