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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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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沙振江 柳 翔 点击量:3682
江苏大学图书馆
    
【注释】
 
    摘  要 对法律网站、网页的水准和质量等进行评价,可使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使用效应实现最大化。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具体适用本文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可根据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要求灵活掌握。

    关键词 网络信息资源 法律 评价 指标体系

    网上法律信息资源是广阔的网络信息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网站推出的搜索引擎服务中",法律"不仅是目录查询的大类之一。而且,通过关键字搜索,也能检索到大量的法律网站、网页。丰富的法律网络信息资源在给广大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信息提供者资质各异,服务水准参差不齐,也给用户选择利用信息造成了无所适从的尴尬和困扰。因此,对网络法律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地评价,进而向用户开展信息导航,推介优秀网站、网页,不仅是用户的

    现实需求,也是图书情报机构深化信息服务,彰显情报职能的一个重要课题。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评价,包括网站和网页评价两方面。为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必须制订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拟就法律类网络信息资源评价的指标体系问题提出一孔

    之见。

    1  关于指标内容

    指标内容的项目设计,是建立整个指标体系的重点。本文所述网上法律信息资源评价指标,是笔者在进行广泛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的特点以及信息用户的实际需求状况提出的。下面试对指标体系的构成、指标设置的理由及各项指标的内涵等逐一作简要地阐述。

    1. 1  知识丰富 法律,既是规范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的准绳和强制性条文,也是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和专门知识系统。作为传播法律信息的网站、网页,向受众传播知识,开展法律教育,是其基本职能之一。这一点与印刷型法律媒体肩负的任务是共同的,只不过两者生产、传播的信息载体形态不同而已。而从信息技术特点、发展趋势和用户获取信息的选择途径等来看,网络媒体更具有自身的优势。如果用户只需通过鼠标的点击,便能轻松地从法律网站或网页找到法学基础理论、中外法制史、古今中外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无疑要比到图书馆一本一本寻找同样内容的书刊便捷得多,为用户所期盼。所以,法律网站、网页是否具有知识性、学术性,应该成为评价的基本指标。

    1. 2  内容独特、新颖 就像印刷型媒体一样,网络媒体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建站宗旨、服务取向等,有所侧重,以独特的信息内容和视角形成自己的某种特色,满足特定对象的信息需求。如法学高等院校网站、网页,就应以法学教育、研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实力为依托,着力打造一个法学研究前沿阵地。而由司法部门主办的网站、网页,则应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载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开展虚拟法律援助的职能,所传播的信息资源,要能使用户产生强烈的依赖感,成为维护法律权益的后盾。网络法律媒体的重要优势就在于其内容更新及时、方便、灵活,信息的发布处于运动状态。而传统媒体信息的发布,由于一系列严格、规范的审查、操作程序,加之受到印刷、发行、运输等环节的限制,相对于网络信息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如果网站信息上载缓慢、拖拉,就失去了网络信息的优势,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内容更新速度、信息新颖程度

    应成为衡量法律网站优劣的一个标准。比如,在我国已加入WTO 的情势下,假如法律网站不能及时上载与之有关的知识、法规和相关研究信息,却要指望能吸引住用户的眼球、提高点击率只能是一厢情愿。求新将是用户选择网络信息资源的驱动力。一些网站在主页每日跟踪刷新法律方面的最新动态,突出了信息的新颖性。同时,也有一些网站,虽也有法律法规栏目,但长时间不更新。更有甚者,有的网站辟有"新法速递"一类的栏目,实际上所谓的"新法"却还是半年之前的,这种名不副实的现象显然是够不上新颖性标准的。

    1. 3  编排设计合理、美观、活泼 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传统媒体,系统性都是各主体追求的一个目标。相比较而言,这一点对于网络媒体表现得更加突出。一个法律网站的信息资源被整合为一个系统,一个网页自成一个系统,网页与网页又存在着系统关联性。判别一个法律网络媒体的系统性如何,主要看其信息资源的组织架构思路是否清晰、层次感如何。而这可以从网页的层级设计上加以判断。思路流畅、清晰的设计,其主页的栏目设置与下层网页间联系紧密,分级简洁、畅达。欲到达最下层网页(即目标网页),点击次数不宜过多。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是网络媒体的优势之一。优秀法律网站、网页吸引用户注意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创设一种美观、活泼的视觉效果。因此,页面应该是图文并茂,色彩和谐,清新宜人。

    1. 4  可获取性 可获取性主要指对网站上的信息资源能否便捷地得到、网页打开速度如何。同样用搜索引擎搜索法律网站,在命中结果中,点击不同的网站,有的一点即通,有的等待多时,等来的却是"此页无法打开",令人大跌眼镜。有的网站打开主页倒还顺利,但往下点击某网页,则"千呼万唤不出来"。有的同是一个网站, 网页与网页之间打开情况不平衡,或快或慢,有的甚至无法打开。法律网站http :/ / www. liaoqi. com/ 公开宣示:"通过本站精选的专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对我国法律类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及其评价指标的研究"(项目号JDR2002011) 成果之一。

    业搜索引擎, ..在20 秒钟内找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全文。

    而这一切都是免费的。"这样的承诺显然受到用户的欢迎。

    1. 5  交互性 互动性强是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点, 法律网站为实现人们通过网络享受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愿望准备了高新技术条件。一个优秀的法律网站、网页,应该并且完全可能成为与广大用户进行跨时空、即时、双向互动交流的平台。这一点要在网站的每一个页面的设计中反映出来,界面的细微之处渗透着人性化的精神,热情友好,照应周到。比如,按钮、选项框的设置等,应能保证信息的及时反馈。再如,为便于用户检索所需要的信息,相关页面应设有检索表达式输入口,以给用户表达信息提问,并能快速、准确地将与用户检索提问相匹配的信息反馈给用户。

    1. 6  导航性 为用户提供信息资源导航,可以有效地激发和引导用户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法律网站、网页,作为向人们提供各种法律帮助的网络信息助手,不论是从其网站行业性质、特点,还是从用户使用的实际需求状况来看,都更应该把具有较高的导航性能作为衡量这类网站、网页优秀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网站应有站点导航目录,便于用户对站内各层级栏目内容的了解和选用。法律帝国http :/ / www. fl365. com/ 、法治之光--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 :/ / www. cnlawservice. com/ 等网站均有醒目的列表型站内导航,脉络清楚。如果一个网站设置栏目众多,各栏目又有多个子目,而同时能提供一目了然的导航性示意图表,将大大提高使用效率。

    1. 7  被链接量 在自己的网站上设置相关法律站点的链接,已经成为许多法律网站主页内容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法律之星-中国法律信息网http :/ / www. law -star. com/ 、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 :/ / 211. 100. 18. 62/ 分别按29 类和16 类将与法律有关的网站做成链接点,这不仅拓宽了用户的检索面,使网站的业务和功能得到扩展和增强,也为评价法律网络信息资源提供了一个比较客观的量化依据。一般而言,被别的网站链接的对象网站,都是经过精挑

    细选的利用价值较高的网站。因此,根据统计网站、网页的被链接量,可从一个侧面反映网站、网页的质量高低情况。

    1. 8  咨询功能 当用户产生法律方面的某种问题和疑惑,在同时有几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如既可直接面向法院、律师求教,也可电话、信函咨询,还可以登陆法律网站寻求帮助,不少人或碍于情面,或出于保守个人隐私的心理,往往更愿意选择后者,在网上完全匿名、隐身的状态下自由地提出问题,期盼能够得到热情、详尽、权威的解答。一个优秀的法律网站,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的,一方面要留有用户咨询的入口,另一方面必须有专家解答的落实机制,保证用户问题的提交和答案反馈的管路畅通无阻。有的网站以常见问题解答的形式代替咨询,有单向说教色彩。最好的形式是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可采取一对一方式, 也可采取多对一方式。青天网http :/ / www. echolaw. com 目前已能做到每个用户的咨询得到平均3 位律师的答复。综观法律网站,标明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的也有不少,但有的答案回复周期较长,有的对提问的范围加以限制,这都有待改善,以增强网站的咨询功能。

    2  关于指标权重

    给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确定权重,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所制定的权重科学、合理,应着重注意克服随意性、盲目性。要达到该目的,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避免闭门造车的主观臆测,充分收集和反映用户意见。当然,对于用户的意见也得进行分析研究,矫正明显有偏颇倾向的意见。

    表1  指标及权重一览表

    序号    评价指标名称权重(yi)

    1 知识丰富0. 142

    2 内容独特、新颖0. 145

    3 编排设计合理、美观、活泼0. 110

    4 可获取性(可检索,是否能打开,速度如何,信息资源的

    稳定性如何) 0. 141

    5 交互性0. 116

    6 导航性0. 118

    7 被链接量0. 108

    8 咨询功能0. 119

    指标体系的权重的产生:

    首先以笔者所在学校2000 级经济法专业和2001 级法学专业的学生为对象,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收回96 份答卷。问卷的设计是在前述8 项指标的每一项下分别标有"最重要"、"重要"、"一般重要"、"不太重要"、"不重要"的选择项,供被调查者选择,然后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对个别明显不合理的意见作适当调整,力争能够客观地反映广大用户使用网络资源的实际需要;

    第二步,给每项指标各选择项确定分值":最重要"计10 分; 重要"计8 分;一般重要"计4 分;"不重要"计2

    "计6 分;"不太重要"分;

    第三步,计算各指标的权重,方法如下:

    设xi = Σ(第I 项的各选择项所选人数×各选择项分值) ,x i

    为反映第I 项重要程度的分值; Σxi 为反映8 项重要程度的分值总和;yi = xi/ Σxi 为第I 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例如",内容独特、新颖"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为: 经统计调查答卷,选"最重要"的64 人, 选"重要"的26 人, 选"一般重要"的6 人, 则先计算出"内容独特、新颖"指标的总分值= 64 ×10 + 26 ×8 + 6 ×6 = 884 , 而Σxi = 6096 ,则"内容独特、新颖"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884/ 6096 = 0. 145 。

    3  结 论

    本文提出的网络法律信息资源评价的指标及各项权重,是在对目前网络法律信息资源传播的实际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对用户调查结果进行计量统计的基础之上,结合笔者的理性分析而确定的一般性、原则性的指标体系。在具体运用该指标体系评价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时,评价者可根据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要求灵活掌握, 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各项指标的权重也可作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信息用户的实际需求,最终达到通过评价促进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利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陆宝益. 网络信息资源的评价. 情报学报,2002 ; (1)

    2  沙振江. 法律网站评价标准探略. 情报杂志,2004 ; (3)

    3  http :/ / www. liaoqi. com/

    4  http :/ /www.fl365.com/

    5  http :/ / www. cnlawservice. com/

    6  http :/ / www. law -star. com/

    7  http :/ / 211. 100. 18. 62/

    8  http :/ / www. echolaw.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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