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馆藏特色研究
馆藏特色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承恩接惠培英育杰
——写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友图书馆成立一周年之际
            王瑛 点击量:4456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本文以实际工作实例阐述了校友捐助对图书馆事业发展重要意义。
【关键字】
校友图书馆、工作回顾、
    
      1.去年金秋时节,在校领导的关怀、学院领导的努力和广大热心校友的大力支持下,孕育已久的法学院校友图书馆终于诞生了。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在原来良好的基础上,又获得了校友蔡仪发先生、王哲先生的捐款2万元,王建平先生的捐款1万元,刘新民先生的捐款2万元,共计收到捐款5万元,购新书3 000多册。颜俊捐书2 800多册,北大出版社捐书300多册,元恒律师所捐书200多册,毕业校友捐书200多册,机械出版社捐书1130多册,教育出版社捐书100多册,我院赵新华教授捐书126册和其它各项捐助。已有藏书7 154册,馆舍面积160平方米,全年共接待读者5 1300多人次,其中本科生3 000多人次,研究生2 000多人次,凡来本馆就读的学生普遍反映,该馆图书专业特色突出、品位高、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是一个读书学习的好场所,现已初具规模。校友图书馆的书源完全是依靠校友的捐书捐款来维持的,如何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学校和我院与时俱迸的大好形势,校友图书馆的工作如何创新?是笔者一直思考的课题。
 
      2. 古今中外,来自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实在中外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上,来自个人的捐助从来就是图书馆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早期不少图书馆,其雏型就是个人捐赠书籍的汇集;中国古代藏书,特别是书院藏书,个人捐助乃为其主要书源;近、现代中外图书馆历史上,接受个人捐书捐款而增充馆藏、建盖书城的雅事不胜枚举。在美国图书馆事业史上,曾有一页个人捐赠而光耀史册的浓墨重彩。钢铁大王卡内基(1835—1919)共向图书馆捐赠3.3亿美元,正是这在当时近乎于天文数字的捐款,使1 679座卡内基图书馆和106座受捐而建的大学图书馆,遍布美国各地乃至穷乡僻壤。此举惠泽了千万渴求知识的人们,为美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精神与文明的动力。同时也带动了许多企业和慈善机构纷纷向图书馆慷慨解囊,在短短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铸就了美国图书馆事业空前的辉煌;正在欣起一场世界范围内个人电脑革命的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对图书馆也是情有独钟,他鼓囊囊的钱袋,使美国图书馆图书的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遥遥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在中国古代,官府藏书、私人藏书、寺观藏书和书院藏书并称为图书馆事业四大支柱,而书院藏书最主要的来源,就是个人捐助。宋代学者叶适在《石洞书院记》中记载“东阳郭君钦正作书于石洞之下,徒家之藏书以实之”。就干脆以私家藏书为基础创办书院,实现其捐书兴学的理想。在中国现代亦多有社会贤达和饱学之士,将毕生藏书捐赠图书馆,以抒其文光永照之夙愿。北京图书馆就曾获得知名学者傅增湘、周叔韬、梁启超、陈垣等捐赠数量宏富、版本珍贵的图书。著名作家、中央文化部前副部长郑振铎向北京图书馆捐赠的“西谛藏书”广为人知。1958年郑副部长因飞机失事不幸罹难,遵照他生前常说的一句话:“我死了,书都是国家的。”他的家人谢绝了当时开出了天价的书店收购,将全部藏书共计17 214部,94 441册捐献给北京图书馆。 当代大文豪郭沫若就把自己一些颇有价值的手稿和藏书捐给北京图书馆,其中包括《屈原》、《虎符》等剧本手稿和一套迄今为止个人藏书中版本最为齐全的《管子集校》。
      以校友名义进行捐助的更是不乏其例,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校图书馆均建有本校校友著作专藏文库。南开大学图书馆建立的“南开文库”,搜集凡本校毕业的国内外名人、校友著作,坚持数十载,成绩斐然。校友们看到自己的著作收藏甚好并被广泛利用而欣然快慰。湖南大学图书馆建立的校友文库,以“藏之名山,流芳永远”为宗旨,吸引了历届校友将自己的作品捐赠。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还在征集校友作品的基础上,出版了《广西师大师友著作目录》,以此回报校友捐赠作品的情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外,图书馆接受个人捐助,许多国家都以法律条文和章程制度明确表示倡导和鼓励。《俄罗斯图书馆事业联邦法》第25条:“为了加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图书馆物质保障,可以建立国立和非国立的图书馆发展基金会。基金会资金来源可以包括:基金会创办者交纳的款项,企业、机关、团体赞助,公民的捐赠、抽奖、拍卖以及其它商业收入。基金会收入列入图书馆发展计划,用于图书馆事业的协作和协调,以及按基金会章程用于其他图书馆活动,发展任何所有制形式的图书馆”。日本、美国也有类似的鼓励团体、个人支助图书馆的法律条款。英国则更是积极鼓励图书馆寻求个人支助。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29条明确指出:“欢迎社会各界、国内外个人或团体对图书馆提供捐赠和资助”。
综上所述,并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无论是树立图书馆社会捐助的观念,还是争取校友捐助的过程,都对我们管理校友图书馆有良多启示。
 
3.未来校友图书馆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工作在各自岗位上的校友们,时时关心着母校、学院的发展和变化,尤其是事业有成的校友们,更有适当回报母校的想法,他们中间蕴含着难以估量的潜力和能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与沟通,也是促进学校、学院发展的一个积极因素。在与校友接触的过程中,强烈地感受到了校友对母校、学院和老师的深深情谊。校友为学校、学院的巨大变化而激动惊喜,对学校、学院培育自己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有共襄善举,为母校、学院略尽绵薄之力的美好愿望。以校友图书馆的形式,构筑了这样一个平台,使得与校友们的交流变得更加轻松、自在、和谐、流畅,也为校友留芳母校提供一个良好的机会。所以,我们应在认识上有所创新,跳出以往依赖上级包办的思想樊篱,将主动争取校友捐助视作本职本责,摆脱消极与清高心态,主动、热情、积极进取,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拟如下建议:
3.I.建立信息完整的历届校友通讯录;
3.2.建立校友专线电话和校友网站;
3.3.对于大额捐助的校友,应定期联系,有条件应予以走访。与校友图书馆有关的重要活动应邀请参加;
3.4.努力改善办馆条件,使其更具吸引力。增强与校友之间的信任,规章制度更健全,管理更到位,使校友实实在在地感到,自己的捐助得到了有效的使用而倍感欣慰。
今后,校友图书馆不但是学校、学院与校友沟通的桥梁,更会使来此读书的莘莘学子,深深感受到校友对母校的情感。今天的学子,明天的校友,未来留芳校友图书馆的赞助人。让我ll']J顷时应变,更新新观念,使校友图书馆能够获得更多的源头活水而开拓图强。
 
【注释】
本文原载《现代情报》2006,26(12)。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