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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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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
            李吟月 顾春华 点击量:3092
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水平的提高将对法治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代表未来检察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方向,信息化的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是检察改革的强大推动力,对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将产生深刻影响。

    一、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方向

    (一)侦查一体化建设

     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存在着复杂化的趋势,需要信息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发挥做用。一方面职务犯罪侦查难度越来越高,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新类型的职务犯罪不断出现,特别是受贿犯罪对合制的犯罪特点,隐蔽性极强,而渎职犯罪技术性、专业性极强,因果关系复杂,这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严峻考验。同时,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公众法律意见的觉醒,要求侦查工作规范化,具体表现有二。

     一是在侦查指挥过程中,信息技术对侦查一体化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侦查指挥强调时效性、通畅性、保密性,在侦查指挥中应用的信息技术种类较多,包括通信技术、视频同步传输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保密技术、光电子技术等等方面,利用这些技术进行无线通信、无线视频传输、定位追踪等工作,构建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内核、以检察专线网络为骨干、以无线卫星网络为依托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侦查指挥过程就是多种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过程,现代化的侦查信息技术对于突破案件、应对突发事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在侦查的具体过程中,信息技术对固定证据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侦查取证过程中,证人出尔反尔、犯罪嫌疑人翻供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利用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翻供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录音录像进行分析、对比及鉴定,可以获得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为正确判断奠定基础,既不放纵犯罪,又保障了人权。

    (二)侦查监督与公诉业务

     在基层检察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下,犯罪手段越发高明的情形下,信息技术对于检察机关分析处理案件十分重要。

     信息技术在侦查监督与审查起诉过程中作用明显。一是引入虚拟还原技术来实现案件推理、摸拟真实案发场景,对于案件分析在侦查监督与公诉业务中准确分析、还原案件事实,提高批准逮捕的精确度,审查起诉的准确率,有着积极的作用;二是运用推理软件、案件分析软件有助于解决法律文义理解、法条适用选择中的问题;三是建立法律法规检索数据库、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库,以随时检索办案所需信息。

     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通过建立多媒体示证系统,将与案件有关的文字信息、视频动画、语音材料输入存储介质中,生动、简洁、具体、直观地展现指控犯罪的全过程,强化了证据证明力,提高了出庭公诉的法律效果,也起到广泛的教育宣传作用,实现犯罪一般预防的社会效果。同时,多媒体示证系统结合远程视频传输技术,创新证人出庭作证的形式,一方面减少证人出庭成本,降低司法资源耗费,另一方面同样实现公诉案件审理的亲历性,符合司法审判规律。

     侦查监督说理工作、刑事和解也离不开信息技术,比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助于固定协商过程,减少当事人出尔反尔的现象,避免无谓的司法资源耗费。

    (三)举报申诉与宣传

    信息技术为举报申诉和阳光检务建立了数据平台,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电话自动语音举报系统,举报自动接听自动应答、自动接受咨询、自动录音,24小时无人值守,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拨打进行举报,举报申诉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的举报申诉。

    二是线索管理。检察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案件举报线索的收集前沿关口,建立线索分析系统,按照一定标准对案件线索息进行自动分类,实现初步分流,去粗取精,可以减少检察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网络信息收集与宣传。建立专门的举报申诉与检察宣传网站,一方面设置相应的在线调查投票窗口,收集民意和法律监督资源,准确定位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将检察工作的整个流程、规范化要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实现阳光检务,全面宣传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

    (四)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要求的是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包括建立预防联络单位信息库、职务犯罪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隐患数据库。基于预防工作面广量多的现实情况,预防数据库的建立,通过提供信息整理、数据分析,对于预防调查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隐患的排查起着重要作用。

    (五)民事行政检察业务

     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要求较高的民事行政法律水平,因此需要法律法规检索、逻辑推理与分析等应用软件参与,加强案件分析研究的辅助工作。

     民事行政业务部门还承担着息诉说理的工作,这也要求一定的信息技术参与。网络传输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光电子技术的参与为远程证据材料的调取、证人证言的访录采信、固定提供条件,有利于提高民行工作效率。

    (六)监督考核与队伍建设

     监督考核与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检察人员动态数据库,包括检察队伍的专业特长、学历结构、年龄布局,结合相应的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与综合处理,为检察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人才选拔与培养、检察干部的任用与交流提供历史记录与分析参考。二是建立专业的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对各个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监督管理 ,有利于及时发现案件处理及案卷整理归档过程中的错误,保证诉讼文书的权威性。另外,信息技术也为绩效考核过程智能化,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系统提供了平台。

    (七)办公后勤工作

     首先是实现卷宗存储数字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与普及,利用计算机制作电子文档形式的诉讼文书、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同时,大量多媒体文献资料都将以数据文档的形式保存下来,形成电子卷宗,纸质历史文档的保存也有数字化的趋势。利用信息技术来保存纸质资料不仅节约空间,而且安全性、可靠性更高,携带、检索、提取、加工更是方便快捷。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积极尝试引入卷宗文档电子化技术,建立卷宗档案数据库,在制作纸质文书的同时,运用光电子扫描技术,制作电子档案备份,初步形成了电子卷宗的制作、存储、检索、调用体系,并进一步尝试视频音频信息的非线性编辑采集、磁盘阵列备份存储、光盘存储三位一体的档案存储技术。

     其次是建立检务移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网与手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实时交换,在办公办案过程中有利于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整合办案资源,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

    最后,办公后勤工作还包括财务管理软件、行政装备管理软件的应用,通过建立资金调配、行装分类数据库,有效地进行办公办案资金与装备的预算控制、成本分析、统一调度、监督反馈,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

    二、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困境

    信息化为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在检察业务信息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软件设计针对性较差

     现有的办公办案软件虽然为检察业务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也仅仅限于信息的检索、排序、分类等初级阶段,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办公软件几乎是通用的,现有的办案软件并不具备检察业务所需逻辑推理、数据换算、分析筛选、综合处理等功能,针对检察业务实际需要相应软件研发存在着不足。比如,当前基层检察院处理的案件数量虽多,但案件类型重复,可以设计轻罪重罪案件的分流软件,按照预设的标准,输入案件情节、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标准化信息,实现案件自动分类,流向不同的终端,这将有助于减少机械化的重复劳动。

    (二)人才匮乏,对检察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

     由于检察信息化建设对检察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突出的问题,一是检察干警缺乏相应的运用操作检察软硬件设备的能力,二是是严重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检察业务人员之前接受的教育中几乎没有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信息化的运用都是依赖于短期培训,信息技术基础薄弱,一些相对较为复杂的办公办案软件操作困难;新招录的专业信息技术人才对于检察业务认识理解相对肤浅,因此,熟悉办案的人才不会操作计算机,而专业的技术人员又不懂办案,缺乏相应复合性人才,对于检察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综合技术,缺乏相应的宏观把握能力,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设计规划、无法深入检察业务中进行信息化的组织实施,先进的装备往往成为摆设,因此,必须建立一支发既懂业务又性技术的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队伍。

    (三)观念陈旧,对检察信息化建设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检察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年轻的事业,相当一部分检察干警对信息化的认识肤浅狭隘,仅仅停留在电脑打字、上网浏览信息阶段,对检察信息化的范围、内容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因此有些检察机关仅仅将信息化建设当做应付上级考核与检查工作的差使,工作被动,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驱力。对于如何将信息技术融入检察业务中来、如何利用信息化实现检察创新的理解不够,不利于检察机关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创造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

    三、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路径

     检察信息化建设毕竟起步时间不长,检察队伍的建设同样任重道远,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普及,检察业务的不断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也将不断加强。

   现结合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实际,提出一些完善路径,主要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落实,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相应的法律与信息技术复合性人才也将会不断涌现,检察机关要抓住机会引进人才,同时强化现有人才的业务与技术培训;二是全国检察系统要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建设,确定检察业务的战略地位,制定发展规划,高屋建瓴,统筹全局,实施检察信息化建设战略。三是建立制度规范,以制度的规范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四在具体的信息技术实施层面,可以尝试自主调研开发检察业务软件,比如性格分析软件的运用,探寻主观动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局域网信息点对点传输,加强侦查指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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