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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思考
            徐侃 张祺 点击量:3590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软件平台为中心,以现代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硬件为载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的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构筑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司法信息数据库,实现法院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法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服务是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根本职能,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重要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组织法院系统开展了网站建设、推进网络应用等一系列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已由硬件建设为主的起步阶段逐步进入以软件应用建设为主的发展阶段。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审判工作的发展,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已成为辅助审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以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办公技术,已经并正在改变着法院传统的办案方式、办公方法和管理手段。但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就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出些思考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滞后,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
    基层法院中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法院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的内涵、意义认识不足,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工作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因此,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法院审判和管理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法院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种状况已成为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法院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
(二)缺乏人才,使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开展力不从心。
    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整体缺乏信息技术知识水平。从目前来看,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教育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而专门的信息技术人员又占极小的比例,一个基层法院仅一、二个,因此对于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往往显得束手无策,难以得心应手地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对于有一些信息化设备建设的基层法院,由于人才缺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因此在没有一支全体都具有信息化技术知识水平的队伍的前提下,信息化建设对某些法院而言是严重的浪费。
(三)缺乏资金,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和开发。以一个基层法院为例,建设一个由一至两台服务器,50台终端微机组成的小型局型网,购置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庭监控系统,这几项建设资金投入至少三百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拔。但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城区法院,实际上对保障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到位上还是存有很大的困难,许多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上存在等米下锅的情况,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网络安全,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由于法院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其对网络安全保密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但目前,基层法院信息与网络安全保密的防护能力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存在较多问题,网络管理存在欠缺;有些法院内网网站和外网网站均在一台服务器上;整个局域网都在一个子网内,没有实现网段划分;局域网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完全到位,缺乏必要的网络防火墙致使网络的健壮性大打折扣,如果任何一台电脑感染了病毒,就会威胁到所有局域网内部的所有电脑;局域网内互联网与局域网之间没有装备网络入侵侦测系统和网络加密设备使得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性没有有效的保证,对网络内部用户的制约机制的不足使得对用户滥用网络资源和恶意上网行为不能进行有效阻止和报警。例如前不久,发生在某些法院局域网染上“振荡波”等几种病毒,导致局域网拥堵,部分微机无法使用,都是使用盗版软件,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所带进来的病毒引发的。因此,法院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至关重要,病毒、黑客的入侵、信息泄漏等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网络安全,破坏作用不可估量,如何避开病毒、黑客攻击、防止信息泄漏、保障网络安全成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二、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些思考
(一) 基层法院应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
    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中心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我们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迫使我们转变观念,调整行为方式,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手工作业方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更有效地提高法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各种审判信息的形成、处理、传输、运用、管理更加快捷、准确。这样,不仅可替代大量的手工劳动和节省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为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供科学的基础。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法院办公、办案效率,已成为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途径,也是更好的履行法院审判职能,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有力保证。因此基层法院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法院审判人员、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清除思想障碍,更新观念,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本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信息化建设涉及到法院的每一个人,信息化实施过程中会对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技术操作、岗位的适应等都会带来挑战,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应当对法院信息化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都要搞清楚自己所在的岗位是一个信息点,每一个人都要积极地做好准备,应对信息化的到来和变化。推动信息化进程,自觉学习科学技术将是每一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因为思路决定出路,观念改变命运。
(二)基层法院应引进人才,加强培训,确保信息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首先,要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基层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引进人才,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法院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法院中来,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因为法院的工作牵涉到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活动,由于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容易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所以要避免懂技术的人员不懂法律,而懂法律的人员又不懂技术现象的发生,就要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在有条件的法院,应有计划地将技术人员流动到一线业务部门进行学习锻炼,使他们了解必要的法院审判和管理工作程序,以加深对法律业务的认识,使他们成为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有法律知识的人才,更好地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业务部门普遍存在凡是涉及到应用的技术问题不论大小都要找技术人员来解决的做法,使得技术人员每天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修理问题,担当了“高级修理工”的角色,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更深层次的技术攻关和研究。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一些普通的维护工作委托社会上的公司来完成,也可以招聘合同制人员由他们负责来完成,从而使技术人员摆脱繁杂的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主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案件审理的技术协助和新技术的应用。
    其次,要努力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再先进的设备、再好的软件还是靠人来掌握和使用,因此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质。信息化有其技术要求,要在法院审判和管理中运用,就势必激励了干警自觉研究、学习和实践各种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因此,加强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全体法院干警信息化素质,才能使法院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在提高信息化素质上,基层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培训、提高干警。如:定期由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员给全院干警授课;本院网站开通网络课堂传授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成立计算机技术课题应用小组;组织网络技术与法院审判管理实务的研究小组;还可以选拔有微机基础知识的干警做教员,开展“手拉手”活动,使全体干警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软件使用。同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努力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法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同审判业务的培训工作一样,是法院干警必须进行的一项学习和提高的工作,我们必须对此有足够的重视。
(三)基层法院应积极筹集资金,保证信息化建设经费落实到位,以经济实用、安全高效为原则组织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因此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资金到位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基层法院应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与要求,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法院要在本院倡导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做到"三个一点",即"多办案办好案争取财政增拨一点,在现有经费中挤一点,在建设过程中省一点",千方百计,广开渠道,力争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为保证法院信息化建设能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基层法院首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兼顾整体网络兼容性、以经济实用、安全、高效为原则,对于关键的节点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在投入上要超前规划,在满足现实情况下最大化的应用需求。从而在基础上保证局域网的稳定性和健壮性。
(四)基层法院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在网络的应用中,要加强网络维护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信息和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第一,网络的安全性是我们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的生命线,安全的网络是我们进行应用的基础。保证法院数据库的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加强数据库的备份是我们必须的工作,要实现数据的随机热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实现双机的异地热备。在当前缺电的情况下,大型Usp电源和单列的双路供电是保证服务器应用正常的基础。为保证信息的安全,在内部网(法院专网)与外部网络(internet)之间,采取物理隔断。在内网的各个网段中建立防火墙,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策略限制外网段用户对内部网络的访问,对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之间、内部网络之间交流的设计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在网络中使用网络版的反病毒软件和windows自动更新服务器,负责对网络病毒进行监控和对客户机进行安全补丁的更新。第二,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对法院干警的教育,建立一套严密的防范体系:(1)设置计算机登陆密码,使每一个办案人员有自己的IC卡,在进入计算机系统时,不仅要输入口令,即登陆密码,还要有IC卡验证身份,二者缺一不可,这就相当于给计算机系统加了一个双保险。(2)将法院内部计算机维护权限与操作权限、数据权限分开,对于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员必须在相应的监督人员授权、确认以后,才能进行调整与维护操作。(3)对审判业务案件内容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保证审判信息数据的安全。对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后,即使计算机专业人员非法进入法院审判数据库系统,也得不到有效的信息,确保审判信息数据的安全。(4)重要数据记录修改设置日志。由于审判信息数据的高度敏感性,对一些重要数据,即使在职权范围内,也必须记录每项数据的修改过程及内容,保证数据再出现问题时也能找出原因和责任者。(5)要制定严格的网络信息进出机制,对于进入和流出网络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面对缺乏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经验和信息技术人才匮乏的现实,基层法院在进行本院的信息化建设中要准确地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花好每一分来之不易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这两年来始终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而事实证明,“以信息化带动法院改革”决非只是一件“皇帝的新衣”。这一涉及法院全面工作的系统工程对基层法院而言不啻是一次“脱胎换骨”变革,对于人们久已固化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的转变更是巨大的挑战。总之,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摸索探讨,不断总结经验,相信信息化建设一定会为“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科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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