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保护形式,专利始终贯穿于技术创新、生产和技术贸易全过程。由于专利从申请到审查,从获得专利权到保护期结束,要经历相当多的程序,因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动态的。专利申请后,可能存在撤回、视撤或被驳回;授权前后,可能存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也可能存在因未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纳年费而视为放弃专利权,或该专利被他人请求无效而丧失专利权;而对于一些发过公告已注明视撤或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也有可能被恢复。因此,在相关环节中,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掌握专利的即时法律状态,对于技术创新与技术贸易等的决策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需求分析
1.1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实际需求日益扩大
随着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在实际应用中的需求日益扩大,如企事业单位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技术或产品进出口、专利权转让及海关在查处侵权货物等等实际活动中,都需要明确专利法律状态,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出合理决策。
1.2 各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规定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也是政府加强技术工作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贸易等的进一步加强,我国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纷纷做了具体规定: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中规定:“在引进技术、设备中含有专利的,应先由专利工作部核实其专利法律状态,提出有关可利用性的建议,并定期监视其法律状态。本单位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明确该产品在销售地和出口地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其他如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1997]1号“天津市加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规定”、武汉市专利局公开的“关于加强专利新颖性及法律状态检索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贵阳市专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均对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做了具体规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在实际应用中的客观需求已大量形成。信息全面、分析到位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不仅有利于专利技术活动当事人的决策指导,而且为管理机构在项目审查、审批中提供重要参考。
2.国内外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现状
由于专利法律状态在技术活动中的突出重要性,国内外相关专利机构纷纷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对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并为公众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务。
2.1 国内现状
目前国内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级知识产权局为公众开展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其中部分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后,仍转予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出具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对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进行的检索,又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都在那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国家范围。
目前我国仅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其设计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报告形式与检索结果如表1、表2所示。该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以表格的形式向检索的委托人报告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的状态。在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中通常会涉及:申请号,专利(文献)号,专利状态,申请日期,授权日期,已失效日期,未来终止日期,以及用于简要说明的备注。检索结果涉及: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
2.2 国外现状
随着各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的逐步建立,国外许多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研究所、或高校中的相关机构纷纷为社会推出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
国外推出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各有侧重。有的侧重有效性检索;有的侧重地域性检索,有的侧重各种法律活动如专利再审查、再转让、异议等的检索;比如在世界多国有分支机构的RWS公司提供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给出各项专利申请的详细进展信息,比如当前专利权人、付费情况、是否存在相关申请或异议人。瑞士联邦知识产权研究院(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提供的CH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给出该专利是否仍然有效、当前的专利权人以及专利权是否被转移,并揭示一项发明是否可以免费使用,以助于避免专利冲突。印度SciTech Patent Art Services公司提供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给出专利当前法律状态,和特殊专利的预期诉讼。芬兰专利和商标机构KOLSTER公司是芬兰最老、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机构,该公司提供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武夫,给出某一专利是否有效、或确定某专利申请诉讼所处的阶段,也提供专利付费、异议人等情况。Thomson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利情报服务公司,其提供的专利族法律状态报告为: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关于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操作单位主要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机构,采用的报告形式主要为对检索结果的简单罗列,未结合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给出建议性结论。国外除国家级的专利商标局外,社会上的许多知识产权专业公司等也纷纷开展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业务,报告一般介绍根据数据库得到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有的还进一步确定某专利申请诉讼所处的阶段,或进一步预测预期的诉讼情况。由此可知,相比国内知识产权界,国外在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业务开展更加广泛。
3.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类型范畴和工作模式
3.1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信息服务的类型范畴
由于当前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在国内外未形成统一、全面的定义,各机构提供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内容范畴不同一、各有侧重,为了体现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笔者在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给出更为宽泛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定义,具体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申请及审查过程、专利复审过程中的信息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发生的法律事件、著录事项变更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其他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检索。
因此笔者认为在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中主要进行以下类型的信息服务:
3.1.1 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专利是否有效。
3.1.2 专利地域性检索,即同族专利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提交申请或获得保护的国家范围。
3.1.3 其他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检索,是指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变更信息、专利申请、审查或复审过程中的信息、授权后的专利权转移、许可、异议等法律活动信息等的检索。当接受用户的委托后,首先要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确定相应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类型。
3.2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信息服务的工作模式
为避免现有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仅进行检索结果的简单罗列,笔者设计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工作模式是:在确定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类型后,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国别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设计相应检索策略;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类型次序的检索(如有的案例需先进行专利地域性检索、后专利有效性检索),将检索结果归纳、提炼与罗列,对得到的英文、日文等其他语种信息的检索结果应翻译成中文的基础上,给出当前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由此进行专利有效性分析、专利地域性分析、或其他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分析;并与委托项目要求和要点进行对照分析,给出相应的可行性分析和/或提出相应建议。
4.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主要数据库
由于专利法律状态在技术活动中的突出重要性,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组织与相关机构均加强了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的研究,推出了相应的免费或收费检索系统,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为公众在技术活动中给予决策支持。
4.1 国内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界的最高权威机构,建立了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向公众开放,可在网站上提供免费检索;检索入口主要为申请(专利)号、法律状态公告日、法律状态。
4.2 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
为了便于为社会公众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服务,国外许多国家与相关国际专利组织纷纷建立了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如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包括多个查询系统,如美国专利申请信息查询系统、美国专利撤回查询系统、美国延长专利保护期查询系统、美国专利权转移查询系统等;欧洲专利局除了esp@cenet专利检索系统中的INPADOC/专利族和法律状态系统外,又在其另一个专利检索系统Epoline系统中,推出了对各种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经过整理的RegisterPlus检索系统;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也推出其本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以满足社会在技术活动中的需求。
以上各主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的检索方式、检索入口和法律状态结果信息如表3.由表3可知,目前国内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数据库的检索入口主要涉及号码、人(发明人、申请人、出让人、让与人、异议人等)、日期(法律状态公开日、申请日、优先权日、公开日等)、国家(指定国家、申请国、优先权国)、分类号,标题、文摘、及法律状态、复审·异议号、诉讼案件号等。
5.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的应用场合及其相应类型
从实际需求看,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在技术创新与贸易中的应用领域已逐渐扩大。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在实际中的作用,有必要对该信息服务的常见应用场合及其具体类型进行归纳与总结:
5.1 防止侵权和被动侵权诉讼
为防止侵权、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在科研立项前、某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前进行专利检索,除了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找出密切相关专利文献外,还须进行以下专利法律状态检索:(1)同族专利检索:找出密切相关专利的同族专利。(2)专利有效性检索:确定密切相关专利及其同族专利的法律状态。若检索到密切相关专利文献已失效的,即可免费使用,避免重复研究;若检索到密切相关专利文献为有效专利,要注意规避侵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若对其采用的新配方、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可以避免侵权。
当被告接到原告侵权诉讼时,被告除了停止可能造成侵权的行为外,还应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确定该专利是否有效,若该专利已失效或无效,那么被告胜诉有望;若该专利处于有效期,则考虑对该专利进一步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检索与判断。
5.2 专利技术评估
在进行一项国内专利技术转让、企业并购、或合资、合作企业构建前,受让方若对专利技术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检索,如专利权变更检索,可以对专利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
5.3 境外技术引进
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时,常伴有专利技术的引进。外商也常以该项目拥有多少专利技术来标榜其技术水平之高,索要高额技术使用费。在我国以往的许多技术引进项目案例中可知,许多外商利用我国知识产权知识未普及,将失效专利、同族专利中部分专利已无效的专利、仅为专利申请公开未授权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保护期将近届满专利等技术转让给我国企业。因此,对于外商所称的专利技术,除了通过查阅专利说明书掌握其真实水平之外,还要对所称的专利技术进行法律状态检索。
在引进技术或设备前,需要委托专利查新机构出具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与分析报告应进行以下检索:
5.3.1 专利权人信息与专利有效性检索
首先检索确认外商提供的“专利清单”上的专利号对应的专利权人,是否与专利让与人一致;再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明确涉及的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目前是否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失效等。除检索“专利清单”上罗列专利的当前法律状态外,还应检索专利清单上罗列专利是否有优先权专利及其法律状态。
5.3.2 专利地域性(同族专利)检索
在引进专利技术前,应确定被引进专利在其他国家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以避免按该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同族专利国而侵权;也可以避免将基本专利已无效的一般技术按照专利技术引进。
5.4 产品出口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许多领域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也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或正在策划将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但近年来,知识产权壁垒正日益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我国企业在产品出口前必须做好以下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5.4.1 进行专利地域性(同族专利)检索,对出口产品技术进行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的基础上,进行同族专利检索,已获得该产品技术的专利地域性信息,可以了解该产品技术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已申请过专利。
5.4.2 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在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同族专利检索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明确每一专利的当前法律状态,以确定该产品可否出口,可以出口到哪些国家和地区。对于已确定出口国的,应检索拟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的专利法律状态,规避侵权。
5.5 失效专利确认
在当前公开的大量专利中,有许多授权专利虽未到保护期,但因未付年费等原因而失效,若这些专利在中国失效,或在国外失效而又未在中国申请过专利,或在国外虽然有效但过了进入中国的期限,则在中国可免费使用这些专利技术。但在使用前,最好进行专利法律信息检索或专利有效性检索。如未明确专利号,但希望使用某专利权人的专利,则可进行(1)专利法律信息检索:检索该专利权人的所有专利;(2)专利有效性检索:明确相关专利在中国的有效性,以确认在中国可否免费使用。若已确认专利号,则直接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
6.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服务案例分析
6.1 单一专利有效性检索(国内专利技术转让)
2006年1月,某企业打算通过转让获得专利技术CN1033225,转让前希望确认该专利的有效性。
检索类型:很显然,该案例应进行专利有效性检索。
检索数据库、检索策略及检索过程:由于该项目为国内专利技术转让,因此只对中国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即可。具体过程为: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中以公开号“1033225”为检索入口,检索该专利的申请与公开(公告)的基本信息,得知申请号为CN88108194.9;
然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中,以申请号为检索入口,检索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
检索结果:经过上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基本信息检索,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如下:标题:CN88108194.9
出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专利CN88108194.9的当前法律状态为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法律状态公告日为1991.01.16。
检索结论:
经上述专利文献及法律状态调研可知:
该专利于1988.11.26申请,1989.05.31公开。其当前法律状态为“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因此该专利属于失效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该技术已进入公知公用领域。因此,委托单位不需转让该技术,即可免费使用。
6.2 专利族的地域性和有效性检索(产品出口)
2004年我国某企业打算出口四氯甘氨酸铝锆到美国及其他欧美国家,为避免侵权,事先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6.2.1 检索类型分析
由于该案例属于产品出口,不仅需要检索出口国是否有相关专利及其专利族,而且要检索各同族专利是否有效,即需进行专利地域性检索,和专利有效性检索。
6.2.2 检索数据库、检索策略及检索过程经专利信息追溯检索,与该企业生产的四氯甘氨酸铝锆的密切相关专利为美国专利US6517819.由于该产品不仅要出口到美国、而且还要出口到欧洲国家,因此不仅要了解该美国专利的有效性,而且还要了解该专利是否在欧洲各国申请过专利、及其专利有效性,以确认该产品出口到美国及其他欧美国家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的危险,因此需进行同族专利(既专利地域性)及其专利有效性检索:
(1)US6517819同族专利检索
在欧洲专利局esp@cenet检索系统中,在“Publicationnumber”提示框中输入“US6517819”,并在得到的检索界面中点击“INPADOCpatentfamily”选项,获得该美国专利的同族专利。
(2)专利族有效性检索
由于同族专利涉及了美国、加拿大、欧洲多国、中国、香港、日本、台湾等,因此选用以下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
检索数据库 检索策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 公开号或申请号
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欧洲专利局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RegisterPlus系统
INPADOC系统
日本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INPADOC/FAMILYANDLEGALSTATUS(DIALOG或STN系统)
6.2.3 检索结果
经上述范围的国内、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现将该委托项目经专利信息追溯检索得到的密切相关专利US6517819及其同族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结果概述如下:
6.2.4 检索结论
该委托单位拟出口其生产的四氯甘氨酸铝锆,出口地域为美国及其他欧美国家。经对该产品的密切相关专利US6517819及其专利族的法律状态调研可知:
地域性与有效性分析:目前美国专利US6517819已在下列国家申请同族专利,包括:奥地利、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德国、丹麦、欧洲专利局、西班牙、香港、日本、墨西哥、葡萄牙、台湾、南非。以上国别专利中,目前除墨西哥和南非专利法律状态无相应数据库可检索外,其他同族专利中除巴西和日本专利处于公开状态外,其他国别专利均为有效。
可行性分析:由于与该技术相关的专利目前已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处于有效期,因此该委托单位不可在中国申请生产该产品,也不可出口到以上受专利保护国家。原载《现代情报》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