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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简论
            田建设 点击量:6442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
    
   法学研究机构是指专门以法律、法学为研究对象而开展技术性与学术性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法律学科研究是应用性最强的学科之一。所以在它的研究领域活动中一刻也未离开过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回顾45年来法学研究机构发展所经历的路程,今天的辉煌不能不使人振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形势,我们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大略方针,法律科学与法学学科研究事业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势头。据不完全的统计,国内法学研究机构的总数约120余家,这些机构不但孕育着大批科研人员;同时也产生出无法估量的大批专业成果,就是这些成果在促进与完善我国整体法制建设过程中产生出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不同系统中所设置的法学研究机构的数量统计,专门加以归纳分析,以期展现建国45年来这个专业科研领域在发展上的粗线轮廓。本文在论述中存在大量遗漏与错误,望学界同仁及时补正,以便我们能更清晰地掌握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的宏观现状。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与研究机构的发展同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文教、科技事业一样,经历了严峻的考验,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纵观40余年来兴衰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曲折创建时期(49-65)、遭受严重破坏时期(66-76)、迅速恢复与蓬勃发展时期(77-90)。在建国初期的十几年里,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始终徘徊在曲折的道路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法学作为应用性较强的学科而一直处于政治敏感的风浪尖上,遭到人治理论的强大压力与批判,得不到应有的学科重视。1951年与1955年原政务院司法部率先组建与设立了新中国法学研究机构:法医研究所和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两所均为应用型司法技术专业研究机构。1958年在当时国家领导人董必武倡议与组织下,中国科学院原哲学社会科学学部设立与组建了新中国第一所法学学术理论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随后1958年上海科学院也设立了政治法律研究所,1964年外交部创立了国际法研究所。公安部也于1960年组建成立了警察技术研究所和随后成立的刑事技术研究所均作为应用法学及公安技术方面的研究机构。上述七所在创建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基础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惜的只是这些所在"文革"前夕和"文革"中均遭到停办和"下放"的结局。法学研究机构在我国很长的一段历史期间中是个空白。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律学科与其它学科一道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及其全国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以极大的关注和热情投身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事业中。在全国各级、各类法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与拼搏之下,新时期的中国法学研究机构经过七十年代以来的全面恢复、重组和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深化、调整和拓展,呈现出了繁荣兴旺的局面,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我国百余家法学研究机构绝大部分成立于这个时期。本文将重点简论这个时期我国法学研究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其分布状况,以展现当代中国这个专业学科研究机构的基本概况。
    一、我国法学研究机构的特征
    我国法学研究机构在形式上的特征均表现为以所、室、中心的机构名称出现。一般称为某某所的机构大多为独立设置的科研体制,这其中包括综合性法律学科所、专业性法律技术所、部门性法律所等。所内大多设有分学科研究室或研究中心,并设有自己的行政与科研管理体系,大部分所均具有各自的学术刊物或内部通讯。国内比较大的研究所主要分布在国家司法系统、政法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部门之中。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自1977年恢复以来,现拥有研究人员119名,其中正副研究员81名,内设10个研究室、5个研究中心、两个期刊编辑部。
    其次为研究室或研究中心,这类研究机构大多建置规模较小,有时仅为数人组成,科研人员多为兼职或外聘,机构内均没有独立的行政与科研组织体系,大多作为其主管部门附属科室而展开研究工作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较大规模的研究中心设置有独立的科研体制。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所属的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等) 上述研究室或中心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科研对象大多集中在法学新学科或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范围之内,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小而专"的研究优势。
    我国法学研究机构在隶属关系上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主要集中于国内三大部门行政系统之中,即:国家司法系统(包括党、政、军有关法律部门与公、检、法,司各级法制工作部门),普通高校系统(包括综合大学、政法院校与其它专业院校),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包括国家与地方社会科学院)。除次之外,还有少量的专门性研究机构散布于其它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之中。如:中国国际商会所属的仲裁法研究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所属的台湾法律研究中心等。
    二、我国法学研究机构的分布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法学研究机构均集中在三大系统。为便于介绍,本文遵循机构设置的系统性,分门别类地简述各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以图读者能尽快对此有一个框架性认识,能从宏观上把握我国法学研究机构的分布。
    A.国家法制系统。它是我国法学研究机构较为集中的系统,主要分为各级立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以及其它政府法制部门。
    (1)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及地方人大常委会政策理论研究室,是我国各级立法部门中从事立法工作研究的主要机构,其研究领域均以国家各级立法部门的立法项目有关。如:全国人大法工委下设刑法、民法、宪法、研究共四个科研室,200余名研究人员,主要服务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展开的各项法律事务,为国家立法提供研究项目与成果。
    (2)公安部门的法学研究机构多为应用技术性研究所,无论从设置规模还是科研力量上在国内众多研究机构中均为大所。目前公安部及部署单位所属的研究所约五家,其中刑事技术研究所与警察技术研究所均为我国应用型专业法学研究的老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安法制建设的需要,公安系统又相继组建、合建了8家研究所,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安法学与技术的科研体系。{见附表一。}。
    (3)全国法院部门的研究机构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1991,2成立的中国应用法研究所。除此之外,各地高级法院均设置审判理论研究室或法庭技术鉴定研究所与最高人民法院理论政策研究室相对应,针对审判业务中具体司法解释及理论展开研究。
    (4)全国检察部门的研究机构是我国司法系统中研究机构配备较完善的部门之一。这首先反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分别设立有法律政策研究室之外(高检院政策研究室为厅级建制),高检院还分别于1989年组建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所和检察技术研究所,各地检察院也遵照有关精神组建了10余家省、市、地级检察理论与技术研究所。这两个所级研究系列,前者主要从事司法解释的研究工作;后者则是集学术性法学理论与应用技术为一身的研究机构。{见附表二}
    (5)文革后,国家司法部恢复建置即着手组建与恢复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后来改为鉴定中心)和预防犯罪与劳改研究所,不久又组建了司法研究所,由司法部副部长兼任该所负责人。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也分别组建有隶属于各自的司法研究室和省级劳教与预防犯罪理论研究所,开展地区性犯罪改造与预防犯罪研究。在司法部三个所及各地方13个所的积极努力下,近年来司法行政领域的学术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见附表三)
    B. 普通高等院校系统。我国普通高校中设立有法学研究机构的院校按照其隶属关系、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综合大学法学院(系)、政法类院校、其它专业领域的院校。这个系统的科研机构均采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在体制上大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它是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中学术气氛最为活跃的部分,也是学术研究机构较为集中的系统。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高教系统设立了约174所法律院、校(系),许多规模较大的院、校(系)纷纷针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形势和本校教学的需要,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组建法学研究与专门法律研究机构。据国家教委有关人员估计:全国高校设立法律、法学研究机构近百所。经笔者反复查核,目前有案可查的具体数字为80余所(包括:研究所、室、中心),这其中称为研究所的有40余所、称为研究室或研究中心的准确数字则难于掌握(附表四)。下面我们有代表性的分别简述以上院校科研机构的概况:
    (1)综合大学。据国家教委统计全国综合类院校开设法律院(系)课程的有5家。从近几年高等院校法学研究现状看,这些院(系)中大多数设有法学研究机构或专门性部门法学研究中心。但现有资料所反映出来的仅有27家规模较大的研究所或中心。
    (2)政法类院校。通常我们以国家教委所掌握的26所普通高等政法院校为主。其中包括政治院校二所、法律院校六所、公安院校十八所,本文以研究机构较为集中的六所法律院校为重点加以简述。在可靠资料上显示这六所法律院校拥有研究所17个、研究中心约19个,研究室则更多。据国家司法部有关部门公布的权威数字表明,仅司法部属5所政法院校就已达到29家法学研究所,比有案可查的数字多12个所(可惜未能提供准确名录),而其研究中心与研究室的权威统计至今也未能见到,估计其数量远远超过笔者的预料。以我国最大的法律专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例:该校1995年的统计表明学校设有各专门法学研究所6个、研究中心9个,(见附表四)其中成立于1984年的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拥有4个专业研究室,是国内成立较早的研究机构之一。
    (3)除上述两类院校之外,国内其它专业或专门领域中的普通高校设置的法学研究机构也值得一提 。不同于综合大学与政法院校研究机构的是这类院校设立的法学研究机构大多以本校所教授的专业有密切联系,其研究机构的特点为针对性、专门性较强,专业研究面较窄。多数集中在法学边缘学科或应用学科研究领域。如:西安军事政治学院的军事法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的技术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的商法研究所等。
    C. 国内社会科学研究系统与其它。在这个系统中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主,加之各地21家省级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室),它是国内法学学术性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见附表五}。其中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规模较大、科研人员较集中外,其它地方科研所(室)的设置均小,一般仅为20余人左右,除社科院系统所属的法学研究机构之外,其它有关政府部门或一些专业学术团体也分别针对本行业、本部门、本社团实际需要设有专业性的法学研究机构,我们将其归入社科研究系统之中,不再单独论述。这些机构有些是政府部门与院校合办或挂靠的,有些是独立设置的,有些是挂靠在社团之中的或其它存在形式下{见附表五}。如国家环保局与武汉大学合办的环境法研究所、中国国际商会所属的仲裁法研究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所挂的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政府所属的台湾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的研究部以及由上海人民检察院牵头,上海数家法学部门组织的我国第一家金融法制研究中心等。由于其机构分布较散,有些学术研究的领域较窄,目前难于得到较准确的统计,这里只能一带而过。
    三、存在的部分问题及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法制建设成就的快速发展,上述的统计和简论肯定还有较大遗漏与缺陷,有些材料也过于陈旧;然而其基本框架与思路还是经得起推敲的。从上述论述出发,我们也可看出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在设置体制、组织结构、学术活动、人才培养上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由于笔者水平及篇幅所限,只能简单归纳出以下几点:
    1.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机构20年来发展到100余家,这在国内其它学科领域中恐怕是独一无有。然而众多研究机构除行政性主管部门之外,在学术领域却处于群龙无首之地,缺乏有力的相互协调、促进交流的管理部门。有些科研机构难于发挥出其专业学术研究的力量,处于自生自灭或沦为其主管部门的行政附属。这种状况就不能不令人深思:是否应建立或提出创立一门法学科研组织学或法律科学学来统一目前国内法学研究机构的体系与观念。为将来能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学科研协调机构,从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角度来加强统一领导、保障众多科研活动的协调发展而做准备。
    2.大量研究机构中不乏有虚设现象.特别是一些应用法部门,很少见到其学术研究成果或其学术活动。这种情况也不排除在普通高校中设置的大量研究机构中是否存在有为争取援助资金而虚设的挂牌机构。
    3.从研究机构本身来说,缺乏自我宣传的能力,有许多机构均未设有学术性刊物或内部资料编辑部门。这里一方面是主管部门的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则在于研究机构本身缺乏积极的措施,在促进横向性学术研究交流上的主动性差,导致"闭门造车"禁锢了自我的完善。
    问题肯定不仅仅反映在上述三个方面,更尖锐、现实的问题还有待于去进一步认识与解决。最后,在回顾与了解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发展的历程和现状之后,我们不能不感慨万千,这其中既包含了全国法学工作者长年辛勤耕耘、不断开拓进取的硕果,更重要的是包含了我们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正确路线方针的伟大.它是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导致了国家及社会对法律科学的迫切需求、导致了法学研究机构的大大繁荣与发展.在"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下,更进一步促进法学研究事业与研究机构的深入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重视与加强对各级研究机构的了解与协调规划,这是摆在国家有关部门与相关领导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学40年,张友渔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8
    2.中国法律年鉴87-95年,本编委 法律年鉴出版社
    3.中国司法行政年鉴1995,司法部 法律出版社 199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扬一凡 主编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5。1
    5.继往开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刘海年 学术报告 1997.5
    6.中国检察年鉴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研室 检察出版社 1993.1
    
    
    ( 附表一 ) 全国公安部门法学研究机构一览表
    
名  称
主  管
名  称
主  管
主  管
1
警察技术研究所
公安部
7
沈阳消防研究所
省公安厅
 
2
刑事技术研究所
""
8
上海消防研究所
""
 
3
公共安全研究所
""
9
四川消防研究所
""
 
4
警察法学研究所
公安学会
10
公安交通研究所
公安部
 
5
公安信息研究所
公安部
11
警犬技术研究所
公安部
 
6
天津消防研究所
市公安局
12
云南第二科学技术研究所
省公安厅
 

    
    ( 附表二 ) 全国法院、检察院法学研究机构一览表
     
    
名 称
主 管
名 称
主 管
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最高法院
9
沈阳检察科技研究所
检察院
2
北京法庭鉴定技术研究所
市高院
10
大连检察科技研究所
检察院
3
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最高检察院
11
上海检察科技研究所
检察院
4
检察理论研究所
""
12
浙江检察科技研究所
检察院
5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中心
市检察院
13
河南刑事科技研究所
检察院
6
山西检察技术鉴定中心
检察院
14
洛阳刑事技术研究所
检察院
7
辽宁检察科学技术研究所
检察院
15
海南检察技术研究所
检察院
8
深圳检察理论研究所
检察院

    
     
    ( 附表三 ) 全国司法行政部门法学研究机构一览表
     
    
名 称
主 管
名 称
主 管
1
预防犯罪与劳改研究所
司法部
9
安徽劳改工作研究所
司法厅
2
司法鉴定技术中心
""
10
江西预防犯罪与劳改研究所
""
3
司法研究所
""
11
山东犯罪研究所
""
4
上海犯罪改造研究所
司法局
12
吉林劳改劳教研究所
""
5
北京劳改劳教研究所
""
13
四川劳改研究所
""
6
天津劳改劳教研究所
""
14
云南预防犯罪与劳改研究所
""
7
辽宁犯罪改造研究所
司法厅
15
辽宁司法研究所
""
8
浙江劳改工作研究所
""
16
吉林青少年犯罪研究所
""

    
    (附表四 ) 全国普通高校法学研究机构一览表
     
    
名 称
主管
名 称
主 管
新闻法制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
29
侦察技术研究所
公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
""
30
人口管理学研究所
""
金融法研究所
""
31
公安学研究所
""
经济法研究所
""
32
警察管理学研究所
""
犯罪问题研究中心
""
33
法学研究所
""
比较法与法律社会学研究所
""
34
公安研究所
江苏公安学院
科技法研究中心
""
35
公安学研究所
广东公安学院
司法鉴定中心
""
36
法学研究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
37
现代犯罪学研究所
福建公安学院
10
法学研究所
人民大学
38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政法大学
11
金融法研究所
""
39
中国法制研究所
""
12
台湾法研究所
""
40
中国法制史研究所
""
13
国际法研究所
外交学院
41
比较法研究所
""
14
经济法研究所
北方工大
42
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
""
15
军事法研究所
西安政治学院
43
期货法研究所
""
16
技术经济法研究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
44
法制系统工程研究所
""
17
航空大学法学研究所
航空大学
45
罗马法研究所
""
18
法学研究所
南开大学
46
刑事司法研究中心
""
19
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
47
司法鉴定研究中心
""
20
青少年法学研究所
青年政治学院
48
律师学研究中心
""
21
中德经济法研究所
南京大学
49
公司法研究中心
""
22
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厦门大学
50
监狱史研究中心
""
23
法学研究所
山东大学
51
法制心理研究中心
""
23
法学研究所
烟台大学
52
澳大利亚法研究中心
""
25
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
53
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
""
26
环境法研究所
""
54
法学研究所
西北政法
27
香港台湾法研究所
""
55
马列主义研究所
""
28
法学研究所
中山大学
56
高等法学教育研究所
""
73
特区法制研究所
海南大学
57
房地产法研究中心
""
74
法学研究所
吉林大学
58
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75
法学研究所
山西大学
59
台港澳法研究中心
""
76
法律古籍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
60
中亚与东欧研究中心
""
77
青少年犯罪研究所
""
61
法学研究所
中南政法学院
78
涉外经济法研究所
""
62
比较法研究所
""
79
法律文化研究室
""
63
高等法学教育研究室
""
80
立法学研究室
""
64
法学研究所
西南政法大学
81
律师学研究室
""
65
法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
82
社会治安研究室
""
66
司法鉴定研究中心
""
83
比较法研究室
""
67
港澳台法律研究所
""
84
港澳台法研究室
""
68
中外经济法研究所
""
85
大陆法学研究室
""
69
罗马法与民法研究中心
""
86
国际经济法研究室
""
70
法国法研究中心
""
87
科技法研究室
""
71
青少年犯罪研究室
""
88
环境法研究室
""
72
律师学研究室
""
89
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
西北政法学院
93
民族法研究室
""
90
根据地法律研究中心
""
94
商法研究所
北京工商大学
91
法律古文献研究中心
""
92
劳改劳教科学研究所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附表五 ) 全国社会科学院及其他部门法学研究机构一览表
     
    
名 称
主 管
名 称
主 管
1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本院
14
广东社科院法学所
本院
2
天津社科院法学所
""
15
四川社科院法学所
""
3
辽宁社科院法学所
""
16
甘肃社科院法学社会学所
""
4
吉林社科院法学所
""
17
宁夏社科院法学所
""
5
黑龙江省法学所
""
18
贵州社科院经济法研究室
""
6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
19
河北社科院政法研究所
""
7
江苏社科院法学所
""
20
劳动科研院劳动法研究所
劳动部
8
浙江社科院法学所
""
21
福建台湾法研究所
省政府
9
安徽社科院法政社所
""
22
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
省人大
10
福建社科院法学研究室
""
23
台湾法研究中心
中国管理研究院
11
江西社科院法学研究室
""
24
仲裁法研究所
国际商会
12
山东社科院法学所
""
25
武汉社科院法学研究室
本院
13
河南社科院法学社会学所
""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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