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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士与学问:生产思想的芝大法学院
            刘庄 点击量:4492
北京大学法学院
    

    芝加哥大学的外表气派与芝加哥城的现代气息相去甚远。这个学校太像修道院了。好在安然静默利于沉思,枯燥无聊有益学问。在学问上,芝大有精彩的故事,在120 年的历史上,出过87名诺奖获得者,数量居世界第一。

    法学院生产思想很难得

    法学院是大学的一部分,芝大法学院与其他院系尤其融合:它处在大学的南部边沿,与大部分院系隔着一条大马路。法学院教师和学生经常到路对面的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哲学系听课学习、参与研讨。芝大法学院也与其他院系一同创造了不起的思想:科斯、贝克尔、波斯纳建构的整个法律经济学,泰勒(Richard Thaler)、桑斯坦的行为法律经济学,以及哈克曼(James Heckman)、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在经济学和哲学中推进的“教育-能力”理论。能够生产思想对法学院而言十分难得。法律学科由于其自身特点,极少能供应影响人类进程的智慧,但芝大法学院似乎是个例外。

    芝大法学院是美国法律研究的重镇。在美国法律界,它也以严谨浓厚的学术氛围知名。实际上,这里总能产出美国法学界的代表性人物,从波斯纳、爱泼斯坦,到桑斯坦、莱西格、小波斯纳;总统奥巴马参政前也是这儿的教师。

    交叉学科得益于学术交流平台

    芝大法学院氛围的形成根植于它与其他学科的真诚交流。法律研究自身不产生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也不可能输出哲理人伦,对(社会)科学理论和人类智慧的贡献都极其有限;因此,如果不向其他学科寻求帮助,法律研究者很难作出任何深刻和有益的思考。而这所法学院的最大好处就是交叉学科交流的风气和习惯。这得益于它丰富的学术交流平台,比如仅有一路之隔的芝大其他学院,又如法学院各种各样的研讨会(workshop);另一个重要平台是学院两本教师编辑的刊物:《法律经济学期刊》和《法律研究期刊》。它们都是美国法律交叉学科研究中的顶级刊物。《法律经济学期刊》的历史,国内法律和经济学界比较熟悉。就《法律研究期刊》而言,通常人们认为科斯在1972 年想再办一本法律交叉学科的刊物,以促进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和问题,遂与波斯纳一起创办了这个刊物。但实际情况是,科斯关注的是从法律和制度安排中发现经济规律,而对法律问题本身则兴趣寥寥;但投向《法律经济学期刊》的后种类型稿件实在太多,其中不少是佳作。为保障原期刊的纯正品位,又不浪费佳作,科斯才勉为其难再开办刊物,以收纳其他稿件。在此后的40 多年里,这两本期刊都成为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重要平台。包容传统源于一场讨论。

    芝大法学院开放包容的传统,得益于建院伊始的一场讨论。1902 年,法学院刚刚成立,教师弗恩德(Ernst Freund)希望加强社会科学学科的教学,坚持在法学院引入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课程。而建院院长比尔 (Joseph Henry Beale)则坚决反对,在一封写给芝大校长哈泊的信中,他提到:“他(弗恩德)希望往三年的课程里塞进与法律毫不沾边的科目,这无疑会减少投入到法律学习中的时间和思考。这是一个非常郑重和极端重要的问题。”芝大法学院没有接纳建院院长的理念。比尔在建院两年后离开芝加哥,法学院由弗恩德领衔。在此后的20 多年里,他逐步将社会科学引入法学院的课程表。到1920 年代,这些通常被称为“研讨课”(seminar)的课程已涉及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科学。芝大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深受当时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影响。芝大法学院比较年轻,也比其他老牌学院更容易接受新思想--没有法律形式主义的历史包袱成为其后发优势,进而为此后的法律经济学运动打下基础。

    芝大法学院的规模很小,学生共600人出头。相比之下,教师群体却很庞大。法学院教师大致分成专职教师、讲师和法律诊所讲师。专职教师50人左右,平日在法学院进行教学和研究;讲师多为在实务部门供职并具有学术造诣的人士(如波斯纳法官、伊斯布鲁克法官),他们受聘在法学院长期开课;法律诊所讲师则带领学生开展出庭、法律援助等实务训练。法学院只有一座主建筑,既是图书馆,也是教师办公室,学生与老师交流非常方便。

    教师授课时非常重视学术思维培养。学院为避免学生染上“书呆子”气,外聘实务人士的教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自1980 年代后逐步增多。现在,传统法学院课程(宪法、诉讼法、合同法等)、偏学术研究类课程 (价格理论、法律思想经典、女权主义)、实务类课程(会计、诉讼诊所、公司金融)比例大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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