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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诉讼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李肖慧 点击量:345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诉讼档案作为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熏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那么,诉讼档案电子化会给法院档案工作、法院审判工作乃至社会的法治化发展带来怎样的变革?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呢?这正是我们当代法院档案工作人员要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一、诉讼档案电子化对法院工作的推动
  
  (一)解决诉讼档案利用率不断提高与卷宗孤本的矛盾


  1、法院诉讼档案的利用率高。根据统计,我院2005年民事案件的利用率达到了当年应归档民事案件数的25%,如此高的利用率势必增加档案部门的工作量。一个案卷的利用要经过调卷、接待、还卷、上架等若干环节,尤其在还卷上架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验卷手续,并且要在频繁的调卷和上架过程中防止出现乱架情况。

2、解决利用法院诉讼档案主体间的矛盾。由于利用法院诉讼档案的主体十分复杂,同一案卷多个方面同时调用时有发生。当前法院诉讼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调用情况:一是法院内部工作用卷,如申诉复查、提再审、执行工作、退费等审判工作用卷,研究室案件评查用卷,案件检查室案件质量抽查用卷,各审判庭为撰写案例而进行的调卷,其他临时性的批量调卷。二是法院外部工作用卷,如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用卷。三是社会各界对诉讼案卷材料的使用,如律师、代理人、当事人等用卷。

    诉讼案卷的形成过程注定了它的惟一性,为了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档案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在中间反复协调,这使本来就已十分繁忙的工作更加繁忙。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可以在不调取卷宗实体的情况下分级分类多人同时在不同的终端上利用同一电子案卷,既实现了对纸质孤本卷宗的保护,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对诉讼档案的利用需求。
  
  (二)解决法院诉讼档案库房严重紧缺问题

法院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的同时,必然导致归档案卷数量的上升。法院新建办公楼时一般情况下为档案部门设计的库房面积在600平方米左右,使用密集架大约能够存放20年左右的案卷(按照年增25000件案卷计算)。根据最高法院法(办)发?1991?46号文件的规定,短期存放的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是30年,档案库房紧张是各法院面临的严峻问题。


  如果所有的诉讼档案都能够实现电子化,那么以上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可以减少案卷实体调用的频率,在不调取卷宗实体的情况下将所有需要利用的案卷都以电子案卷的形式向利用者提供。诉讼档案的卷宗实体则可以存放在离法院较远的郊区档案库房,并不会因此增加档案人员的调卷工作量,也不会影响卷宗的利用,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区内办公用房的压力,减少档案用房的成本。此外,由于已经对卷宗进行了全文扫描,一些超出保管期限的卷宗的电子信息已经全部留存,在此基础上开展鉴定销毁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档案库房的压力。
  
  (三)解决诉讼案卷并卷管理问题

在诉讼档案管理中,同一原、被告的案件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会形成不同的卷宗,比如同一被告的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卷宗,原则上应该采取并卷的方法进行管理,但由于并卷工作需要预留一定的库房空间,这在当前库房紧张的情况下难以做到,所以并卷工作的难度十分大。

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只需对相应的案卷号做出指引,在电子案卷库中将相关案卷实现并卷,就能够达到掌握案件各阶段审理情况的目的。
  
  (四)缓解法院档案和审判部门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据今年两会期间报道,法院系统是严重缺人的国家机关之一。以民商事案件为例,1996年我院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13件,2005年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714件,同比增长270%,而工作人员的编制数量却没有增加。

 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首先可以减轻一线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压力:归档送验的纸质卷宗无须装订,书记员只需对卷宗材料归档顺序进行整理编页即可。其次可以通过分解档案工作中各个环节工序来缓解档案人员工作压力:由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加强对卷宗的管理;通过聘用一些政审合格的人员来负责上架、调卷、归档登记、电子扫描、案卷装订等工作,可以在不增加法院正式工作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解决档案部门人员严重缺乏问题。
  
二、诉讼档案电子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没有统一的标准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度并不一致,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中也没有统一的设备标准、参数标准、接口标准。正如文章开头所提到的,法院诉讼档案是一种专业性十分强的档案,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利于未来诉讼档案电子化系统的整合和数据共享。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是由最高法院根据诉讼档案实际情况出台法院系统诉讼档案电子化标准,在当前不能够统一开发商、不能够统一应用软件的情况下,作为全国各级各类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的依据,便于在今后的发展中实现数据结构的统一。
  
  (二)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没有形成规模体系

诉讼档案管理是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诉讼档案工作现代化能直接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目前北京市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还处于试点阶段,各法院各自为政,独立研发,没有形成统一的规模体系。

在审判实践中,案卷调取借阅数量(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十分庞大。以我院为例,2005年受理的14714件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只有1381件,其余的二审、申诉、审判监督案件占收案总数的91%。这91%的案卷在审理过程中必须调取基层法院的原审卷宗或本院的卷宗,同时调、退卷手续也十分繁琐,这一问题在北京高院、北京第一、二中院表现得尤为突出。

设想如果全市法院系统均实现电子化归档,在三级法院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档案查询系统,与现有的北京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在一起,凡是上诉或进入审判监督的案件,根据一定的审批程序,向有关法官开放电子卷宗,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判过程中的调卷量,缓解审判庭和法院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还可以减少卷宗在调阅过程中的冲突以及案卷丢失的风险。

如果我们站在更高一点的层面,设想在整个政法系统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方面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系统整合,有权限地开放相关电子档案资源,实现电子数据传递后,整个审理流程因卷宗移送带来的负荷就会减轻:公安机关不用再几十本、上百本地向检察院移送全部预审卷宗,检察院不用几十本、上百本地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材料,法院则可以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调取所需卷宗材料,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各类卷宗在移送中出现的破损、丢失问题。
  
三、诉讼档案电子化是诉讼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
  
  (一)诉讼裁判文书的数字化发展

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一项巨大的社会财富。在法制不断建立健全的今天,广大民众对过往的裁判文书有越来越多的需求。如学者为了著书、学生为了学习、诉讼民众为了参考相关案例、记者为了采访等等,都需要利用法院裁判文书。为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0年起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
  基于广大民众的需求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参考数字图书馆的做法,可以考虑把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走数字化发展的道路,做成全市规模乃至全国规模的数字裁判文书数据库,将全国各级法院大量的可公开的裁判文书电子版编辑整理、定期更新、加以索引向公众开放。实现法律资源共享以后,既能够为全国法院的审判人员提供参考,也能将宝贵的法律资源提供给社会各界公众,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此该项工作的运作经费一方面可以向政府申请,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公众收取一定的费用,使该项工作得以可持续发展。
  
  (二)档案卷宗的集中统一化管理

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档案实体的使用率会大幅度降低,但每年剧增的案卷数量仍在猛烈地冲击着档案库房。因此可以考虑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专业档案机构,建一座法院诉讼档案管理中心,将各级法院的纸质卷宗集中存放,以缓解各级法院档案库房的压力,又不影响各院对诉讼档案的利用。与此同时,在卷宗移送的过程中,还可以解决前文所述难以做到的诉讼卷宗并卷问题,实现对有关案卷实体上的并卷,有利于保持卷宗的有机联系性,便于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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