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互联网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发展日新月异,云计算(Cloud Computing)[1]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受到各方的关注,特别是在相关产业界受到极大的推崇。同时,各个公司也分别推出了一系列基于云计算平台的服务,Amazon的EC2和Google的Google App Engine都是典型的云计算服务,它们把大量的软件和IT基础设施作为一种服务对外提供,用户通过互联网和公共的应用接口来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而图书馆向来是新技术应用的先锋,2009年4月,OCLC(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宣布推出基于WorldCat书目数据的“Web协作型图书馆管理服务”[2],不仅此项服务被公认为是一项云计算服务,而且此举预示着云计算开始在图书馆领域广泛应用的开始。未来的云计算技术将给图书馆工作特别是数字图书馆带来深刻的变化[3],例如,云计算时代的数字图书馆将不必再购买和安装本地自动化管理系统,而是采用网络的形式由供应商直接提供便利的软件服务;通过Web云接入,可以实现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及无所不在的访问,克服目前数字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数字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是可视化服务,以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及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等等。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无疑会使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产生巨大变革,但同时也会给数字图书馆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4],而作为数字图书馆的重点之一,版权保护和管理是特别需要关注和研究的。
2.云计算时代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和保护问题
2.1 电子版权和网络版权保护
自从数字图书馆问世以来,版权问题是普遍存在并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呈逐年递增趋势,世界各国都对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感到头疼和棘手。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每天都海量的发生,这其中不仅包括遍地的扫描和转载,甚至还出现与Google这样大公司相关的“版权门”[5],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传播信息的广泛性和即时性,使得侵犯版权的后果比传统图书馆更加严重,进而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各国政府也都加强对电子版权和网络侵权的检查和打击,但是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的特点,全世界的电子版权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都面临着监管不足、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难题。
2.2云计算环境下版权管理和保护的问题
云计算可以认为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服务:基础设置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6],简要的说,云计算是作为一种服务平台而定义的,即:按用户的需求(服务质量,QOS)进行动态地部署、配置、重配置以及取消服务等伸缩性平台。对于数字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在云计算环境下,都是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最终用户不需要再关心“云”内部是怎么样运行的,而只需要根据开放的公共的服务接口,来定制自己的需求。以OCLC为例,其推出的基于WorldCat书目数据的“Web级协作型图书馆管理服务”,给用户提供完全基于云计算的ILS(Integrated Library System,图书馆集成系统),即从软件到数据到用户和书目的存储均完全建立在云之上,用户只要接入网络就可以使用ILS的所用功能,不再需要服务器和存储器,其目标是以Web级协作型图书馆管理服务完全取代各类型ILS。
但是,目前的云计算有其“先天性”不足,因其最初是作为一种基于分布式计算和网络协作的技术加以研究和应用,所以在图书馆的应用中,就存在着不少问题,而作为图书出版和发行最核心的问题,版权管理和保护就是其中最为重要并需要加以关注和研究的。基于对目前云计算系统和应用的分析,在云计算环境下版权管理和保护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2.2.1电子版权/网络版权的界定和利益分配问题
传统的纸质出版的版权问题是很容易清晰界定的,但在数字时代,这个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并且变得异常复杂。首先是对于电子版权、网络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立法严重滞后产业的发展,对于数字时代的版权界定,整个行业的认识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即使在发达国家,Google也因为“版权门”事件和各国大打官司。而在我国,电子版权和网络版权的保护犹为薄弱,“数字盗版”俨然成为了一个产业,著名作家韩寒声称其十年电子版税不足千元。其次是对于电子版权、网络版权相关利益的分配问题各方分歧严重。英国作家协会主席汤姆·霍兰德(Tom Holland)日前猛烈抨击出版商试图控制电子书版权的行为,认为作者对于电子版权和网络版权和版税应该要远高于25%的标准。而Amazon也因为在电子书版权利益分配问题上与各大出版商版产生分歧,发生了“愚蠢至极”的删书事件。
由于云计算产生的环境决定了在其应用中,不但要考虑到普遍的电子版权、网络版权问题,还要考虑到因其协作的国际性、参与者的复杂性而带来的新问题。一朵建立于国际间协作的电子图书馆的“云”,需要面临不同国家法规对于版权界定的不同以及相关利益分配差异性问题;而对于一朵建立在小范围的数字图书的“云”,各个加入云模式的图书馆之间通过有关协议共享彼此的信息资源,也就是说“云”中的用户像使用本馆的电子资源一样使用他馆的电子资源,而对其中的版权问题,依然需要有相关的协议和法规进行的明确界定和协调分配。
2.2.2知识产权的再开发问题
在云计算环境下,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2.2.3终端用户的合法使用问题: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都变得十分容易,同时也使版权的保护变得异常复杂。人们总是倾向于扩充自己的权利,并使其最大化,而这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利。网络技术的发展(搜索引擎,Web2,微博)使每个人不但是传统的信息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者,所以往往对个人来说只是简单的复制和拷贝,但实际上却超出了使用的权限,“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往往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相关的法律诉讼也呈逐年递增趋势。
同时,在云计算环境下,由于用户的分散性(同一服务在世界范围内被使用)和使用的多样性(通过电脑、手机便携设备等各种设备访问),传统的版权管理和保护手段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云计算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服务接口,这使得以往需要团体协作或者较高硬件软件支持所能进行的工作,现在一个普通的用户通过使用云计算的服务就能完成,而如何对于不同级别的用户,对其数据的使用相关权限进行限定和约束,以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是云计算环境中版权管理和保护中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2.4图书馆在版权管理和保护中的角色问题
云计算技术存贮与检索利用方便,可能会使图书馆编目与图书剔旧功能弱化,图书馆可能更多地会关注电子出版物的版权管理与使用问题。因为云计算将改变图书馆的IT基础设施,因而它将超越IT本身,而成为一个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相关的问题。图书馆也许不能成为基础设施层面甚至平台层面的云计算提供者,而只是云计算的应用者。
由于“云”服务提供商在产业链中的强势地位,传统的图书馆在其中的话语权恐怕会越来越少。在“云”组织中,所有的信息和数据都是存放在“云”服务商系统中,图书馆失去了数据和信息的存储功能,也就削弱了对相关的版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功能。面对新的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如何在“云”组织中保持自己研究的独立性和对版权管理的控制力,是图书馆人需要考虑的问题。
3.云计算环境下版权管理和保护策略
从上述有关云计算环境下的版权管理和保护问题分析来看,版权问题是云计算在图书馆应用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实际上,对于版权的保护,通过单一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一个完备的体系,涉及多个层面。以下,我们分别从法律、技术和监管三个相关层面进行初步的分析。
3.1完善立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角度讲,云计算环境下的版权管理属于电子版权,因而保护电子版权的法规适合于云计算环境下的版权管理和保护,不须另行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版权的保护还比较滞后,《著作权法》对版权侵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2005年6月生效的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数字版权作出了一些初步规定,但由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新的传播手段不断出现(搜索引擎,P2P, 微博),即使是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样的最新立法成果也无法明确解决很多关于数字图书馆中版权保护或类似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快关于电子版权和网络版权的立法,修订相关条例或者制定一部全新的《电子版权法》,明确的在信息的传播和取得等方面做出规定,在不损害网络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明确的保护;协调好专有性和公开共有的矛盾,明确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范围;同时吸收已有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合理经验,明确适用严格责任的规则原则,详细规定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使得网络侵权纠纷的实物操作切实有章可循。
而有关云计算环境的政策法规,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和应用,行业内已经在关注标准和协议问题。但图书馆的行业管理者应该组织关于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保障图书馆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同时,由于数据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涉及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数据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版权管理和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3.2加强对相关技术的学习和应用研究
在云计算环境下,数据的存储和管理都是在统一的“云”里面进行的,这有利于利用相关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是指在现有网络环境下,以一定的数字计算方法对电子书、数据库、音频、视频等的数字内容的保护。该技术可以有效保护该数字内容的版权,或者可以说增强了数字复制的困难性,使用户的复制行为变得不那么简单易行。现在主要的手段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
目前,保护电子版权最有效的核心技术是数字版权管理,即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7]。DRM是一种用于加密、分发、销售电子网络书刊和控制用户使用途径的技术保护措施。与我们通常印象中的电子文档不同,用户必须将购买后的电子文档下载到专门的阅读器中,并首先经过阅读器中的DRM进行加密。随着加密技术的不断完善,确保了用户只能在自己的阅读器中进行阅读,而不能对电子文档进行转存或复制等其它操作,从而避免了盗版的发生,真正做到对电子书版权的保护,切实保障了版权人的经济利益。
3.3设立监管机构
由于整个“云”涉及的范围广,包括了众多相关者的利益,而在利益面前,如果没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对于其中的版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其结果是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对云计算中版权的有效监管,可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可信的第三方监管和协调机构。政府的主导与管理是为了保证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第三方监管机构除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对云服务提供商进行审查评估,更重要的是对其中涉及的诸如版权等核心利益,在云服务提供商、云内容提供者(可以是各大图书馆)、云服务使用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分配。
服务等级协议(SLA,Service Level Agreement)是一个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的较好机制。一方面SLA可以较好的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SLA确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赔偿机制。监管机构应该根据SLA的要求,对云服务进行各方面的监督,以保证用户和服务提供商、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一旦出现了违反SLA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其进行合法的赔偿。
4.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版权管理和保护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挑战。数字图书馆的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贡献和协作,这同时也对版权管理和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及相关标准的成熟,相信其中的版权管理和保护会做得更好,云计算也会像互联网上的其他应用环境一样,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