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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档案之我见
            钦娟 等 点击量:3777
内江中级法院档案室
【摘要】
本文分析了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档案的必要性以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法院实际情况的推行规划、建议。
【关键字】
法院电子诉讼档案
    

  推行实行诉讼档案的电子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开放电子阅卷是践行司法为民、贯彻“科技强院”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市中级法院等16家法院实行了电子诉讼档案。这些法院实行电子诉讼档案后,档案管理质量显著提高,处理当事人投诉与信访更为快捷;为内部质量评查及办案质量交流开辟了便捷通道;为上诉案件的网上阅卷奠定基础。特别是由于各媒体的相关报道,使得法院司法为民形象得到了提升。

  一、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档案的必要性

  1、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必然结果。随着法院办公自动化的完善,案件办理等工作可以直接在计算机和网络上开展,必然要求电子查阅工作在计算机上进行。推行电子诉讼档案也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大内容。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司法为民的必要措施。法院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符合档案服务进一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也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司法为民的必要措施。

  3、为提高审判效率,改进审判方式奠定坚实的基础。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如能整合全省(市)法院的诉讼档案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对于律师界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提高二审卷宗调卷时效等,提供了可能的电子诉讼程序探索方向。上海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在服务审判方面显示出巨大的优势:案件承办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档案信息,尤其是派出法庭的审判人员,利用电子档案避免了往返奔波,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行效率。

  4、延长档案的寿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采用电子档案之后,可以避免对原始档案的直接接触,避免对纸质诉讼档案的人为破坏,从而保证了诉讼档案的安全。院内及院外人员查阅案卷,只要打开查询系统,就能在几分钟内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查阅和材料打印。查阅人员可在电脑上完成多人多批次阅档、下载、打印等操作,查档不再受时间、场所的限制,这样也避免了一人借走档案而其他人无法再看档案,或一份档案被借走很长时间不归还的情况。电子诉讼档案的共享利用也为审委会审理案件提供有效助力,因为多个用户对档案的访问,不影响其他用户对同一档案的查询。

  二、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档案面临的问题

  1、对推行电子诉讼档案的认识不到位。一些法院领导和各业务庭对推行电子诉讼档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推行这项工作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

  2、缺乏必要的扫描仪等硬件设施。目前很多法院特别是中级及中级以下法院,由于资金有限,缺乏必要的扫描仪等硬件设施。推行电子诉讼档案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对档案进行扫描,如果扫描仪不够的话,显然无法进行接下来的一些工作。

  3、缺乏诉讼档案扫描等技术培训。目前,很多法院还没有开展过一次针对电子诉讼档案归档操作的培训,各业务庭归档人员不会操作扫描仪,使形成的诉讼档案电子文档不规范。

  三、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的远景规划

  依托信息化建设,法院应在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建设中高起点规划、高层次应用,着眼长远,全方位部署,以求在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公众理念和手段上进行创新突破。针对法院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实行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应分步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院内案卷的借阅、查阅全部实行电子签名授权。案卷的借阅、查阅通过局域网全部实行电子签名授权,法院内部借阅无需再到档案室,不同职级的工作人员被赋予不同的权限,根据授权后只需在办公电脑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看或打印所需的档案材料。第二步,建立电子诉讼档案阅览室,对外实行电子查阅。外部查询用户如公安、检察院、当事人、律师等,只需办理授权审批手续,就可以实现网络查询及打印。建成后的电子阅览室,不仅提供案件查阅服务,还提供法院档案工作动态发布、档案规章制度查询、法院档案卷宗介绍等服务。第三步,逐步形成一个纵贯三(二)级法院、横跨全省(市)行政区划的档案网络服务大平台。今后,全省或全市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过授权,均可通过局域网随时调阅查询电子案卷。

  四、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档案扫描过程的建议

  1、按案件办理程序进行电子扫描。电子档案的形成中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立案扫描。立案庭就可以运用“立案管理系统”,在当事人诉讼立案时,将原告提起诉讼的有关信息及原告、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将相关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进行扫描,存入信息数据库。二是系统生成。部分法律文书如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和案件在审理期间的各式笔录、庭审记录、裁判文书等,通过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三是结案扫描。案件审结后,由承办部门对审理中形成的材料,如立案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案件鉴定材料、保全材料、裁判文书发文稿纸等扫描归档。

  2、逐步实行电子诉讼档案扫描,先对“三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进行扫描。如綦江县法院:一是明确电子诉讼档案的范围。现阶段将各类案件的电子文本“三书”及“两报告”(案件审理报告、请示报告),由各业务庭按年度汇总,刻录保存,通过院网报档案室;二是明确法律文书电子档案的命名方式。法律文书电子档案暂以“案件编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案件编号+审理报告(请示报告)命名,以方便查阅及使用;三是明确法律文书电子档案的归档时间要求。但是在目前硬件设施不够,各业务庭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只是权宜之计,对以后开展电子诉讼档案的查询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

  3、由承办业务庭对诉讼档案实行全部扫描。在我们调查中,大多数法院采取由承办业务庭对诉讼档案实行全部扫描。例如黑龙江省青冈县法院,对未进行电子扫描的不予归档,要求诉讼卷宗所有材料齐全打印并活页装订成册,再进行审查,经审监庭检查案件质量合格,向司法统计员报结后,进行电子扫描,扫描后才能将卷宗装订成册归档。报结后案件的实物卷宗必须在一个月内扫描成电子卷宗并归档。诉讼卷宗电子扫描时,应填写电子卷宗扫描五会审申请表,并经庭长签批后才能进行电子扫描。对扫描时卷宗证据粘贴也有严格要求:照片、书证用A4无静电纸粘贴,不得重叠。实物卷宗归入档案室时,由档案员对电子卷宗与实物卷宗进行对照检查,电子卷宗与实物卷宗不一致的不能归档,退回重新电子扫描。

【注释】

原载《四川档案》。为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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