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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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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中心
    

  情报信息是指以各种方法和手段获取的有关对象的某些情况以及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成果。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是指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公开的或秘密的手段和方法收集到的、并经加工处理提供侦查工作使用的有关职务犯罪的信息和基础资料。

  从侦查实践来看,我国的侦查模式,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基本上还是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整个侦查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的。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信息时代的到来,侦查手段几近公开化,但作为查处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由供到证的办案模式,使用有限的侦查手段与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手段日趋隐蔽的犯罪分子进行较量,已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缺失。情报信息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至关重要,侦查部门掌握越多的情报信息,则案件成功办理的可能性就大。情报信息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就如大河源头的小溪,如果没有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和利用各类涉案信息情报的有效机制与途径,就失去了侦查的扎实基础。近几年来,为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了转换执法观念、转变侦查模式的侦查机制改革,侦查一体化机制、办案规范化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侦查情报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被提上议事日程,特别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我省检察机关的实施,更是为建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和条件。
  
  一、目前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

  1、情报信息概念缺失,情报信息意识弱。在我们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办案部门和侦查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情报信息”的概念,通常所讲的主要是指案件线索,而案件线索实际上只是职务犯罪情报信息中的部分内容。实践中,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更多的注重线索的收集,而较少对除线索之外的其他有关情报信息予以关注。

  2、没有专门的情报信息管理部门与情报人员。现行我们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情报信息管理部门,平时虽会收到一些举报,也会为了办案去收集线索,但这只是办案之外的附带性行为,不是一种专门行为。即使是接受举报、来信来访的举报中心,也不是一个专门的情报部门,其只是将受理的线索经初步审查后,将相关材料移交自侦部门,由自侦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查。

  3、情报信息收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情报信息的收集手段比较单一,也比较落后,很少运用科技手段,电话监听、电子远程跟踪等,现在几乎还是空白。情报信息的收集也主要集中在线索的收集,对线索之外的情报信息则很少顾及,且线索的收集渠道还是固定在以传统的举报为主。

  4、没有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资料库。在情报信息资料库的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同其他机关相比是比较滞后的。各地公安机关情报资料库建设情况各不相同,但大都建立了常住人口信息、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等情报管理系统,甚至已经建成区域或全国信息网络系统,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利的帮助。情报信息资料也是职务犯罪侦查所必需的,但我们却怠于去做,以至于连最起码的情报信息资料库都没有,情报信息工作明显落后。

  5、情报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缺乏区域协作。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先不说那些保密的情报信息资料,单就已经办理的案件来说,在同一地区内,几个兄弟单位之间几乎不知道对方办了多少案,办过哪些案,大都只顾自己办案。其实,在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如某基层院查办案件中查到了某行贿人行贿的事实,而之前其他兄弟单位早已经查过,而且还很详细,但对该情况这个单位并不了解,所以就又付出一番努力重新进行了调查。又如,某院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涉及属他院管辖的案件,但对该情况,多数单位都只是一放了之,不会主动将此情况转达他院,造成情报信息短路。这样,由于情报信息资料没能共享,实际上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降低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6、职务犯罪线索的搜集缺乏可依托的资源和环境。公安机关的举报、线索、情报与侦查是一整体,除了各级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违法犯罪的各类举报以外,同时还有大量的特情耳目,分布于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和各行业,还设立了许多秘密工作点,各种情报信息所有公安机关共享。检察机关对外联系制度不健全,导致有关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务、工商、银行、边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对上述部门在执纪、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线索难以及时掌握,从而流失了不少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分析

  1、思想重视不够。情报信息库的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它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很长时间。实际上,侦查办案中,自侦部门更多关注的是一年能办几个案件,且在办案时,多忙于收集调查证据,不会去收集情报,即使在办案间隙,也仅是休整,一般侦查人员也没有主动去收集情报的积极性。现在的自侦部门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专门做情报工作。

  2、创新意识不强。由于工作性质决定,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强调的是上令下从,下级比较缺乏主动性。尤其是在制度创新上,受级别、经费、人员等的限制,下级更是缺乏自主性,更多关注现行工作,无多余精力、财力、人力去开辟新的工作制度。这也是情报工作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3、法律规定滞后。这主要是在侦查手段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做出明确规定,虽然也未明文禁止,但根据公权未授予即为禁止的原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手段是受到限制的。然而从职务犯罪的侦查角度来看,技术侦查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而情报信息工作更是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我国刑诉法目前对侦查手段规定的缺失,无疑成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创新的一道障碍。

  4、机构建设不完备。这是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缺失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所确立的,但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检察权的范围以及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检察权等基础问题都有很大争议,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限制了检察制度的发展。所以情报信息工作滞后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 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的完善

  要解决目前情报信息工作被动局面,我们认为主要是建立起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机制,必须充分应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先进技术,逐步建成一个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技术手段先进、网络化运转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积极协调,与公安、工商、电信、税务、海关、金融、国土房地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与职务犯罪侦查密切相关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终端连接到检察机关,纳入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一)建立情报信息管理系统

  1、案件线索库。该库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办案中发现线索的登记和处理、待查线索的加工和储存等。地市检察院建立“中心库”,集中储存并管理全市职务犯罪案发部门的有关案件线索,各基层院设立“分支库”,储存并管理本区范围内获取的案件线索及信息资料的详细材料,按照“中心库”规定的统一的格式和载体每月向“中心库”报送储存的案件线索及信息资料。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线索库进行分析、情况资料分类、行业领域归类及检索,各级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快速检索查询。以此增加各类线索信息的横向、纵向交流,提高全市各级检察院反贪部门有关线索信息材料的综合利用率。上述线索内容的规范入库虽然对开辟新案源意义不大,但有序编排和规范管理可以让原有线索内容发挥其最大的案源提供意义,避免在原来案源缺少的情况下因线索管理不当而雪上加霜,使之成为案件线索的“加工厂”和“蓄水池”。

  2、立案办理的案件库。一是已办结的案件库,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可以清楚地了解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进行定量分析和专题分析,为改进工作选准目标,避免因盲目性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正在办理的案件库,通过对案卡相关信息的输入,整个案件的进展情况一目了然。无论是案件所处的阶段还是相关法律文书都有详细记载,并及时提示预警,防止超期羁押等 ,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司法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3、行贿人资料库和其他专题性资料库。建立行贿人的长期档案,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对象、行贿主观目的、行贿手法和行贿结果等内容。以便于今后加强对记录在案行贿人的监督,比如向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人的行贿记录等,同时促进对行贿问题的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另外,相同类型的专题性资料库还有发案单位情况库、投案自首及主动讲清问题人员库等。

  4、特定共享情报信息库:连通公安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资料信息系统、治安处罚信息系统、刑事处罚信息系统、社保中心信息系统和组织人事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相关人员主体身份系统和见证人、知情人、行贿人等特定人员内部共享档案信息库。

  5、法人单位信息库。以工商企业资料信息系统、组织机构信息系统等为依托,建立案件相关法人单位主体性质、类型、资质等注册资料快速查询系统,包括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单位情况的档案信息库。

  6、资产动向信息库。以金融、证券部门的开户交易信息系统、国土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和审计、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涉案资产快速查询查证系统,包括设立职务犯罪重点行业、部门和特定人员的大额财产资金流向的监控档案信息库。

  7、行踪轨迹信息库。以城市地区路名门牌等电子地图信息系统、交通车辆牌号信息系统、民航出票记录信息系统、宾馆旅行社出行记录信息系统、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外办签证登记信息系统等为依托,建立涉案对象行踪轨迹快速查询查证系统和轨迹跟踪报警终端。

  8、国家各类法规、政策库。职务犯罪的领域、环节、手段与国家制度、社会环境、权力运行规律密切相关,职务犯罪在不同的时间域和空间域也会有迥然而异的表现。各类法规、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加强规范的重要举动,从中可以探查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走向和变化。因此,职务犯罪情报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各类法规、政策的出台,及时提供职务犯罪的趋势和格局分析报告。

  9、各种社情民意库。获取职务犯罪案源仅靠群众举报已远远不够,情报综合管理部门应注意通过报纸、互联网刊登的信息,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社会焦点,及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社区舆论、报章评论、网络等公开媒体形式获得的辖区内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卫生事故,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善而民怨沸腾集体上访、个人长期上访事件以及其他大事小情类的可能蕴藏犯罪的信息情报,也要列入情报收集范围,并进行分类鉴别储存。

  10、辖区内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具备行政执法、司法权力的单位或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库。上下级机关管理职能划分情况,单位内部职能科室划分情况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具体情况。上述各职能部门内部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领导干部的履职任职情况,单位内部中层领导的个人情况,职能科室人员的主体身份分类归属、个人工作分工等情况。各个职能部门履行职务所依据的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条例等。

  (二) 加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信息库的建立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须调动的业务部门多,收集和协助单位多,收集信息资料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库工作应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和建设部署,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步步为营,扎实稳妥地推进建库工作。

  首先要抓好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根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点和需要以及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目前实际情况,我们应作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或途径收集职务犯罪情报资料。一是通过控告申诉部门接收举报进行收集;二是通过犯罪预防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收集;三是通过与工商、税务、海关、纪检部门进行情况交流,收集有关情报信息资料;四是通过报章杂志、网络等媒体收集情报资料;五是通过侦查破案工作收集有关情报信息资料;六是通过查对已归档职务犯罪案件档案收集有关情报信息资料;七是通过运用技术手段获得有关情报信息资料;八是借鉴公安机关开展侦查阵地控制工作和刑事特情工作的工作方式和经验,对渎职侵权犯罪高发的热点单位和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侦查阵地,对渎职侵权犯罪进行综合防控,利用侦查隐蔽力量和耳目收集情报信息资料。

  其次要抓好情报信息的管理工作。情报信息管理主要是将所获取的情报资料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

  1、情报的管理要做到科学,便于情报的整理、查询、使用。所有情报最好同时有电脑录入和书面备份,防止遗失。录入和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为了更好科学的对情报进行管理,可以开发一套科学的计算机情报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相关资料库和检索平台。

  2、做好情报分析。情报人员对报获取的情报,运用比较、辩证等各种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去伪存真,得出情报的价值指数,进而使原始的情报上升为较科学、真实的结论情报,从而确定侦查方向、侦查思路以及谋略的使用等,进而为侦查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1)复查法。复查法是指对某些有条件进行重新审查的情报信息,对其从来源、收集及其他加工方法等方面进行复查,以鉴别、查明情报信息是否在这些环节上除了差错从而影响到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2)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是指对某些条件不允许进行重新审查的情报信息,通过逻辑推理、分析去发现和寻找影响情报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因素,从而消除、解决这种因素的鉴别方法。

  (3)比较法。比较法是指将需要鉴别的情报信息和其他不同类情报及同类情报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的一种鉴别方法。

  在使用上述方法对有关渎职侵权情报信息进行鉴别时,应注意鉴别方法的灵活性,可以同时采用多种鉴别方法对同一情报从不同角度进行鉴别。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加强对建立侦查信息情报网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把侦查信息情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一领导、精心策划、具体实施,为开展侦查信息情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建库工作需要多科室的配合,共同努力,本着业务对口和利于建库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将庞杂的信息收集任务化整为零。“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同时,相关科室要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安排协调能力强的干警负责收集任务,并采取明确的奖惩措施,激励建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整合检察机关现有情报资料工作。由于检察机关目前在情报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上相对分散,各自为阵,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难以充分发挥情报资料的效用。一旦专门的职务犯罪情报管理部门成立,就必须对现有情报资料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首先,要使情报中心真正成为情报资料的“集散地”,散存于各个部门的举报材料、反馈信息、案件材料、相关调研信息等,要全部统一由情报中心储存、管理,并形成一个动态管理的模式,不断更新,用制度保障情报中心源源不断获得后续情报资料。其次,在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干线网以及内部局域网为平台,把情报中心同各侦查部门、预防部门、档案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链接,方便情报资料的传递和反馈。

  三是与协作单位建立侦查信息情报报送网络。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营造有利侦查的环境。一方面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经管站、公安局、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案件查处协作网,制定了工作联系制度、侦查信息情报报送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一方面与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国有企业建立侦查信息系统网络。如与多发易发经济犯罪的金融、建筑、粮食、教育、林业等重点行业建立了侦查信息情报系统网,与国有企业建立了情报布控监督网,发展秘密举报信息情报人员,针对财、权、物、实权人等重要岗位进行专门布控,使情报触角横向到各重点部门、行业、领域。

  四是有效提高信息库建设技术水平。要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情报信息的实时传送,同时针对信息资料不断更新换代的特点,在具体建库方案和设计相关程序和软件,保持信息库一定的扩充性,为建成后的日常维护与运转、信息扩展与更新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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