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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概述
            刘宇 点击量:3186
吉林司法警官学院
【摘要】
司法部门是保证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向科技要效率,以信息促规范,成为了当前各级司法部门的重要共识。为此,司法部门要加快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司法信息化的建设工作。
【关键字】
司法信息 信息管理 信息系统设计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已经普及应用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等重要领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司法部门是保证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司法部机关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在信息化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包括:部监狱管理局、部劳教局建立了局内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内部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公证司开通了全国律师事务所查询系统,实现了律师事务所远程登记注册;法制宣传司建立中国普法网国际互联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等。加快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建立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实现部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劳教管理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改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管理水平,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司法信息管理系统的任务和目标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网络,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司法部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之间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同时,开发适合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需要的应用管理软件,对电子信息资源进行管理,高效率、高质量地为部机关和各地司法厅(局)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服务。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1.总貌

  (1)结构。逐步建成以司法部为中心节点,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及副省级市为中继枢纽节点,以各地市县司法局、监狱、劳教场所为最终节点的自上而下的三级计算机远程信息网络系统;中心节点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远程信息网络的互连,并和有关领导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省级节点系统,向下和横向联网,形成一个立体的综合信息网络体系。拓扑结构是树状与网状相结合。

  (2)特点。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各节点系统是全方位信息的交汇点。本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信息交换关系。系统的主要特点,一是可以获取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二是可以拒绝其他信息系统进入本系统;三是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可以组织、协调。总之,本系统既是一个对外部有着广泛信息联系的高层信息系统,又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保密的敏感系统。

  (3)逻辑功能。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功能大体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事务处理、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实现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功能是本系统建设的根本目标。

  2.节点系统要求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总体功能由各节点系统的功能总合而成。节点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事务处理功能,用于文字处理、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办公服务等方面。如提供文字处理,远程联网传输、电子邮政等功能。

  (2)信息管理功能,密切结合办公业务,建立各种高效实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MIS),如公文、档案、信息、法规、律师、公证、监狱、劳教、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机构人事变动等管理信息系统。

  (3)决策支持功能,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建立为领导同志办公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DSS),如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统计系统、监狱建设、劳教场所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

  (4)公共信息服务功能,电子信息资源除为本节点系统服务外,还将为其他节点系统服务,如提供地区、部门的基本情况,地方、部门法规,可公开的地区、部门文件等。

  (5)指挥调度功能,实现对突发事件上报及处理过程的指挥调度。

  (6)多媒体信息管理功能,用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影像资料信息的管理。

  (7)本节点系统需要的专用功能,如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数据库。

  3.物理结构

  各节点系统,应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各自的具体情况,如办公自动化工作现状、通讯环境、信息源状况和人员素质等,并参照以下要求,作出具体的系统设计方案。

  (1)节点系统的物理结构。各节点系统是以数据处理和通信设备为核心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并辅以其他设备构成的系统。节点系统内部联网模式:

  A.集中式主计算机系统。数据处理、联网与资源共享能力强,操作系统安全性好。应采用两台以上的主机组网。B.微机局域网系统。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初级阶段和子系统建设的需要。C.开放式系统。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开放系统互联(OSI)要求的开放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国际上已经逐步成为新一代信息系统的主流。

  (2)节点系统内部数据交换。局域网内部,数据交换主要利用电子邮件,近程用户主要利用专用信道,远程用户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保密设备的前提下,利用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实现信息交换。

  (3)其他设备系统。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排版和轻印刷系统等,作用主要是完善和强化节点系统的功能。

  (4)局域网间互联。节点系统之间,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保密设备的前提下,利用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各局域网间的互联。

【参考文献】

[1]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http: / /www. lawstudy. gov. cn.
[2]毛才高.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实施. 科学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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