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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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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学科信息库构建的研究
            唐乐其 点击量:5140
中山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因特网中有各种各样的法律信息网站,但各法律学科信息库中的信息资源仍不能真正满足用户的需求,因为这此信息库没有按学科体系涵盖各方而的信息和与之有关联的其他学科的信息。因此,要真正满足法学研究的需要,法律学科信息库应建设成为主题和子题内容纵横交错、结构严谨、逻辑性强的法律学科信息库。
    

    目前,法律信息已成为网络信息海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信息的海量,使用户或是在相关网站中的法律一级、一级分类目录中,或是通过智能的搜索引擎仍是难以获得所需的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其主要原因是很多综合网站中,一级分类栏目法学类目下的法律各学科子目录不够齐全、信息分类不够严谨、杂乱无章、信息量不够半富、更新不够及时,而智能的搜索引擎,虽能搜索到很多信息,但用户按照指令限定关键词搜索所需信息,也会因无限膨胀的信息海量超越了关键词的真正内涵而陷入鱼龙混杂的信息海洋之中。因此,如何让用户能快而易地获取其研究领域的信息资源,掌握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仍是履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学科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框架

    一门学科的框架犹如这门学科之脉搏经络。一方面,它反映该学科总论到具体内容理论的结构,形成主题和子题综合交错与趋向关联的网状结构,揭不该门学科理论与研究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它是读者查询学科理论研究成果之向份。就像一本书的每一个章可被认为是一个主题,每一个节可被认为是一个子题,读者通过关键词可查询到其中所需内容。而图书分类法以遵循和包涵各门学科理论体系的方式将各门学科进行科学分类,成为读者快捷查询文献信息的指南。法律各门学科的网络数据库的建设也应是按照法律各学科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立类和分类。日前各网络数据库都是自成分类结构,体现不出科学的体系和各类目之间的关联。各种各样的网站以不同的格局、不同的规模成为法律信息资源库的载体。比较这此网站中的法律信息资源的不同结构、不同规模,结论是目前仍没有一个网站既能以法律各学科体系作为信息资源库构建的框架,又能使数据库以所建法律学科为中心,各主题类目与子题类目的排列有序、结构清晰、层次简明、逻辑性强,信息数据能涵盖所建法律学科应包括的知识领域,能及时反映所建学科的发展和与其他相关学科领域和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并能追踪、归纳、分析所建法律学科的发展状况、揭示其发展趋势,同时还有所建学科新增领域的切入点,使整个所建学科类目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重入口的网状结构。因此,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库应是独具一格、内容丰富、信息齐全、结构严谨的信息资源库。

    法律学科信息库的建设应注意数据的:

    (1)集成性。实现所设学科各类目信息与有关边缘交叉学科信息数据的集成,形成各学科研究的互动;

    (2)体系性与拓展性。为促进所设学科领域各类目理论研究与时俱进和适应学科研究的发展需要。以所设学科为中心主题,主题与子主题、新生子题和交叉学科之间;子题与新生子题、交叉学科之间都留有可延伸拓展的空间和连接的切入口。主题与子题可上下纵横连接,子题与子题可纵横交错连接,形成纵横交错,脉络相通的所设学科的信息网络框架体系;

    (3)积累性。社会的发展,知识的层出不穷,要求所设学科信息累积的持续、完备、系统地建设;

    (4)标准性。学科信息建设的软件设计,单元数据的分类、标引都要按照国际或国家行业标准进行,以确保数据资源的转换和共享。

    二、网络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建设

    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建设是情报人员按学科采用对显性化的网络法律学科信息进行开发、识别、检索、分析、提取、归纳、加工、规划、控制、集成、存储等方式展开的信息建设的系统组织管理过程,实现将高性能的、有序化的、丰富齐全的信息库系统地提供和传播给用户使用,并通过统一信息资源系统的、有效的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创新和增值。其组织方式是以电子文本为主要处理对象,按照学科信息文献主题与子题和与其他交叉学科相关内容之间的,子题与子题和其他交叉学科之间的逻辑关联,以及用户的需求,以线性的和网状并进的方式,将信息文本存储在无数节点上,灵活多维地使用文本格式和链接技术组织信息,处理各种类型的网络法律学科信息和其他学科中相关的信息资源,并进行信息的深层次加工与管理,形成知识的编码化与用户交流使用的互动格局,真正实现网络法律学科信息资源的知识管理。

    1、法律学科信息资源的挖掘。信息挖掘就是数据挖掘,是从大量的、模糊的、杂乱无章的、噪声随机的关系数据中,发现提取、分析、加工所设法律学科的有关的信息,揭示隐藏在随机应用数据中与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建设相关隐形信息资源的过程。法律学科信息资源的挖掘大都采取数据的抽取、数据的分类发现、数据聚类和数据关联四个主要方法:(1)数据的抽取,是情报人员从无限海量的信息源中以多维的数据分析方法抽取与所设法律学科有关的信息数据。而多维的数据分析法是从多重角度分析处理挖掘出数据的真实内容,从而确定数据内容与所设学科各类目逻辑关联性,决定数据的采集与否;(2数据分类,是情报人员对网络中发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识别、分类、整理、取舍,从大量的信息中剥离出与主题或子题有密切关联的数据;(3)数据聚类,是将属于主题或者子题内容的各种数据,或近似各类目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聚类。往往一个相似数据的条目其内容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属性的数据。因此,数据聚类也是防止数据混杂、违反学科信息的逻辑结构和体系规则的有效途径;(4)数据关联。是指情报人员不仅将搜索到的有关所设学科各目录的数据分类取舍、归聚于相应的类目中,还要将有关联的其他学科的数据归聚于其相应的类目之下,揭示边缘交叉学科的一些理论与所设学科理论的关联性,引导用户把学科理论的研究推向深度和广度。数据挖掘中数据分析和归类是最为重要的步骤。

    以网络信息内容或是按学科各主题和子题目录为目标是挖掘法律学科信息的最有效途径。网络信息资源种类繁多,既有收费的,也有免费的,不同分类体系具有不拘一格的信息结构模式。如: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指南、智能搜索引擎、图书馆网上公开目录查询、最新期刊目录、快速参考工具资料、电子期刊、电子论坛、政府信息、数字图书馆等。其中网络数据为重要网络学术信息源。情报人员一方面可以通过一般综合网站中的法律一级类目、综合法律数据库网站的分类目录、法律专业信息网站,},直接挖掘所设法律学科的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善于使用挖掘信息的工具,如搜索引擎和与搜索引擎功能相似的Robot搜索引擎的使用方法是提高搜索效率的重要途径。Robot作为数据挖掘器能从万维网中个性化地挖掘出选定内容范围的文档或进行文本结果标引、分类结果进行目标匹配,同时还能挖掘出一此隐性的关联信息。情报人员在挖掘结果标引限定网络数据时,应注意网络数据资源不同的结构模式,并分清各种不同网站对法律学科信息文献的一级与二级目录和不同法系对法律文献的不同划分法。有的综合法律网站中的法律学科一目录下设很多的学科二级目录,情报人员要熟悉掌握网络数据的复杂挖掘方法和路径。数据挖掘可通过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对法律学科信息文献的篇名、全文或特定段落,网页地址(URL)进行采集;第二,对地址中文献信息主要内容与价值的评估;第三,确定采集措施。对于网络挖掘不到的法律学科信息出版物还可通过扫描仪进行扫描识别,用文本形式进行归类采集。

    2、法律学科信息的组织与管理。数据库是根据一定目的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经过一定的筛选,进行系统的编排而形成的某个领域信息的有机统一体。数据的挖掘仅是对网络中不同节点包含的法律学科信息的各种数据群中的单元数进行有目的的采集。法律学科信息的组织则是将通过各种渠适和方法采集的所设法律学科的信息进行开发、精选、加工、整理、规划、控制、集成、传递和利川等方式实现法律学科信息组建的目标和发展要求。其组织方式可采取第一主题树方式,将搜索到信息资源按照主题与子题目录分门别类加以组织,用户通过浏览的方式逐层加以选择,层层遍历,直至找到所需信息资源;第二,数据库方式。将搜索到的信息资源按照固定的记录格式存储,用户通过关键词及其组配查询所需信息。第三,超媒体方式。利用超文本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来组织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将文字、图表、声音,图像、视频等多媒体信息以超文本方式组起来,使人们可通过高度链接的网络在各种信息库中遨游。步骤可归结为:第一,以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所设法律学科领域知识体系的主题和子题目录的逻辑关联进行有序化的归类、排序、存储。在这过程中应运用图书情报管理学和超文本技术和链接技术将挖掘出来的各种相关的、大量的、无序的学科各类目信息按规范的标准进行有效的机编化,使主题与子题目录,子题与子题目录之间形成纵横交错、结构严谨的逻辑关联结构。使无序的学科信息整合成有序的、科学的信息资源库。法律学科知识体系是各主题与子题建构之轴心,学科各主题和子题的立类与分类法则是信息组织之框架。第二,对显性的法律学科信息进行了组织管理之后,展开对隐性知识的开发与利用。情报人员发挥其具备的法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情报信息处理的能力,在对一次文献、二次文献进行管理整合的基础上做出法律学科研究发展的综述、报告和评论等。也就是依靠人的知识和智能把不同信息中的隐性知识转变为可以借鉴利用的显性知识,并对这此知识进行管理和再利用,把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库建设成为具有更富特色和个性化的服务机制。

    三、法律信息学科资源技术的组织机构

    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建设追求的是信息资源库的个性化、学术氛围和学术价值性。因而其建设机构应由在所设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单位组建机构承担。这样该机构可以在法律学科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依照信息全而、内容丰富、结构严谨、逻辑性强的原则把所设学科信息库的建设不断推向广度和深度。全国各政法院校成立协作委员会一起商榷出在所设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政法院校或法学研究机构或有能力的图书馆来承担法律学科信息资源库的建设。承担机构里应有所设学科领域的研究带头人作为负责人,组织成员、规划建库方案。其成员中不仅具有所设学科的丰富理论知识的人才,还有具备情报学、信息管理学和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知识方而的人才共同承担。同时该机构应具备搜索所选法律学科信息源的渠适,该渠适不仅包括因特网中的免费资源,还必须包括一此收费资源。政府部门应拨一定的资金支持数据库的建设。其他的研究机构、院校和部门都有提供各委托机构没有采集到的信息资源和提供各种合理见解的义务,形成在形式上是某机构负责对法律某学科信息资源的建设,实质上是形成了更多单位协作共建的格局,因为目前对于国内的任何单位来说,就财力或人力方面都是难以实现尽收所设学科领域的信息资源的。这样既保证了资源建设的全面性、价值性,又避免了更多的单位自建相同的数据库而浪费太多的资源。

【参考文献】
1.唐乐其.关于我国法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思考.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3,(1).
2.Suliman 11- Jawamdeh:Knowledne mmyement re-thinking information mmyement aml face the challeye of mmyin tacit kuowledae liifomnatiou Kesearch Vol.1 Oct.2002
3.工晓燕.专题数据库的选题与子库设计I情报资料工}2002.
4.林杰.薛华成.数据挖掘管理系统.微型电脑应用.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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