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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公共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
            李秀超 点击量:3648
天津和平区图书馆
    

  1.大都市城区特点和公共图书馆特色服务

  大都市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大都市中心城区是城市首脑机关所在地,区内商业,金融兴盛,是新闻出版、电视广播、邮电通讯、科研机构汇集之地,是政治活动中心,商业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时,也是信息交流中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定和发展,为大都市的繁荣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中心城区内商贸机构,大店名店林立,万货之集,客商如流,百业兴盛,著名的商业街,金融街每天都吸引着数十万计甚至上百万计的游人,商家和顾客,这一切都更增强了中心城区的聚集力和辐射力。

  中心城区又是居民最为密集的地区,一般来讲,市民的文化素质比较高,专业技术人员多,经营管理人员多,对信息需求广而专,在这商业交汇,中外商业融通的闹市心,既繁华具有特色,必然要影响到人们的观念,心态和风貌,也影响到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

  大都市中心城区已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市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信息需求的多样化和个别化等趋势都给图书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为信息部门之一的图书馆必须在市场经济中选准自己的位置,中心城区图书馆更要发挥自己地理位置上的优势,文献信息资料的优势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做好读者服务工作,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多年来,我们城区公共图书馆,满怀热情,希望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但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往往只能进行一般文献的借阅服务,而缺乏专业化的服务,无论是信息源,还是传播手段。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都市中心城市对信息需求已愈来愈趋专门化,形势要求我们建立起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或者建立附属于公共图书馆的专门图书馆,才能提高服务层次,取得高效益。

  早在17、18世纪,欧洲的专业图书馆就逐渐增多,其中有专门收集和提供法律、商业和文学书籍的图书馆,19世纪下半叶,专门图书馆获得了更大的发展,20世纪初在伦敦全市的图书馆中已有一半是专门图书馆。

  《专门图书馆与情报中心名录》1983年第8版,列出了美国和加拿大1.6万个专门图书馆.包括附属于公共图书馆的专门图书馆,其中也有法律、商业等的图书馆。

  诚然,在我国也有大量的机关、单位、学校的专门图书馆,但一般只对内部开放,不对一般市民开放。近年来顺应市民的需要,专业特色服务已在我国城区公共图书馆发展起来,如上海的音乐、旅游图书馆,北京的包装资料、时装图书馆等。历经数年后,在读者服务中已占据了一定的地位,并以强大的生命力得到越来越多读者的欢迎和社会承认。同时,也成为大都市城区图书馆改革的新视角。

  由此可见,专业化服务是城区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深化,是建立自己鲜明个性功能的好形式,中心城区图书馆只有根据自己商业金融中心的特点和优势,建认起自己的专业特色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信息职能,实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同时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笔者认为:大都市中心城区图书馆服务应以商业经济,法律和历史遗迹文化为专业特色,

  下面仅列举我们和平区图书馆开展法律文献信息服务为例,淡谈专业特色服务问题。

  (2)法律文献信息的需求状况

  针对中心城区的特点把经济文献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收集作为重点是匆庸置疑的,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现代化的大都市中心城区法律正在成为公民、法人最重要的行为规则,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这就要求公民遵纪守法,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要求公民懂法,用法参与市场竞争,并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要求法人了解国内外有关法律,以便走出国门,打入国际市场,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要求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文献。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未有建立面向公众的专业法律图书馆,而有关司法部门的图书馆,目前和今后都不可能对社会开放,这就使城区公共图书馆设立法律文献服务中心成为必要。

  由中心城区特点所决定,涉及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股票、证券、金融、税务、房地产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多,需经仲裁、诉讼解决的纠纷也多,中心城区又是各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集中的地区,对法律文献信息服务也有着强烈的依赖。

  自1987年以来,我们和平区图书馆始终把法律文献的收藏列为重点,我们还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气“模拟法庭”、“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代编代查法律资料、讲座等项活动和服务,大大提高了法律文献的利用率,为学法用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二·五”普法期间我馆每周设立的义务法律咨询日活动,就曾接待了一千多人。

  据有关单位对大学生课外阅读情况的调查表明,在他们的课外阅读书籍中,阅读法律书籍的占50%。每年天津市区报考律师资格的人员中都有1000人以上,这都从一些侧面反映了当前城区法律的需求状况,可以预言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中心城区公民和法人以及专业人员的法律文献信息的需求会更加旺盛,要求会更高,我们应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法律特色服务,以满足他们的要求。

  3.转轨变型、突出特色、搞好法律文献信息服务

  开展法律文献信息服务要面向全社会公民、法人,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要收到好的利用效果,它和传统的单纯借阅服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必须实现由“单纯借阅型”向多功能实效型的转轨,从而办出“专业性、信息性、服务性、教育性”的特色。

  3.1.坚持专业性。

  坚持专业性,是搞好特色服务的基础,为此必须由懂法律,懂图书情报的专业人员管理,建立“采编、借阅、宣传咨询”一体化的,自成相对独立的体系。不然的话,搞采编的人不了解读者和用户的需要,搞流通借阅的人不做宣传咨询就难以进行专业化服务,当然不可能收到好的利用效果。

  为保证专业性,必须有广泛的信息源,为此可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收集。

  (1)通过与专业法律书店挂钩,及时获得最新特色文献,对于工具书的收集应特别予以注意。

  (2)订阅中央和地方主要法制报刊,法律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有关法学,经济法,经济政策报刊剪辑资料汇编等。

  (3)收集法制音像资料

  (4)收集国家信息网络中有关法律、法规动态信息资料,待具备条件,还可与有关信息机构计算机联网。

  (5)通过自行生产方式积累

  除对正式的出版物进行有序合理的收集外,还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将馆藏法制报刊,地方报刊剪辑汇编成册,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案例》、《法律顾问》、《普法教育》、《律师实务》、《法学研究》等专题汇编成册。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可参照《中图法》、《资料法》等分类法进一步加工处理分编,建立起本专业的目录体系,以利检索,具备条件的,可输入微机,实行自动化管理。

  3.2.提高信息性

  随着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中央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越来越多,随着国际交往的激增,用户还要了解国外法则以及大量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各方面的案例也非常多,查找起来都很麻烦,都需要图书馆能“广、快、精、准”地提供。为此要建立信息源和服务两个网络。目前区级公共图书馆的文献数量和质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常成为信息工作的阻力。我们缺乏信息源,可以有选择地利用现有信息机构的信息,这种联网的作用,可以大大拓宽我们的信息视野。同时我们可以在图书馆之间特别是和司法部门图书馆之间建立网络,共享资源。

  同时还要建立与有关机关,司法部门及公民、法人用户的服务网络,可通过电话咨询等现代化手段,保、证用户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

  3.3.强化服务性

  文献信息的价值是通过优质服务来体现的。由于法学资料使用时的技术性和内容的专门化,致使直接使用资料的机会在法学范围内又少于其他范围,因此专业图书馆员的服务更加必要,如果能为读者和用户进行更为具体的法律咨询,就会使服务效果更好。

  针对社会对法律信息的多方面需要,我们可以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服务:

  为社会民众服务

  我们在公共图书馆搞法律特色服务首要目的就在于把法律这个武器交给人民。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应当是法律的主人,但是由于我们的国情既使是大都市中心城区大多数市民还是请不起法律顾问,图书馆由于其公益性,可以让更多的公民掌握法律武器。我们馆提出了这样的口号: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不管什么人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在图书馆得到帮助。其实,这已不是我们的发明,在英国近代就有当事人之间发生纷争,找不到正规的法官、律师时找到图书馆员评判的先例。我们作为九十年代的图书馆员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

  为企事业法人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时刻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生产经营决策首先要从法律上进行风险预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企业的领导和法律顾问自然需要掌握了解有关法律信息,图书馆专业化信息服务无疑为他们所欢迎。

  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服务。

  “依法治理”已被定为我们的国策,多年来我们一直编制“法律信息文摘”将法制建设新情况、新经验、新理论简要摘录分专题编辑,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对提高领导千部依法管理的水平,及时交流依法治理的经验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为律师和其他专业法律工作者服务

  当今社会,法律服务是大力发展的服务部门,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增加很快,对法律文献信息需求量大,层次高,律师事务所也都力图建立自己的资料库,并力求用自动化手段管理,但由于经费、专业人员的缺乏,往往难以实现,如果我们率先建立起专业化法律文献服务,对他们进行有偿服务,他们也是会乐于接受的。

  3.4.重视教育性

  民主和法制建设在我国毕竟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使是在大都市的中心城区也是如此,普法的任务还很重,无论是对领导干部,中小学生还是其他人都有长期接受法制教育的问题,普法中自然离不开读书、用书以及其他音像资料,公共图书馆完全有条件,有必要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辅助作用,让图书馆成为普法的阵地之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环境。

  大都市中心城区图书馆提供法律文献信息服务只是专业特色服务的一部分,今后还可以开展商贸、金融等专业特色服务,使公共图书馆在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中不断开拓、发展。

【注释】
注:原载《城区图书馆》为扩大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鸣谢!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卷。
2.陈久仁,良剑英、图书馆面对市场经济的战略决策、图书馆建设,1995.3期。
3.韩筱芳、我馆开展旅游文化特色服务的尝试、图书馆杂志,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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