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专业网站建设
专业网站建设
暂无下载资料

 网络时代如何回应司法网站新需求
            胡芦丹 点击量:3378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21世纪以来的十年,是全社会迅速网络化的十年,也是人民法院意识到门户网站的重要性开始发展法院网站的十年。必须注意到,网络空间、社会公众(特别是众多网民)以及法院自身都在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新的需求,因此,要让法院门户网站发挥应有的优势,赢得公众的认同。笔者认为,梳理现行法院网站存在的问题,重新审视最高人民法院建网的初衷,探讨法院门户网站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方向和调整策略,极为必要。
【关键字】
网络;法院网站
    

    一、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背景

    (一)网络空间的新变化

    作为互联网空间的主要构成单位-门户网站,正在通过为官方机构与社会民众提供新的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和更迅速的信息互动技术,不断推动着官方与民间的交流。在司法领域里,网站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向当事人便利地提供其所需的诉讼信息,日益成熟的软件研发工程为法院网站提供更多应用服务奠定扎实的技术基础。

    (二)社会公众的新需求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飞速网络化的同时,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期待,映射到网络时空中,他们期待不只是实体结果要正义,而且要求实体正义如何实现的过程也要被公开透明地展示出来,他们期待严肃繁杂的司法程序能以更加便捷、更加亲民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其中,同时对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监督权能通过更加直观、更加有效的方式实现。

    二、法院门户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时间短,且仍有不少法院未开通门户网站

    从时间上看,与其他门户网站相比,法院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发展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根据《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的调研,截至2012年1月1日,近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有网站且网站链接有效,有H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建有有效网站,比例不足60%。此外,从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的结果来看,众多法院门户网站开通时间均在2005年开始,尤其是2010年后两年多的时间里。

    (二)建设平台、名称标准不统一,权威性被削弱

    从网站采用的域名及服务器平台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

    一是通过中国法院网建站,成为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二是法院独立建站。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1046家法院的门户网站以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形式设立,这些法院门户网站的域名均以“.Chinaeourt0笔”为后缀。独立建网的法院享有相对独立的域名后缀,以gov.en或者.org为后缀。此外,各个法院门户网站在命名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以法院全称命名,有些则以简称命名,在中级与基层这两级法院中,名称最为混乱。

    (三)多数法院网站访问量少、群众关注低

    从数据上看,在同为公益性政务型网站中,法院门户网站的访问量可以说“少得可怜”。以中国法院网旗下最受欢迎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为例,该站于2003年4月巧日正式开通,截至2012年5月20日,该院网站的总访问量为714.7497万次,日均访问量约为2176次,而东营市下辖的广饶县该县政府网站的总访问量却已达到4284万次。

    (四)法院网站提供的内容与受众关注的信息不一致

    一方面,公众和当事人迫切关注的是与诉讼直接相关的具体信息,具体包括法院地址方位、诉讼指南、审判执行信息等内容。同时,除了获取信息外,公众还期待更多的交互服务。而另一方面,对于司法信息的公开在实践中却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法院对裁判文书等信息往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直接导致法院网站上当事人所希望看到的信息就寥寥无几,充斥页面的就剩下了法院领导人活动新闻,或通篇的法院好人好事报道。法院在信息公开上就已步履维艰,在拓展交互服务方面更是难以起步,除去少数法院走在前列外,多数法院提供的互动服务都仅限制在“信访信箱”等简单的项目上。

    (五)多数网站设计处于起步阶段,网站栏目设置层次混乱,且更新不及时

    我国法院网站建设采用的是“自上而下”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集体开通的模式,这种要求短时间完成任务的强制命令方式,使得法院网站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仓促而就的印迹。直接表现就是网站内容尤其是网站首页的栏目设置层次混乱、主次缺失。此外,多数法院在建成开通的任务完成后却疏于管理甚至被闲置起来,实现信息日更的法院数量稀少,有些版块甚至从开通后就不曾进行更新。

    三、对策建议

    正如衡量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水平必须始终围绕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一样,法院门户网站的发展也必须围绕司法改革以及社会公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的要求。

    (一)建设理念:从“以法院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

    不考虑用户需求的产品必定要被市场抛弃,任何门户网站要想赢得网民的关注和好评,都必须以公众的信息需求、认知特点和访问习惯为导向,在考虑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与方式、网站设计包括栏目设置、版块次序等以及反馈更新时均树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

    (二)具体功能:从孤立的“法治宣传”载体拓展为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司法公开、便民服务”平台

    随着社会发展与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司法公开与便民服务已成为网民当事人更为关注的重点,门户网站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应拓宽自身在司法公开、便民服务方面的功能,建立起“法治宣传、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的三位一体平台。并且应以司法公开为第一位,以便民服务作为发展方向,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开发各种应用软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和进度,努力将法院网站建设成一个“当事人网上诉讼处理中心”。

    (三)管理维护:从混舌以“闲置”的状态向统一、规范的运行转变

    尽快改善已开通法院网站名称与域名不统一的情况,出台统一的命名与域名标准,同时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发布的常态机制,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法制博览》2012.No06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