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史料文献
中外法学文献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文献检索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文献与检索 >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业务
暂无下载资料

 论图书馆学的定义
            王金祥 点击量:11377
西北政法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学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从事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工作的人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对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工作都会带来困难,所以必须予以科学的回答,使人们一目了然。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过去图书馆学的教科书、课堂讲授中所给出的定义,总使人有不精练、不科学的感觉。粉碎“四人帮”以后出版的讲义上的新定义,较前有所改进,但仍觉得不够理想,所以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一、图书馆学的定义
 
    图书馆学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前辈学者已经科学地予以回答了。马宗荣先生在四十年前就说过:“以图书馆为对象而研究的科学,谓之图书馆学。"
    《教育大辞典》上又进一步说:“将关于图书馆之理论与技术知识作有系统之研究者,谓之图书馆学。”
    这就是说: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是图书馆,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理论和技术的科学。这个定义正确不正确?我认为是正确的。
    第一,这个定义确认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是图书馆。每一门科学都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图书馆学也下例外。毛主席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是图书馆,这一领域是图书馆学研究的“特有”的领域,是与其他任何学科研究对象相区分的主要标志,是与其他任
何学科的研究对象所不同的。
    这里所说的图书馆是指图书馆的总体而言,是一个统一的、总的概念,包括古今中外各时代、各国家、各类型的图书馆在内,以这些图书馆的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而不是指的某一个个体的图书馆,当然也包括每一个图书馆。这个概念只抓住图书馆这一特殊事物,而排除与其它事物所共有的某些成份。所以只采用具有特殊性的“图书馆”这一概念,而不采用带有某些普遍性成份的“图书馆事业”那一概念,图书馆这一概念也是外国和中国近代以来通用的概念。
第二,这个定义抓住了解决图书馆特殊性矛盾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理论,二是技术。
 认识图书馆矛盾的特殊性,是搞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工作的基础。毛主席说:“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然有其矛盾的“待殊性”。“我们的研究工作必须着重这一点,而且必须从这一点开始。”。
    那么图书馆的特殊性矛盾是什么?我们知道,图书馆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其中的矛盾错综复杂。对此,张树华先生曾论述过数十种。当然还不止那些。 这些矛盾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什么?我们通观古今中外各国家各时代各类型图书馆的实践活动,一都证明“图书与读者”的矛盾是图书馆的主要矛盾,是决定图书馆基本性质的矛盾,是图书馆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图书与读者的矛盾贯穿于古今中外一切图书馆的实践活动之中,这种矛盾的两个方面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诸种矛盾的各个方面(例如领导与干部,建筑与设备,组织与管理等)既对立又统一,既依存又斗争,由此推动了整个图书馆的运动,发展和变化。在这个无穷的运动、发展、变化中,形成了图书馆的特殊理论和技术。研究这些埋论和技术,就产生了图书馆学这门科学。研究这门科学,又推动了图书馆实践活动的发展。因此,我们说这个定义抓住了解决图书馆特殊性矛盾的两个带根本性的方法。
    第三,这个定义明确地提出了对于“图书馆理论”的研究。
    每一门科学都有它独特的理论体系,图书馆学也不例外。那么图书馆理论体系包括什么内容?尽管各国家各时代各类型图书馆各有其不同的特点,但它们都有很多共同的东西,不论古代、近代和现代,不论中国和外国,都是如此。研究这些带共同性的即规律性的东西,就构成了图书馆的理论。研究图书馆理论对于实现四个现代化,对于图书馆本身现代化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同时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科学,也要求本学科的理论体系更完整、更系统,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指导图书馆的实践活动。而不能变化不定。因此将“图书馆理论”作为重要内容在定义里表示出来,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这个定义又特别重视了“图书馆技术”在解决图书馆特殊矛盾、推动图书馆实践向前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关键。同样,要实现图书馆现代化,图书馆的技术现代化也是一个关键。图书馆技术,在各时代、各国家、各类型图书馆都各有其特点,但是也有许多普遍性的共同性的东西,研究这些共同性的东西,对于贯彻图书馆的方针,完成图书馆所负担的任务,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使我国现在通行的一套手工操作技术-一一包括采、登、分、编、藏、管、借、阅、宣、检、刊、参等,同样还在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个问题,在我国米说,在一些中、小型图一书馆还没有达到科学管理的程度,还有相当大的普及的任务。例如西安市相当部分的中学图书馆就是如此。另外从图书馆现代化的高度看,更有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在定义里明确提出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图书馆科学的发展方向的。
    第五,这个定义比较精练,抓住了解决图传馆特殊矛盾的两个带根本性的方法,避免了烦琐哲学,避免了枝节问题,整个定义只有十八个字。
第六,这个定义通俗,明缭。由于图书馆理论和图书馆技术两个问题,是,人们经常碰到的,熟悉的,因而使人一听就懂。
 
二、对几个定义的分析
 
    从一九五八年以来,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出现了这样个图一书馆学的定义:“图书馆学是一门研究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和图书馆利用图书资料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规律的科学。”一九六一年的新编讲义沿用了这个个定义。[文化大革命中编写的讲义上说:“图书馆学是一门研究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和图书馆运用图书资料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规律的科学”,对照一下,不同之处只是将一个“利”字改成了“运”字,又加了一个“的”字而已。
    这个定义有儿点值得商榷:
    第一,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受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连图书馆学的定义里也插上“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政治“标签”。这是极左思潮影响的结果。
    第二,否定了“图书馆技术”的重要性,只字不提“图书馆技术”一词,不恰当地批判了所谓资产阶级的“方法中心论”、“技术决定论”,导致了轻视图书馆技术的倾向。
    第三,烦琐哲学:对一门科学下的定义竟长达四一十三个字,并有一些重复,如:“图书”二字重复了四次,“馆”字两次,“规律”二字两次。作为定义来看,显然不精练。使人们听不明白究竟是什么? 粉碎“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逐步清除极左路线在图书馆学研究中的流毒和影响。一九七九年八月出版的“图书馆学基础”上的定义是:“图书馆学是一门研究图书馆事业的科学。”“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发生发展、组织形式以及它的工作规律的一门科学。” 最近出版的《辞海》上也说:“图传馆学是研究图书馆事业及其工作规律的科学。”
    我们看这两个定义,与前面的定义相比较,有所改进,但是还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第一,这个定义仍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图书馆理论”的研究,只用“图书馆事业发生发展”来代替;
    第二,这个定义仍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关于“图书馆技术”的研究,只用“工作规律”来代替,尽管在内容的叙述上讲了很多有关技术的问题,但在定义里却未曾提及;
    第三,烦琐哲学仍然存在。比较起来,我们在前面所提出的定义要好得多,这就是:“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理论和技术的科学”。
 
参考文献
 
(1)马宗荣:怎样研究图书馆学《读书指导》第1页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